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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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人社厅发〔2019〕118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三、教师资格下半年考试,执业兽医资格,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具体考试日期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按照国务院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

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中级会计师取消23门是真的吗

中级会计师取消23门是真的吗

中级会计师取消23门是真的吗
中级会计师考试需要在两年内完成3门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分为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财务管理和中级经济法,想要顺利通过考试的前提就是对考试内容充分了解。

 消息没有属实性 最近很多考生问小编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是不是取消了两年三门的要求,小编只想说你们是从哪得到的消息,这都是谣传。

从财政部颁布的《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注意:中级考试成绩是需要连续2年内通过3科才能取得证书,即2016年中级单科科目成绩2017年有效,2018年无效。

中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推荐阅读:全职备考中级会计职称应该注意什幺
 举例说明两年三门的意思 例一:小红2016年通过了中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两个科目,假如2017年也通过了财务管理科目,那她就是一名准中级会计师了。

例二:小明2016年通过了中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两个科目,但是不幸的是2017年财务管理科目没考过,那幺2016年的两科成绩也就作废了,只能2018年三科重头来过了。

例三:小美2016年通过了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假如2017年通过了财务管理科目,但是经济法没考过,那幺2016年的中级会计实务成绩作废,2017年财务管理成绩保留,2018年需要同时考过中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两科才能拿到证书。

 关于中级会计考试成绩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合格分数线:2017年中级会。

国管局高评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高评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高评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20•【文号】局高评委[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管局高评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局高评委〔2013〕2号)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规定》,定于近期开展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的评审范围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单位会计人员,同时接受中央国家机关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单位会计人员的委托评审(行政机关会计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2.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下同)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6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7年以上;4.取得会计师职称后,获得本科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5.具有大学普通班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满10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6.获得专科学历满1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满10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年以上。

2024年注册考试计划表

2024年注册考试计划表

2024年注册考试计划表
一、考试时间
2024年全国注册考试定于5月20日至21日举行。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考试科目: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
3.高级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
全国注册考试大纲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更新,具体内容将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形式
1.初级、中级、高级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2.考试时长:初级、中级考试均为3小时,高级考试为4小时。

五、报名时间与条件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

2.报名条件:
●初级考试: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
校)及以上学历。

●中级考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考试: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会计师职称后担
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参加破格申报。

六、成绩公布与证书领取
1.成绩公布时间:预计于7月中下旬公布。

2.成绩查询方式: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成绩查询。

3.证书领取时间:预计于9月份开始领取证书。

具体领取时间和方式请关注
当地财政部门官方网站通知。

上海会计职称考试日期调整事项安排范文-会计.doc

上海会计职称考试日期调整事项安排范文-会计.doc

2012年上海会计职称考试日期调整事项安排通知-会计职称考试2012年上海会计职称考试日期调整事项安排通知关于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请考生于2012年10月19日起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本市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上海财政网,并通过原报名系统,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延考申请,网上申请后即可以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至2013年。

三、本市申请延期考试的考生,网上提交申请后,只需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自行打印留存备查,并保存至2013年考试报名,无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特此通知。

·介绍课程体系、学习思路和方法;·梳理整本教材,知道通过考试必须掌握哪些知识点;·划定学习范围,制定学习规划。

课程优势:名师直播带学,零基础无死角,学练结合吃透知识点·图、文、声、视多种符号运用,视听结合、形声统一·将课程再现于课堂,零基础也能直观易懂,便于记忆和运用·配套AI智能课后作业,2大科目295个知识点智能推荐!母题专练班学习目标:依据2019考试大纲,提取考试核心必考点。

·紧抓考试命题特点,浓缩提炼必考点;·讲练结合,强化学习核心必考点;·同步梳理出题要点,掌握考题规律。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24.07.26
•【文号】会考〔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7.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会考〔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备案。

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及评审等相关工作。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中级会计师考试是笔试还是机考 机考怎么操作

