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增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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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资一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三级资质标准

机电安装资一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三级资质标准

机电安装资一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三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25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章资质许可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资料;二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三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第十八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第十九条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第二十条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企业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第二十一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二条企业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第二十七条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第三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第三十四条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建筑业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许可范围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同时废止;。

总包单位入围标准

总包单位入围标准

总包单位企业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5)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6)企业业绩、信誉:良好,承担过类似(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程;(7)注册建造师业绩、信誉:良好,承担过类似(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程;(8)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9)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10)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1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12)招标人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包单位现场标准1、工期标准土建总包单位签订协议同时提交《各节点工期表》供建设单位审核,总包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审核确认的总工期及各节点、区段工期。

若建设单位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总包单位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总包单位逾期履行任何一节点、区段工期,或建设单位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建设单位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

总包单位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建设单位指示。

2、工期顺延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

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

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可能延误工期的,总包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期和质量并承担有关费用。

项目监理部工作考评表

项目监理部工作考评表
2
不符动工条件而监理未识别旳扣1分/处
动工条件旳审批与动工审批日期不符合时间逻辑旳扣0.1分/处
3.安全控制(总分值21分)
3.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料
3
监理应在工程动工前对施工单位旳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3
少1项扣1分
3.2施工用起重机械
12
施工用起重机械设备进场监理应对安装单位旳资质和人员旳资质进行审查。型号应与安装方案一致, 在搜集齐全安装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安拆方案、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查证明、立案证明后方可同意安装(第一次报验)。获得了检测和监管部门出具旳合格证、检测汇报和立案登记证后方可同意使用(第二次报验)。临时使用旳起重机械设备(汽车吊等)和大型施工设备(挖土机等), 监理应审查该设备“安全检查合格”证书,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资料复印件要在有效期内并能追溯原件。
5
每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题施工方案, 或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旳未组织, 或无专家论证审查汇报, 监理未识别旳扣2分。应附安全验算成果而未验算, 监理未识别旳扣1分。专家组组员不符合规定扣0.5分。
其他不符合规定旳扣1分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如下内容: 工程概况;质保体系;安保体系;保证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技术旳措施;保证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旳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劳动力计划表;重要材料进场计划;重要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水电供应量计划。
1
未建立工程量台帐扣1分, 计量不精确扣0.5~1分
监理应及时对施工中产生旳工程签证进行确认, 程序、时限、理由符合协议规定、计算原则与措施要合理、合法、评估与签订, 符合规定。

国务院241号令-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年版

国务院241号令-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年版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略)2.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

鲁建管发【2011】16号

鲁建管发【2011】1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2011〕16号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施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除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外,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等活动。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省内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延期换证和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地矿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冶金总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延期换证和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篇一: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约定要求,保证分包防伍施工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以达到管理统一,行动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1、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

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二条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条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附件1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19)
附件2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3)
附件3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报告……………………………………………………(36)
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做好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6证书和标志……………………………………………………………………………(15)
6.1证书……………………………………………………………………………………(15)
6.2标志……………………………………………………………………………………(16)
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6)
2.3为了便于管理,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氯碱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氯碱分部)。危险化学品氯碱分部设在化学工业氯碱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起草《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氯碱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组织宣贯《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对氯碱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5.2企业生产氯碱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7)
5.3企业生产氯碱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7)

相关方管理指导书

相关方管理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对相关方施加影响,取得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规范相关流程,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XXXXXXXXXXX内从事施工、协力劳务、协力维护和外来参观、培训、实习等人员。

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协力劳务、协力维护以及涉及本部门的参观、培训、实习等人员的管理。

3.2机械电气部负责对施工、协力维护以及涉及本部门的参观、培训、实习等人员的管理。

3.3其余各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的参观、培训、实习等人员的管理。

4、管理内容4.2对协力维护、施工、协力劳务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向其传达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并取得其理解,签订《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环保协议书》、《相关方职业病防治责任告知书》和《治安保卫告知书》,并实施监督管理。

4.3对担负设备安装及改造工程的相关方,由主管部门负责向其传达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并取得其理解,签订《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环保协议书》、《相关方职业病防治责任告知书》和《治安保卫告知书》,并实施监督管理。

4.4对外协厂家和负责运输工作的相关方,由主管部门负责向其传达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并取得其理解,签订《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环保协议书》、《相关方职业病防治责任告知书》和《治安保卫告知书》。

4.5相关方在公司从事相关生产作业活动时,必须服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作为后续合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4.6长期在公司从事协力劳务的相关方,作为一个“班组”纳入各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公司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均适用于相关方。

4.7对来公司参观、培训、实习等人员,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向其传达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取得其理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两库”核验工作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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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库”核验工作补充材料
离职解锁手续仍按常规方式办理)。开放期结束后,“两库”数据信 息实施常规锁定。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企业信息自 查工作的检查指导以及其入库数据信息的核查,对于入库信息数据有 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应责成纠正。各有关企业和人员要以对企业和 人员自身从业资格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填报信息的更新、补充、完善 工作。
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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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库”核验工作补充材料
1、企业上级主管机构关于此企业主增项互换的批文或企业股东大会(董 事会)关于主增项互换的决议 主增项互换 2、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核准通知书(非股份制企业无需提供) 或最新企业注册机读档案
3、因主项变更导致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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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库”核验工作补充材料
③复印件由注册地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并加盖核对章(省工 商局和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 口办理)。④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工商营业执照正、 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⑥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 办事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本次核验后的“两库”信息,我厅将依照国家和省的相关 法规文件的规定向行业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同时,将与全省各级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各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联网,为实 现行政许可与建筑市场的联动式管理服务提供有效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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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库”核验工作补充材料
六、省建设信息中心要做好“两库”数据清理核查的技术支持和 咨询服务工作,保证系统平稳运行。省建设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和咨询 服务电话:020-87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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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增补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证书编号:(苏)JZ安许证字[ ]第 号
增补证书数量
(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正 本

副 本

增补理由
□增加 □更换 □遗失补办
(根据增补类别在□内打√)

(遗失证书已于 年 月 日在 报第 版上登载遗失声明。)

市、县(市)级
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省
有关厅局意

经办人: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企业办理遗失补办时,需同时携带刊登遗失声明的省辖市级报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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