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行政管理思想

先秦法家行政管理思想
先秦法家行政管理思想

先秦法家行政管理思想

钮子豪行政管理201000640211

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争鸣,法家作为一个重视法律作用的流派,其思想在动荡的时期为秦灭六国、统一全国发挥了重要作用。韩非子是法家的重点代表人物之一,随着法家学说的逐渐成熟,他将慎到、商鞅和申不害等大家学说融合在一起,又参考了儒家、道家的主张,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可以说,韩非子是法家理论集大成者。

成熟的法家学派有着自己系统的行政管理理论和方法,它指引着秦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的秦朝。现在以韩非子为代表,浅说一下先秦时期法家的行政管理思想。

一、为君之道

韩非子认为,世人不能逞用个人才能,万物都有他们适宜的用处。人才都有他们施展才能地方,君主因此就可以无为了。“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下上无为”、“上有所长,事乃不方”、“上下易用,国故不治”(《韩非子·扬权》)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君主在治理国家的时候,不应该逞用自己的才能,应该依据法度,这样才能使下级各展其能,达到治理天下的目的。如果君主逞强好胜,展露才华,下级就会利用这点进行欺骗,这样国家就难以治理了。所以,君臣之间不能颠倒作用,君主的作用是无为,臣子的作用在于依法办事。

如果君主没有政治的方法,有智慧的人就会发表违法的言论,贤能的人就会产生违法的意图;君主如若法外开恩,下面的人就有了非法的欲望,于是圣人和智者聚集成群,制造言论,用非法的手段对付君主。“上无其道,则智者有私词,贤者有私意”

(《韩非子·诡使》)、“有擅主之臣,则君令不下究,臣情不上通。”、“一人之力能隔君臣之间,使善败不闻。”(《韩非子·难》),韩非子强调,那些有私词的人,是有贤明的人,由于君主无道,重用“擅主之臣”,下级当然怨声载道。

君主应该警惕内部的结党营私。韩非子认为,利益和见解相同的人会结成帮派,成群结党,为了各自小团体的利益互相争斗,争夺私利,这样的国家就很难继续发展了。要想治理好国家,君主就要在身边安置一些可信之人。但不能失去对下级的控制力,更不能让他们超越职权。下级的手伸得太长,就会笼络人心,结成自己的利益集团。所以,治理结党营私的要务,就是使下级不得自我扩张,一切只能依据法律制度办事。君主如果坚定依法治国,国家内部的党羽就会害怕,久之老实安宁;从严执法不动摇,局面就容易控制住,结党私营之人便会改邪归正,从新做人。君主对臣子的权力,要经常加以整顿,好比园丁要经常给树木修枝剪叶,不要让树枝太茂密,树枝太茂密就会消耗过多的养分;若果树枝长得比树干还粗,一遇到大风树枝就会把树干带倒。

韩非子说“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是故禁奸之法。”(《韩非子·说疑》)防止人们作恶的方法,最高明的是禁止他们作恶的心。其次是禁止他们的言论,再次就是禁止他们作恶的行为。君主可以倒言反事暗察忠奸。比如,一件事情发生了,明摆着是不好的,但是,君主仍然对此事赞不绝口,这时,下级的态度就会明显反映了他们忠奸的程度。违背事实真相,随顺君主意思说话的人,就是喜欢阿谀奉承的人,违背领导意思而直言不讳的臣子,就是忠于职守的下级,这样,谁值得信任就一目了然了。

申不害向君主传授秘诀说“圣上说话一定要谨慎,因为你每说的一句话,下面的人都会用来揣摩你的心思,行动一定要慎重,因为您的一举一动,下面的人都会效仿。

您暴露了自己的聪明,底下的人就会小心防备您,您暴露了自己的糊涂,底下的人就

会故意欺骗你。最好的办法就是少说少动,让人看不清猜不透。”

韩非子提出了君主控制下级的七种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韩非子·内储说上》)。君主要从多个方面观察验证下级的言行,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对犯有罪行的人要坚决惩罚,以显示制度的尊严,才能防止人因为藐视制度而铸成大错;对有功之臣的赏赐一定要兑现,适当的激励,使下级愿为君主竭尽自己的能力;让下级单独发表言论,就不会有人人云亦云地随大流了;发出可疑的命令,使出诡诈的手段,以观察下级是否对自己忠诚;把已经知道了的事情再拿出来询问下级,以测试下级的言论是否诚实可靠;说与本意相反的话,做与本意相反的事,试探下级是否有奸情。

二、权力之势

韩非子认为,得势在于报守法度。“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劳苦不抚循,忧悲不哀怜;喜则誉小人,贤不肖俱赏;怒则毁君子,使伯夷与盗跖俱辱。故臣有叛主”(《韩非子·用人》)。如果君主对下级的劳苦不加抚慰,高兴了就连同奸邪小人一起夸奖,生气了就连同君子一起诋毁,使好人坏人一起受到侮辱,这样,群臣之中一定会产生背叛君主的人。圣人治理国家,一方面要有让臣民不得不爱自己的方法,另一方面却又不会依恃臣民爱自己而肆意妄为。韩非子主张把法和势结合起来,凭借君主的势来保证法的推行才是正道。

韩非子建议君臣之间要保持距离。“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韩非子·爱臣》)君主与臣子的距离太近,就会直接影响君主的权威,甚至是君主的地位。君主不力,有野心的臣子就会取代君主的位置,君主要时刻注意集中自己的权力不被奸人所夺。

