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中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30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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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及对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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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同约定条款风险防范
4.1 试用期限:参见附表。 4.2 服务期限:
4.2.1 培训费用必须是专项的; 4.2.2 培训的性质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 4.2.3 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总额,培训费用必须有凭证; 4.2.4 试用期间培训后劳动者通知离开无违约责任; 4.2.5 《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约情形。 4.3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另行订立并作为合同附件。 4.4 违约金: 4.4.1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间规定; 4.4.2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 4.5 补充保险:多见于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非常重视。
15
11 企业规章制度风险防范 一
11.1 正确认识规章制度: 11.1.1 它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延伸和补充; 11.1.2 它是用人单位的内部立法和法律; 11.1.3 它与合同共同构成用工管理依据; 11.1.4 合法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裁判案件依据。
11.2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构成企业调整劳动 关系的三大支柱。
8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9
5 企业无效劳动合同风险防范
5.1 劳动合同无效原因: 5.1.1 主体不适格; 5.1.2 意思不真实,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5.1.3 内容不公平,如生死协议、自动放弃等; 5.1.4 违反法律,如合同期不得结婚,不得怀孕;
5.2 无效合同确认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5.3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
5.3.1 支付劳动者工资; 5.3.2 赔偿劳动者损失。
10
6 企业避免无效劳动合同的措施
6.1 理解劳动合同特殊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 劳动合同不是一般民事合同,国家干预原则,因此,如 “高薪代替社会保险”、“自愿超时加班”等均属无效。
7
4 合同约定条款风险防范
4.1 试用期限:参见附表。 4.2 服务期限:
4.2.1 培训费用必须是专项的; 4.2.2 培训的性质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 4.2.3 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总额,培训费用必须有凭证; 4.2.4 试用期间培训后劳动者通知离开无违约责任; 4.2.5 《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约情形。 4.3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另行订立并作为合同附件。 4.4 违约金: 4.4.1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间规定; 4.4.2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 4.5 补充保险:多见于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非常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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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企业规章制度风险防范 一
11.1 正确认识规章制度: 11.1.1 它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延伸和补充; 11.1.2 它是用人单位的内部立法和法律; 11.1.3 它与合同共同构成用工管理依据; 11.1.4 合法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裁判案件依据。
11.2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构成企业调整劳动 关系的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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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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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无效劳动合同风险防范
5.1 劳动合同无效原因: 5.1.1 主体不适格; 5.1.2 意思不真实,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5.1.3 内容不公平,如生死协议、自动放弃等; 5.1.4 违反法律,如合同期不得结婚,不得怀孕;
5.2 无效合同确认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5.3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
5.3.1 支付劳动者工资; 5.3.2 赔偿劳动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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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避免无效劳动合同的措施
6.1 理解劳动合同特殊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 劳动合同不是一般民事合同,国家干预原则,因此,如 “高薪代替社会保险”、“自愿超时加班”等均属无效。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完整版)ppt课件

3
股权比例分配
4
5
政策调控与公司注册
最新版整理ppt
4
(一)公司类型的选择
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充分认识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慎重选 择公司类型
公司的法律意义
①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②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 或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的类型
①有限责任公司: 人合公司 ②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资合公司
最新版整理ppt
26
(四e)Biz工S伤er制vic度e & Solutions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基金 特殊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
1.主要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 2.特殊规定主要为:①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 ②职工被派遣出境;③同人单位未经登记
最新版整理ppt
27
(五e)Biz竞S业er限vic制e &与商So业lut秘ion密s
①
严格遵守法律 按照公司章程 依法履行职责
②
履行法定义务
不做禁止行为
建立完善
好务合规
审计工作,避
免财务问题产
生的法律责任
④
注重企业安全 运营,同时做 好消防等工作
最新版整理ppt
16
(二e)Bi股z S东er的vic权e 利& 与So义lu务tions
序号
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
最新版整理ppt
9
谢桂清等诉陈明昌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支持陈昌明的诉讼请求,判决谢桂清对一审被告南宁 杨氏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该项债务在未出资630,000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上诉人谢桂清、杨雅琴、彭月群对杨文德遗产进行清理后在杨文德 未出资5,750,000元及利息范围内对一审被告南宁杨氏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 该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权比例分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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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控与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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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公司类型的选择
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充分认识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慎重选 择公司类型
公司的法律意义
①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②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 或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的类型
①有限责任公司: 人合公司 ②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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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基金 特殊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
