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
3C零部件种类

1106
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GB16897
FMVSS 106
CNCA-C11-06:2014
4
1107
前照灯
GB4599
CNCA-C11-07:2014
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GB4785和GB18100
GB21259
前雾灯
GB4660
后雾灯
GB11554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制动灯
GB5920
倒车灯
汽车3C零部件种类和规则
序
号
产品小类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号
对应国际标准号
实施规则号
1
1104
汽车安全带产品
GB14166-
ECE R16:1993
CNCA-C11-04:2014
GB8410-
FMVSS571.302
2
1105
机动车喇叭
GB15742-
ECE R28:1993
CNCA-C11-05:2014
CNCA-C11-11:2014
9
1112
汽车座椅及头枕
GB11550-1995
EEC 7
8/932
CNCA-C11-12:2014
GB13057-2003
ECE R80:1998
GB15083-2006
GB8410-2006
FMVSS571.302
10
1113
车身反光标识
GB 23254
CNCA-C11-13:2014
2014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gb4785和gb18100gb21259前雾灯gb4660后雾灯gb11554廓灯制动灯gb5920倒车灯gb15235转向信号灯gb17509驻车灯gb18409侧标志灯gb18099后牌照板照明装置gb18408昼间行驶灯gb23255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11564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内外后视镜
汽车零部件3C产品标志位置及方式

汽车零部件3C产品标志加施方式及位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 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
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6.2 加施方式和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印刷、模压在配光镜表面或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并在标志周边适当处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位置应保证在该部件安装在整车上以后标志应能够清楚地识别。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汽车燃油箱产品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 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
汽车内饰件产品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 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或其最小外包装上。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 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或最小外包装上。
汽车后视镜产品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题]
![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0e040e38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a2.png)
强制性产品认证1、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
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2、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
尤其突出的是国产品和进口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
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同时,为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使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
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国家11家强制性认证单位