政治强盛的国家,就容易施展智谋,国家衰弱混乱就难以用计。所以,为秦国用计,变化多次也不容易失败,为燕国献计,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失败。不是因为出谋划策的人智慧不高,而是国家的实力保证了他的策略比较容易实现罢了。“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盖治乱之资异也。”

“强以其所不能为,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韩非子·说难》)韩非子认为,一个人做事要自夺其力,能为则为,不能则止,否则就会有始无终,从而招致危险。

权势好比飞龙乘云,云消则龙落。一旦云彩没有了,蛟龙就失去了它的凭借物,就和地上的小虫子差不多了。“故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国家就是车,君主的权势就是马,没有御马的方法,国家必乱。君主对内残暴虐待,对外欺辱邻国,人民的产业就会枯竭,邻国就会征讨本国,国家的后备就会不足,此时国家就危险了。

韩非子认为,“处势”是掌握权力实施的前提条件,法、术、势都是为行使管理权服务的,管理权借助势才会有震慑力。

三、决策之法

韩非子说:凡事都不要走在天下人的前面,这样无论树木事情没有不能办成的,无论什么功绩没有不能成就的。对自己的赞扬议论必定会盖绝当世。这样的人如果不想处高官之位,可能吗?他认为,甘居人后反而能功成名就。这体现了法家的谨慎态度,其目的就是保全自身,不要轻易冒险。当国家实力不足的时候,贸然去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同样对自身是一种危险。“以乱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顺者亡。”只有国家安定、正义、顺民心的时候行动,才能取胜,否则是自取灭亡。

左手画圆,右手画方,不能两成。韩非子建议做事情要一件一件去做,一心二用很难把事情做好。圣人总是能保持安静,安静就会费神少,这是一种节省。节省作为一种方法,是从道理中产生的,能节省就是服从客观规律。一把人遇到灾难,陷于祸害,仍然不知后退,这就是不懂得服从客观规律。圣人再见到祸患之前,能使自己的心神安静,行为符合道理。

“辞辩而不法,心智而无术,主多能而不以法度从事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征》)韩非子认为,即使君主有足够的才能,如果不依法办事,国家仍有危险。国家的治理只依靠君主的个人才能使一种危险行为。君主的才能固然重要,但是群臣的力量也不能忽视,否则,再聪明的君主,失去群臣的拥护,也不能治理好国家。才能只有以法道法为依据才能成功,无道法就会失败。凡是聪明的人,有了道和法作为依据才能行得通,没有道和法就行不通。才能只是偏而不全的小道,不能传给别人,道和法才是万全的。

用自己的小聪明改变法令,时常用自己的私行扰乱国家的政务,法律和禁令不断改变,君主的号令前后矛盾的,国家就要灭亡啦。韩非子认为,法律、禁令一旦制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因为自己的私心和私欲不断的变更法令,会招致亡国的灾难。

四、执行之法

韩非子说:政事要分给国内各地的官员,重要的权柄则集中在中央政府。圣明的君主独掌国家大权,各地的官员都来效劳。韩非子主张从中央到地方的集权体制。中央的内廷把持重柄,制定决策。地方的官员是决策的执行者,是为中央服务的。君主不能事必躬亲,这不但不是君主有才能的表现,反而是一种无能,是一种治国无策。

君主在任用群臣的时候,最好尽少的干预,把指示交待清楚就可以了。应该让上下级去发挥他的才干,管理者只是控制好局面就行了。聪明的君主会留心下级的动向,这是一种至高的管理艺术,必须要有两个前提:制度健全和君主利益不能被损害。这样信任才能变成放任。

韩非子认为,下级们既有私心,又有公义。修持自身,品德高洁,行为公正,做官无私,这是下级的公义;玷污行操,放纵欲望,保全自身,谋取私利,这是人臣的私心。人性既有公义,又有私心,一个圣明的君主要善于领导下级,共同治理好国家。

“奔车之上无仲尼,覆舟之下无伯夷。故号令者,国之舟车也。安则智廉生,危则争鄙起。”(《韩非子·安危》)所以,一个国家的号令要稳定,这样,廉洁的贤士才能出现。

官吏无能,百姓就桀骜不驯。君主如果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软弱无力,那么国家制度制定得再好也是形同虚设,丝毫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当一个国家有制度不能执行,有法不能依的时候,那些本来隐含在人们心中的缺点,就会因为失去控制而释放出来,百姓们就会变得不服从指挥,难以管理。随而出现“大奸做则小盗随,大奸唱则小盗和”的局面。

韩非子主张法制,他说的法,是一种公开颁布的成文法,法律不偏袒地位尊贵的人,准绳不迁就弯曲的东西。受到法律的制裁,智者不能用言辞推脱,勇敢的人不能以武力抗争。惩罚罪过,大臣不能逃避,奖赏善行,平民百姓也不能遗忘,体现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观念。

韩非子告诫君主要谨修所事,待命于天。谨慎地处理政事,等待天的命令,要遵循自然规律,充分利用天与人的协调关系。事物有各自的常态,要依据其常态加以引导。由于人们随顺事物的常态,所以静止时能不失事物的本性,动作时能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事物都有其自身的性质和一定的形态,人们如果能因势利导,无论动静都

不失其本性,就会获得成功。韩非子发挥了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说明了战略在于灵活、出奇制胜。

五、赏罚之术

韩非子认为,人的善恶与赏罚有直接关系,赏罚得当,则百姓争相为善,赏罚不当,则百姓随之作恶。国家之中一旦有了无功受赏的人,百姓就不再对外致力于杀敌作战,对内也不努力从事农耕和工作,就都想用财富巴结富贵,树立自己的美名,以骗取高官厚禄。因此,自私的臣子就越来越多,而暴乱的匪徒也就越来越猖獗,这样的国家一定灭亡。韩非子强调的是赏罚的时候注意公平,如果一个国家奖励了一个无功的人,那么国家的官员不再会有工作的积极性,赏罚的不公,群臣也就失去了通过努力工作而获得利益和认可的动力。

