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中的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研究
我国企业杠杆操纵的动机、手段及潜在影响

我国企业杠杆操纵的动机、手段及潜在影响一、本文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杠杆操纵现象在我国愈发普遍,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企业杠杆操纵,即企业通过调整其资本结构和负债水平,以达到特定的经济或战略目标。
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复杂的财务策略,也可能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动机。
本文旨在全面探讨我国企业杠杆操纵的动机、手段及潜在影响。
我们将首先分析企业为何选择进行杠杆操纵,这背后的经济、市场或政策动因是什么。
接着,我们将深入研究企业杠杆操纵的常见手段,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剥离、股权融资等,以及这些手段如何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表现。
我们还将关注杠杆操纵的潜在影响,包括对企业自身、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整个市场的影响。
这些影响可能是短期的,也可能是长期的,可能涉及财务风险、市场信任度、资源配置效率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对杠杆操纵行为的道德和法律责任进行讨论,以期为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建议。
二、杠杆操纵的动机分析企业杠杆操纵的动机复杂多样,往往涉及到企业的内部需求、外部环境压力以及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
在我国,企业杠杆操纵的主要动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资本扩张与市场竞争:企业为了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常常通过杠杆操纵来筹集资金,进行资本扩张。
这种动机下,企业可能会过度借贷,导致债务水平过高,从而增加了财务风险。
盈利目标与业绩考核: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往往与管理者的薪酬、晋升等利益紧密相关。
因此,管理者有动机通过杠杆操纵来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或业绩考核指标,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规避监管与税收优惠: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通过杠杆操纵来规避监管或获取税收优惠。
例如,一些企业可能通过复杂的财务安排来降低税负,或者通过杠杆操纵来规避某些监管要求,从而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股价操纵与市值管理:在股票市场中,企业有时会通过杠杆操纵来影响股价或市值。
例如,通过发布利好消息或进行财务造假等手段来提高股价,从而获取更多的融资或实现其他利益。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问题及对策

雏 国上市公 司赍产重组问题及对策
中 国工 商银行 辽 阳分行 刘永述
一
、
资 产重 组 定义
在我 国的理论研究 中, 对于资产重组并没有权威性 的定 义 , 只是就 不同的研究角度 , 对资产重组的含义进行描述 。如从 内容上讲 , 资产重 组是资产总体 的重新选择与组合 ; 目的上讲 , 从 资产重组是一种优 化企 业结构 , 提高 资产 的总体质量 , 现资源优化配置 的经济行为 ; 操作 实 从 方式上看 , 资产重组 就是 指兼并 、 购 、 收 联合 、 管等具 体行为 , 证券 托 在 市场上则体现 于兼 并 、 股权转让 、 资产剥离 、 资产 置换等一系列 的公司 重组 活 动 。 在本文 中, 我们所指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对所有权 、 资产 、 负债 、 业 务、 人员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以及这些要素之 间互相组 合和作用 方式的调整 , 目的是实现资产总体的重新选择和组合 , 其 优化企业 资产 结构 , 提高企业资产 的总体质量 , 终建立起符合 市场经济要求 的 , 最 更 富有竞争力的资产组织体系。 从操作方式上看 , 依托资本市场进行的收 购兼并 、 股权转让 、 资产置换与剥离 、 债务重组等重 组活动 以及在 资本 市场外进行的资产及产权流动重组等都属于资产重组的范畴。 二 、 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现状 我 近年来 , 我国证券市场有 了迅 速的发展 , 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规 模上 ,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 , 资产重组 只为上市 公 司业绩的改善提供一 种可能 , 不等同于上市公司的业绩改善 , 国 并 我 的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还处于初级 阶段 , 主要有 以下几方面表现 : ( ) 联 交 易 一 关 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存 在关联 交易 , 大股东资产升值 巨大 。 目 , 前 上 市公司收购大股东的现 象越来越 多 ,其 中不少大股东的资产在资产评 估 中出现了升值 , 的升值 幅度达 到几倍 。据不完全统计 , 有 沪深两市上 市公司有 2 6家涉及 购买大股东资产的关联交易 ,其 中有 1 家公 司所 2 收购的资产在评估 升值 中出现不同程度的升值 ,只有 6 家公司所收购 的资产评估出现 减值 ,其余 8 的评估 价或与账面价值相 当或未作披 家 露。 