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住建部关于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住建部关于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直管公房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了更明确的制度保障和规范。
下面就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带来的影响进行简要介绍。
一、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内容1.直管公房的管理该办法规定了直管公房的管理方式,包括公房管理机构的设立、工作职责等。
明确了公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直管公房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租赁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公租房管理公租房作为直管公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办法对公租房的选房、入口、退租等规定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对于保障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3.房屋出租管理这一部分内容注重对直管公房进行严格的房屋出租管理,规范了买断式定期分红基金、资产出售、资产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4.责任追究在管理办法中,住建部对直管公房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提高直管公房运营质量和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管理办法的影响1.落实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方向住建部关于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当前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方向有紧密关联。
直管公房的管理和运营规范,将会有力地调动资本对住房市场的关注点,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
2.提升房屋出租管理公正性直管公房的房屋出租管理严格规范,将有力地遏制了一些房屋中介、地产开发商等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提升了房屋出租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3.促进公租房管理更加有序住建部关于公租房管理的规定和办理,将会有力地促进公租房管理的有序化和规范化。
对于那些可能出现的租金欺诈、纠纷等问题有很积极的管控作用。
综上所述,住建部关于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会有利于规范直管公房的管理和运营,推动公租房管理的有序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有助于政府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市场公正性和透明度。
直管公房管理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直管公房管理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作为公共资源的直管公房,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长期以来,直管公房管理机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低效益、资源浪费、管理难度大等,亟需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提高直管公房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改革直管公房管理机制,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直管公房的管理效率,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2. 提升直管公房的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的合理需求;3. 强化直管公房的监管和执法,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4. 优化直管公房的配置和分配方式,落实租金收益归属。
三、改革措施根据以上目标,本方案拟定了以下改革措施:1. 完善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成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直管公房的运营、维护和服务工作。
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章和操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2. 引入专业化运营公司:考虑将直管公房的运营、维护等工作委托给专业化运营公司,借助市场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3. 完善租金制度:根据房屋的位置、面积等因素,制定不同层次的租金标准,确保租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 加强监管和执法:成立专门的执法部门,加大对直管公房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5. 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直管公房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房屋、租户、维修等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
6. 加强沟通与参与:建立直管公房居民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居民对管理工作的参与度。
四、实施步骤为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拟定以下步骤:1. 制定改革方案详细实施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任务。
2. 进行政策宣传,让各方了解并支持改革方案。
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3. 逐步建立直管公房管理机构和专业化运营公司,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 修改相关法规和制度,完善直管公房的管理环境,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5. 逐步推行各项改革措施,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优化管理机制。
适用于直管公房的法律(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直管公房的管理,保障直管公房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直接管理的、用于居住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直管公房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资源。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直管公房的界定与分类第五条直管公房分为以下几类:(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的住房;(二)国有企业职工的住房;(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
第六条直管公房按照用途分为以下几类:(一)住宅;(二)办公;(三)商业;(四)其他。
第七条直管公房的界定和分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直管公房的管理与维护第八条直管公房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直管公房的管理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第九条直管公房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障直管公房的安全、卫生、绿化等基本条件;(二)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三)依法进行租金收缴、使用和监督;(四)维护直管公房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五)依法处理直管公房纠纷。
第十条直管公房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直管公房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计划,确保直管公房的安全、适用。
第十一条直管公房的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直管公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二)合理使用直管公房,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抵押、出租或者进行其他有偿转让;(三)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四)遵守公共秩序,维护邻里关系。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为加强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城市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城市公有房屋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城市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公有房屋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有房屋产权人同时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
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所有权登记第八条公有房屋实行所有权登记。
公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第九条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共有房屋由房屋共有人共同申请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共有权证》。
第十条公有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房屋状况变动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应当提交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件;(二)购买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和批准买卖的文件;(三)划拨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划拨的有关文件;(四)赠与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有关批准文件、赠与合同和公证书;(五)交换的房屋,应当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订的交换合同。
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有效制止破坏古城风貌的违法建设发生,保证老城区建设按照保护利用改造复兴的原则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老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老城区(东至泰州路,南至南通东西路,西至二道河,北至盐阜东西路)规划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非成片开发的民房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民房是指三层以下或建筑高度10米以下的低层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含附属工程(院墙、室外楼梯、门楼)等。
具体包括:私有房屋(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低层住宅及非住宅用房)、直管公房(指产权属市房管局直管公房管理处的低层住宅及非住宅用房)、自管公房(指产权归单位所有的低层住宅)。
民房建设分修缮、翻建、改建、复建及其他建设。
(一)修缮:指对原有房屋局部进行加固修整维护。
(二)翻建:指原有建筑拆除后不扩大占地、不改变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在原建筑四址上的重新建设。
(三)改建:指保持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变更原建筑四址、扩大原建筑占地面积或平改坡及房屋加层、加高的建设。
如条件许可,可适当增加卫生、厨房等功能。
(四)复建:指在原建筑地基上恢复房屋的建设。
(五)其他建设:指在原有建筑上开、扩门窗,装修门面等。
第四条老城区内民房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原有建筑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化、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三篇)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有房屋的管理,促进公有房屋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公有房屋管理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天:公有房屋的管理机构第二条:公有房屋的管理机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三章:公有房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公有房屋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政府主导、公平公正、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原则。
