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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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规定,结合路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局管内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

高速铁路为石太客专,繁忙干线为大秦、侯月、石太线,干线为京原、京包、北同蒲、南同蒲、侯西、太中银、太焦线,除以上范围外的线路为其他线路。

第4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5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6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7条施工项目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包神营业线施工办法

包神营业线施工办法

包神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12年7月3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2)第三章施工干线和支线及其它线的划分、施工等级的划分 (4)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 (5)第五章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协议 (7)第六章施工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8)第七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10)第八章综合天窗的组织实施 (12)第九章集中修组织 (15)第十章施工登销记程序 (16)第十一章施工过渡工程 (17)第十二章工程验收交接 (19)第十三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20)第十四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26)第十五章附则 (2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包神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施工和维修项目见本办法附件1)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包神线根据两线实际情况,安排综合天窗,综合天窗以接触网检修作业为主,其它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作业全部安排在综合天窗内进行,两线天窗安排如下:1、东线天窗,即巴图塔(含)-神东(含)段,执行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通知确定天窗时间和次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天窗时间或次数时,需报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审批.为确保设备安全与稳定,巴图塔—神东间各站(含补连塔、上湾、煤制油、布尔台、哈拉沟)每年春、秋两季各安排一次集中修(集中修在天窗时间内进行,每次不少于3小时,具体作业要求在通知中确定).2、北线天窗,即巴图塔(不含)-万南北场(含)段、万南南场(不含)-煤制烯烃(含)段,实行集中修+综合天窗的模式。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营业线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要求

营业线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要求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一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程序及以下规定时间提报施工计划。

涉及到行车设备变动、新建或改建工程、新设备投入使用以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于施工前12日将施工计划提报主管业务处审核,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9日提报局运输处,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批准,运输处于施工前7日(特殊情况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批准时为施工前3日)批复下达。

其它施工作业应于施工前7日报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5日提报局运输处,局运输处原则上每月安排3次(逢5、15、25日)集中以文电下达。

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第二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

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必须按原计划施工日期(施工提前时为变更后施工日期)提前5日、按原提报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局运输处,运输处调整后提前3日以电报或调度命令向有关单位下达。

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准变更。

对大型养路机械线路维修、大修等移动施工,若当日施工结束后,计划(包括列车限速地点、作业区间、路用车开行情况等内容)发生变动影响次日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次日变更计划上报主管业务处。

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并于施工结束后2小时内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按规定审核后下达.涉及线路施工慢行里程及限速条件变化时,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审核后按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重新办理施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下达。

当乘务人员已出乘时,列车调度员必须指定车站向有关司机、运转车长转达。

第三条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取消施工日计划(项目)。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讲义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讲义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 施工兼顾的原则, 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 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 输组织。 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 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 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 作业效率,按计划、 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各项施工。 各项施工。
第18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 18条 审查, 初步确定施工等级, 审查 , 初步确定施工等级 , Ⅰ 、 Ⅱ 级施工分别报Ⅰ 级施工分别报 Ⅰ 、 Ⅱ 级施工领导小 组审定, 组审定 , Ⅲ 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 同审定。 同审定。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7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 27条 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 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 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 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 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 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 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 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 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 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 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 必须提前15天提出 基础数据的, 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 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 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 车组织、 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 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 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 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 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 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目录1总则 (2)2、施工组织领导 (3)3、施工等级的划分 (4)4、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划分 (5)5、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 (7)6、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8)7、施工登销记 (8)8、施工过渡工程 (8)9、工程验收交接 (9)10、施工安全管理 (9)11、既有线施工“18条不准”管理制度 (10)12、处罚与奖励 (10)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保证营业线正常运营,确保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2、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我单位涉及的主要是施工作业。

涉及的施工作业项目如下:(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距离为准)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及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

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08‟14号”文件。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7)、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是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 米范围(特殊地形、地貌段外延范围由属地设备管理单位确定)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 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等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37号文件)

郑州铁路局文件郑铁办“2008”237号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局管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细化,贯彻落实。

前发郑州铁路局†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办“2008”22号)、†关于修订补充…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郑电安“2008”239号)、†关于加强营业线立交桥涵施工安全的通知‡(郑电工“2008”482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则)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 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信息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共45页文档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七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八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九章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十章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十一章施工登销记程序第十二章施工过渡工程第十三章工程验收交接第十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十六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9〕19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距离为准)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及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

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19〕14号”(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37号文件)

精心整理郑州铁路局文件郑铁办〔2008〕237号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2009年1〕22号)、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7)减速顶、停车器等设备的大中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70分钟。

维修天窗必须按列车基本运行图组织兑现。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

除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不得停止天窗。

春运期间提速区段或天窗错牙区段隔日给点;非提速区段应安排每周不少于2天的图定天窗。

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根据铁道部要求,铁路局适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考核基数不变)。

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分钟输的区段由铁路局调整。

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7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2024年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施工及安全管理,保障铁路网络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铁路营运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施工及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管和督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铁路施工及安全管理应体现科学性、规范性、灵活性和创新性,遵循工期和质量双重保证的原则。

第五条铁路施工及安全管理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六条铁路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工期、质量控制等要求,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铁路施工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铁路施工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铁路施工期间应进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铁路施工期间应密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施工的协调进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铁路运营线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铁路运营线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铁路运营线的安全管理应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铁路运营线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铁路运营线的安全管理应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在铁路施工和安全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提高整个铁路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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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一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程序及以下规定时间提报施工计划。