上市公 司作为大股东 的提款机时有发生 , 往往 在上市之初就 占用上 市公司的资金 ,所 以一些上市公 司只有通过 以高价收购大股东资产 的 方式来达到收回借款 的 目的。 ( ) 二 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 只针对部分股东 , 容易发生 内幕交 易 , 不利于对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保 护。《 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协 “ 议收购” 事实上 , 。 在协议收购取得合法地 位之前 , 因其具有价格与信息 披露优势 , 已在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 占有一席 之地。 早 协议收购主要表 现为国有股权 的转让 , 极容易侵 害小股东的利益 , 主要途径有 : 控股 ① 权的相对集 中 , 利益公平机制造 成破坏 , 对 由于大股东 的相对集 中 , 且 国家股、 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等因素 , 使现 阶段 的上 市公司收购在选择 多种渠道 的同时 , 不可避免地对利益公平机制造成破坏 , 而侵害收购 从 中处 于弱势地位的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暗箱操作使转 让结果难 以公 允。国有股权转让常处于非公 开状 态, 享受举牌公告与要约收购豁免待 遇, 许多案例 中股权的转让或资产的变卖没有给 出明确 的作 价依 据 , 甚 至假借收购实现利润转移 , 对小股 东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 ( ) 三 虚假信息 重组 中信息披露不够全面 、充分 。上市公 司在进行股权 转让 的时 候, 都需要发布股权拍卖 、 股权 纠纷的公告 。 但现实 中存在的问题是 , 由 上市公司刊发的此类公告相当简单 ,就事论事 ,甚至省略一些重要 数 据 。如大股东质押股份公司股 权事宜中涉及的金额 、 限 、 获资金的 期 所 用途及其偿还能力等 , 而且从公告 到拍卖基本上十天左右 , 的只有 七 短 八天 , 这样短的时间对于投 资者的决策显然是不够 的, 那些想参 与拍 卖 的人没有时间获得信息 ,即使看 到也 不能对被拍卖企业 的整个资产 价 值做一个详细的了解 。 在这样短 的时间 内做出的决策显然是不全面的。 对其 中存在的问题往往 了解不是很 多 , 而当购买行为发生 、 营一段 时 经 间 后 , 关 股 权 纠纷 诸 多方 面 的 问题 就 会 显 现 出 来 。 有 ( ) 重组 四 虚假 虚假重组时有发生 ,虚假重组 的 目的在于操纵市场 以便从二级市 场牟利。 重组往往会引起股票二级市场的强烈反应 , 引起 当事企业股价 的剧烈变化 。因此 , 对重组消息进行严密控 制 , 严禁重组当事人凭借其 掌握的消息来搞 内部交易是十分重要 的。我 国在这 方面的法律并不完 善 ,所以一些上市公司重组的操纵者并不是要 真正整合企业的业务和 改善赢 利能 力, 而是要借重组题材搞内部交 易以从二级市场牟利 。 三 、 市公 司 资 产 重 组 存 在 的 问 题 上 ( ) 一 获得一次性收益 , 以保住“ 壳资 源” 配股 资格 。 或 根据沪深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如果一个上市公司连续两年 亏损 ,将被 特别 处理 (T)若 连续 三年亏损 , S ; 将被暂停交易资格并做 P T处理 。2 0 年 l 月 01 1 3 0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 亏损公 司暂停上市 和终止上市的实施办法( 修
内幕交易——以黄光裕案为例

监管机构 以及监管 制度
监控技术
实行“司法和行政 以证监会监管为主体; 完善市场机制;提高从业人员 相配合”的模式 法律诉讼和自我监管薄 道德操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弱;存在“行政情性” ;实行“同股同利”
完备的软件监控系 监控技术比较落后;停 建立实时监督系统;加强对网 上披露的信息分析 统;实时查处非法 留在经验基础之上 行为
(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 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ABOUT 老鼠仓
SOMETHING
老鼠仓(Rat Trading) 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 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 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 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 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 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 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是内 幕交易的一种形式。
中美监管机制对比
美国 法律的健 全程度 监管对象 中国 展望 起步早;操作有效 起步晚;监督与市场难 细化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 性高 以互动;漏洞大;过于 教条;规定不健全 保证中小投资者的 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 监管目标主要定在保护投资者 利益,建立一个有 对资源优势进行问接的 利益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并 效的强势市场 保护 且建立全方位的取证渠道
2010年,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件
4月13日, 耿佃杰买 卖大成股 份股票 8月9日, 李际滨、 黄文峰买 卖粤富华 股票
4月19日, 马中文、赵 金香、马忠 琴、党建军 买卖S*ST光 明
6月23日, 辽河纺织、 由春玲、赵 利买卖辽源 得亨股票
11月19日, 上海北孚(集 团)有限公司、 秦少秋、倪锋、 柳驰威买卖ST 兴业股票
沪首列“老鼠仓”案 宣判!!