第四章:公有房屋的保护和利用第四条:公有房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利用,不得滥用、房改、挪用、私自转让或转租。
第五章:公有房屋的分配和使用第五条:公有房屋的分配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
第六章:公有房屋的租赁第六条:公有房屋的租赁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平等互利的原则,租金应当合理、公正。
第七章:公有房屋的维修和改造第七条:公有房屋的维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结构和外观。
第八章:公有房屋的监督和检查第八条:公有房屋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有房屋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并处理。
第九章:公有房屋管理的法律责任第九条:对于违反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公有房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草稿,具体细节和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二)是指对于由政府或公共单位所有的房屋,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和使用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有房屋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维护房屋的秩序和安全,并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房屋分配和申请:规定公有房屋的分配原则和程序,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的分配。
2. 使用权和租赁合同:规定公有房屋的使用权和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程序,保障房屋的合理使用和租赁关系的明确。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扬府规〔2016〕4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8月25日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8日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房产管理局《扬州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解危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房产管理局《扬州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解危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扬府发[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房产管理局《扬州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解危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07〕153号)广陵、维扬、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房产管理局制定的《扬州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解危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八日扬州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解危实施意见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50次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居民户的居住安全,现对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的解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解危形式针对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危房所处区位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三种解危形式:一是位于古城区的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危房由市名城办按照古城整治保护办法,统一实施解危,腾让搬迁。
二是对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危房已列入土地出让地块,通过拆迁的办法解决;对近期不能上市出让地块的企业自管住房危房,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先将土地收回,由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住户采取预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三是对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危房实行异地安置的办法解危。
二、异地解危安置政策1、异地解危安置户型面积。
根据危房住户实际居住人口和住房面积情况予以安置:1人户55平方米;2人户65平方米;3人户7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对少数三代同堂等特殊情况住户,可安排85m2左右的安置房,以保障危房住户的实际安置需要。
2、“双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的,可以参照《扬州市区解困定销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购解困定销房条件和程序,申请购买解危安置房。
公房住户的购房价格为790元/平方米;私房住户的等面积部分实行产权对调,互不找差价,超过面积部分仍按79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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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直管公房管理, 合理配置直管公房资源,保障国有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直管公房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是指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直接管理的通过国家接管、经租、收购、新建、扩建而形成的公有房屋,但不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市房管部门是市区直管公房的主管部门,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受托行使产权人权利,履行产权人义务,并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的具体工作。
直管公房承租人对所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直管公房,不得利用直管公房获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 市财政、建设(古城办)、规划、物价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赁管理 第五条 扬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为直管公房出租人,租用的个人或单位为承租人。租赁双方应当签定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使用性质、租住(用)面积和租金等,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直管公房居住用房租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租金调整或房屋状况变动,应按新租金标准重新计租。
符合房改提租时减免条件的,按房改政策实行减免。 第七条 直管公房非居住用房实行政府指导租金,并逐步向市场租金过渡。 对企事业单位在改制中拍卖使用权的直管公房非居住用房,承租期满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处收回房屋承租权,依照有关规定重新招租。
第八条 承租人必须按时向市直管公房管理处缴纳租金。无故拖欠租金的,市直管公房管理处有权按租赁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九条 经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同意后,承租权可以转让、变更、调换,促进合理使用。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保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共用部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一)擅自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二)擅自将承租的房屋拆改结构、进行改造扩建或者改变用途、乱搭乱建的; (三)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四)无正当理由空关、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五)利用承租的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六)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在市直管公房管理处书面通知期限内仍未恢复的; (七)承租人已去世,生前系孤寡老人、五保户或所承租的房屋无共同居住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承租权的转让 第十二条 直管公房承租权经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审批后,可实行有偿转让。 直管公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应当以调剂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按照自愿有偿、收益分享、依法转让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承租权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承租人家庭所有同户籍同住该公房两年以上的成年人同意; (二)转让承租权后同住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年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 (三)承租权受让人必须持本市市区户口。 第十四条 承租权转让申请人到市直管公房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后, 以不低于房管部门公示的转让基价的标准与受让人商定转让金。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承租权转让基价由市房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和房屋状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房承租权不可转让: (一)列入当年危房改造搬迁范围的; (二)有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的; (三)列入城市规划需改造、建设的; (四)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通过转让取得承租权的受让人应当向市直管公房管理处缴纳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金。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承租权转让人享受过政府涉房政策优惠的,转让时应当向市直管公房管理处缴纳承租权有偿转让收益金,标准为转让价格的10%。
第四章 承租权的变更 第十七条 直管公房的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规定程序提出承租权变更申请,经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同意后,承租权可以进行变更:
(一)原承租人去世后,其配偶或与其同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他处无住房的子女要求继续承租的;
(二)承租人经法院调解、判决离婚或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 (三)承租人之间调换承租权的;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在同一地点、相邻房屋中持有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经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审核后合并为一户承租的;
(五)单位集体承租要求分户的。 第十八条 承租权变更应当缴纳的费用参照承租权转让标准执行。以下情况可免缴补偿金:
(一)承租人去世后变更为其配偶的; (二)无配偶的承租人去世后,变更为其同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他处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保障住房优惠政策的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