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
项目质监机构负责对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
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未经能力核验或经核验未通过的,以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六条项目业主应当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开展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由所属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母体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五)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七)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十)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十一)建立试验检测台帐制度,准确反映施工企业自检频率和监理企业抽检频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JJC202015 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采用错误的(或错误采用)试验检测方法、仪 器设备,任意删减、增加试验检测流程并可能 对最终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附件4:机构信用得分计算方法:
W W ' 1
n
n i 1
Wi ''
W—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 母体机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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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内容
W″—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权重 n=0时 =0 n=1~5时 =0.4 n=6~10时 =0.08×n 附件5~7 :年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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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细则
3.1 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说明
JJC201XXX 试验检测机构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 JJC202XXX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失信行
为行为代码 ; JJC203XXX 试验检测人员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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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细则
3.2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JJC202004 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本项只 针对工地试验室适用,工地试验室必须有母体 机构的规范授权书,其授权书上应盖有机构公 章、检测资质标识章、其报告签发人必须经母 体机构正式授权,并明确授权范围、时间等。
JJC202005 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 的:▲本项只针对工地试验室适用,工地试验 室授权负责人是抓好工地试验室工作的关键人, 要求必须是母体机构的成员,涉及人事关系的 有关事项均应在母体机构中有明确证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下列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与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下列简称检测工程师)与试验检测员(下列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公路检测工程师分为道路专业、桥梁隧道专业与交通工程专业3类,检测员分为道桥专业与交通工程专业2类;水运检测工程师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检测员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
第三条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下列简称考试)。
考试合格者,可上岗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监管部门,负责:(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与管理考试题库;(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四)核发检测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各省级质监机构(下列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二)公布考试通知,组织报考、审查报考者资格;(三)组织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五)核发检测员考试合格证书;(六)建立并保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的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考试科目与方式第六条公路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为:路桥基础、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与交通工程。
路桥基础内容包含:土工试验、材料试验、几何线形与交通工程(不含机电)。
路基路面内容包含: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无机结合稳固材料、路基路面现场检测。
桥梁隧道内容包含:结构混凝土、桩基、地基基础、桥梁隧道结构及构件检测。
交通工程内容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一)路桥基础+路基路面考试合格者为道路专业检测工程师。
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

第十条 【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审专家组应根据被评审检测机构申请或换 证等级的专业、类别和检测项目,按照专业覆盖的原则,从质监机构建立的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与被评审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组。
现场评审专家组一般为 3 人以上,设组长 1 名。 质监机构可派员对现场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评审通知】质监机构应在实施现场评审 5 个工作日前向检 测机构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现场评审通知书”。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 2 天。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预备会议】专家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工作预备 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明确现场评审计划及专家分工, 确定现场试验操作考核参数及其试验操作人员,提出现场评审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布置会议】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工作布置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检测机构有 关工作的汇报,明确现场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等。 第十四条 【总体评审】评审专家组应通过对检测场地面积及布局、环 境条件、样品管理、设备配置及管理、文件控制、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等的现
第三条 【基本定义】本程序所称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试验检测机构(以下 简称检测机构)所申请等级能力的标准,对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 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以及试验检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 评审,确认其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等级能力的活动。
本程序所称换证复核是指对已获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其等级证书期 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根据其提出的换证申请,复核 其持续满足所持有等级能力标准的活动。
2
(四)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重叠部分的检测用房可共用,不重叠部分 检测用房应独立分别满足要求。
公路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正式版)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文件编号:受控号:XX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XX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XX省交通厅《XX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结合现场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该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 XX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本公司承接的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必须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必须遵循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XX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名称+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XX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件1):1、《工地试验室情况登记表》;2、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委托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合同书(见附件2:委托合同书);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4、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5、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6、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2月24日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地试验室设置第三章工地试验室建设第四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验收第五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并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扩建及大中修工程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自检、监理抽检及监控量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桥梁荷载试验、地基基础检测、交(竣)工验收检测和机电专项检测等适用本办法。
试验检测机构在各地设置的分公司或分场所参照本办法中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要求纳入监督管理。
第三条四川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站”)具体实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市(州)、县(区、市)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使对试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更具操作性,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和《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结合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所有从业单位及检测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获得相应资质,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厅负责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具体实施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厅质监站及市州质监站统称质监机构。
第五条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应以本细则为准。
细则与其他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年份最新者和省级及以上颁布的办法为准。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长临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临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确保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保证实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晋交质监[2007]52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FGG80/1—2004)以及《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文件,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验检测范围包括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以及实体工程(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等)进行的质量指标采集和测试。
第三条试验检测类型(一)按检测手段分为:1、外观检查,以目测检查为主要手段;2、试验测试,应用专门的仪器设备检测。
