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展览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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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知识以及文明观博问答题+答案

世博知识以及文明观博问答题+答案

1、世博会的全称是(B)。

A、世界展览会B、世界博览会C、国际世界博览会2、中国于(C)加入《国际展览公约》,成为国际展览局第(46)个成员国。

A、1993年5月1日,44B、1993年5月2日,45C、1993年5月3日,463、国际志愿者日是每年的(A)。

A、12月5日B、12月6日C、12月7日4、于1988年5月31日修定的《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两个注册展览会(综合类)的举办间隔期至少为年。

( B )A、3B、5C、75、据《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综合类世博会的间隔期内,可举办展览会。

( A )A、专业类B、花卉类C、园艺类6、各国申办的展览会属于哪一类,将由全体会议根据国际展览会公约的条款来确定。

( B )A、联合国科文教组织B、国际展览局C、成员国7、最近一届综合类世博会于2000年在德国的汉诺威举行。

( C )A、3月1日至7月31日B、4月1日至8月31日C、6月1日至10月31日8、59、我国什么时候成为国际展览局的成员国(A)A、1993年5月B、1992年5月C、1983年5月9、国际展览局正式接纳中国为第个成员国(C)A、52B、45C、4610、被誉为“经济、科技与文化界的奥林匹克盛会”指的是(C)A、奥运会B、经济合作组织会议C、世博会11、哪一届世博会首次确立主题?(C)A、1851年伦敦B、1900年巴黎C、1933年芝加哥12、哪届世博会主题是--我们与自然和谐共生(C)A、1900年巴黎B、1915年旧金山C、2006年沈阳13、中国第一次参加世界博览会是(A)A、1873年维也纳B、1915年旧金山C、1937年巴黎14、我国自建国以来第一次主办的高规格世界园艺博览会是是哪一年(C)A、1997B、1998C、199915、第一届真正意义上的世博会是在哪里举办的(A)A、1851年伦敦B、1873年维也纳C、1933年芝加哥16、中国至今已参加了多少次世博会(C)A、6B、10C、1417、2010上海世博会的吉祥物是(C)A、乐羊羊B、福娃C、海宝18、举办21世纪第一个国际博览会是(B)A、日本爱知B、德国汉诺威C、英国伦敦19、《国际展览会公约》没有规定。

国际展览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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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览会公约《国际展览会公约》于1928年11月22日在巴黎签署,并经1948年5月10日、1966年11月16日、1972年11月30日《议定书》和1982年6月24日及1988年5月31日《修正案》增补。

第一章定义和宗旨第一条1.展览会是一种展示,无论名称如何,其宗旨均在于教育大众。

它可以展示人类所掌握的满足文明需要的手段,展现人类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经过奋斗所取得的进步,或展望发展前景。

2.当有一个以上的国家参加时,展览会即为国际性展览会。

3.国际展览会的参加者既包括代表官方组织国家馆的参展者,也包括国际组织或不代表官方的国外参展者,还包括依据展览会规章被授权从事其他活动的,尤其是已经获得特许权的参展者。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除下列展览会以外的一切国际展览会:a)展期不超过3个星期的展览会;b)美术展览会;c)实质上具有商业性质的展览会。

“无论主办者对展览会冠以何种名称,本公约均认定,注册类展览会和认可类展览会之间存在差别。

”第二章组织国际展览会的一般管理条件第三条具有下列特点的国际展览会可以得到本公约第二十五条所指的国际展览局的注册:a)展期不短于6个星期,不超过6个月;b)应将参展国使用展览会建筑的管理规定写入展览会《一般规章》中。

如果邀请国的法律规定对财产(不动产)征税,组织者应负责缴纳。

只有按照国际展览局批准的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才可以是有偿的;c)从1995年1月1日起,两届注册类展览会的举办间隔期不得少于5年;第一届展览会可于1995年举办。

尽管如此,国际展览局可以接受比上述规定提前不超过一年的举办日期,以允许纪念某个具有国际重要性的特殊事件,但不改变已列入原日程表的5年举办间隔期。

第四条a)具有下列特点的国际展览会可得到国际展览局的认可:1.展期不短于3个星期,不超过3个月;2.具有明确的主题;3.总面积不超过25公顷;4.展览会必须向参展国分配由组织者建造的展馆,免收租金、费用、税给一个国家最大的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