所以,赏罚分明,兵民就会拼死作战,军事就会强大而领导尊贵。赏罚失察,百姓就会无功求赏,有罪而求幸免,就会军力弱而领导卑鄙。

如果实施惩罚的时候冤枉好人,说明制度的执行者缺乏调查研究的精神,导致对于事实真相的失察。因此,处罚得越重,就越说明制度执行的失误就越大,被冤枉处分的人自然不服气,那个真正应该受到处罚的人,就会为自己侥幸逃脱而感到幸运,他可能还会暗地嘲笑君主的糊涂,从此做起坏事来更加肆无忌惮。

设立百姓喜欢的,以求得他们建功立业,所以就颁爵授禄来鼓励他们;禁止百姓犯罪就要制定刑罚来威吓他们。只有在维护国家制度时赏罚分明、奖赏有度,才能体现真正的威慑力。

举报有奖:把别人的善行上报君主的人,他喜欢善的心情与君主是一样的;把别人的恶行上报君主的人,他讨厌恶的心情和君主也是一样的,这些是应该赏赐和赞誉的。相反,不把别人的奸恶上报君主,与恶人同罪。“今子思不以过闻而穆公贵之。

厉伯以奸闻而穆公贱之。人情皆喜贵而恶贱,故季氏之乱成而不上闻,此鲁君之所以劫也。”(《韩非子·难三》)韩非子认为,人的感情是喜欢收到尊重而厌恶被人轻贱,领导应该利用人的这种性情,奖励告发别人罪行的人,惩罚替别人隐瞒恶行的人,这样就不会发生被下级蒙蔽的悲剧了。那些能够真实地反映情况的人,一定是好的大臣,而且,君主应该大力表扬这样的人,当然,对于工作的好坏,业绩的高低,既有硬性的指标,又有个人的认识。既然是个人的认识,看法不一定都是正确的,但是,作为一个好的君主,应该鼓励大臣学习这种认真的精神,让所有的大臣都做成一个习惯于汇报情况和善于同君主沟通的好臣子。这样的君主才是开明的君主,而不是昏君。

韩非子提倡施用重刑,这样才能防止人们犯罪作恶。如果处罚太轻,犯罪的人也不会在意,不当回事。等到他们犯了错误,如果不惩罚,制度就如同虚设,这样无异于鼓励百姓去犯法。重刑能阻止的错误的行为,轻刑不一定能阻止得了,但是,轻刑能阻止的罪行,重刑一定能够阻止。

一个国家要治理好,就要一句人们的好利恶害的本性,制定赏罚的政策。这样才能引导人们按照国家制度行事。制度的建立要有一定的标准,如果一个制度没有赏罚的标准,制度也就失去了权威性,人们也就不会畏惧惩罚而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不会为了获得奖励而努力做事。制度建立了,君主就一定要以制度来办事,有了明确的量化指标才能减少治人的可能性,而实行法制化。

六、考察之术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韩非子·孤愤》)君主一定要有远见而明察的智慧。君主能够观察别人,却不让别人观察自己,这就是法术运用已经达到高超的境界。因为,千里长堤溃于蝼蚁之穴,这个道理被无数历史实例证明。聪明的君主知道祸患发生的原因并且能避开,因此自身不会触及祸患,因为能够对别人

和其他的事物明察秋毫,治理就会得法。

韩非子认为,怀着互相依赖的心理,就会互相责怪埋怨。依靠自己的努力,事情才能办成功,所以君主要注重考核实效。不估计自己内部的力量,却依靠外部诸侯,那是消弱企业的祸患,因为,在合作的同时暴露了自己的弱点,为别的国家提供了重要情报。这就是说,一个国家要想在诸侯间立身,最主要的是要加强自身的实力,保证自立的前提下才能谈合作。

英明的君主要爱惜自己的精神,以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因此就倍加推崇寂静的的处身之道。不爱惜自己的精神,不推崇寂静的处身之道,是有很大危害的。如果能清心寡欲,安和平静,就没有人不知道福祸是从哪里来的。如果被喜好和厌恶之心所控制,又受到奢侈品的勾引,他的精神就会变得动荡不安。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受到了外物的诱惑。君主应该保持清静寡欲、平安祥和的心态,不能被外界的物欲所打动,也不能被爱憎之心所左右,只有这样才能拥有超人的智慧。

此外,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不任典成之吏,不察参伍之政,不明度量,恃尽聪明劳智虑而以知奸,不亦无术乎?”君主不能仅靠个人的才智去察奸止奸,而应该依靠民众及有关司法部门去了解奸情,制止奸行。

言论汇合了各方面的情况,一定要用地的情况来衡量它,用天的情况考虑它,用事物来验证它,用人来分析它。如果与天、地、物、人四个方面的情况相符合,就可以知道这种言论是正确的。理论应当以功用为目的,考察管理理论在与观察实际应用的效果,如果不以实际功用作为它的目的,即使言论分析入微,行为坚决无比,也还是像无的放矢一样。

法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影响

法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影响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 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 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法家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当时是一种进步势力。 他们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为地主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 在思想上,以加强君权,实行法治为其基本主张。 法家思想又叫黄老法家。 黄指黄帝,老指的是道家学说。 有人说“道法不分”,这实际是说法家后世继承了道家的自然主义世界观—即因顺天时,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不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主张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中国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 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法家思想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相联系,是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理论表现。 在奴隶社会中,“礼”是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政治体系和道德规范。 春秋以来,周礼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法家旧有的典章制度随之衰落。

