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考试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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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以及投标活动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劳动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水运工程项目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量监督机构(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工程项目。

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一)在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二)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四)从业过程中有本办法附件1中第1至8项行为的监理企业;(五)从业过程中有贪污、职务侵占、索贿、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监理工程师。

第五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

第七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综合信用评价。

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以下简称部12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河南省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质监机构负责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的统一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

主要职责为:1.贯彻国家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修订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2、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3、每年抽查30%以上试验检测机构;4、每年对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覆盖面达100%;5、省质监机构对试验检测机构和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6、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公示、发布属省级质监机构负责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公共基础》预测试卷五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公共基础》预测试卷五

[单选题]1.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江南博哥)期限是()。

ГA.永久B.不少于3年C.6年D.不少于6年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4.5.27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单选题]2.水运工程标准体系于()年建立。

A.1949B.2008C.1996D.1981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水运工程标准体系于1996年建立,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在2001年和2007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单选题]3.0.23和23.0两个数的有效数字分别为()个。

A Г.A.2,2B.3,3C.3,2D.2,3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有效数字的概念:从一个数的左边第一个非0数字起,到末位数字止,所有的数字都是这个数的有效数字。

[单选题]4.对于水运材料甲级检测机构,持师证数量必须满足()人及以上。

A.20B.13C.10D.8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第二条表1,水运材料甲级检测机构持师证数量必须满足10人及以上。

[单选题]5.下列按照4位有效数字进行修约,结果不正确的是()。

A.5.25749→→5.258B.5.25750→5.258C.5.25751→5.258D.5.25850→→5.258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修约法则。

[单选题]6.(不含b1)是指()满足要求。

A.从A-b2到A+b1B.从A-b2到接近但不足A+b1C.至少A-b2不足A+b1D.超过A-b2到接近但不足A+b1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见《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第4.2款,“(不含b1)”是指从A-b2到接近但不足A+b1,满足要求。

[单选题]7.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必须用于()。

A.加工B.制作C.销售D.使用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产品质量法》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试验测测信用评价办法解读(2019)

试验测测信用评价办法解读(2019)
一、完善有关文件依据,调整机构称谓及检测人员职业资 格名称。 二、明确并补充完善信用评价采信依据。
三、补充完善失信行为扣分标准。
四、调整对省级信用评价资料转送部的时限要求。
五、进一步明确被通报失信行为的认定原则。
六、明确失信行为关联扣分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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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情况说明
3、其他说明
为保证新旧信用评价办法的衔接顺畅,适应当前信用评价 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查询需求,对于失信行为的代码编制 ,遵循了同一代码代表的失信行为基本相同、取消的失
—扣10分/个
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评分小于70分的 ;试验检测机构不掌握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 更前后任期内的信用情况的;未建立工地试验室 管理制度,或无工地试验室检查记录。以及其他 可视为未有效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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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解读
JJC201008聘用重复执业的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第八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信用评分≥95 分,信用好; A级: 85分≤信用评分<95 分,信用较好; B级: 70分≤信用评分<85 分,信用一般; C级: 60分≤信用评分<70 分,信用较差; D级: 信用评分<60 分或直接确定为D 级,信用差。 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对被直接确定为D 级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公布。
组织方式
管理、组织实施、公布 部级-师、甲级、专项 省级-员、乙级、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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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解 读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2016年浙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试验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的诚信意识,我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反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月5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行业信用建设,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诚信意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从业承诺履约行为状况的综合评价。

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试验检测机构在等级增项、升级、换证复核、变更登记和投标活动以及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试验检测人员在考试、从业登记、证书使用和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均属于从业承诺履约行为。

第三条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含中心试验室,下同)和现场检测项目以及在相应岗位的试验检测人员,均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其中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评价年度内的合同期应不小于3个月,现场检测项目的合同金额应不小于50万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JJC201021
试脸检测记录报告使用标准不正确的
5分/类
22
JJC201022
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等能力活动,结果为不满意的
扣5分/次
23
JJC201023
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脸等能力险证时,无故遮挡或未显示试验数据的
扣15分/次
24
JJC201024
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提出的意见整改未闭合的
直接确定为D级
4
JJC201004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总得分为0分的
直接确定为D级
5
JJC201005
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
50分
6
JJC201006
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外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且使用专用标识章的
扣5分/参数
7
JJC201007
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
扣10分/次
注: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复查中,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无故不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等能力验证活动的
扣10分/次
18
JJC201018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作为责任单位被部、省级交通运输及以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直接确定为D级
19
JJC201019
使用已过期的《等级证书》和专用标识章出具报告的
扣20分
20
JJC201020
试验检测结论表述不正确的
5分/份
21
扣10分/个
8
JJC201008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聘用重复执业的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次扣分。

自评人:省级质监机构:(盖章)质监总站:(盖章)负责人:评价人:复核人:
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6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次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自评人:业主单位(盖章)
授权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
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7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附件1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年度驻地监理组织信用评价表
初评人(日期):评价人(日期):审定人(日期):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质监机构:(盖章)交通主管部门:(盖章)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三条第三款中的“经考试合格”。

二、将第五条中的“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删除第九条第(四)项中的“考试合格”。

四、删除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五、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等级评定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六、将第四十条中的“试验检测工程师”修改为“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修改为“助理试验检测师”。