中级会计师考试是笔试还是机考机考怎么操作
中级会计师考试是会计行业含金量非常高的考试,考下中级会计师之后对以后找工作,升职加薪都是非常有帮助的,那幺有很多想要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都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中级会计师考试是机考还是笔试呢? 
 中级会计师考试已经全面的实行机考根据《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表明,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

中级会计师考试无纸化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

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中级会计考试机考系统怎样操作计算里面可以用* 代替× , / 代替÷幺?
 在中级会计机考中这样操作是完全可以的。

这样写更加节省时间,而且是被认可的。

所以在中级考试的时候,建议用键盘上的数字和字符来进行运算。

一般符号的输出正确表示方式有两种,第一种用搜狗拼音,第二种用计算机。

 公式输入复杂,如果不输入公式,直接列数字列式计算会扣分吗?
 在中级会计考试过程中这样做是不会扣分的,考试的时候文字性的公式是可以省略的,直接代入数据计算就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直接写出计算结果,必须列示相关的计算步骤最后得出结果。

想要在平时练习公式的输入,可以使用网校的无纸化模拟系统。

 打字速度慢,如何能够提高输答案的速度?
 建议大家可以多加强平时的打字速度和练习,如果输入的速度比较慢,建议考试之前勤加练习一下,输入法包括微软拼音、搜狗拼音、搜狗五笔、谷。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20•【文号】国管办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管局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办发〔2013〕9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在京中央企业: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5〕246号)及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有关要求,定于2013年5月举行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且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计算题以及实务操作题等。

(二)考试方式: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采用计算机三科联考180分钟,每科60分钟,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所报科目的考试。

2022年全国职业考试安排(最全)

2022年1月,人社部印发《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包括中小学生教师资格、会计师、精算师、建造师等各项考试日期。

一、2022年上半年考试时间1月份教师资格证面试:2022年1月8日-9日3月份教师资格证笔试:预计在3月19日专升本考试:预计从3月下旬开始4月份自学考试:4月16日、17日咨询工程师:预计在4月9日、10日5月份初级会计:预计在5月14日监理工程师:预计5月13日、14日二级建造师:预计5月27日、28日教师资格证面试:预计5月14日6月份高考:预计6月7日-9日执业医师考试:预计6月11日开始中考:预计6月中下旬四六级考试:预计6月18日注:以上考试时间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二、2022年下半年考试时间8月份执业医师笔试:预计8月20日开始注册会计师:预计8月27日-29日9月份中级会计:预计9月3日-5日一级建造师:预计9月17日、18日10月份自学考试:预计10月15日、16日成人高考:预计10月22日、23日法考:预计10月16日社工证:预计10月15日、16日执业药师:预计10月22日、23日教师资格证笔试:预计10月29日经济师:预计10月29日、30日造价工程师:预计10月29日、30日安全工程师:预计10月15日、16日11月份消防工程师:预计11月5日、6日2023国考:预计11月26日、27日12月份四六级考试:预计12月17日2023考研:预计12月24日、25日注:以上考试时间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公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字〔2020〕1号),为避免报考资格现场审查时大量人员聚集带来的防疫风险,切实为考生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实行网上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年限要求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网上提交资格审查材料2020年度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1日前登录内蒙古会计网()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中履行诚信申报信息承诺并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相关审核资料。

上传审核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历年会计专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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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
试试点,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就2014
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初、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
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
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
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
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
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
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

(二)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的破格条件。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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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
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初级资格《初级会
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
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
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0月25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考务日程
(一)2014年3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4年4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
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30日,各省具体报名时间由省级考
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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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9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

(四)2014年8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9
月30日前,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截止日期前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
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2014年9月20-24日(初级资格)、10月25-26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六)2014年10月15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七)2014年11月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高级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
案和评分标准。2014年度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工作。

(八)2014年11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
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
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答
卷,对疑似雷同的答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九)2014年12月5日前,完成评卷验收工作并下发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由各省(区、市)先行公
布,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得分的具
体分支,即卷面合分。

(十)2014年12月10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十一)2014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
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
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
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4年度会计资
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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