2011 年 10 月 9 日,静安法院开 庭审理本市首例证券“老鼠 仓”案,以“利用未公开信 息交易罪”一审判处基金经 理许春茂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罚金 210 万元。许春茂 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 国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当今的经济市场中,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领域。
这一过程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和战略布局,也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产生着深远影响。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规范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通过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
这种变化可能是公司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也可能是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实现战略转型。
那么,为什么需要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管理呢?这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其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重大资产重组往往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可能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使得部分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损失。
其二,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
规范的重组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可以防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三,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通过合理的资产重组,可以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淘汰低效资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办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对重组涉及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设定了具体的门槛。
只有达到这些条件的重组行为,才需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批和披露。
在审批程序方面,《办法》建立了严格的审核机制。
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前,需要编制详细的重组预案,并提交给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监管部门会对重组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重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信息披露也是《办法》中的关键环节。
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组相关的信息,包括重组的目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资产状况、业绩承诺等。
重大事件披露、股价异常波动与内幕交易——基于重大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经验证据

组 的 公 告 前 , 为 资 产 重 组 过 程 中 普 遍 存 在 内 幕 认
交 易 。 S h r ( 9 6) 析 1 5 ~ 1 91年 的 1 1 c we t 1 9 分 97 9 84
普 遍 存 在 重 大 事 件 信 息 提 前 泄 露 与 利 用 内 幕 信 息
进 行 交 易 的现象 。 自 2 0 0 6年 以 来 , 股 改 后 的 全 在 流 通 格 局 中 , 市 公 司 股 价 对 信 息 披 露 具 有 更 多 上
的敏 感性 , 其 在 股价 不 断 创 出新 高 的背 景 下 , 尤 股 票 市 场 所 独 特 的 “ 富 积 累 ” 应 促 使 很 多 上 市 公 财 效
例 收 购 案 例 , 究 发 现 , 有 样 本 事 前 超 额 收 益 的 研 所 平 均 值 与 事 前 超 额 收 益 平 均 值 占 总 体 超 额 收 益 比
理 的 上 市 公 司 为 研 究 样 本 , 验 信 息 披 露 违 规 背 检 后 是 否存 在 内幕 交 易 和 市 场 操 纵 行 为 , 讨 此 轮 探
牛 市 背 景 下 内 幕 交 易 和 市 场 操 纵 行 为 特 征 的 新 变 化 , 而 为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打 击 违 规 交 易 、 化 市 场 从 净 环 境 提供 有 益借 鉴 。
例 分 别 为 1 . 与 5 ; 终 收 购 成 功 的 案 例 此 33 5 最
两 比例 分 别 为 1 . 与 4 ; 证 券 交 易 委 员 会 43 7 在 指 控 的 内 幕 交 易 中 , 两 比 例 分 别 为 1 .4 与 此 8 % 4 . 。 B a tc a y 63 h ta h r a等 ( 0 0 研 究 墨 西 哥 证 券 20 ) 市 场 并 购 、 绩 公 告 等 事 件 的 内 幕 交 易 行 为 , 现 业 发 事 件 公 告 日市 场 反 应 不 显 著 , 来 具 有 重 大 信 息 本 的 事 件 没 有 表 现 出 所 应 有 的 信 息 含 量 , 此 推 断 据 市 场 中 存 在 内 幕 交 易 。Brs 2 0 ) 讨 收 购 中 的 i( 0 5 探 内幕 交 易 , 剔 除 收 购 者 事 前 购 人 的 股 份 、 构 投 在 机 资 者 购 买 的 股 价 效 应 等 影 响 之 后 , 现 内 幕 交 易 发 掠夺 了收 购 总收 益 的较 大 部 分 。 在 国内 , 有 学 者 对 重 大 事 件 诱 发 的 内幕 交 也
上市公司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虚假宣传:上市公司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夸大公司业绩,隐瞒负面信息,误导投资者决策,导致股价异常波动,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2.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非公平交易利益。
这包括在未公开信息披露前买入或卖出股票,或通过泄露内部信息协助他人进行证券交易。
3.财务造假:公司通过虚增收入、操纵成本、虚增资产、隐匿负债等手段,制造虚假的财务报表,掩盖真实的经营状况。
这种行为在揭露后通常会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损害投资者利益。
4.操纵股价:上市公司通过集中买卖股票、虚假宣传、拉升股价等手段,人为地推高或压低股价,违背市场原则,扰乱了正常的股票定价机制。