国际展览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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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览会公约》与国际展览局大纲第一节世界博览会简介一、世界博览会的定义二、世界博览会的宗旨三、世界博览会的分类四、世界博览会的申办流程第二节《国际展览会公约》一、《国际展览会公约》溯源二、《国际展览会公约》简介三、《国际展览会公约》相关文件第三节国际展览局机构组织一、国际展览局概况二、国际展览局常规工作三、国际展览局机构组织课件知识点汇总T01:世界博览会的定义T02:世界博览会的宗旨T03:世界博览会的分类T04:世界博览会的申办流程T05:《国际展览会公约》溯源T06:《国际展览会公约》简介T07:《国际展览会公约》相关文件T08:国际展览局概况T09:国际展览局常规工作T10:国际展览局机构组织正文第一节世界博览会简介一、世界博览会的定义世界博览会简称“世博会”,是一项世界性的非贸易性的大规模的产品展示和技术交流活动,籍此展现人类在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领域所取得成就的国际性大型展示会。

世博会旨在促进世界各国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发展,使每个参展国充分宣传、展示自己在各个领域取得的成就,扩大国际交往,提高国际地位和声望。

世博会也展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景,提出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

因此,世博会被誉为世界经济、科学技术界的“奥林匹克盛会”。

世界博览会是一项具有较大影响和悠久历史的国际性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对当时文明的真实记录,更是对人类未来美好前景的展望。

二、世界博览会的宗旨根据《国际展览会公约》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世界博览会是一种展示活动,无论名称如何,其宗旨在于教育大众。

它可以展示人类所掌握的满足文明需要的手段,展现人类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经过奋斗所取得的进步,或展望未来的前景。

三、世界博览会的分类世界博览会有注册类(综合类)博览会和认可类(专业类)博览会两类。

1、注册类(综合类)博览会即拥有一个综合主题的大型世博会。

综合类(注册类)世博会举办必须有5年的间隔时间,展期不短于6个星期,不超过6个月。

国际展览会公约

国际展览会公约

国际展览会公约《国际展览会公约》于1928年11月22日在巴黎签署,并经1948年5月10日、1966年11月16日、1972年11月30日《议定书》和1982年6月24日及1988年5月31日《修正案》增补。

第一章定义和宗旨第一条1、展览会是一种展示,无论名称如何,其宗旨均在于教育大众。

它可以展示人类所掌握的满足文明需要的手段,展现人类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经过奋斗所取得的进步,或展望发展前景。

2、当有一个以上的国家参加时,展览会即为国际性展览会。

3、国际展览会的参加者既包括代表官方组织国家馆的参展者,也包括国际组织或不代表官方的国外参展者,还包括依据展览会规章被授权从事其他活动的,尤其是已经获得特许权的参展者。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除下列展览会以外的一切国际展览会:a)展期不超过3个星期的展览会;b)美术展览会;c)实质上具有商业性质的展览会。

“无论主办者对展览会冠以何种名称,本公约均认定,注册类展览会和认可类展览会之间存在差别。

”第二章组织国际展览会的一般管理条件第三条具有下列特点的国际展览会可以得到本公约第二五条所指的国际展览局的注册:a)展期不短于6个星期,不超过6个月;b)应将参展国使用展览会建筑的管理规定写入展览会《一般规章》中。

如果邀请国的法律规定对财产(不动产)征税,组织者应负责缴纳。

只有按照国际展览局批准的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才可以是有偿的;c)从1995年1月1日起,两届注册类展览会的举办间隔期不得少于5年;第一届展览会可于1995年举办。

尽管如此,国际展览局可以接受比上述规定提前不超过一年的举办日期,以允许纪念某个具有国际重要性的特殊事件,但不改变已列入原日程表的5年举办间隔期。

第四条a)具有下列特点的国际展览会可得到国际展览局的认可:1、展期不短于3个星期,不超过3个月;2、具有明确的主题;3、总面积不超过25公顷;4、展览会必须向参展国分配由组织者建造的展馆,免收租金、费用、税给一个国家最大的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

会展项目分类

会展项目分类

会展项目分类(1)按会展项目的性质分类可以分为贸易类会展项目和消费类会展项目。

贸易类会展项目是指为产业及制造业、商业等行业举办的展览活动,参展商和参观者主体都是商人,参展商可以是行业内的制造商、贸易商、批发商、经销商、代理商等相关单位,参观者主要是经过筛选邀请来的采购商,一般的观众被排除在外,展览的最终目的达成交易。