为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出现了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 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 管仲和子产既强调法制,又重视道德教化。 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迷信观念。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 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别,但都主张以“法”治国。 韩非认为,法令应该"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 齐国早期的法家代表管仲也说: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他们积极主张通过变法来打破贵族统治,用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将最高权力集中于封建君主手中。 因此,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公布法令,统一制度,奖励耕战,富国强民。 法家在理论上提出了进化论和性恶论两个重要观点。 他们认为"古今不一度",社会是不断演变向前发展的。 固守先王之道是行不通的。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想使社会达到长治久安,就必须加强法治。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摘要:我们今天讲构建和谐社会,而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有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无有以及人之幼”的和谐蓝图与和谐之愿;又说要建立法制社会,推进法制化进程,而在公元前两百多年,韩非就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主张以法治国,“认为以法治国,举措而已。”儒家和法家作为先秦时的两大重要思想流派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由此可见一般。儒家尚礼,法家重法且尤种刑,但两者异中又不乏共同之处,探讨儒法两家的异同并从中总结出了两者各自的优劣从而扬起所长避其所短、兼采二者之优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不无裨益。 关键词:历史背景联系区别“德”“法”结合标本兼治 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使人善变;凡育所学,皆成性格。政治思想作为政治和思想的结合物,既有政治的广度又具备了思想的深度,既给人史的明智,又给人诗的灵秀既让人有数学的周密,又让人有科学的深刻,还使人不乏伦理学的庄重与逻辑修之学的善辩。;历史证明儒法两家就是涵盖了政治是思想这一特质的思想流派。 一、儒、法政治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道家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姑且不论道从何来,一、二、三优势什么,可以推知的是:万事万物皆有因果。追溯先秦时代的历史,儒法政治思想之“果”产生的因由。 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各诸侯国在华夏大地上纷纷兴起,诸侯国各霸一方,王权被削弱,各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和人民展开了残酷的斗争,烽烟四起,连年战乱,生灵遭殃,百姓涂炭,中华大地陷入了分离与征战的局面。乱世造英雄,也造就了一大批的思想家,面对混乱的社会现实,知识分子纷纷招徕门徒,宣扬自己的思想,希望借此来实现自己治国安邦的政治抱负,孔子自谓“述而不作”,墨子用“夏政”,道家“无为而治”,法家立言,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诸家思想应运而生。 儒家产生于奴隶制开始崩溃、封建制尚未形成的过渡时期,创始人是孔子,儒家在先秦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三位思想家为改革时弊、实现天下太平,分别提出了诸家的政治主张和思想观点,孔子尚仁、礼,孟子主张“仁政”,荀子认为当礼法并用。法家也产生于礼崩乐坏、诸侯国割据称雄的先秦时期,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一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后期代表人物是韩非。前期法家中,商鞅重视“法”,申不害重视“术”,慎到重视“势”。后期法家的代表是法家的集成大者,在继承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的前提下创立了法、术、势皆用的政治思想。 二、儒、法政治思想的联系 两家除在产生的历史背景有相似之处外,在思想观点上也有某些共同之处。无论是孔子的“仁”、孟子的“仁政”、荀子的“礼法并用”还是法家的“法”“术”“势”,其服务的对象都是统治者,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扩大自己的通知权益、加强对百姓的统治力度的一种策略。儒家随在法体上属于人治——博施济众、立人达人,但作为儒家代表人物的荀子在主张治人的同时又提出了治法:一曰用人之法,二曰劝禁之法,三曰正名之法。荀子的礼治思想,究其实质实际上是礼法并用,如《荀子·王制》说:“礼仪者,治之始也”,《君道》则曰:“法者,治之端也”,意思是说礼仪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国家的关键。《荀子·劝

儒家、道家、法家的治国理念

1、孔子:政治上主张“德治”与“仁政”,着重伦理道德教育。“仁学”就是孔子思想的精髓,也就是其政治思想、道德思想、教育思想以及文献整理思想的理论基础与前提。1、“仁学”的内容: 1)、孝悌——仁学之血缘基础2)、“仁者爱人”3)、恭、宽、信、敏、惠4)、克己复礼为仁 2、“克己复礼”——孔子的救世“良方” 1)、礼制文化2)、礼与仁3、以“仁”为核心的儒家理想人格4、“仁学”现代价值之思考:1)、积极的入世之主体精神。2)、自觉的道德自律意识。3)、以人为本的仁爱精神。4)、恭敬与尊重的礼仪文明导向。2、孟子的“仁政”思想:发展了孔子关于“仁”的思想,提出仁政主张与“民贵”“君轻”的思想,发挥了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与性善论的伦理观,2、孟子的仁政学说:A、省刑罚,这与法治有关;B、薄税敛,这就是属于财政问题;C、深耕易耨,这就是属于经济建设;D、教化,以孝悌忠信为大要。6、“仁政”学说的当代价值A、孟子的仁政学说,对我国的现代政治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以德治国”B、孟子的民本思想, 一切以民心向背为标准的主张,对当代“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观念的贯彻,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强调以人为本,即将人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与归宿,肯定天地之间人为贵,人为万物之灵,在人与物之间、人与所谓鬼神之间,以人为中心。统治-人。C、“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自我价值完善方法。“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义胜利为治世,利胜义为乱世。”见利思义、舍生以取义。“修身养性” 3、荀子把人治与法治统一起来,把自律与她律统一起来,把教育感化