5.内部交易:内部交易是指公司高管或其他内部人员利用其地位、权力获取私利,在与公司交易中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操纵交易条件或价格,使其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6.违反合规要求:上市公司违反内外部监管要求,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涉嫌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例如超发股票、违法购地、管理层薪酬过高等。
7.贪污腐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雇员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勾结,违反职责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会削弱公司治理体系,损害公司形象。
8.环境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环境、违规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违反社会责任和道德。
9.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违法调整工资、加班费等,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违反劳动保护、安全等相关规定。
10.违反竞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通过价格垄断、限制竞争、串通投标等手段,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违背市场规则,损害消费者利益。
上述是上市公司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它们对于公司的经营安全、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序运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并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建议
年的可以计算规定下限,保障其享有应有的权益,并且缴费比例可以适当下调,符合大部分农民工的实际情况。
2.3分段计算为过渡所谓分段计算,就是打破区域限制,将所有已经缴纳的费用通过累积的方式进行计算,最终得出缴费工资指数,确定缴费年限和应该享有的权益。
这就要求要进一步削弱户籍的限制,提高统筹层次,打破区域限制等。
2.4建立两层养老保险基金建立中央和政府两层的养老保险基金,转变之前从下而上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保机制。
中央对于基本的养老保险进行直接的管控,加强中央调剂能力,针对全国进行统一化的管理。
而地方政府也需要参与到管理当中,主要对附加养老保险进行管理,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相互结合,进而确保其转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2.5统筹资金的适当转移在统筹资金之上虽然一直有争论,但可以在一定限度之上进行转移,尤其是针对流动性较强的人口。
比如当工作人员从工作地而将转移接续到户籍地之时,可以将个人账户之上的百分之八,以及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二十转入户籍地。
这样在一定程度之上减轻了地方财政问题,也才能够进一步的解决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
同时注意使用一卡通用,避免不停参保退保的恶性循环。
3结语综上所述,针对在养老保险之上的转移接续问题,想要走出困境,就要求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同时完善法律条款,做到有法可依。
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化管理、转移部分统筹资金、重点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等,进而促进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参考文献:[1]仙蜜花.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境归因及对策建议[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3:6-10+16.[2]章书平,黄健元,刘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对策探究[J].理论与改革,2009,05:47-49.[3]王书娜.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主要困境和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0,23:118.[4]刘靓.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0.[5]宋春蕊.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企业教育,2010,10:136-137.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运作模式也越来越丰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在我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主旋律,成为资产重新配置的一个重要手段。
证券法案例
3.3 法律法规适用分析: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 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 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2.2 违法违规事实分析:
2.2.1 集中资安科技流通股85%。
2.2.2 使用连续大量买入、不转移股票所有权的对倒等手法。 根据证监会公布数据,四家投资公司多次于同一日同时委托买卖此股票, 多个交易日对倒量占这些账户当天总成交量的90%,占当天该股票全部交易 量的60%。 2.2.3 合谋操纵股票价格 四家投资咨询公司利用总持股比例高这一优点,相互勾结,联手操纵, 具有典型的合谋操纵股价的特征。 2.2.4 超比例持仓 持股比例高达流通股85%。研究表明,股份是否出现超额涨幅与庄家持 有流通股的比例高低相关,超比例持仓是股价操纵案件的典型特征。
经查,“胡某某”户与“陈某某”户存在资金内转的情况,交易品 种交易时间大体相同,且代理人均为同一人。由此,可以认定上述两 户实际上是由同一个人进行控制和使用。
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该名代理人是胡某的配偶,随后通过一 系列的调查,取得了胡某直接控制使用上述两个证券账户的间接和直 接证据,最终认定胡某涉嫌内幕交易。
1.4 定性与处罚:
第二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 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 罚。 依照《证券法》《刑法》《刑法修正案》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邓某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缓刑1年, 罚金 人民币30万元。 (2)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操纵市场