消费类会展项目是指为社会大众举办的展览活动,这类会展项目多具有地方性质,展出内容以消费品为主,通过大众媒介如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吸引观众。

观众主要是消费者,消费者需要购买门票入场,这类项目非常重视观众的数量。

区分展览项目是贸易性质还是消费性质,主要标准是观众的组成,即观众是贸易商还是一般消费者,而不是以展品,即工业品或消费品来反映。

(2)按会展项目内容分类可以分为综合类会展项目和专业类会展项目。

综合展览是指包括全行业或数个行业的展览会,也被称作横向性展览会,如重工业展、轻工业展。

专业展览指展示某一行业甚至某一项产品的展览会,如钟表展。

(3)展览会的级别分类标准这几年,会展业的迅猛发展已经使其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行业,在越来越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如何监督、引导会展业的规范发展已成为会展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原来一贯的多头审批制管理已经不再适应会展业的发展需求,只有通过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间接调控和引导,才是其良性发展的保证。

原国家经贸委2002年12月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SB/T l0358--2002)(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只有对专业性展览会的等级进行划分的标准。

在《标准》中具体规定了专业性展览会等级评定条件。

(4)国际展览会标准《国际展览会公约》指出:展览会是一种展示,无论名称如何,其宗旨均在于教育大众。

它可以展示人类所掌握的满足文明需要的手段,展现人类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经过奋斗所取得的进步,或展望发展前景。

国际会展法律法规案例(3篇)

国际会展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会展中心”)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是一家集展览、会议、商务、旅游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会展场馆。

近年来,随着我国会展业的快速发展,会展中心业务量逐年攀升,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前来参展。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会展中心也遇到了一些法律纠纷问题。

二、案件概述2019年,某国际知名品牌(以下简称“品牌方”)与会展中心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租赁会展中心部分场地用于举办年度新品发布会。

合同约定,品牌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首期租金,并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支付场地使用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产生了纠纷。

三、案件争议焦点1. 首期租金支付问题2. 活动结束后场地使用费支付问题3. 合同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四、案件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品牌方提供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活动照片等证据,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租金。

会展中心则提供了合同文本、通知函、催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品牌方未按期支付场地使用费。

2.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品牌方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租金,且在活动结束后按照要求支付了场地使用费。

会展中心则认为,品牌方未按期支付场地使用费,已构成违约。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品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未按期支付场地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品牌方支付会展中心场地使用费及违约金。

五、案件启示1. 加强合同管理会展中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2. 规范收费管理会展中心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提高服务质量会展中心应提高服务质量,为参展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增强客户满意度,降低纠纷发生的风险。

4.学习借鉴

4.学习借鉴

中国举办的世界博览会
认可类世界博览会
1.1999年,以“人与自然——迈向21世纪”为主题的昆明世界园艺博 览会,这是中国举办的首届认可类世博会,为后来中国举办综合类世 博会积累了经验和信心。 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为期184天,国内外参 观人数达到950万人次。整个园区结合世博会主题和园艺博览会特点, 以中国古典园林艺术设计布局,自然、弯曲的路径体现了追随自然、 顺应自然的设计理念。 2.中国2011西安世界园艺览会(Expo 2011 XI AN CHINA ),是第 41届世界博览会。该博览会于2011年4月28日至10月22日在西安浐灞 生态区举行,会期178天。其由陕西省政府、国家林业局、中国贸促 会、中国花卉协会共同主办,西安市政府承办,以“天人长安,创意 自然”为主题,以“绿色引领时尚”为宣传口号。4月28日,2011西 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园,大批游客进入园区参观。
自动纺纱机、大马力海船引擎、蒸汽机、水压机和各种隧道、桥梁、 汽车模型等各类机械的发明令大英帝国风光无限。在160天的博览会 中,全世界630万人涌入伦敦参观了各种令人目眩的发明创造。评选 委员会在原材料、机械、工业制品和艺术作品四大类中评出5084个奖 项,英国人获得了2039项,另外3045项由世界各国所分享。英国人 在踌躇满志的同时也隐约觉察到法、德等欧洲大陆国家的进步,他们 带来的美丽、雅致的玻璃、陶土器皿令英国人感到了不安。 在早期世博会的举办地中,巴黎是出现最多的一个城市,这与当时法 国企图确立自己的世界领先地位有关。为了在与英国争霸中确立自己 的世界领先地位,同时展示法兰西民族在经济、科技和文化等方面取 得的成就,法国对世博会情有独钟,分别于1855年、1867年、1878 年、1889年、1900年、1925年、1931年和1937年举办过八次世博会 的巴黎是世界上举办世博会最多的城市。1851年伦敦世博会的成功促 使法国去竞争和超越,于是1855年法国举办了第一届巴黎世博会。

