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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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规定内容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本文档旨在提供一种格式和内容的参考,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2.安全生产信息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3.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定期分析,为政策制定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九、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建设工程应当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工程安全水平。
6.事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4.新进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十二、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满足。
2.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用于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以及应急演练等。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3.事故处理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以安全为前提,优质、高效、环保、文明为目标。

第四条建筑项目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共同参与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置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建筑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负责建筑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应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九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第十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二条建筑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向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责任人心中明白。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由施工单位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操作和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项目涉及高空作业、电焊、起重等特殊作业时,必须经过专门的操作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案(3篇)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案(3篇)

第1篇一、前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2. 各部门职责(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3)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管理,确保工程技术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负责人: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6)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共同负责工程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目标1.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要求。

2. 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

3.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安全文化氛围。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随着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数量也随之增加,建筑工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筑工程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给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时刻关注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工人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此,我国政府于2000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而对建设工程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这份条例共包含7章60多个条款,重点涉及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评估、安全生产准入和监督管理,安全事故的处理等方面,为保证建设工程的稳定、安全和有序进行提供了保障。

首先,这份条例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规定。

根据条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单位也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质性地负责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此外,条例规定,施工单位还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生产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其次,条例规定了安全生产的责任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担负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策划、组织、监督和管理等全部职责。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也应当各自承担特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

除此之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测和设计阶段考虑防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的必要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前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做到预防和防范。

除了以上细节方面的规定,条例还规定了准入和监督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准入申请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并依照规定收取安全生产准入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资质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建设工程的业主或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承揽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安全生产环节的责任,并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个人。

第三章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第七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违章作业等危险行为。

第四章建筑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建筑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做好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养设备和工具,防止因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而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组织消防演习,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建设工程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相关资质等处罚。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阶段。

3.基建工程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1.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3.项目部领导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参与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追究到底。

2.安全监督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3.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应急措施,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4.安全培训制度:对参与基建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体系,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和警示信息。

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和维护工程安全设施,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四、基建工程安全生产措施1.施工现场管理: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安全防护设施: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合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3.人员作业安全: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减少人为失误。

4.机械设备安全:保养、维护机械设备,建立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材料管理安全: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和鉴定,建立材料台账,避免使用不合格材料对工程安全造成影响。

6.施工工艺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流程,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因工艺不当而引发事故。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精选8篇)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精选8篇)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一、交接与交流工程开工之前做好各项交接工作,我方经过监理以书面形式和甲方交接施工工艺、施工流程,并要求三方签字确认。

对基层墙面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双方书面交接,方可施工。

施工现场人际关系的处理非常重要,处理好现场管理人员以及监理的关系就等于节省了时间、增加了效率,关于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一定要与相关人员多沟通、多交流,如果出现对我方施工有影响的应即时请甲方解决并处理。

二、施工质量管理质量第一,首先要选择一个各项指标优良的施工班组,开工之前,要召集所有施工人员参加现场会议,传达项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

每天严格检查施工质量,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部位,必须进行处理或者返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要经甲方、监理验收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三、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进度是决定工期的最大因素,一定要做好周密详细的时间安排。

现场施工要将施工时的周计划、月计划按时上报甲方,如果遇到对我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应及时申请甲方解决处理,以免耽误工期。

如果施工进度跟不上的话,在必要的情况下增加施工班组人员,并将每周、每月的施工情况和进度,向公司汇报,以便公司统筹安排、按期结账。

四、材料管理材料的管理是每项工程的关键,首先一定要选好储存材料的仓库(防雨且便于卸货、搬运的位置),施工时搅拌机和施工部位落地灰要清理干净,特别是刮尺上的保温砂浆要倒入灰桶,下班之前仔细检查各处,保证现场的干净整洁,特别是堆积材料的地方要重点排查,以免下雨淋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申报材料时,要结合施工进度和当时天气情况,只供材料不包工的工程,材料进场要清点数量,并要求甲方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五、安全管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只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保障效率。

每天开工、收班都应清点人数,禁止酒后施工作业,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外脚手架没有经过安全员同意和批准,禁止私自拆除和变动,违者严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条例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维修或拆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为建设单位,其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计划和规程,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建设工程的主体分包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分包单位和施工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程,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分包单位和施工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施工,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有序。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用具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各种施工工地,特别是高处作业、井下作业、拆除爆破作业等高危作业或特殊作业,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装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安置专人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

3.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三、安全生产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和责任。
九、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
2.纠纷处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十、宣传教育与信息公开
1.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评价标准:制定统一的安全生产绩效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3.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资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十二、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1.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事故处理流程: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总结的流程,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高效、透明。
2.安全生产培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安全生产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应急预案:各方主体应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
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四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和措施。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安全设计要求,并结合建设项目特点进行设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建设工程中的主要施工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识,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对于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等重要工程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综合评价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出具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公路、水利、交通、电力、矿山等各类工程。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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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一、概述