《证券法》中的操纵证券市场关键词: 证券法操纵证券市场摘要.投机活动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的远古时代。
投机的存在,大大地加剧了这个世界存在物的风险。
证券市场一方面需要投机者的存在,但是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往往导致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发生。
我国证券市场由于起步晚,发展快且粗放,很多的违法乱纪行为在此滋生。
近几年来,操纵行为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变化。
而我国在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难以适应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制要求。
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对操纵市场行为的判定以及处罚将更多地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处罚过轻则达不到警世的作用,处罚过重也将严重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正文.一、操纵市场行为: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二、操纵市场行为与其他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辨析:1、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是有联系的,具体表现为:首先,二者的主要行为目的是一致的,即获取不正当利益;其次,二者都属于欺诈型的证券市场违法行为。
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方面,从行为主体来看,内幕交易限于内幕人员,而操纵市场则无此限制;另一方面,从行为特征来看,操纵市场行为的核心是操纵,其行为体现着一种控制力,即控制证券的价格或交易量,至于如何控制,那是行为手段和方式的问题,并不限于知悉内幕信息。
而内幕交易的认定关键则在于内幕信息,要么行为人泄露了该信息,要么行为人因为掌握了该信息而提前预判证券的价格走势,使自己或他人从中获利。
2、操纵市场与虚假陈述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内幕交易犯罪情节认定疑难问题研究——“两高”最新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刑法解析
1 — 7
《 于公安 机 关管 辖 的刑 事案 件立 案追 诉 标准 的规 定 上已经脱 离了资本市场实践操作的基本现实 。 关 ( )》 ( 二 以下简称 《 经济犯 罪追诉标准 ( )》 )第 二 同时 ,三 次 交易 、其 他情 节严 重等 空 洞 、兜 底 的 3 条 的规 定 , 《 5 内幕交 易犯 罪解释 》仅将 《 济犯 罪追 规定在实践 中根本无法执行 。以 《 经 内幕交易犯罪解释 》 诉 标准 ( )》中的 “ 次 ”内幕 交易 行 为具 体化 为 规定的 “ 二 多 三次交易 ”为例 ,基 于证据获取与证 明责任上
“ 三次 ” ,并 没有对 内幕交 易犯罪 “ 情节严重 ”的各 项 的现实难度 ,证券期货犯 罪司法 实践 中证 明涉案人员针 指标进行实质性优化。 对 特定的证券或者期货交 易品种 实施一次 内幕交易行 为
笔 者认 为 ,上 述 内幕交 易 犯罪 “ 节严 重 ” 司法 已经异常 困难 ,证 明三次 内幕交 易行为近乎不可能 。再 情 解 释标 准无 法 实现 刑法 规 范对 资本 市场 金 融产 品交 易 以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为例 ,证券期 货犯罪 司法解释
D :03 6 /i n1 0 — 7 02 1 . . 3 oI .9 9j s .0 8 5 5 .0 0 0 1 . s 2 4 0
一
、
内幕 交 易 犯 罪 最 新 司 法 解 释 有 关 犯 罪 这一 内幕交 易犯罪情节 中的核 心难题作 出了规定 。
应 当看 到 , 由于我 国证 券期 货 犯罪 司法 实 践长期 以来 对 内幕交易犯 罪 “ 情节严重 ”标 准设置不甚合理 ,
2 1年 8 02 月
上海公 安高等专 科 学校 学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0NankalEconomlcsfudlesN。5,2003
一一————_—__—__—___—__—_-_I___—————————————————一—————一
资产重组中的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研究祝红梅摘要:本文以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件为研究对象,利用事件研究法分析、检验了此类事件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对471个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资产重组引起上市公司的股价和交易量出现大幅异常波动,存在比较严重的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关键词:资产重组;内幕交易;股价操报KeyWOrds:AssetRestrIJctuⅢ19;InqderTradlllg;Manipula“o“下8声
一、研究样本和方法本文收集的样本包括1999年至2002年6月期间A股非金融类r市公司公告的471个资产重组事件,数据来源于巨灵数据库。其中,1999年和2001年的样本包括所有公告过的涉及资产重组的事件.2000年和2002年仅包括重大资产重组事件。本文利用事件研究法(EventstudyMeLhodology),通过价格和交易量分析考察资产重组事件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由Rall
andBrownfJ968),Fama,Fisher,J即sena11dR01I(1969)开刨的事件研究法已成为一种成熟的、标准化的金融计量方法,广泛应用于金融、会计领域。用事件研究法检验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的逻辑在于: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使市场对重大信息提前反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出现异常波动。Bha№charya时a1.f2000)剥墨西哥市场的研究,HungnndTrezevam
(2003l对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的研究,何佳、何基报(2001),施东晖、傅浩(2002)对中国市场的研究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们把事件披露日定义为时间o,考虑到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的长期性,事件考察期拉长为(一90,90),即披露日前90个交易日到后90个交易H。本文采用市场模型法计算正常收益率,正常收益率的估计期为(一210,一120)。限于篇幅,这里只对检验内幕交易的指标加以说明,coR.的具体计算和检验过程参见camphe儿,LoandMacKjnlav(1997)对事件研究法的详细介绍。利用事件研究法判断是否存在内幕交
易最常用的方法是看市场是否对信息出现提前反应,即c爿月是否在披露日之前就已显著不为零。如果c一只在披露日之前就通过检验,说明信息已提前泄露,存在内幕交易。如B11a¨acharyaetH1.