中国加入了哪些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中国加入了哪些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中国加入了哪些政府间的国际组织2001.11.10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日内瓦。

其宗旨是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截至今年10月底,该组织有成员134个,现任总干事是新西兰的迈克尔·肯尼思·穆尔。

中国的作用: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不同成员之间发挥了桥梁作用,缩小了它们在关键问题上的分歧。

中国“入世”,将是“世贸组织”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从此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贸易组织,使它不仅反映发达国家的声音,而且也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声音,从而使之面目一新,开始它发展的新阶段。

1984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是联合国的核监督组织,提倡和平使用核能,以及防止核技术被用作军事用途.在监督各国履行国际协议和决议,例如伊拉克、伊朗和朝鲜的核问题方面,国际原子能机构担当着一个重要的角色。

国际原子能机构也研究核能在例如农业、工业和医药方面的应用。

该组织与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分享有关的知识和专门技术,以及定下安全的标准。

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就核电站的发展与操作,以及如何处理核废料等问题向成员国提供协助与建议。

中国的作用:中国提供了许多专家,帮助筹备会议,提供设备,同时也在农业,安全利用核能方面有很好合作,将推动核能和核技术的开发作为己任,充分发挥它在开发新一代核电技术中的协调作用。

1991.11亚太经合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亚太地区的一个主要经济合作组织。

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

经与有关国家磋商,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这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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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览会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法国•【条约领域】外交,贸易•【公布日期】1928.11.22•【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巴黎正文国际展览会公约(本公约于1928年11月22日在巴黎签署生效。

经1948年5月10日、1966年11月16日、1972年11月30日议定书修订及1982年6月24日和1988年5月31日修正案增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3年5月3日签署本公约,1993年5月3日交存加入书。

本公约于1993年5月3日对我生效,并适用于香港。

在澳门回归之前,中葡双方同意将该公约延伸适用于澳门,但因葡方未于1999年12月20日之前及时办理延伸手续,故本公约并未在澳门实际适用。

)第一章定义与宗旨第一条1.展览会即为一种展示,无论名称如何,其宗旨皆在于教育公众。

它可以展示人类为满足文明需要所运用的手段,或显示人类在某一或多个领域中历经奋斗所取得的成就,或展现未来前景。

2.有不止一个国家参加的展览会即为国际展览会。

3.国际展览会的参加者既包括代表官方组成国家馆的参展者,也包括国际组织或没有官方代表的国家的参加者,还包括那些依据展览会条例被授权从事其他活动、特别是那些特许活动的参加者。

[$展览会、国际展览会$]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除下述展览会以外的所有国际展览会:1)展期不足3周的展览会;2)美术展览会;3)实质上属于商业性质的展览会。

无论组织者对展览会冠以何种名称,本公约认定在已注册的展览会和经认可的展览会之间存在差别。

第二章组织国际展览会的一般条件第三条具备下述特点的国际展览会可在下文第25条规定的国际展览局注册。

1.展期不少于6周,不超过6个月;2.主办国家应将展览会建馆规定写入《一般规章》中。

如果根据邀请国家的法律规定,需对财产(不动产)征税,主办者则应予以代缴。

规定中如经国际展览局的批准,所提供的服务可以为有偿服务;3.从1995年1月1日起,两个注册展览会的举办间隔期至少为5年;第一个展览会可于1995年举办。

尽管如此,国际展览局可以接受早于上述规定不超过1年的举办日期,以便纪念某种特别的国际重大事件,但不改变已列入原始计划中的5年举办间隔期。

[$可国际展览局注册的国际展览会的特点$]第四条1.具备下述特点的国际展览会,可以为国际展览局认可:1)展期不短于3周,不超过3个月;2)拥有明确的主题;3)总面积不超过25公顷;4)主办者向参展国家分配由其承建的展馆,免收租费、税及除有偿服务以外的其他费用;分配给一个国家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

