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精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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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我公司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这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以及与我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外部机构人员。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2.1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委员会: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安排、组织和监督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

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专家等组成。

2.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部门: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评估培训效果等。

2.3 培训责任人:各部门、岗位设立培训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有效进行。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3.1 培训内容: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3.2 培训方式:根据培训内容和员工数量,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如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在线培训等。

培训材料应结合实际案例,生动形象,便于员工理解和接受。

四、培训计划和实施4.1 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委员会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和人员等。

4.2 培训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部门和各部门、岗位的培训责任人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和实施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应确保培训的全过程、全覆盖,包括培训前、培训中和培训后的各个环节。

五、培训评估和效果5.1 培训评估:对培训活动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培训的内容、方式、教材、培训师资等方面。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1. 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 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3. 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

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 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4. 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5. 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紧急处理技能等。

三、培训方式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作安全教育培训视频,员工可随时观看。

3. 针对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四、培训评估1.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员工的培训反馈意见和建议。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记录1. 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2. 对于未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责任与奖惩1.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由负责人负责处理。

2. 对于培训效果显著的员工,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对于拒绝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上级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编写)。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修正发布:2015-05-29实施:2015-07-01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5-05-29实施日期2015-07-01发布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律修订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和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条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坚持全员参与、依法管理、科学有序、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第四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等内容。

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当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经本单位领导审定。

第三章培训内容和方式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三)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训;(四)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五)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集中培训应当由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或具备安全教育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培训形式可以是面授、实验、演示等。

第十条分散培训可以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采取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等形式。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

第十二条培训对象应当按照计划参加培训并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颁发培训证书。

第十三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本单位对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给予奖励,可以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

第十五条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再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发生违纪行为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制定依据: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2、地方有关规定。

3、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企业安管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六条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

(一)由上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组织,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每年应经过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三)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通过再培训。

第七条“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企业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厂部、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一)企业级安全教育由企业安管办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厂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作业场所和职工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事故案例。

(二)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或技安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2、部门安全生产制度;3、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部门可能出现的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事故教训;5、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一、概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在工作场所或企事业单位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了有效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二、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和方法,确保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其熟练操作特种设备。

4. 规范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管理要求1. 培训计划(1)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培训计划应着重针对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确保其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全面提升。

2. 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培训,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

(2)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维护和维修等技能培训。

3. 培训方法(1)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包括理论教育、案例分析、实地考察、模拟演练等。

(2)通过多媒体、互动教学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参与度和吸收程度。

4. 培训考核(1)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等。

(2)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员工绩效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5. 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1)对每次教育培训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等。

(2)建立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成绩、培训证书、培训参与证明等。

四、监督与改进1. 领导责任(1)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理念贯穿职工的全过程,实现教育培训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机构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注册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二)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和培训资源;(三)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四)监督和评估职工的培训效果。

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和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当涵盖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二)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培训;(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四)事故应急处置的培训;(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培训。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职工需要,制定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章培训方式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采取面对面的集中培训、现场教育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集中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者内部培训师进行,培训内容应当实用、可操作,并保持培训的互动性。

第十二条现场教育培训应当重点关注职工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和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培训。

第十三条在线学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网上课程、网络直播等,并保障学习资源的更新和可靠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本(2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贯穿于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全过程,涵盖全员、全要素和全领域。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目标,确保员工具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的特点和员工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或特定的安全生产培训人员进行。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传普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检验其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报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当明确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等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中,重点安排与安全生产风险高、易发生事故和事故后果严重的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月度和季度的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特定岗位的专项培训,以提升特定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模拟演练、实地考察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保障生产工作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如下:一、培训计划的制定1.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培训对象。

2.培训计划应根据岗位工作的风险程度和员工知识技能的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二、培训内容的确定1.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2.针对不同职业岗位,培训内容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确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讲解。

三、培训方式的选择1.培训方式可以包括讲座、课堂教学、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

2.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可以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组织。

四、培训记录和评估1.对每次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

2.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并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培训资料和设施的准备1.准备相关培训资料,包括教材、案例资料等。

2.提供培训场所和设施,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六、培训人员的选拔和培训1.选拔专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2.针对不同职业岗位,培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七、激励与奖惩措施1.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激励,如发放培训证书、奖励、表彰等。

2.对拒绝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效果不好的员工进行惩罚或者纪律处分。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请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培训目标和原则1. 培训目标明确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要求,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2. 培训原则(1)全员参与:面向全员进行培训,让每个员工都了解企业安全要求和各项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教育培训的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风险辨识与控制、应急救援等;(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四)事故案例分析与警示教育;(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生产知识;(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二)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技能比武等;(三)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经验交流等;(四)其他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

第三章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教育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者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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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本着“分专业、分工种、全覆盖”的原则,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劳务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培训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编制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指导分公司、项目部对员工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员工培训台账,保存员工培训记录。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是本系统员工培训的主责部门,掌握本系统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和任职资格符合情况,建立本系统取证人员台账,负责本系统业务人员培训需求、识别、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分公司、项目部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进场人员(含劳务工),负责组织培训和管理。

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负责:一是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管理;二是建立和保存《办理培训计划审批表》《员工培训名册》《培训评价报告》《培训签到表》《变更培训计划审批表》《员工委外培训与写实表》《自办班培训统计台账》《委外培训统计台
账》。

相关业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计划实施。

安质部收集保存《员工培训名册》《培训签到表》,授课讲义和考试试卷、培训影像资料和安全教育台账(每次必须有主讲人、地点时间、培训课时等记录);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证)相关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三章教育培训规范要求
第七条对象和时间: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培训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种在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七、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项目、
班组)不得少于72学时。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及内容
第八条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干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

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

三、施工生产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危险因素。

四、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五、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保证措施。

六、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任务。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内容: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通过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上岗,定期对特殊工种进行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害危害防治知识教育。

第十条转场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施工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时):
一、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二、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三、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第十一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凡改变工种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一、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
责。

二、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
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三、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五、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二条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每单项工程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针对工程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方法、工艺、质量标准的教育,以及重点、难点工程的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
一、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一)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三)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二、项目部级教育培训内容:
(一)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标准。

(二)项目部安全制度、办法、细则、措施及应急预案。

(三)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四)有关事故案例和预防事故、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五)工程施工特点、施工现场环境,以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一)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二)新工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五)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对“四新”技术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在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首先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范等的技术培训,然后再上岗。

第十五条对事故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教育,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教育,事故现场保护方法教育,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等,通过上述教育,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损失扩大,为清理事故现场和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主动与地方政府联系,做好铁路沿线路外人员的铁路知识、安全常识和安全法制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分包队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分包队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规定持证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准上岗作业。

三、换岗作业必经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

四、每日上班前,分包队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从业人员,针对当天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和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
话,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季节施工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二、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三、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

四、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

五、季节性安全教育培训,如:夏季、冬季、汛期、恶劣天气施工等。

六、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

七、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八条各单位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二、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和方法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一、声像式:网络远程教育、录像、广播等现代手段,使安全教育寓教于乐。

二、演讲式:委外培训、教学、讲座、经验介绍、现身说法、演讲比赛等形式。

三、会议讨论式:事故现场分析会、班前班后会、专题座谈
会等。

四、广告宣传式:安全广告、标语、宣传画、标志、展览、黑板报等形式。

五、竞赛式:包括口头、笔头知识竞赛、安全技能竞赛,其他各种安全教育活动评比等。

六、文艺演出式:以安全为题材编写和演出的相声、小品、话剧等文艺演出的教育形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期间,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办法有更新的,按其更新内容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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