与强制约束统一起来。提出的隆礼重法、王霸并用的治国模式,把儒家的人文精神渗透进法治理论当中,强调执法者应当抱着“爱民”的态度,又把法的精神引入儒家思想里,实现了儒法两家传统治国理念的优势互补。历史证明,荀子的这一构想,为未来的统一大帝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治国方案,为汉代以降历代王朝所实际奉行。 1. 老子它以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崇尚自然,倡导无为,重视人性的自由与解放。无为而无不为的社会、政治、人生论1、无为而无不为的政治观老子所提出的“道”,开辟了一个超越了现实世界的本体世。界。这个本体世界的开辟,为以后中国哲学家、中国知识分子安顿自己的心灵开辟了一个新天地,从而开启了超越的人文精神。超越的人文精神与入世的人文精神,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老子的无为而治,也对以后中国政治思想与现实政治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历史上,无为政治与有为政治总就是相辅相成的。西汉初年,就通过无为政治取得了“文景之治”的成效。 范文澜对老子思想的总的评价。她说:“老子就是有极大智慧的古代哲学家。她观察了自然方面天地以至万物变化的情状;她观察了社会方面历史的、政治的、人事的成与败,存与亡,祸与福,古与今相互间的关系与因果,她发现并了解事物的矛盾性比任何一个古代哲学家更广泛更深刻。……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传入中国以前,古代哲学家中,老子确就是杰出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哲学家。”(《中国通史简编》第五章)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 刘开元 PB11206017 一.法家思想的起源---战国中后期的三大法家思想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利原则:礼和刑。在东周末年,随着“礼乐制度”的彻底崩溃,各诸侯国之间不断发生战争。为了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安定,大家不断的对现实不断的探索,寻求一种新的治理方式以求社会的再次安宁。于是形成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了“仁政”的思想;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主张“无为”;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主张“兼爱”。而法家则提出以刑法治理天下的“百家争鸣”的局面,而法家却一直处在被批判的境地。 法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管仲,但是在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强调“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政治权术;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这让法家的思想得到有机的结合和发展,是法家的思想进入了空前的阶段,《韩非子》一书更是法家的典范。 1.1商鞅的法家思想 商鞅本名公孙鞅,因其封地在商一带,而有商君之称。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做了两次变法改革。商鞅认为,在战国时代,“国家之所以被看重,国君之所以受尊重,全在于实力”(商君书慎法)。而“强大的国家一定治理得好,治理得好的国家一定强大;富裕国家一定治理得好,治理得好的国家一定富裕,富裕的国家一定强大。”所谓“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而最有效的治国措施是实行法治和耕战政策 讲法治,强调轻罪重刑,以刑去刑。所谓“用刑罚去掉刑罚,国家就治理得好;用刑罚招致刑罚,国家就混乱。所以说:施行刑罚时对犯轻罪的人使用重刑,

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儒家以孔子、孟子为代表,主张实行“德政”,推行“仁政”,提倡“礼治”。法家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主张“依法治国”,提倡“法治”。 一、先秦时期刑法思想的渊源 ㈠礼与刑的起源 中国刑的起源是中国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决定的,在生产力提高,私有财产出现,社会逐渐划分阶级以至形成国家的全过程中,氏族血缘纽带的顽强存在和加固;对上天崇拜的礼逐渐具有阶级性,频繁的战争促进了刑的形成和发展;氏族首领的权威则随着这些进程的加剧而日益强化。 ㈡礼与刑的关系 “以礼为治,以刑为用,出礼入刑。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礼进入阶级社会后其内容与性质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风俗习惯与国家制度融为一体。礼在进入阶级社会前主要指部落成员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生活规范与起源于战争的刑罚有不同的制约对象。礼用于部落内部,以教化为主。刑用于部落见间的讨伐及对战败部落的惩罚。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实际上是礼与刑的结合,礼既是刑罚维护的对象,又是刑罚实施的准则,出礼而入刑便是这种制度的概括。礼与刑二者是相互依存的、相辅相成的关系。礼中有刑,礼刑一体。礼是刑的指导原则刑受礼的制约,罪行的大小以及刑罚的轻重都要依礼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礼仪规范确定。 二、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的形成 ㈠儒家的刑法思想 ㈡法家的刑法思想儒法两家在治国思想上存在对立与斗争,而在治国行动上坚持各自主张的前提下又有些交流与融合,各取对方之长以补己方之短。在政治思想上趋向儒法合流,既有仁义道德的公开宣传又有专断刑杀的实际专制。德主刑辅制度的确立,正反映了儒法两家刑法思想的特点和趋势,同时也实适应了封建统治阶级统治的客观需要,表现在⑴借助儒家的刑法思想把他们的封建专制统治宣传成仁政教以麻痹人民。⑵借助法家的刑法思想把他们的封建专职统治落实到严刑酷罚的有力保证当中。招牌打的是冠冕堂皇的德治仁政,骨子里实行的都是寡恩鲜义的刑杀为戒。②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封建统治才得以连续存在两千多年。因为儒家和法家的刑法思想,特别是法家的刑法思想仍有其社会价值和生命力,我们应对他们进行研究,通过系统的研究和科学分析,去其糟粕,吸收精华,这对我们今天同严重的刑事犯罪作斗争是非常必要和有用的。 三、两家刑法思想的分析对比 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比儒家更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 从汉代到近代以前,由于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先秦法家长期受到贬斥和批判。汉人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谈到法家的缺点:"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到了宋代,苏轼说:"韩非著书,言治天下无若刑名之贤,及秦用之,终于胜广之乱,教化不足而法有余。秦以不祀,而天下被其毒。……然秦韩之治行于一时,而其害见于久远,使韩非不幸获用于世,其害将有不可胜言者矣。"清代卢文弨则认为:"商韩之术,用之使秦强,不知正乃所以速其亡也。今当圣道大明之日,其说之谬,夫人而知之,固不待于禁绝。若非之辞辨锋锐,澜翻不穷,人以其故尤爱之。" 但是,近现代以来,为法家伸冤平反之声,此起比落,不绝于耳。这种现象的时代背景是:在西方列强的压迫下,中国急需找出变法自强之路。儒家传统在"打倒孔家店"的新文化运动中受到怀疑和否定,而西方国家成功的法治和宪政,则提醒国人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寻找是我们"古已有之"的相类物,于是我们发现曾有过法家"以法治国"的思

