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前政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社会保险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前政办发〔2020〕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9日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全面严厉打击重复领取、冒领养老金等欺诈骗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社保〔2020〕2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专项行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保障参保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全县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也逐年增加。
因不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导致多领、冒领养老金和伪造档案骗保等现象时有发生。
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落实基金监管各级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督促参保人员及其家属认真执行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效遏制基金流失,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规划控制区调整和乡(镇)、场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规划控制区调整和乡(镇)、场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前政发[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规划控制区调整和乡(镇)、场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前政发〔2008〕6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为了拓展城区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区资源优势,规范城乡规划审批秩序,加快推进我县的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经2008年7月21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决定对城区规划控制区进行调整,并对乡(镇)、场的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管理提出要求。
现将城区规划控制区调整和乡(镇)、场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区规划控制区调整调整后的城区规划控制区为郭尔罗斯大路、松原市与前郭县交界线、长白铁路、前郭第二灌区二总引干、珲乌公路向北200米(前郭第二灌区二总引干至阿阑豁阿大街)、阿阑豁阿大街、沿江新路、查干淖尔大街延伸、松原大路、松江大街、郭旗街围合区域,总面积为25.8平方公里。
二、乡(镇)、场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管理问题(一)县辖区内乡(镇)、场所在地主街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其规划方案报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工业园区、牧业园区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各类建设项目,其规划方案报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三)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查干湖旅游景区周边村屯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参照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核心区管理。
三、几点要求(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规划审批管理的交接工作。
中国各地的蒙古族介绍

中国各地的蒙古族介绍云南省的蒙古族云南的蒙古族是公元1253年随忽必烈征战遗留在云南的蒙古族下级士兵后裔。
蒙古族现有人口480.6万余人,其中云南有1.3万人,聚居在通海县新蒙乡,分中村、下村、白阁、交椅湾和陶家嘴5个自然村。
云南的蒙古族会彝语和汉语,其蒙古语与北方的蒙古语大致可相通,现以农耕为主。
男子穿长袍和围腰,妇女衣袖上绣有花边图案,上衣高领,仍与蒙古族相似。
妇女喜欢穿三件长短不一的衣服,第一件为贴身衣,袖长至腕,第二件外衣,袖长至肘,第三件为无领对襟坎肩,钉有直排闪光纽扣,格外醒目。
蒙古族有团结互助的风尚,节日有春节、端午节、火把节、中秋节等。
他们最喜欢的舞蹈叫“跳乐”,众人围成一圈,一边舞蹈,一边击掌高歌。
近几年与内蒙古的亲戚来往增多,开始举办“那达慕”盛会,吸引四方之客前往参加。
四川省的蒙古族四川蒙古族蒙古族主要分布在成都市,盐源、木里两县。
四川现约有两万七千余人。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境内的蒙古族主要是世居的俞姓,分布在姜坡、高枧、川兴、河西及城区一带,现逾千人。
据《西昌市志》记载,境内蒙古族主要是明初来建昌(今西昌)征战留守的蒙古族官兵的后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蒙古族新疆的蒙古族是我国蒙古族的一个支系,是蒙古族的组成部分。
根据文字记载,其先祖可追溯到十二世纪以前的“斡亦剌惕”。
“斡亦剌惕”蒙语为“近亲、亲近的人、邻居、同盟者”之意,另一种解释为“森林中的百姓”,后发展成为今天的新疆蒙古族.明朝末年,蒙古族分为三大部分,漠南蒙古,漠北蒙古和漠西蒙古.其中漠西蒙古就是新疆蒙古族.提新疆蒙古族,就不能不提赫赫有名的准噶尔汗国,准噶尔汗国和清朝对抗一百五十余年之久.准噶尔蒙古族现在在新疆叫厄鲁特,主要居住在伊犁.清朝灭准噶尔汗国后,察哈尔蒙古族从内蒙古迁到新疆,察哈尔蒙古族主要居住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乾隆年间,土尔扈特蒙古族和和硕特蒙古族从俄罗斯迁回,土尔扈特蒙古族和和硕特蒙古族主要居住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目前,新疆有巴音郭楞和博尔塔拉两个蒙古自治州,有一个和布克塞尔蒙古族自治县,在伊犁还有许多蒙古族乡。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前政办明电[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前政办明电〔2008〕4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前郭县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前郭县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军区政治部、武警吉林省总队后勤部、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共青团吉林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万名爱心儿女走进万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的通知》(吉人口〔2008〕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决定》精神,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帮扶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社会服务网络。