七、删除第五十条中的“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

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八、删除第五十二条中的“和人员”和“和人员考试”。

九、将条文中所有“质监总站”统一改为“部质量监督机构”;将条文中所有“省站”统一改为“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2018试验检测考试模拟试题(公共基础2)

2018 年公共基础模拟试题(含答案)一、单选(40*1′)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周期为()年;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学时。

A.1;24B.2;24C.1;12D.2;122.在合同签订之前,由检验检测机构的()进行合同评审。

A.检测室主任B.样品管理员C.程序文件规定的业务人员D.技术负责人3.()必须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A.企业内部的检测部门B.大专院校的实验室C.计量检定研究院D.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机构4.检验检测机构在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投人使用前,进行设备校准的程序。

这里的校准是指()。

A.检查是否具备检定证书B.检查仪器设备是否能正常开机、显示数据C.检查设备检定精度、偏差值是否满足检测要求D.检查设备与检定证书信息的一致性5.为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其相关测量和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标准。

A.可靠性B.正确性C.精确性D.准确性6.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

A.7B.5C.2D.17.检测机构在具备相应的业绩条件下,年限满()年后,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A.2B.3C.1D.58.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由检验检测机构的()负责保持。

A.最高管理者B.内审员C.技术负责人D.质量负责人9.()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A.升B.毫升C.尺D.克10.计量认证的专业类别代码中,代表交通的是()。

A.RB.NC.PD.Y11.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A.管理B.强制性C.自愿D.第三方1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若检验检测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道路交通的大量扩建,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领域。

为了保证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和维护,需要大量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工作。

针对这一需求,国家开始制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以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技术人员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能够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维护。

一、考试内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内容主要包括一些重要的方面,如试验检测方法、试验检测设备的使用、试验报告的编写和组织协调等等。

在这些方面,要求试验检测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检测方法、设备的使用和检测规范,能够独立完成试验检测工作和编写试验报告,具备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等等。

二、考试形式国家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分为两个环节,一个是理论试题,另一个是实际试验。

理论试题主要检验考生关于试验检测相关方面的知识掌握和实践能力,实际试验则主要检验考生具体操作技能和判断力。

三、考试资格和报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采用国家统一管理和统一命题的模式,并由省级交通运输管理局通过广告和信息发布通告考试的有关信息。

只有符合相关招募要求的考生才可以进行报名,而符合的资格要求是(1)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证书;(2)经工程试验检测单位考核合格并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3)具有一定的语音听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考试评分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将试、检合一并,并将考试成绩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对考试成绩进行统一评判,同时,根据考试成绩和有关考核材料等,对考试合格人员要进行公示。

五、证书颁发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的人员,符合资格且达到合格水平,将颁发本行业领域技术职称证书,可以作为单位提拔和调配等相关工作的参考依据,并记录到人员档案中。

综上所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定义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基本技能、知识以及工作能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让公路水运工程的检测人员能够具备一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以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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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质监发[2009] 318号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现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 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对被直接评为信用很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章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第六条 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 3

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作为其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综合评分的具体扣分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 第七条 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按附件4的公式计算。 第八条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信用评分>95 分,信用好; A 级: 85 <信用评分≤95 分,信用较好; B级: 70<信用评分≤85 分,信用一般; C级: 60 <信用评分≤70 分,信用较差; D级:信用评分≤60 分,信用很差。 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12号令予以处罚。 第九条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程序 (一)试验检测机构应于 次年1月2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5)报其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或工程建设项目(含现场检测项目)结束时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6)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负责该项目监督的质监机构,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负责;质监机构根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1月30日前报省级质监机构。 (三)省级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为外省区注册的,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10日前转送其注册地 4

省级质监机构。 省级质监机构对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进行综合评分。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5日前报送部质监机构。属本省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四)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部质监机构在汇总各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复核评价,于4月底前在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系统中统一公示、公布。 第十条 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每年至少1次且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项。 各级质监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中的违规行为均作为对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的评价依据。 信用检查结果应有检查人员的签字确认,多次发现的问题可累计扣分。上一级质监机构应当对下一级质监机构所负责评价的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第三章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实行定期检查累计扣分制,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附件3)。 信用评价扣分依据为项目业主掌握的不良信用信息,质监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中的违规行为等。 第十二条 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很差。 5

连续2年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信用很差。 被确定为信用很差或伪造证书上岗的试验检测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按12号令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累计扣分。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 第十四条 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对在本省从业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年2月25日前报送部质监机构, 跨省从业的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10日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部质监机构对试验检测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信用评价结果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第四章 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最终确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5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十六条 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的整理、资料归档、数据录入等工作。 第十七条 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及评价机构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做出信用评价的机构及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评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予以纠正;发现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7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1 JJC201001 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 直接确定为D级 2 JJC201002 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的 直接确定为D级 3 JJC201003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直接确定为D级 4 JJC201004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得分为0分的 直接确定为D级 5 JJC201005 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 ★

6 JJC201006 超等级能力范围承揽业务的 扣5分/参数 7 JJC201007 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 扣10分/个

8 JJC201008 聘用信用很差或无证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很差的 扣10分/人 9 JJC201009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 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

10 JJC201010 试验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指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地址等的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扣5分/次 11 JJC201011 评价期内,持证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 扣5分/试验检测工程师、扣3分/试验检测员

12 JJC201012 评价期内,试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 扣10分/人

13 JJC201013 评价期内,强制性试验检测设备配备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 扣10分/台 14 JJC201014 试验检测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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