法家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法家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内容摘要:法的思想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不仅孕育了中国古代文明,而且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已经成为一种民族精神的内涵,影响着我国现实社会。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明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虽然其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有所不同,但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法家法家思想当代法律的影响 一.法家的产生与代表人物 1法家的产生 春秋时期,诸侯势力渐盛,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上的贵族宗法制度开始瓦解,维护宗法社会等级秩序的礼乐也逐渐失去其统摄力量。周王室虽是名义上天下君王,但诸侯各自为政,欲成为当代霸主,于是富国强兵,就成为春秋战国学术的主旋律,也为法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学派,如果说儒家和墨家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思想学术的“显学”,那么,法家当时则是在政治上独步天下。 而在现代也有学者在描述传统政治特点时,用几种说法:儒表法里,儒法互补,儒道互补。这可见法家对历代王朝的巨大影响。 在这“百家争鸣”的时代,法家的产生为当时统治者统治天下,维护自身的权利,建立有秩序的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的代表人物有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等人。而这些人当中主要代表是:法家理论的真正开创者李悝,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和著名的商鞅变法的商鞅。他们为法家思想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 在法家学派内部,也有不同的学说主张和派别,有齐国一派的法家,有秦国一派的法家;有慎到的“势”,有申不害的“术”,有商鞅的“法”。各种派别甚至互相矛盾。 商鞅认为,不同时代应该有不同的治国手段,他指出,当时的社会已大不同于以前的社会,当时的世道是一个“乱世”,民心堕落狡伪—“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1) 因此,他认为在“贵贵而尊官”的“下世”,则亲

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研究性课题研究 学校:汕头经济特区林百欣中学 班级:高二(9)班 小组成员: 指导老师:罕蒙爱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传统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的时代意义的。众所周知,先秦的儒家和法家都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比儒家更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他们对近代史以前二千年中国成文法制的影响也可能比儒家更大。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在二十一世纪的世界里,那些二千多年前的法家典籍--如《管子》、《商君书》、《韩非子》等--是否还值得重读?我们今天所追求的"法治"是否完全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而与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毫不相干?本文的目的,便是对这类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二、研究目的 希望通过研究学习,对法家思想有进一步了解,它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在哪些方面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我们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世界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法家思想及法家精神中必有其精华。这些对我们今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多有可供借鉴之处。即使是其糟粕部分,也有助于我们提高认识,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内容:法家思想体系内容 方法: (1)网上查询资料 (2)到图书馆查找相关资料 四、研究结果

(一):特点 法家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更注重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法家先驱管仲在《管子》就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其字面意思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自己的权威不必要建立在更多的基础之上,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会像人们举手投足那样,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可见我们的古人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已经可以站在治国战略的高度来看待法治,从历史的实践来看,魏国因李悝变法而富强,嬴政以商鞅、韩非理论为指导结束汹汹乱世,建立强大的大一统秦朝,自西汉后期开始,尽管统治者为加强封建专制政权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实质上他们是采取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来治理国家,而之后在中国古代史上出现过的几次盛世局面,如贞观之治、康乾之治等,无不体现出封建法制相对健全和完善,吏治清明,上自皇帝下至百官百民重法、守法等共同特征。? (二):时代背景 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时期是中国哲学的黄金时期,在这一时期,奠定了中国文化的总格局,其中最大的成就,就是产生了儒、道、法三大思想潮流。法家的法律观及其法治主张,是一种完全的,超前成熟的意识形态,无论对于经济,政治以至文化的法律观念,都是完整的概括和指导,但是,与现代法律思想不同,法家的一切思想都是涵盖于具有中国特色之中--一切均以政治为目的,为政权服务,甚至有些观念可以归纳为政治手段。法家的所有思想均是“中华法系”所特有的理论基础,而非与当今的法律思想一一对应。 春秋战国是一个动荡不安的过渡时期,面对着“礼崩乐坏”的局面,许多有志的知识分子“以九家之术,蜂出并做,各引一端,崇其所言,以此驰说”来挽救那样一个处在阵痛中的社会。法家以其独特的视角,针对社会变革中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鲜明的见解和主张。诸子百家在各方面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神权、君权和民权、礼与法、德与刑等问题上。法家思想分化于道家,吸收于儒家批判于墨家,极力推崇“法治”并为封建法制社会设计了几乎至完美的蓝图和草案,可谓开一代理论与实践体系之先河。 (三):代表人物; 从现存的典籍来看,先秦时期的法家的主要人物包括:管仲、子产、李悝、吴起、慎到、申不害、商鞅,以及法家集大成者韩非。 1、姜尚生活在周朝,可以说是法家的开山鼻祖,但姜尚的著作遗留下来的很少,而史书记载的关于姜尚的仅限于“武王伐纣”一段。 2、管仲是注意到上层政治建筑的根基是经济基础的第一人。管仲十分重视礼仪廉耻是“国之四维”。但他更看重物质生活条件,并认为只有人民免于冻馁,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文思想(儒家、道家、法家)