通过活动,营造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二、关爱对象户籍在本县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妇年龄在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3级以上)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
三、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挥职能、体现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落实好关爱政策,促进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的顺利开展。
大班社会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设计范文四篇

大班社会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设计范文四篇第1篇: 大班社会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设计活动意图: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
国土辽阔)、资源丰富。
为了能够让孩子了解我国多民族的相关知识,提高孩子对五十六个民族的喜爱与对祖国的认知。
使孩子们在了解中国的多民族的同时会为自己是一个中国人而自豪。
活动目标:1、了解中国民族状况,习俗和文化。
2、知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萌发爱国情感。
3、探索、发现生活中的多样性及特征。
4、积极参与活动,能用简单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感受。
5、培养幼儿敏锐的观察能力。
活动准备:1、课件《民族大家庭》。
2、幼儿事先对中国的民族状况有所了解。
活动过程:一、幼儿交流调查表中国其他地方的人是不是跟我们都一样小结:这些跟我们不同服饰不同习俗的人是少数民族。
你知道哪个民族的名字有什么风俗习惯喜欢吃什么住在哪里(幼儿交流调查表)小结: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每个民族习俗都不同。
二、了解少数民族,幼儿模仿表演1、汉族人喜欢吃什么你们认识这些字吗小结:汉族人喜欢吃大米和面粉做的东西,如:米饭、汤圆、粽子、馒头、面条、包子、饺子等。
2、傣族人最喜欢跳什么舞小结:傣族人最喜欢跳傣族舞。
(教案来自:快思教案网.(欣赏傣族舞视频,幼儿模仿表演)3、藏族人最喜欢吃什么小结:农区的藏族人以粑为主食,用茶水拌食,喜欢酥油茶和奶茶。
牧区的藏族人以牛羊肉为主食,日食五六餐。
4、维吾尔族有什么好吃的东西他们喜欢跳什么舞小结:新疆的土鲁藩有葡萄和哈密瓜。
他们喜欢跳新疆舞。
(欣赏视频,幼儿模仿表演)5、蒙古族人喜欢吃什么他们穿的衣服有什么特点他们居住在哪里他们喜欢干什么小结:蒙古族人爱吃牛肉、羊肉、喝奶茶。
身穿长袍,腰间束腰带,脚穿靴子。
他们生活在大草原上,以放牧为生,住在可以随拆随搭的蒙古包里。
蒙族人喜欢唱歌、跳舞、弹马头琴。
总结: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五十六个民族是一家,平安快乐地生活在一起。
三、制作民族娃娃自己动手制作漂亮的民族娃娃。
小学民族团结教案锦集四篇

小学民族团结教案锦集四篇【篇1】小学民族团结教案一、教学内容民族团结教育是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西部大开发的需要,是新一轮基础课程改革的需要。
民族团结教育校本课程的开发是为了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精神,以课本课程、活动课程、环境课程为载体,学习民族的发展史、培养学生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培育兄弟民族之间的感情,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
二、教学目标1、通过课堂学习、开展活动、环境渗透等途径学习少数民族特别是藏族的历史,了解少数民族的过去、现状,展望美好的未来。
2、培养学生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清反华势力和西藏恐怖的分子妄图西化、分化我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恶毒用心,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
3、引导学生理解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离不开”的深刻内涵,在学生的心灵深处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激发、培养、弘扬中华民族长期以来积淀下来的各兄弟民族之间的深厚感情。
三、教学内容分析1、培养民族观。
在民族团结教育校本的课程开发中,我们引导广大学生明白了一个道理:“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
通过专题教育、参观学习、学生论坛等活动,使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促进学生初步养成马克思主义的2、培育民族情。
每年春节,老师们把孩子带回家过年;每逢元旦、藏历年或星期天、节假日来临,藏汉师生们载歌载舞、演奏器乐,师生共同沉浸在浓浓的情谊之中,学生经常在作文中写出“不及恩师对我情”这样的诗句。
每年,学校还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登狼山、看大海、观长江、去南京中山陵、紫金山天文台、日军大屠杀纪念馆、科技馆、盐城新四军纪念馆及苏州、无锡、扬州等地参观,让学生尽情领略祖国大好河山的秀美,师生们沉浸在欢乐愉快的氛围中,民族感情不断得到升华。
四、教学中注意的问题学生的教育离不开家庭和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学校德育工作必须密切和家庭、社会的联系,积极推进"三结合"教育,广开渠道,努力营造"大德育"的氛围,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前郭:逢会必训10分钟制度

前郭:逢会必训10分钟制度
作者:王彬杨珊珊
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8年第1期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针对部分村干部党建知识匮乏、工作思路不宽、服务招法不多等问题,在各乡镇推行“逢会必训10 分钟”基层干部培训制度,通过实行多点为单项、集中为分散、普遍为重点的培训方法,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坚持需求导向。
着眼于农村发展、干部履职和健康成长需要,将逢会必训作为集中培训的有益补充,凡召开有村干部参加的会议,必须拿出10 分钟时间,由专人讲解一项党建理论或业务知识,把干部培训落实在日常,使广大村干部熟练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方式方法、业务技巧和实用招法,有效增强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
坚持内容更新。
结合农村党建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推出富有地域特点、实践特色、务实管用的培训内容,特别是围绕从严治党、依法办事、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讲清意义、讲明要求、讲透政策,帮助干部拓宽眼界思路、明确职责定位、优化知识结构,尽快成为坐下来能学、站起来能讲、走出去能干的行家里手。
坚持效果检测。
坚持以考促学、以评促学、以用促学,利用下次会议检测学习效果,日常调研检查成效,年终考评验收巩固成果。
对在培训和实践中发现的能力强、活力强、潜力强的优秀人才进行动态管理、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激励广大干部以有为促有位,不断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