(2000),HIIngandTrezevant(2003)。除了这种方法,本文将采用以F两个更直观的指标检验内幕交易..(1)公告效应。公告效应是披露目前1天到披露日后l天的累积超额收益率与从事件考察期左端点(f.)到披露U后1天的累积超额收益率之比,即公告效应=粼
Bris(2000)在对56个国家5000多起并购事件的研究中使用公告效应度量并购信息披露对价格的影响:如果该比例很高,说明c—R.(r.,1)大部分是由信息披露产生的,信息的提前泄漏较少。当该比例很低时,说明信息披露对价格的影响很小,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就已经被市场获悉。由于重大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是被要求保密的,最可能提前获知并利用它谋求超常收益的就是内幕交易者,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公告效应的大小来判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2)c■月,(7r1)占c省月,最高值百分比,即
翻羁(^,一1)MaxCAR.
作者简介祝红梅,清华大学经薪管理学院(1(M)084)Ema,l:zhuhongrnei@m面ls.“lng}lIlaedu
万方数据南开经济研究.2003年第5期6l该比值测度股价波动的总幅度有多大比例是发生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的,浚比例越高.存在内幕交易的可能仕越大。KeownandPinkelton(1981)对美国的研究发现,平均来说,并购活动巾目标公司股价上涨总幅度的40%一50%出现在兼并信息公告前,据此断言内幕交易的普遍性。与成熟市场的内幕交易主体主要是内部人,对股价影响不大的情况不同,中国市场的内幕交易常常是和股价操纵勾结在一起的,对价格的影响很大,因为只有价格的大幅波动才能保证操纵者获得暴利。如果卜述指标明显表明资产重组事件中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由于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的一体化,则资产重组事件中存在股价操纵的结论也可以成立。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的影响不仪反映在股票价格上,也反映在交易量r。它们会使交易量发生巨大波动。因此,交易量的变动也能反映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我们用相对交易嚣指标嘈察交易量的波动。相对交易量定义:伊:坚VK为第,种股票在第f日的相对交易量,l,表示该股票在第,日的实际交易量,可为该股票年平均日交易量。我们用(一210,一120)期间内每只股票的平均日交易量作为该股票年平均日交易量的估计值。按照此公式计算H{每只股票在事件窗口(一90,90)内每一天的相对交易量。下一步要计算第t日,令部股票的平均相对交易量v=∑虻,—≠Lo=—90,一89,一88…,90)(3)HVv‘一“以第,种股票日交易量在该日全部样本总交易量中所占比重为权重。信息披露后的交易量波动容易理解:因为有重要的新信息到达市场。如果交易量在披露日之前就H{现异常波动,我们认为比较合理的解释就是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因此,我们可以观察披露日之前的交易量是否发生大幅波动来验证资产重组事件中足否存在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二、实证结果下而我们分别根据价格和交易量指标判断资产重组事件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行为。图1是事件窗口内cHR的走势到,罔2是cH刷约f榆验值走势图。扫:95%的显著水平下+f检验的临界值为1.96,观察图2可以看出,口R的f检验值从披露口前54个交易日开始大于临界值,一直持续到事件窗口的右端点。也就是说,cH月在卜54,90)区间内通过检验,这说明在此区间例胄显著不为零,价格发生了明显波动。把显著水平提高到99%,c“月在(一26,90)的区间内通过检验。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资产重组事件中股票价格明显出现提前反应的结论。我们再来看判断内幕交易的另外两个指标,公告效血=粼2器
说明信息披露对价格变动的影响很小,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就已经泄漏了。另一个指标
鱼垡坠12:型墨!:!生:!!:8050%M“CAR。MⅡ]cCAR。
说明大部分价格j二升发生在披露日之前。根据前文对判断内幕交易的方法和指标的介绍,根据这些结果,我们可以得出判断:资产重组事件中存在较严重的内幕交易。股价波动的趋势还暗示资产重组事件中存在股价操纵行为。观察图1,价格在披露日之前一直处于上升阶段,在披露日后几日出现小幅下降,之后叉出现小幅上升,在披露日后23个交易日达到最高值4.44%。比较披露日前后的价格变化,c省JR.(_90,1)为4.13%,