1.主要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 2.特殊规定主要为:①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 ②职工被派遣出境;③同人单位未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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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e)Biz竞S业er限vic制e &与商So业lut秘ion密s
①
严格遵守法律 按照公司章程 依法履行职责
②
履行法定义务
不做禁止行为
建立完善
好务合规
审计工作,避
免财务问题产
生的法律责任
④
注重企业安全 运营,同时做 好消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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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e)Bi股z S东er的vic权e 利& 与So义lu务tions
序号
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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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谢桂清等诉陈明昌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支持陈昌明的诉讼请求,判决谢桂清对一审被告南宁 杨氏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该项债务在未出资630,000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上诉人谢桂清、杨雅琴、彭月群对杨文德遗产进行清理后在杨文德 未出资5,750,000元及利息范围内对一审被告南宁杨氏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 该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企业常见劳动法律风险及防范ppt课件

4、公示告知
这是制定规章制度的一个法定程序,它直接关
系着规章的效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 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司法实践中劳动 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 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 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 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 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 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 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风险分析】
告知义务对合同效力也会产生影响,隐瞒真实 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 可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 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实践中,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 中劳动者使用欺诈手段的居多,比如提供虚假文凭、 编造工作经历、隐瞒与前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 实等等。
【应对措施】
(三)对策——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民主程 序、公示通知
1、主体合法——制定主体适格。 为保证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
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应是 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单位的各个 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统一管理的行 政机构,并由其代表用人单位制定并以用人单位名 义颁发实施。用人单位其他管理机构,不具有劳动 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资格,只能参与劳动规章制度 的制定活动。企业某个部门制定并以部门名义发布 的规章制度存在法律效力的风险。
【应对措施】
◆ 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 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 明。
◆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 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 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PPT精品课件

记者、报刊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 9、其他可能通过合法途径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融资环节的风险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具体态:
(1)利用行为:行为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正式公 开前,利用自己所知道的内幕信息,掌握有利的条件和时机,进行证券的买入或者卖出。 (2)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将处于保密状态的内幕信息公开化,通过明示、暗示、书面或口头等方式,透 露、提供给不应知悉该信息的人员,使信息受领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风险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 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单处 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 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 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 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本罪的关键
2、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
• 在申请公司登记时,申请人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证实注册资本真实性的文件。主要指“资金信用 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能证实注册资本真实性的文件。一般指验 资、验证、评估等有关的文书、文字材料。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或发行股份的股款 缴足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的,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证明文件。
二、融资环节的风险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具体态:
(1)利用行为:行为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正式公 开前,利用自己所知道的内幕信息,掌握有利的条件和时机,进行证券的买入或者卖出。 (2)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将处于保密状态的内幕信息公开化,通过明示、暗示、书面或口头等方式,透 露、提供给不应知悉该信息的人员,使信息受领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风险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 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单处 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 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 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 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本罪的关键
2、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
• 在申请公司登记时,申请人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证实注册资本真实性的文件。主要指“资金信用 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能证实注册资本真实性的文件。一般指验 资、验证、评估等有关的文书、文字材料。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或发行股份的股款 缴足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的,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证明文件。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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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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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法律意识
1、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得与人、政府打交道,只要与 他人、与政府打交道就需要法律。
2、经济市场主体鱼龙混杂,不讲信用现象依然存在, 管理者如无法律意识,风险过大。
• 从这个例子中看,我与张某是什么法律关系? •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即债的关系。那么我就是债权
人,张某就是债务人。我就享有要求他向我还款 的权利,他就有向我履行还款的的义务。
• (债发生原因主要可分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11
(2)诉讼时效风险防范
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 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人民法院对权利人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案例2:张某于2007年3月10日向某公司借款人民 币7万元,约定2008年3月9日还款,利息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当即出具借条一份。到了08 年3月9日后,他还不还钱,张某没起诉,认为和 关系好,钱会还的。直到今天,张某去向他要, 她说昨天质询过律师,律师说可以不还了,已经 过了诉讼时效了,不受法律保护了,结果呢我就 一气之下,提起诉讼,结果法院的判决是什么?
