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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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电气安全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

第三条电气安全应以人的安全为中心,坚持安全预防第一的原则,以防范事故、减少危害为目标,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和法律等手段,落实电气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操作、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电气安全意识。

第六条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的工作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提高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电气安全管理部门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履行职责,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针对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规定,总字数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环境的电气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人:每个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第七条备案登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奖惩制度:对于违规操作、违规使用、违规维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新投运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外观无损坏,电气连接可靠,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现象。

3.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过电流、过载、漏电等保护装置。

4.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使用:1. 不得超过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

2. 禁止在电气设备的周围涂抹易燃物质。

3. 禁止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未经授权的改动和调试。

4. 禁止将电气设备用于非其定位的功能。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1. 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2.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电,并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和防护设备。

3. 不得私自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或组装不合格的配件。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1. 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 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正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电气设施的管理1. 责任单位应根据电气设施的规模和性质,设立专职的电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电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气设施档案,包括设备参数、运行记录、检测报告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3. 所有电气设施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

4. 电气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安装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2. 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所需负荷、线路容量和接地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电源线路和控制线路应有明确的区分,严禁混淆使用。

3.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运行,并在设备上标明相关信息和警示标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运行应保持平稳,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操作、移动设备或改变接线。

2.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的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维修人员进行。

3.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电气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老化设备、漏电、过流等问题。

第五章电气事故的处理与应急措施1. 电气事故发生时,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止电措施,并及时报警,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人员的安全。

2.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对电气事故的处理情景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3. 电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制定事故调查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外部施工单位的管理1. 外部施工单位进入责任单位的电气设施区域前,必须向责任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相关信息,并经相关审批和备案。

2. 责任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外部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线路和接线。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包括电气设备的开关操作、检修、维护、绝缘、接地、线路故障处理等有关操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电气工作责任制,加强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电气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电工资质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按照作业规程认真执行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操作第六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负责电气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准确理解设备的启动、停止、调节和检修程序。

第七条电气设备开机前,必须先检查设备的电源、接地、线路、仪表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开机和停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操作电气设备。

第九条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严禁对开关、触点等部件进行随意调整或更换,如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电气设备停机后,必须先切断电源,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修,维护完毕后方可重新启动设备。

第三章电气设备绝缘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绝缘工作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严禁带电情况下进行绝缘工作。

第十二条进行绝缘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绝缘工具,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进行绝缘工作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充分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绝缘工具和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十五条绝缘工作完成后,必须做好绝缘工具和设备的归位,确保绝缘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无损。

第四章电气设备接地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在运行前,必须进行接地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接地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随意接地或误操作接地。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的接地工作必须认真检查和测试,确保接地的质量符合要求。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维护人身财产安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及规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二条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及规定,安装前应进行质量检验。

未通过检验的设备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其安全性能。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接线、电气元件磨损、设备接地等。

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高压电气设备应有专职电气工程师或者相关人员负责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合格电工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电气设备应设立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章电气线路安全管理第六条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及规定,避免出现电线裸露、交叉、搭接等现象,以及线路过长、过载等问题。

第七条电气线路应定期巡检,并保持通道畅通。

巡检记录应详细并规范,记录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条电气线路维修时应采取断电措施,并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

在维修期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避免他人误碰或者危险发生。

第四章电气用电安全管理第九条用电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电气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用品。

第十条用电单位应在安全区域内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室内外用电线路应布置整齐,并做好绝缘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用电设备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在电器设备上堆放杂物。

第十二条电气故障、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用电单位应及时切断电源并报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五章电气操作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气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电工证书,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电气操作人员应清楚了解有关电气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规程,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电气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选钛厂电气设备管理部门以及电气维检修车间和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施工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落实电气设备设施防火措施,负责所管理或使用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消防安全防火措施的具体落实,必须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发火灾事故。

三、架空线路必须合理选择导线、注意安全距离、安装防雷设备,经常巡回检查;室内外布线要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合符要求、导线连接牢固、定期检查;电缆布线要规范施工、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加强检测维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得到电力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装敷设,并指定人员专职负责安全防护,使用完毕后及时拆除;临时架空用电线路不得妨碍人员通行或威胁人身安全,不得将导线悬挂树上危及人身安全,电源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必须采取接地和接零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熔断器和自动空气开关短路保护装置。

四、安装使用变压器:安装前要注意检查并保证变压绝缘良好;安装中要注意接线牢固接地可靠;运行中要注意电流电压测量防止超负荷运行;日常要加强各个零部件检查及时处理破损漏油等问题;油温要控制在85℃以下并定期抽样化验或更换器油;同时变压器室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五、安装使用照明和动力配电盘:相关部件均要良好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配电盘的接线采用绝缘导线并要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在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场所安装配电盘要采用铁皮密封配电箱,在爆炸危险的场所要采用防爆配电箱;配电盘必须保持清洁附近不准堆放衣服手套等可燃物;同时高低压配电室更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六、安装使用电动机:要根据电动机的使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型号和容量;正确安装在非燃烧的机座上并使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质保持____米以上的距离;所配用电源线的两端必须用金属软管或塑料管套管及牢固进线盒连接处保护;电动机电源线管均要接地并固定在电动机螺栓上;要根据电动的机型号和容量采用合适的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电动机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打扫清洁及时注油润滑;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启动部分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电动机及连动的机械至开关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须严格控制电机运行温度且保证运行升温不得超55℃;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电动机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等活动。