c■尺,(1,90)为一o26%,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在信息披露前买人相关股票,在披露日前后卖出能盈利,而如果他在信息披露后买人再卖出则会亏损。这说明可能有强大的资金力量利用内幕信息在披露目前吸人筹码、拉升股价,在披露日附近抛售获利。交易量的变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的判断。观察图3可以发现,在事件披露日之前,交易量出现大幅波动。明显出现4次放大,在披露日前1天的平均相对交易量达到了12.13。这充分说明了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事件披露之前,掌握内幕信息的操纵者集中资金买入股票,拉抬股价。随着信息披露日的日益逼近,有些投资者能够从股价的变化上得出信息从而跟着买进,而其他投资
①相对交易量指标的设计参考了陈晓、陈小悦和刘钊(1999)。
万方数据!!!!竺!!!!竺!‘竺,l!!!竺——一者由于“搭便车”心理或羊群效应也会逐渐跟进,导致买人的投资者逐渐增多,披露日前1天交易量的大幅放大充分说明了这。点。信息披露后,水知情交易者纷纷人市,操纵者趁机出货套现,因为此时股价已拉升到高位(参见图1)。
留1cAR的走势圈三、小结通过资产重组事件中股票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动
0k
啉a一,一’、-__^。≯,一W
}}}《{}{}_}}};;茹91388948882888
图2cAR的t谊验值走势圈
ttlI
InkAl蛆l8。^ln√试,YNVq..n。。^^^,。—州唧’’V弋Vq‘Ⅱ’'1_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资产重组事件中存在比较严重的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这进一步证实了并购重组中常常伴随着内幕交易和操纵行为的判断。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严重破坏了“_=;三公”原则,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很大,我国证券立法和监管者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一直都很重视。《证券法》以人大立法的形式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作为禁止交易的行为,并将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作为《证券
法》的一个基本原则,1997年的《刑法》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但是,在监管实践中,据统计,截止2001年12月,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中,内幕交易案和市场操纵案占全部案件的比重分别只有26%和5.5%,在lo种违法类型中分别居于第8位和第6位,显然与现实存在差距(游土兵、吴圣涛,2001)。这表明,现阶段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还没有找到有效地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方法。目前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应该把有限的监管资源放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最容易发生的领域,例如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以提高查处和打击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1】陈晓,陈小悦.刘钊A股盈余报告的有用性研究——来自卜海、深圳股市的实证证据.经济16If究,1999,(6):21—28[2】何佳,何基报.中国股市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报告,200I.13】施东晖,傅浩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基于法和金融的研究l证研究,2002,3【4】游士兵,吴圣涛中国证券违法犯罪的实证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1,(6):16—20.[5】Ball.R.;Brown,PAnEmpiricHlEvalualionofAccounti“g
l㈣meNumber§JournalofA㈨¨ntinERc啪Tch,1968.
159~178【6]Bhattacharya,u.,Da删k,H,Jorgenson,BandKehr,c..when
E啪tlsNotEvent:the
CuriousCaseof
Eme’gj“g
MarketJournalofFi呦cialEconomics,2000,(55)69—101.
【71Bris.A..Do【nsiderTradingLawBwoT”.YaleIcFwoAi“gPaper,CanbeDownloadedfromhttp:,,….ss邝com,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