(作者单位:中共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前郭县县情.doc

1、前郭尔罗斯是元太祖成吉思汗第11世祖母(阿阑豁阿)的故乡早在一万多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就有人类在这里生活2、(古夫余)(高句丽)(契丹)(女真)等几个北方民族先后在这里繁衍生息3、公元(1211)年,成吉思汗将这片土地分封给了他二弟(哈布图哈萨尔),明代的郭尔罗斯为嫩科尔沁四部之一,由哈布图·哈萨尔的十六世孙乌巴什统辖。
公元(1636)年哈萨尔的第十八世孙(固穆)受封为(郭尔罗斯辅国公)。
公元(1648)年,清朝顺治五年,实行盟旗制,以嫩江、松花江为界,分为郭尔罗斯前旗、后旗,固穆为始封始祖——扎萨克辅国公,系世掌前旗,俗称(南公),归(哲里木盟)管辖,正式建制,扎萨克(旗长)驻地(哈拉毛都)。
4、民国时期,郭前旗仍属哲里木盟,1932年东北沦陷,归(吉林)省管辖。
5、(1946)年1月,中共郭前委建立,同年2月成立了郭前旗人民政府。
(1956)年(1)月(1)日,前郭县正式成立,县庆日是每年的(9)月(1)日。
6、(1956)年4月,实行区(市)管县制,隶属于(白城)地区;1991年隶属于(前扶)经济开发管理区;(1992)年隶属于松原市。
7、“郭尔罗斯”一词源于蒙古古部落“(豁罗剌思)”的译音,意为“(江河)”。
郭尔罗斯前旗相对于郭尔罗斯后旗,位于松花江南岸,蒙语为“(江南)”之意。
8、三原重叠:东北平原松嫩平原科尔沁草原三江交汇:第一、二松花江嫩江三山环抱:大、小兴安岭长白山9、前郭县位于吉林省(西北)部,总面积(6980)平方公里,东西长136公里,南北宽130公里,地形由高到低呈(西南——东北)走向,由台地和风蚀岗地逐渐变为平地,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4.5C,四季分明。
10、前郭县辖(9)个镇、(14)个乡、(17)个国有农林牧渔场、(235)个行政村,总人口58万人,蒙古族5.8万,占百分之十。
前郭镇、新庙镇、长山镇、海渤日戈镇(深井子镇)、乌兰图嘎镇、查干花镇、王府站镇、八郎镇、哈拉毛都镇、宝甸乡、平凤乡、蒙古屯乡、达里巴乡、吉拉吐乡、新立乡、洪泉乡、额如乡、套浩太乡、长龙乡、乌兰塔拉乡、东三家子乡、孤店乡、乌兰敖都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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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19.12.01 • 【字 号】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 【施行日期】2019.12.01 • 【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已由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30日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2019年3月30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9年12月1日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吉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增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进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为目的,以民族工作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为工作内容和实现途径。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前提和基础,发展进步是团结的内在要求和保障,二者有机统一,不可割裂。 第三条 自治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自治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的环境,倡导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四条 自治县坚持打好“民族牌”工作思路,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民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弘扬民族文化,打造民族品牌,突出民族地方特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努力建设模范自治县。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实行民族工作委员会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制定政策、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具体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 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及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参与监督检查,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制定自治县有关民族政策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专项计划; (四)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 (五)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调解和处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引导宗教界人士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九)组织协调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目标责任制,并参与考核; (十)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的具体工作; (十一)其他有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 第七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自治县关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决策部署; (三)在本系统、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四)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调处化解各类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五)常态推进群众工作,开展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方面活动; (六)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八条 自治县深入教育干部群众继承各族人民共同培育的优良革命传统,发扬“友好诚信、求实创新、团结奉献、敢为人先”的前郭尔罗斯精神和引松工程形成的“万众一心、移江借水的奋斗精神,担当尽责、务实为民的奉献精神”,携手共建幸福美丽新前郭。 自治县利用具有重要影响的文物博物类、革命纪念类、旅游文教类等资源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发挥其促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的宣传教育功能。 第九条 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广播电视台(县融媒体中心)长期开办民族团结进步专栏,宣传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 自治县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包括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内容在内的县情知识读本,广泛传播。