不知道您是什么产品,不过目前能发证的有11家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序号机构名称指定的业务范围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NCA-01C-001:电线组件;CNCA-01C-002:电线电缆;CNCA-01C-003: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CNCA-01C-004: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CNCA-01C-005: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CNCA-01C-006: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CNCA-01C-007:热熔断体;CNCA-01C-008: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CNCA-01C-009: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CNCA-01C-010:低压成套开关设备;CNCA-01C-011:开关和控制设备;CNCA-01C-012:整机保护设备;CNCA-01C-013:小功率电动机;CNCA-01C-014:电动工具;CNCA-01C-015:电焊机;CNCA-01C-016: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01C-017:音视频设备;CNCA-01C-018: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CNCA-01C-019: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CNCA-01C-020:信息技术设备;CNCA-01C-021: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CNCA-01C-022:照明电器;CNCA-02C-023:汽车产品;CNCA-02C-024:摩托车产品;CNCA-02C-025:摩托车发动机产品;CNCA-02C-026:汽车安全带产品;CNCA-03C-027:轮胎产品;CNCA-04C-028:安全玻璃产品;CNCA-07C-031:电信终端设备;CNCA-08C-032:心电图机;CNCA-08C-033:血液透析装置;CNCA-08C-034: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CNCA-08C-035:空心纤维透析器;CNCA-08C-036:植入式心脏起搏器;CNCA-08C-037: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CNCA-08C-038:人工心肺机滚压式血泵;CNCA-08C-039:人工心肺机滚压式搏动血泵;CNCA-08C-040:人工心肺机鼓泡式氧合器;CNCA-08C-041:人工心肺机热交换器;CNCA-08C-042:人工心肺机热交换水箱;CNCA-08C-043:人工心肺机硅橡胶泵管;CNCA-10C-047:入侵探测器产品;CNCA-11C-048:无线局域网产品;CNCA-12C-049:溶剂型木器涂料;CNCA-12C-050:瓷质砖;CNCA-02C-055:机动车用喇叭产品;CNCA-02C-056: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CNCA-02C-057:汽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CNCA-02C-058: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CNCA-02C-059:汽车后视镜产品;CNCA-02C-060:汽车内饰件产品;CNCA-02C-061: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产品;CNCA-02C-062:汽车燃油箱产品;CNCA-02C-063: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CNCA-02C-064: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CNCA-02C-065:摩托车后视镜产品;CNCA-13C-068:童车类产品;CNCA-13C-069:电玩具类产品;CNCA-13C-070:塑料玩具类产品;CNCA-13C-071:金属玩具类产品;CNCA-13C-072: 弹射玩具类产品;CNCA-13C-073:娃娃玩具类产品2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CNCA-10C-047:入侵探测器产品;CNCA-10C-052:防盗报警控制器;CNCA-10C-05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CNCA-10C-054:防盗保险柜(箱);CNCA-02C-066: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CNCA-02C-067:车身反光标识产品3 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CNCA-05C-029: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器);CNCA-05C-074:拖拉机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4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CNCA-04C-028:安全玻璃产品;CNCA-12C-050:瓷质砖5 北京中化联合质量认证有限公司CNCA-03C-027:轮胎产品;CNCA-06C-030:橡胶避孕套;CNCA-12C-049:溶剂型木器涂料6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CNCA-02C-023:汽车产品(消防车产品);CNCA-09C-044:火灾报警设备;CNCA-09C-045:消防水带;CNCA-09C-046:喷水灭火设备7 中汽认证中心CNCA-02C-023:汽车产品;CNCA-02C-024:摩托车产品;CNCA-02C-025:摩托车发动机产品;CNCA-02C-026:汽车安全带产品;(暂不承担进口汽车、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产品认证工作)CNCA-02C-055:机动车用喇叭产品;CNCA-02C-056: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CNCA-02C-057:汽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CNCA-02C-058: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CNCA-02C-059:汽车后视镜产品;CNCA-02C-060:汽车内饰件产品;CNCA-02C-061: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产品;CNCA-02C-062:汽车燃油箱产品;CNCA-02C-063: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CNCA-02C-064: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CNCA-02C-065:摩托车后视镜产品8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NCA-12C-050:瓷质砖;CNCA-12C-051:混凝土防冻剂9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CNCA-12C-049:溶剂型木器涂料;CNCA-12C-050:瓷质砖10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CNCA-13C-068:童车类产品;CNCA-13C-069:电玩具类产品;CNCA-13C-070:塑料玩具类产品;CNCA-13C-071:金属玩具类产品;CNCA-13C-072:弹射玩具类产品;CNCA-13C-073:娃娃玩具类产品11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CNCA-11C-048:无线局域网产品CNCA-11C-075:防火墙产品CNCA-11C-076: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CNCA-11C-077: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CNCA-11C-078:安全路由器产品CNCA-11C-079:智能卡COS产品CNCA-11C-080: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CNCA-11C-081:安全操作系统产品CNCA-11C-082: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CNCA-11C-083:反垃圾邮件产品CNCA-11C-084:入侵检测系统产品CNCA-11C-085: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CNCA-11C-086:安全审计产品CNCA-11C-087: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吊灯CCC认证中国强制性CCC认证CCC认证机构CCC认证,一、3C认证在中国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3C实施规则

3C实施规则编号:CNCA—02C—057: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2005-10-10公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目录1.适用范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差不多环节4. 认证实施的差不多要求4.1 认证的托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加施方式和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托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认证托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范畴本规则适用于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托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纳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专门情形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托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 认证的差不多环节3.1认证的托付和受理3.2 产品抽样检测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3.5 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差不多要求4.1认证的托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要紧方面没有差异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不含护套)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制动传能方式(液压、气压和真空);2)软管材料;(骨架、橡胶、尼龙)3)管接头与软管的连接方式。
压装、扣压4.1.2认证托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产品抽样检测4.2.1 产品抽样4.2.1.1抽样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托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进行检测,其他型号需要时抽取样品作差异试验。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C C C强制性产品认证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CCC强制性产品认证1.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条),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贴认证标志,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 CCIB ”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目前,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什么特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3.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标志。
3C一致性控制计划