13
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 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4、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
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
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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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法律意识
1、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得与人、政府打交道,只要与 他人、与政府打交道就需要法律。
2、经济市场主体鱼龙混杂,不讲信用现象依然存在, 管理者如无法律意识,风险过大。
• 从这个例子中看,我与张某是什么法律关系? •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即债的关系。那么我就是债权
人,张某就是债务人。我就享有要求他向我还款 的权利,他就有向我履行还款的的义务。
• (债发生原因主要可分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11
(2)诉讼时效风险防范
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 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人民法院对权利人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案例2:张某于2007年3月10日向某公司借款人民 币7万元,约定2008年3月9日还款,利息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当即出具借条一份。到了08 年3月9日后,他还不还钱,张某没起诉,认为和 关系好,钱会还的。直到今天,张某去向他要, 她说昨天质询过律师,律师说可以不还了,已经 过了诉讼时效了,不受法律保护了,结果呢我就 一气之下,提起诉讼,结果法院的判决是什么?
13
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 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4、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
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
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PPT

我国的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无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本罪指的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认定本罪的关键
2、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
(1)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界限认识不清(2)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3)人性弱点: 亲情、情感生活、陋习、虚荣
自身原因
(1)企业管理制度不科学(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
管理原因
外部原因
(1)社会风气(2)政策及体制
虚报注册资本的风险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融资环节的风险
立案标准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如果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本罪的关键
2、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
(1)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界限认识不清(2)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3)人性弱点: 亲情、情感生活、陋习、虚荣
自身原因
(1)企业管理制度不科学(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
管理原因
外部原因
(1)社会风气(2)政策及体制
虚报注册资本的风险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融资环节的风险
立案标准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如果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最新精选PPT课件
目前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主要关注的是诸如知识产权 等民商事法律风险,对刑事的法律风险往往疏于防范。
一、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1、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 位犯罪。
《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案例:联谊集团涉嫌非法经营罪
(四)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 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 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 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 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 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 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常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 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 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 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 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 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一、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1、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 位犯罪。
《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案例:联谊集团涉嫌非法经营罪
(四)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 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 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 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 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 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 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常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 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 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 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 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 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幻灯课件
企业家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或者危机事件,无非 是找到忠诚的专业律师、用好必要的经费,把握好 事态发展的大方向。如果能够从生产、销售这两种 传统的盈利方式之外思考以法律的方式产生新的效 益,则可谓达到了一个现代企业家的超前高度。
22.04.2020
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幻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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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大
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幻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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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定罪量刑。
刑法第272条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的,量刑起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一般为15 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较大 (1万元至3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2.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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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11楼;邮编:443000; 电话:、6255552、6255855(传); 邮箱:、; 网址:(三峡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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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定罪量刑。 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的,