如果主办国家能证明其经济和财政状况不佳,国际展览局可以授权放弃免费分配展馆的要求;5)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只有经认可的展览会可以在两个注册展览会的间隔期中举办;6)有一个注册展览会或符合第一款中的经认可的展览会可以在同一年中举办。

2.国际展览局可以对下述展览会予以认可:1)米兰装饰艺术和现代建筑展览会(每三年一届);基于其举办历史悠久且只要保持其原有特色。

2)由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批准的A1类园艺展览会;只要在不同的国家中举办的该展览会的间隔期至少为2年以及在同一国家中举行的该类展览会的间隔期至少为10年。

[$国际展览局认可的国际展览会的特点$]第五条展览会的开幕和闭幕日期及其主要特点应于注册或被认可时确认;只有经国际展览局同意才能更改。

[$不得随意变更业经批准的展览计划$]第三章注册第六条1.计划在其境内举办本公约范围内展览会的缔约国政府(以下称“邀请国政府”),应向国际展览局递交注册或认可申请,表明其拟为举办该展览会所采用的法律、法规或财政政策。

欲为展览会注册或认可的非缔约国亦可以同样方式向国际展览局申请,只要它承诺遵守本公约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及其实施条例;2.注册或认可申请应由展览会举办国家负责国际关系的政府机构(以下称“邀请国政府”)提出,即使政府机构并非该展览会的组织者;3.国际展览局依据其强制性规定,确定预留展览会日期的最长期限及接受注册或申请的最短期限,并明确规定必须与申请一同提交的文件。

它还应按照强制性规定确定为支付审查申请应缴款额;4.展览会只有符合本公约条款及国际展览局所作规定,方注册或被认可。

[$已注册或经认可的国际展览会的组织者$]第七条1.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竞争注册或认可一个展览会,并且不能达成协议,则他们应请求国际展览局代表大会予以仲裁。

代表大会在作出表决的时候,应考虑所提出的各种因素,尤其是具有历史性或到达性的特殊理由、相距上一次展览会的举办时间及各争办国家已经举办的次数;2.除特殊情况外,国际展览局应给予在缔约国(成员国)境内组织申办展览会以优先权。

第八条除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已获准展览会注册或经认可的国家如欲更改该展览会的预订日期,则失去由注册或被认可所产生的一切权利。

如果它希望另定日期组织该展览会,那么有关政府机构应重新申请,如有必要,则按第七条所规定的竞争请求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1.如果展览会未经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认可,缔约国应拒绝参加、不提供赞助或给予政府补贴;2.缔约国可自由决定是否参加业已经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认可的展览会;3.每一缔约国政府应在其立法范围内采取它认为最恰当的手段,反对虚假展览会或凭借虚假承诺、通知或广告欺骗性地吸引参展者的展览会组织者。

第四章已注册或经认可的展览会的组织者及参展国的义务第十条1.邀请国政府应确保本公约及其实施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得以执行;2.如果该邀请国政府不是展览会的直接组织者,那么它应对展览会的组织者予以认可,并保证该组织者履行其应尽的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1.所有参展邀请书,无论发至国际展览局成员国或非成员国,皆应由主办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发往被邀请国政府及该国其他受邀方。

答复应以同样的途径传递给邀请国政府。

没有被邀请方的参展亦应如此。

邀请函应遵守国际展览局规定的展期间隔,并申明所涉及的展览会业已注册或经认可。

给国际组织的参展邀请函应直接发给对方;2.如果上述邀请函未按本公约规定发送,缔约国不得组织或赞助参加此国际展览会;3.如果邀请未按本公约规定引述业经批准注册或认可,缔约国应承诺既不传送也不接受参加展览会的邀请,不管该展览会是在缔约国境内还是在非成员国境内举办;4.任何缔约国均可要求组织者不得将邀请函发给除自己以外的任何在其境内的其他方。