(二)按检测环境分为:1、室内试验检测;2、现场原位试验检测.第四条本项目设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二级试验检测管理机制.第二章机构设置、职责第五条长临公司质量监督部是试验检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对长临高速公路试验检测体系进行系统规划,制定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明确各参建单位试验检测工作职责、要求和主要工作流程,并监督各参建单位按要求完成试验检测体系的建设;(二)对各参建单位的试验室和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建立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开展监理合同段范围内试验检测和抽检工作,包括室内及现场原位试验.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试验检测管理计划、试验检测工作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实施;(二)按要求展开施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和实体工程等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长临公司质监部;(三)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工地试验室建设,并进行检查、验收及人员考核;(四)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各类试验,对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进行旁站检查,并对其自检频率及试验检测报告进行审核;(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复检,完善进场物料审批手续;(六)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试验室设施计量标定情况、试验程序、试验记录及台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七)依据平行试验结果,批准或否决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用混凝土配合比、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标准击实等标准试验结果和相关试验检测技术指标;(八)参加质量监督部组织的检查工作;(九)参加试验检测工作例会;(十)及时将监理试验检测结果和报告录入长临高速公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试验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编写监理试验检测月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试验检测月报;(十一)建立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专项档案,监督施工单位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十二)配合主管部门进行阶段性工程验收.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工地试验室,开展本合同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福建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试验检测机构: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和《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第三条福建省交通质监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全省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由省站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报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部质监总站)进行等级评定。
第四条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第五条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一式2份和相应电子文挡,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1份:1、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3、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5、办公场所使用证明;6、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1-2份及业绩证明;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使用管理办法
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集中计量拌制并采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水泥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条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文件未予明确,确需采用商品混凝土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
未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的,不得采用商品混凝土。
第四条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将商品混凝土使用管理纳入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购买商品混凝土的程序及原则第五条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二)为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度最新发布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且其在《目录》中的“企业产品”须满足项目拟采购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三)拌合站内设有满足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需要的混凝土试验室,试验室通过了计量认证评审,试验室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
试验检测人员应持有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颁发的检(试)验员能力证书。
(四)混凝土拌合设备应具备电子计量系统和电脑控制系统,可及时存储、查询、追溯所有生产过程记录及配料数据。
(五)生产厂区水泥、集料、外加剂、掺合物等库房、堆场功能分区清晰,满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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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具有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部总站)或省级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两类。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江西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交通局是本辖区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部门,其设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实施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桥梁隧道工程和交通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检测机构初次申请只能为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专项类或水运工程材料类丙级、结构类乙级,等级评定满1年且具有相应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第八条根据《办法》的要求,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实施等级评定。
第九条部总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省站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四)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六)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
第十二条省站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中相关证书的原件;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总站评定范围的,省站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总站。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省站评定范围,但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有属于部总站评定范围的,对该项目的评审省站将报请部总站同意,评审专家从部总站专家库中抽取,部总站对该项目的评审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三条省站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试验检测水平、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二)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三)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现行有效;(四)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五)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六)是否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
第十四条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正的,省站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直至合格;初审不合格的,省站退还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核查。
现场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项目。
具体参数由评审专家确定。
第十六条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
专家评审组由省站组建,3人以上单数组成(含3人)。
评审专家从省站建立的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选取,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组向省站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现场考核评审意见;(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分表;(三)现场操作考核项目一览表:(四)两份典型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省站依据《现场评审报告》及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等级评定。
省站的评定结果,将通过江西交通信息网(www.jxjt.)和江西交通质监网(www.)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评定结果向省站提出异议,省站及时受理、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省站根据评定结果向申请人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省站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异议人保密。
省站颁发证书的同时向总站备案。
第十九条《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等级证书》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提前3个月向省站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条换证的申请、复核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并适当简化。
在申请等级评定时已经提交过且未发生变化的材料可以不再重复提交。
第二十一条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
必要时,省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与投诉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换证复核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
不合格的,省站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
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省站根据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
换证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取得《等级证书》满一年后,可以向省站申请增加试验检测项目。
申请增项时间原则上于每年5月。
经评审具备拟新增加项目的试验检测水平、人员、设备配备和检测环境等条件的,省站应当予以增加试验检测项目,并在《等级证书》上予以注明。
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省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站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等级证书》遗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原等级评定受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等级证书》。
第三章试验检测活动第二十八条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第二十九条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可以委托试验检测机构承担,但应当委托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
其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业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条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在我省参加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理、施工单位应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工地临时试验室必须由其母体检测机构负责设立并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向项目监督机构申请试验检测能力核定。
没有《等级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选定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检测机构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十一条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承担工地临时试验室委托和竣(交)工检测委托。
同时,不得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三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三十三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三十四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
第三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当重视科技进步,及时更新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
第三十七条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
第三十八条检测人员应当重视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检测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检测机构,不得借工作之便推销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四十一条质监机构对所监督的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监督。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质监机构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十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等级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等级证书》的行为;(二)检测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四)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七)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八)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