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纳入教学、培训内容,不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思想情感。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应当纳入村规民约、行业规范、职业操守等范畴,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序良俗,促进移风易俗。 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涉及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上下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十二条 自治县各职能部门都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应用,积极争取和落实优惠政策。 自治县民族法律法规研究会、民族文化研究会、蒙古族文化与经济促进会等社团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自治县对本级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应当主动向上级机关反映,争取给予协调解决,合力维护自治县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自治县各民族都要相互尊重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觉维护民族平等团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民族歧视、民族侮辱、民族分裂和危害国家统一的言行。 禁止在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发布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内容和行为。 禁止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专用名词等文化载体和文艺演出、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出现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惩处挑拨和破坏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行为,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依法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十六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编制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当征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自治县人民政府于每年初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计划和项目安排,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各部门各单位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等各阶层各界别,不断打造和拓展创建活动主阵地、主渠道,强化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和谐氛围,开创民族团结进步新局面。 第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确定每年九月为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九月一日为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节。 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每年迎接县庆日之际,举办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联谊会。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社区可以设立民族工作联系点或民族事务服务窗口。 自治县加强对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保障其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各民族公民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消除障碍,营造良好环境,使他们普遍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财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确定适当规模,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以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的开展。 鼓励社会各界向自治县捐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款物,捐赠款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受到表扬。 自治县积极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旨的救助、扶贫、敬老、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的倾斜照顾,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自治县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融资的扶持力度。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有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开发建设项目与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相应的,可以个别报请批准,享受省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比照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予以扶持。 自治县安排发展项目时向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村屯倾斜;各类民族项目资金和扶贫资金优先向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村屯投放,加快改善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生产经营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和工商业户,在财政贴息、税收减免、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同时,可根据企业年度销售额和社会效益,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清真食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教育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性工程。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少数民族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从人力、财力、物力各方面优先保障少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