专题一人文思想 综述 中国传统人文精神,主要是指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的,并贯穿于传统文化之中的,以儒家仁爱思想为核心,注重人伦道德,追求崇高理想,肯定人的价值,重视群体和谐的理论和学说。其基本内容为天地之性人为贵的人道精神、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生命意识与宇宙情怀、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禀然大义的人格气节和高尚的情操、宽厚仁爱的道德。当然,道家、法家、墨家、兵家等学派也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中发展繁荣,和儒家共同给灿烂的中华文明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浸透着浓郁的人文思想。 一、儒家 基本思想:儒家学说是以"仁"为核心,"人为贵"为思想体系,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为其核心思想的学说。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体现着人文精神。 思想演变:1.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被冷落 (1)春秋时期:儒学创立,孔子以仁的学说奠定基础 (2)战国时期:成为显学,孟子荀子继承发展,孟子提出仁政,荀子则提出性恶论。 2.秦朝时期——法家独尊,焚书坑儒,儒家思想遭压制。 3.西汉时期——确立正统地位,儒家思想享“独尊”. (1)西汉初期:盛行黄老之学,主张无为而治 (2)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儒家思想进行了发挥,增添了“君权神授”和“大一统” 等思想。 4.魏晋南北朝--------儒学危机,儒佛道三教并立. 5.隋唐时期——出现三教合一的趋势 6.宋明时期——儒学复兴发展到理学新阶段,理学统治地位确立.出现了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 7.明清之际——出现否定传统观念,提倡经世致用,批判君主专制的新思想 8.维新变法运动时期——儒家思想出“新意”康有为提出托古改制,移花接木。 9.新文化运动时期——儒家思想遭受冲击,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 10.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居于主导地位,“文革”期间,“批林批孔”运动,儒学的统治地位被彻底推翻. 12.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儒家思想地位上升. 儒家思想主要作为民族文化遗产被人们认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新文化建设相结合。 代表人物及作品: 孔子和《论语》

略论先秦法家规范君权的政治思想_张分田(1)

2006年第2期No.2,2006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总第185期 Sum No.185   略论先秦法家规范君权的政治思想 张 分 田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300071) 摘 要:从现存文献看,法家最先明确提出“以人为本”、“以法治国”、“立天子以为天下”、“天下公平”、“以道正己”等政治思想命题。这表明,法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思辨性、系统性、规范性、批判性,包含着相当丰富的限定、制约、规范君权的思想。对这类思想现象应给予全面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 关键词:统治思想;法家;君权;政治规范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1106(2006)022******* 由于种种原因,现有研究成果大多对法家缺乏全面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有的学者以简单化的方式点评法家,诸如“极权”、 “绝对专制”之类。这类说法颇值得商榷。 一些学者早就指出:法家学说包含理性成分。[1] (P236—255),限制贵族特权[2](P106),符合资产阶级实行的罪刑法定主义[3]。其中德国政治学家罗曼?赫尔佐克明确指出:“法家的法律概念中包含着很多现代法治国家的思想。”[4](P277)然而学界尚未从君主规范的角度全面揭示法家学说的政治理性。 只要认真研读一下法家著作,就不难发现:法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思辨性、系统性、规范性、批判性,包含着相当丰富的限定、制约、规范君权的思想。有些论述具体入微。诸如《韩非子?十過》告诫君主不能贪图小利、傲慢无礼、耽于女乐、荒废国政、刚愎自用、不纳忠谏等。有些论述则提纲挈领,诸如“大道为本”、 “以法治国”、 “天下公平”、 “以人为本”。若干公认的君主规范,诸如以道修己、尚公去私、纳谏兼听、任贤使能、爱民利民等,都可以在法家文献中找到。 本文简要地列举几个重要的思想现象,以证此说不妄。这样也可以使读者见一斑而窥全豹。 一、因人论与“上君尽人之智” 在先秦,法家最为重视人的因素。他们不迷信鬼神,不相信上帝,不神化天道,专注于从人类本性、社会矛盾、时代变迁、政治情势、君主心智、臣民取向等角度,探讨政治的本原、制度的成因、法律的依据、施政的手段。在现存文献中,法家最先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命题,这决非偶然。 法家主张君主无为,即“君臣之道,臣有事,而君无事”(《慎子?民杂》)。无为之术的要旨是因道、因人。“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君主不应“自任而躬事”,而应设法因人成事,使臣民“莫不可得而用”(《慎子?因循》)。这就需要君主以高明的、有效的手段驾驭臣民。 收稿日期:200520820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本思想与中国古代统治思想的关系研究”(03AZS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中国历代统治思想与民间社会意识关系研究”(05JJD840005)。 作者简介:张分田(1948—),男,河北辛集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

法家思想对国内现代法治建设意义.pdf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1.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1.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1.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1.4“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1.5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2.1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2.2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着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2.3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4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2.5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

中国法家思想简介

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今天就四个方面对法家思想进行阐述:法家思想概论、历史局限性、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和法家与儒家比较。 首先是关于法家思想概论。 一.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二. 1)“定分止争”,即明确物的所有权。有比喻为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2)“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三.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四.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五.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法势术”结合的思想。其中,“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第二是法家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秦朝法治思想的负面性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涉及人们思想信仰等领域就不能用法律调节。人是理性的动物,有自己的是非善恶评价标准。 二.法自君出,实行“独断”。“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三.“强国弱民”。法家认为,必须置民于贫穷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已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会强盛。 四.“刑用于将过”。处罚“将过”实质上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法家将有犯罪思想的人和有犯罪行为的罪犯等同起来,给予同样的刑罚,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理是极不相符的。