二、电气设备的选型与采购1、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和环境条件,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产品。

优先选用具有良好质量信誉和安全保障的品牌和型号。

2、在采购电气设备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对于重要的电气设备,应进行现场考察和测试,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三、电气设备的安装与验收1、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安装过程中,应保证电气设备的接地、绝缘等安全措施符合要求,电线电缆的敷设应整齐、牢固,避免交叉和缠绕。

3、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性能测试、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1、操作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2、在使用电气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外观、接线、开关等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3、严格按照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运行。

4、对于长期停用的电气设备,重新启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

五、电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建立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试等维护工作。

2、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和材料。

3、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隐患,应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修工作应记录在案,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

六、电气安全检查1、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电线电缆的敷设情况、接地和绝缘情况等。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电气和用电安全。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和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本规定;(二)组织制定本部门、车间的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电气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组织电气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五)参与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其他与电气和用电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电气设备与用电设施管理第八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和试验。

第九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和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二)具备足够的机械强度、电气性能和绝缘性能;(三)安装位置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四)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五)定期进行试验和检查。

第十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和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器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电气设备的人员,包括本单位职工及外聘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气设备,是指使用交流电源供电,以完成某种工作功能为目的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机、电缆、照明设备、开关设备等。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责任第四条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查、维护、检修等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电气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验收、登记、计划维护等。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维修必须经过合格的电气设备供应商进行,并确保设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检查和维护计划,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九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接地,确保设备的漏电保护可靠。

第十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电气保护设备,如断路器、熔断器等。

第十一条本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当经过正规的培训,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本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当合理布置,设备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间距,以防止温度过高造成设备故障。

第四章电气设备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措施第十三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和处理,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发生电气设备事故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电气设备在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电气安全管理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电气安全管理进行详细探讨,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检测等方面的规定。

一、电气设备的安装规定1. 根据国家电气安全标准,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电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在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勘察和设计,保证供电电压和负荷与设备相匹配。

3. 安装电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和排水条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防止发生火灾和漏电等事故。

4. 在进行电气设备接地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范围。

二、电气设备的使用规定1. 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正确操作,严禁随意改动设备的接线和参数设置。

2. 长时间使用电气设备时,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4. 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电气设备的维护规定1. 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2. 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对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电气设备的检测规定1.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对特定类型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鉴定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 检测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和工具,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3. 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归档,以备后续参考和查询。

总结:电气安全管理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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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工厂管理部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对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分厂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负责本分厂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编制本分厂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设备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

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
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工程设备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电气作业性质和安全操作防护规定,必须配备齐全和足够的电气安全用具。

所购置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国家指定检验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对选购的电气安全用具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使用等级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电气安全作业现场。

自制的电气安全用具(移动遮拦、绝缘梯台、安全网帘等)、标志牌,其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安全色标和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安全用具要设专人管理,定置存放,绝缘用具要有专用橱柜存放,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无污染,任何人不得将电气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电气安全绝缘用具要定期由具备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标准和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在用的电气绝缘用具必须在检验周期内,有定期检验合
格证书,操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等级相符,外观检查及性能试验良好的合格绝缘用具。

安全标识
电气设备和场地必须设置提示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标识,如设备和回路的名称编号、额定参数、接地标记、危险警示标志、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说明等。

安全标识必须清晰醒目、容易辩认并能保持长久。

电气操作移动标志牌必须采用硬质绝缘材料,标志牌的标示、色标、规格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设备在特殊条件环境下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在特殊条件环境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

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环境的有:
a)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
b)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
c)异常潮湿;
d)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对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设备应加强设备巡视检查、维修保养、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测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使用。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应根据国家(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按分级标准划分爆炸、火灾场所危险区域,按危险区域的危险物质选择防暴电气的属类、等级和组别,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安装、验收,必须经过相关防火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审核、批准、验收。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爆电器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齐全完好。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
(GB 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用电安全要求
用电应根据本单位用电情况,遵照国家《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和相关的电气安全技术规范,按照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用电电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不得随意更改电气设备、系统供电方式,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设备、线路负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动、拆除、取消保护装置和保护元件。

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由电工进行,工作前应根据保证电气工作安全的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在低压控制盘、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

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线路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

停送电联系应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电话联系必须互通姓名,联系内容要复颂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严禁非指定人员代传停送电和约时停送电。

电气工作前或间断工作恢复工作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好,经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当有必要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示牌,使用电工个体防护用品,按低压带电工作要求操作,并设专
人监护。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导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PE)。

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PE)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PE)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在使用移动式低压设备时,设备金属外壳或安装的构架应可靠接地,使用的插座应有保护接地(PE),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

应建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自备发电装置要建立管理制度,有防止并入供电电网的隔离措施,并由专人操作。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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