涉及到行车设备变动、新建或改建工程、新设备投入使用以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于施工前12日将施工计划提报主管业务处审核,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9日提报局运输处,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批准,运输处于施工前7日(特殊情况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批准时为施工前3日)批复下达。

其它施工作业应于施工前7日报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5日提报局运输处,局运输处原则上每月安排3次(逢5、15、25日)集中以文电下达。

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二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

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必须按原计划施工日期(施工提前时为变更后施工日期)提前5日、按原提报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局运输处,运输处调整后提前3日以电报或调度命令向有关单位下达。

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准变更。

对大型养路机械线路维修、大修等移动施工,若当日施工结束后,计划(包括列车限速地点、作业区间、路用车开行情况等内容)发生变动影响次日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次日变更计划上报主管业务处。

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
并于施工结束后2小时内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按规定审核后下达。

涉及线路施工慢行里程及限速条件变化时,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审核后按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重新办理施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下达。

当乘务人员已出乘时,列车调度员必须指定车站向有关司机、运转车长转达。

第三条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取消施工日计划(项目)。

因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局调度所因重点运输、事故、自然灾害、调整车流及整理运行秩序等特殊原因需停止施工作业时,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报铁道部)批准,并在《取消天窗审批登记簿》(详见附件6)内登记。

由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在实际施工前日18:00前向主管业务处、有关机务段值班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发布取消施工日计划的调度命令,传(交)列车调度员,并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通知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

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科,并负责通知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

0:00至4:00间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遇专特运、临客开行需调整或停止维修作业时,经局调度所主任(副主任)批准,于作业前日18:00前通知相关单位;遇事故、自然灾害、客车晚点、设备故障影响造成运输秩序特别混乱等情况需停止维修作业时,铁路局审批部分经局调度所主任(副主任)批准,站段(含段管站)审批部分经主管站段长批准,于维修天窗开始前3小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记录。

二、施工单位提出取消时,必须派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详见附件7)内登记,车站值班员报列车调度员,经批准后由列车调度员向相关车站、施工负责人发布取消施工日计划的调
度命令。

施工单位报主管业务处,相关车站报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通知相关乘务车间值班室。

三、施工日计划的取消涉及需取消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必须向主管业务处、有关机务段值班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发布调度命令取消前发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传(交)列车调度员。

当乘务人员已出乘时,列车调度员必须指定车站向有关司机、运转车长转达。

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科,并转发给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

主管业务处转交施工单位。

四、需取消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时,有关单位及主管业务处要制定相应行车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把住与行车有关的关键环节,确保行车安全。

五、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六、对于停止的施工,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四条临时施工安排
一、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和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条件
1.紧急抢修。

(1)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线路胀轨或有胀轨预兆,钢轨、辙叉、尖轨、夹板折断,轨检车检查出现Ⅳ级扣分,轨道动态监测装臵监测出现Ⅳ级偏差病害。

(2)电气化区段发生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正馈线断线,支柱折断及其它引起接触网永久性接地的故障。

(3)全程电缆绝缘为0ΜΩ;钢轨绝缘阻值为0Ω;钢轨绝缘轨缝小于1毫米;转辙设备发现断裂;道岔转辙设备检查缺口小于0.5毫米;各类型轨道电路受电端电压(参数)低于规定下限值;信号机灯端电压超过规定值(12V);TDCS服务器单机运行;TDCS系统UPS 电源单机运行等。

(4)其它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或危及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

2.临时补修。

(1)发生钢轨、辙叉、尖轨、夹板重伤,桥上伸缩调节器主要部件故障,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轨检车检查出现Ⅲ级及以上扣分,轨道动态监测装臵监测出现Ⅲ偏差病害,动态添乘发现晃车。

(2)电气化区段发生吊弦、定位器、限制管脱落,各种线索断股、支柱裂纹和倾斜率超出技术要求,分段(相)绝缘器、隔离开关、中心锚结、电联结器损坏及其他影响机车受电弓运行安全的设备故障。

(3)全程电缆绝缘低于0.1ΜΩ;钢轨绝缘轨缝小于2毫米;钢轨绝缘阻值小于20Ω;道岔尖轨爬行大于20毫米;尖轨头部与基本轨轨头摩擦;信号机柱倾斜36毫米;信号机灯端电压低于规定值(10.2V);冗余设备不能主备切换等。

(4)其它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

(三)发生需紧急抢修或临时补修情况时,属区间、车站正线或影响正线道岔和信联闭、牵引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和汇报主管业务处,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经局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后发布调度命令安排(原则上紧急抢修及时安排,临时补修应在申报后6小时内安排);其它情况,由设备管理单位直接与车站联系,由车站安排。

二、对出现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和轨道状态超过临
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及施工开通后,未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的情况时,经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准许限速或改变行车方式及设备条件变化行车后,列车调度员将处理情况(含准许行车后需限速、行车方式和设备条件变化的调度命令)报告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通知主管业务处。

主管业务处与设备管理单位商定提出下一步的设备整治方案,尽快恢复正常行车。

如短期内不能恢复原规定速度、行车方式和设备条件时,设备管理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交书面报告,主管业务处根据书面报告,审核后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与列车调度员共同核实与现场情况一致后,由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向有关机务段值班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主管业务处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传(交)列车调度员。

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科,并转发给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

主管业务处转交施工单位。

此时,列车调度员与有关机务段值班室、乘务车间值班室、车站共同核实途中运行的列车已全部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后,方可向有关车站发布取消原由该站负责转达司机、运转车长的调度命令。

三、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局调度所提出计划,由局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五条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局调度所,由局主管业务处会同局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局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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