构成犯罪,其量刑起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为20万元以上)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 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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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民营企业与企业家 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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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机处理原则
1、反应快速,处理高效。 2、诚信待人,积极面对。 3、服从大局,全局利益优先。 4、开诚布公,尊重公众利益。 5、真诚坦率,取得谅解。 6、协调一致,统一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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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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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定罪量刑。
刑法第272条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的,量刑起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一般为15 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较大 (1万元至3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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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定罪量刑。 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的,
构成犯罪,其量刑起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为20万元以上)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 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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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民营企业与企业家 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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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机处理原则
1、反应快速,处理高效。 2、诚信待人,积极面对。 3、服从大局,全局利益优先。 4、开诚布公,尊重公众利益。 5、真诚坦率,取得谅解。 6、协调一致,统一对外。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培训ppt
二、融资环节的风险
立案标准
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是本罪的主体行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下列情形之一(1)携带贷款逃跑的;(2)假冒他人名义贷款的;(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4)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经济活动或投机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5)隐匿贷款去向,转移资金,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6)将贷款用于个人挥霍或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期满后拒不偿还或无法偿还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风险
立案标准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风险
虚假出资:指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具体表现形式:以货币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未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包括未全部存入也包括未足额存入。以实物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未将实物(如房屋、机器等)全部或者部分交付给成立的公司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未按法律规定的手续转移财产所有权给成立的公司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在进行评估价值的过程中,故意高估或低估
立案标准
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是本罪的主体行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下列情形之一(1)携带贷款逃跑的;(2)假冒他人名义贷款的;(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4)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经济活动或投机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5)隐匿贷款去向,转移资金,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6)将贷款用于个人挥霍或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期满后拒不偿还或无法偿还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风险
立案标准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风险
虚假出资:指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具体表现形式:以货币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未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包括未全部存入也包括未足额存入。以实物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未将实物(如房屋、机器等)全部或者部分交付给成立的公司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未按法律规定的手续转移财产所有权给成立的公司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在进行评估价值的过程中,故意高估或低估
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精品PPT课件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 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 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 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从脉脉的温情伦理走向冷冰冰的 契约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 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 共同财产。
“真功夫”的案例
冯仑:民营企业家泡女明星必死 论
• 周正毅与杨恭如 • 李厚霖与李湘等多名女星 • 刘波 • 某企业家与李小冉、鄢颇被砍事件 • 《野蛮成长》、《理想丰满》:“女明星
就像爱马仕的包,够好够虚荣,但装东西 不实用”(冯仑)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 益的除外:
假注册资金等 • 侵占公司资产方面的犯罪 • 其他资本市场的犯罪
三、民营企业的内部法律风险之一: 股权结构蕴含的法律风险
所谓祸起萧墙,民营企业最大的外部法律 风险在于企业控制权的得失:企业家的最本质 特征就在于其是企业的控制人。民营企业常有 家族化的特点,这种特点有其自身的优势,但 也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往往与 企业的股权结构有关,与企业投资人或控制人 的组成结构有关。
除了夫妻关系之外,依次是兄弟关 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这也应了 那句: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
1. 夫妻公司:夫妻人身关系的变化对于企 业的致命风险。投资人夫妻财产混同、 家庭成员财产混同,在夫妻离婚、家庭 成员分家析产、上下代继承传承时,出 现争夺家族企业股权或控制权的纠纷, 在夫妻反目、同根相煎时,企业受连累, 甚至因此关门大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 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 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 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从脉脉的温情伦理走向冷冰冰的 契约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 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 共同财产。
“真功夫”的案例
冯仑:民营企业家泡女明星必死 论
• 周正毅与杨恭如 • 李厚霖与李湘等多名女星 • 刘波 • 某企业家与李小冉、鄢颇被砍事件 • 《野蛮成长》、《理想丰满》:“女明星
就像爱马仕的包,够好够虚荣,但装东西 不实用”(冯仑)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 益的除外:
假注册资金等 • 侵占公司资产方面的犯罪 • 其他资本市场的犯罪
三、民营企业的内部法律风险之一: 股权结构蕴含的法律风险
所谓祸起萧墙,民营企业最大的外部法律 风险在于企业控制权的得失:企业家的最本质 特征就在于其是企业的控制人。民营企业常有 家族化的特点,这种特点有其自身的优势,但 也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往往与 企业的股权结构有关,与企业投资人或控制人 的组成结构有关。
除了夫妻关系之外,依次是兄弟关 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这也应了 那句: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
1. 夫妻公司:夫妻人身关系的变化对于企 业的致命风险。投资人夫妻财产混同、 家庭成员财产混同,在夫妻离婚、家庭 成员分家析产、上下代继承传承时,出 现争夺家族企业股权或控制权的纠纷, 在夫妻反目、同根相煎时,企业受连累, 甚至因此关门大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 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 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