由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特殊性,从业人员的构成及流动性大的特征,使建设工程业成为仅
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注的大事,国家先后颁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建设部发
布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颁布了诸多的规定和条例,其
目的就是要解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根本
上保护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生命和社会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健全法规。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
表层的致因外,其深层次的原因还与我国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关。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利益各
方要谋求近期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大小,应与获利的多少大致相协调。政府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应提供给市场营造平等、公平环境的政策及措施,应重视各方利益的协调,重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直接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益和发展,涉及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
利益。显然,解决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不能完全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路和办法,要探究适应市场
经济体制的思路和办法。这需要总结、分析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的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发达国家
在本领域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对该体制提出完
善和改进建议。

二、现有管理体制的不足
我国多年来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对保障人民生
命和社会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这种管理体制的不尽完善和对新形势、新经济发展的不尽适应也逐渐显现。

首先,“企业负责”意味着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主要与建设施工方有关,安全风险由施工方单独承担。
工程建设中,建设方在与施工方订立的施工合同里,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要求“企业负责”,实际上是弱化了
建设方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责任地位,替建设方规避了安全风险。建设方将安全风险以定额中“安全生产费用”
的较小代价,合法地转移至施工方。在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相互关系中,施工方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要从属和
弱势者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风险是欠公平的,建设方与施工方的获利和风险关系明显失衡。
工程建设中,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各主体方,关于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不明确。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建设、
设计、监理等等相关各主体方,以旁观者的姿态出现,不太关注和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的甚至认为我
不是施工方,安全生产与我无关。

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的工程建设,政府投资的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强势投资方兴建的工程占
一定比例,这无疑是安全生产的隐患。不少工程安全事故,与建设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有的事故中,建
设方就是主要或直接责任者。

其次,在某种程度上,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缺乏激励机制,对违法、违章行为缺乏处罚力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和成本最小,是每个企业的自觉行为和目标。企业不会将精力、资金和
设施投至貌似没有经济效益的地方。

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方并非不知道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他们担心事故发生,但出于生存、利润与发展的考
虑,认为抓安全生产要投入,没有利润,没有直接的经济回报,不怎么抓也没有出什么大事(实际上只是一个
短暂的时期,是一种侥幸心理——编者)往往不愿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采取有力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
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待安全生产问题。

施工方的侥幸心理,除了与只重视眼前利润忽视安全生产带来的隐形及长远效益的主观原因有关外,还与行业
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关。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没有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有
力度的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导致施工方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降或受挫。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不按国家及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但侥幸没出安全事故的企业,缺乏处罚或缺乏有力度的处
罚,这在客观上助长了施工方对待安全生产问题的麻痹、马虎、漫不经心及侥幸心理,致使施工方在安全生产
及管理上的精力、资金和设施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局面。

工程中,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偏低,这也是施工方资金和设施投入不足的客观原因。
第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投资的主渠道由单一的国有,向多元的方向发展。我国实行的是建
设项目申报制度,对于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工的工程,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无法对其实施安全监督和质量监控;
即使是按建设程序开工的工程,由于人力、财力等诸多因素,也很难做到“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真正到位。
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往往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建设专业知识缺乏、安全生产意
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他们身处企业的下层,一些工人尚达不到训练有素和职业化,很难对施工现场的安
全生产情况实施有效有“群众监督”。

三、完善和改进建议
由于国情和社会保障制度不甚健全等,不可能让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关闭、歇业。要实现安全生产,建设
工程的各主体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
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行业主管部门应从多种渠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应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调整产业政策,完善和改进现行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重新界定建设活动中,建设工程的各主体方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上的责任。确立建设方是安全生产者管理的第
一责任人,或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的机制。设计、监理、安全生产所需设施、材料的生
产厂家和供应商,视不同情况承担次要和连带责任。

所发生的工程安全事故表明,事故与建设方有关的占相当比例,必须加大对建设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
度。

2.政府要出台使施工单位通过抓安全生产获得利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政策、措施。建议设立政府安全生
产奖励基金,奖励安全生产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尤其是奖励直接面临安全风险的施工方。建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补偿金制度,对建设各主体方,尤其是对施工方作适当的、政府能承受的补偿,在政府
和行业管理层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业的权益氛围。

3.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视其在建设活动
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对
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用这笔不菲的押金或保证金提醒各方,必须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4.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相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
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
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
5.成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具有监管和服务性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该机构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派,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强制性的监控。或强化工程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的监控、监督职能。

6.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工程保险制度,除了已实行的意外伤害等保险外,还应设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新险种,
如建设方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其中一些险种应强制推
行,同时政府要有政策支持。

7.综合治理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建设方的过分压价,施工方的过分竞价,压价行为;治理建设
方强求施工主的“垫资”行为;治理建设方不按进度给付工程进度款以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依法打击建筑材料
供应者的垄断及强买、强卖行为,依法整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治安环境等。

(汲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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