法家及主要思想

法家及主要思想 一、法家及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韩非子》: 法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初期的齐国管仲和郑国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战国末期的韩非子,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据说韩非子口吃,不善言谈,但善于著述,其文章气势逼人,当时堪称大手笔。他与李斯曾同是荀子的学生,但由于博学多能,才智过人,思维敏捷,让李斯很是嫉妒。其虽师从荀卿,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最终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著作不受韩王重视。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后来秦王攻打韩国。鉴于形势紧迫韩王安便派遣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极为高兴,却未予信任和重用。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诋毁,说其“终为韩不为秦”,“不如以过法诛之。”于是秦王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李斯伺机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向秦王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后秦王后悔,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二、法家的主要思想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认为法、术、势三者都是“帝王之具”。他所说的帝王就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君主,具就是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比较.docx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比较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代表各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纷纷 登上历史舞台,著书立说,提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办法,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儒家与法家属于当时的“显学”,两家所持政治思想迥异,却都在历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家思想为秦王朝所用,统一了六国,而儒家思想再后来的两千多年历史长河中,成为中国 的正统思想。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家思想、礼、德、法、中央集权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分别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因为两家从根本上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利益,因而提出了不同的政治主张。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从其哲学基础,人性观念,平等思想,政治统治思想以及民本和战争思想等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点。 一、阶级立场和哲学基础 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提出的政治主张是不符合当时的时代潮流的;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锐意改革,主张征战,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的。儒家从自己阶级立场出发,崇尚周朝“礼”,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仁”,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家思想的哲学基础源自于道家的“道”的观点,认为人应该遵道行事,即法家所主张的“法”。 二、政治思想的主要观点 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做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自能达

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而臻于治平。儒家提倡的礼崇尚节制,杜绝争乱,使贵贱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是一种伦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统治。 法家认为,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主张“以法治国”,“一断于法”。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在执法上,主张赏罚分明,轻罪重罚。重视法律作用忽视仁义、教化。法家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认为君主应当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利,主张君主利用法、术、势来家与群臣,统治民众。 总之,儒家以礼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儒家以道德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 三、人性论与政治统治方法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故而以人为本,提出一些民本思想,主张德治与人治。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家的“人治” 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 “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 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

浅谈法家思想在当代管理学中的应用

浅谈法家思想在当代管理学中的应用 摘要:法家管理思想是我国古代众多管理思想中重要的一支。它是先秦的一个重要学派。其先驱可以追溯到管仲,李斯。它形成于战国,衰落于西汉时期。经过2500多年的荣辱兴衰,法家思想依然一起持久的生命力影响着后人,它在国家管理,公司经营,企业管理等方面依然有着巨大的应用价值。并和我国古代其它学派的管理思想一起相互交融,取长补短。时至今日,它依然对我们的管理学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其思想的优缺点也被我们所认识,所改进。本文就将从一个初学者的角度浅谈一下对法家思想与当代管理学关系的认识。 关键词:法家思想,管理思想,应用价值,优缺点 正文: 1、法家管理思想的具体内容; 先秦法家管理思想体系以价值论,历史论,人性论,知识论这四大支点为基石。法家治道以道为本。以强国为目标以法为行为标准,以势为运行力量,以术为操控方法,法、势、术亦相结合、三者互补,构成了法家思想的管理观。他们主张使用客观的,具体的,强制的法律,通过铁面无私的奖罚制度,进一步强化司法的威严和检查的力量。它以提倡愚民政策,强调雷厉风行的作风和严肃无情,激烈强制的手段,在这种管理思想的指导下,法家的管理核心是:以奖惩的强制性来求得公平并以此来实现其社会理想。法家治道的管理内涵是:具备把握管理对象客观化基础和执掌事物规则,来实施组织目标。 法家管理注重“法”、“势”、“术”,即管理制度、管理权威与管理技巧的完美结合。法家明确赞同“法治”而反对“人治”,主张时时事事都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的法令、规则,而绝对不能只依赖管理者的主观判断或个人好恶。他们认为,如果坚守法制,哪怕是平庸普通的人也能成功地进行管理;但若抛开法制,才能超卓的人也必然会面临失败。法家还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管理制度,没有强力、灵活的推行措施,也不行。所以,管理权威和管理技巧也是必须的。法家将管理权威分为“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前者指管理者在既成条件下(如受委任)所获得的权威,后者指管理者利用各种资源自行创造的权威。法家尤其注重充分利用和强化“自然之势”,主动创设“人为之势”,并以此为后盾,保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法家通常较少理会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伦理准则,往往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嫌,但其管理技巧却比其他各家都要丰富。在组织机构的建立、职位的设置、人员的选拔、授权、监督、考查等方面,法家提供了中国古代管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极佳范例。 2、以担保公司中为例,看法家管理思想的积极意义 先秦法家的治道思想是以法家价值论、人性论、历史论、知识论为基石,这四论构成了法家管理思想的哲学观;法家治道以道为本,以国之治强为目标,以法为行为标准,以势为运行力量,以术为操控方法,法、势、术亦相结合、三者互补,构成了法家思想的管理观,即:道---管理本质观,治强---管理目标观,法---管理行为观,势---管理组织观,术---管理控制观,以此构建了管理型法家治道模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