它也可以限制向未被邀请的缔约方的参展人发出邀请函或参展请求。

第十二条邀请国政府应任命一名政总代表(若是注册展览会)或代表(若是认可展览会),授权其代表该国政府办理与本公约有关的一切事务及与展览会相关的各项事宜。

第十三条任何参展国政府应任命一名国家馆总代表(若是注册展览会)或代表(若是认可展览会),代表其与邀请国政府联系。

国家馆政府总代表或代表全权负责组织本国馆参展。

他应向展览会政府总代表或代表通报展示内容,并保证参展者的权利与义务得到尊重。

第十四条(废除)第十五条(废除)第十六条与国际展览会有关的海关规定如附录所述。

该附录为本公约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在展览会上,只有依据第十三条由参展国政府任命的政府总代表或代表组织的展馆被视为国家馆,因而有权使用这一名称。

国家馆由该国所有参展者组成,但不包括享有特许权的参展者。

第十八条1.展览会上,某一个或某一组参展者只有经有关参展国政府的国家政府总代表或代表授权,方可使用与该参展国相关的地理名称;2.如果缔约国不参加展览会,该展览会的政府总代表或代表应以该缔约国名义禁止使用上款所述用法。

第十九条1.国家馆展出的任何东西必须与展出国紧密联系(例如原产地为参展国的物品,或是该国国民创造的物品);2.如出于展示需要,经其他国家政府总代表或代表授权,亦可展出其他物品或产品;3.如参展国政府就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发生争执,该争议应提交国家馆政府总代表或代表联席会议。

经出席简单多数通过的办法予以仲裁。

该仲裁为终局。

第二十条1.除非主办国法律有不同规定,展览会上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垄断。

但某种公告服务的垄断权,可由国际展览局在注册或认可举办展览会时授予。

在这种情况下,展览会组织者应遵守下列条件:1)应在该展览会条例及参照合同中表明这种或多种垄断权的存在;2)参展者可以按照主办国已有的正常的条件获得被垄断的服务权;3)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馆政府总代表或代表在各自展馆中的权力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2.展览会政府总代表或代表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向参展国政府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展览会组织者所投入和耗费的费用,或在任何情况下不高于当地正常费用。

第二十一条展览会政府总代表或代表应在其权限范围内尽力保证展区内公用设施正常有效运转。

第二十二条邀请国政府应尽一切努力为其他政府或其国民参展提供方便,特别是在运费、人员及展品准入方面。

第二十三条1.展览会一般规则应声明是否对参展者颁奖,不管是否颁发通常意义的参展证书。

如果颁奖,可将其限于某些类别;2.如参展者不欲争奖,应在开展前对此予以声明。

第二十四条下条中予以定义的国际展览局,应对评奖团的组成和尽职的一般条件以及如何颁奖做出规定。

第五章机构第二十五条1.为监督和保证本公约的实施而成立国际展览局。

其成员为缔约国政府。

国际展览局总部设在巴黎;2.国际展览局具有法人资格。

特别是它具有缔约、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及参与诉讼的能力;3.国际展览局有权与国家和国际组织缔结有关为履行本公约授予其职能所需特权及豁免权之协议;4.国际展览局包括代表大会、一名主席、一个执行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因各委员会而设置的若干副主席和一个在秘书长领导下的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国际展览局代表大会由缔约国任命的代表会组成。

每个国家可有一至三名代表。

第二十七条代表大会召开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

它决定与本公约有关的所有在国际展览局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并作为展览局的最高权力机构。

代表大会特别应:1.讨论、通过和公布有关国际展览会注册或认可、分类和组织的规定即有关国际展览局正常运转的。

代表大会可在本公约规定范围内作出强制性规定和示范性规定,供希望获得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认可的展览会组织者遵循和参考;2.编制预算,审核及批准国际展览局帐目;3.批准秘书长报告;4.根据需要设置委员会,任命执行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成员;5.批准根据本公约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缔结的任何国际协议;6.根据第三十三条通过修改草案;7.任命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1.每个缔约国政府,不论其代表人数多少,在代表大会中只有一票表决权。

如果缔约国政府欠缴本公约第三十二条项下任缴款总额超过其当年和上一年应缴款总额,那么它的表决权将被终止;2.出席表决的成员国数至少应为有表决权的成员国数的三分之二,代表大会方有资格行使职能。

如未达到该法定数,代表大会应在至少间隔一个月后再次召开,商讨同一议程。

这种情况下,要求的法定数应减至有表决权的缔约国半数;3.出席的代表团投票表决赞同或反对,以多数票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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