装用压 限值及测量方法
燃式发 (中国Ⅲ、Ⅳ、
动机汽 Ⅴ阶段)》 发动机
车的排 GB3847-2005《
放
车用压燃式发动
机和压燃式发动
机汽车排气烟度
排放限值及测试
方法》
05-01
GB1495-2002《
汽车加 汽车加速行驶车
速行驶 车外噪
外噪声限值及测 量方法》可接受
发动机
声
ECE R51进行试
验和判定
04-01
照明和 信号装 置
GB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 照明和信号装置 的安装规定》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 技术条件》的第 8.4.1、8.4.4、 8.4.6、8.4.7条
04-02
前照灯
前照灯
CNCA-02C-058: 2005《机动车辆 类强制性认证实 施规则》(汽车 外部照明及光信 号装置产品)
管
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制动软 管总成产品)
液压制动软管
8.制动 06-02
GB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结构
制动主缸(制动气室)
、性能和试验方
法》
制动蹄片
制动装 置
制动鼓
GB/T13594-2003
《机动车和挂车 防抱制动性能和 制动阀
பைடு நூலகம்实验方法》
06-02
N/A 02-12
制动装 置
GB/T13594-2003 《机动车和挂车 防抱制动性能和 制动阀 实验方法》
防护装 面防护要求》
置
GB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
下部防护要求》 后下部防护装置
01-13
GB15741-1995《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C C C强制性产品认证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CCC强制性产品认证1.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条),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贴认证标志,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 CCIB ”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目前,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什么特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3.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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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加施方式和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 产品抽样检测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不含护套)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制动传能方式(液压、气压和真空);2)软管材料;3)管接头与软管的连接方式。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产品抽样检测4.2.1 产品抽样4.2.1.1抽样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进行检测,其他型号需要时抽取样品作差异试验。
4.2.1.2 抽样时机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4.2.1.3 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10倍。
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4.2.1.4抽样数量液压制动软管总成: 35根;气压制动软管总成: 28根;真空制动软管总成: 17根。
同一单元内如软管内径不同,每一直径的制动软管总成应分别增加抽取差异试验样品数量:液压制动软管总成:16根;气压制动软管总成:9根;真空制动软管总成:10根;同一单元内如管接头不同,每一种管接头的软管总成应分别增加抽取差异试验样品数量:液压制动软管总成:9根;气压制动软管总成:7根;真空制动软管总成:3根。
4.2.1.5 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 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4.3 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抽样检测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
4.3.2 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4.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试验报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抽样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抽样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4) 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3)。
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
4.3.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负责对抽样检测、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产品抽样检测复试;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产品抽样检测复试和工厂审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价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抽样检测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抽样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工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监督4.5.1 监督的频次4.5.1.1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6个月起进行第一次获证后监督,此后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获证后监督。
4.5.1.2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减少监督频次,但至少每年一次:1) 为整车厂配套,整车厂二方评审合格,获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监督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时;2) 获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监督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认证执法检查及国家监督抽查未发现问题,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判定获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时;4.5.1.3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产品抽样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检测的结果也可以作为确认检验的结果。
4.5.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复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2.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时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内容见4.3.2.2。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证书有效性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加施方式和位置获得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应将认证标志印制在软管总成的软管外表面上,并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印制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7. 收费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1产品名称及型号;1.2制动传能方式(液压、气压和真空)1.3软管公称内径1.4软管材料1.5管接头1.6管接头与软管连接方式1.7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照片。
3. 必要的产品结构和/或示意图。
4.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4.1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为:软管、管接头和软管材料(骨架、橡胶、尼龙)等;4.2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材料、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
5. 工厂概况:5.1 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5.2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5.3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5.4 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
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
7.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
8.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 检测标准: GB 16897-1997 制动软管2. 检测项目注:1.同一单元内如软管直径不同,每一直径的软管应分别补充抽取样品并按照标准中第5.2.1、5.2.2、5.2.3、5.2.5、5.2.6、6.2.1、6.2.4、6.2.5、6.2.7、7.1.1、7.1.3、7.1.4、7.1.6、7.1.7、7.1.10和7.1.11条相关要求补作差异试验;2.同一单元内如管接头不同,每种管接头的软管总成应分别补充抽取样品并按照标准中的第5.2.1、5.2.3、5.2.6、5.2.10、6.2.1、6.2.4、6.2.5、6.2.13、7.1.1、7.1.3和7.1.11条相关要求补作差异试验。
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附件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