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安徽省合肥监狱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精品 精品 精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淮政办秘〔2019〕40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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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9〕40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附件: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结束——。
安徽鼎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公告时间 2023-07-17 2023-07-17 2023-08-04 2022-09-15 2023-02-14
1.4 地区分布
近 1 年安徽鼎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安徽、山东等省份,项目数量分布为 4 个、1 个,占比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100%。从中标金额来看,安徽、山东的中标总金额较高,表现出较 高的地区集中度。
1.1 总体指标 ..........................................................................................................................1 1.2 业绩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地区分布 ..........................................................................................................................3 1.5 行业分布 ...........................................................................................................................4 二、竞争能力 .................................................................................................................................6 2.1 中标率分析 ......................................................................................................................6 三、竞争对手 .................................................................................................................................6 3.1 主要竞争对手....................................................................................................................6 3.2 重点竞争项目....................................................................................................................7 四、服务客户 .................................................................................................................................7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7 4.2 主要客户投标项目............................................................................................................8 五、信用风险 .................................................................................................................................9 附录 .............................................................................................................................................12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合公业〔2019〕7号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合公业〔2019〕7号市、县(市)、区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采购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已经我局研究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8-163”,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关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我局将定期进行更新完善,以便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水平。
附件:《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19年1月14日附件《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序号禁用内容依据一、资格条件1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2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经营年限等规模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3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第4号4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第3号5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会员、奖项荣誉等作为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6(1)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置的供应商资质与项目不相适应(2)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7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8以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作为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二、采购需求9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条10未获得发改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1〕61号)11设定最低限价的(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12未明确采购标的所应执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二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13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14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区间的检测报告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15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16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17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18采购人未在交易文件中根据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19对“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以外的情况要求提供样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20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21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以“★”号等醒目方式标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22(1)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四十八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二条三、评标办法23谈判或询价项目,未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四十九条24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四条25招标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10%的(定价招标除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26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低于30%或超过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低于10%或超过3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27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评标办法未采用综合评分的(单一来源除外)《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28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10%(单一来源除外)《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29综合评分项目中,价格分计算方式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30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31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经营年限、办公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32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33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3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35(1)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等作为评分条件(2)以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36评审因素的指标未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未量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37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38要求提供样品的,未明确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39评分汇总时未保留所有评委得分的,设定去掉最后报价中的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五条——结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秘函〔2022〕121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为持续提升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2022年5月31日至6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政府网站。
根据政府网站统计数据,本次对我省目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的842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评分,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100%。
在各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直部门网站中,有162家网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占比99.39%。
其中,黄山、合肥、芜湖、宿州、六安、淮南、铜陵、宣城、马鞍山、安庆、亳州等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六安市裕安区、铜陵市义安区、安庆市迎江区、六安市叶集区、宁国市、芜湖市湾沚区、定远县、金寨县、桐城市、当涂县等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广电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管局、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网站评分靠前。
(二)政务新媒体。
以我省目前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正常运行的4100个政务新媒体为总体样本,共随机抽查全省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756个,占我省运行政务新媒体总数的18.44%,抽查比例较第一季度提高0.92个百分点。
本次继续对省直单位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实行全覆盖检查,其中省直单位政务新媒体180个(含“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微博、微信),市、县级人民政府开设的政务新媒体243个,其他政务新媒体333个。
设计院党务工作总结及汇报

设计院2011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及汇报2011年是合肥市建设区域性特大型城市开局的一年,也是集团公司强化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突破的一年。
这一年设计院党支部在集团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行政工作的支持以及兄弟单位的帮助下,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设计院目前现有人员33名,其中共产党员20名,占总人数的60%。
今年李婉静和陈鹏飞两位同志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章懿同志成为预备党员,接受党组织的考察。
两名入党积极分子(陈晨、陈泉亮)同志完成了党校集中学习。
调出正式党员两名(杨晓燕、尹涛)、调出预备党员一名(刘婷婷)、调入党员临时关系一名(王军)。
今年到11月底,设计院在集团公司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已累计完成居民用户设计户,工商业用户已累计完成设计450家,道路中压管网设计达到米,各项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我们对照年初签订的《党建(思想政治)目标责任状》以及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做为抓手推进各项工作。
一、组织建设长抓不懈。
1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发展党员。
设计院集体是个年轻、活泼、向上的集体。
在全院33名同志中间,30岁以下的年轻同志占到了18名,绝大部分为近年来新进公司的大学毕业生。
年轻人有朝气、思想活跃,我们对他们进行积极的引导,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今年我们培养、发展的章懿同志,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陈晨、陈泉亮两位同志均为“80后”。
在团支部进行的推优座谈中,设计院的广大团员青年对这几位同志均给出了较高的评价。
我们一方面鼓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另一方面我们也严把党员入口关,通过群众座谈、了解谈话等各种方法全方位的了解每一位同志。
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一方面及时了解培养好的苗子,另一方面保证向党组织输送合格、优秀的人员。
并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实行票决制和公示制。
2、坚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构建学习型企业。
创新理念推动监狱工作跨越式发展

——对广东省监狱信息化与基层基础建设的感想创新理念推动监狱工作跨越式发展2010年9月14日到2010年9月16日,我参加了在广州召开的中国监狱学会2010年度监狱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研讨会。
在此次研讨会上,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于保忠向研讨会代表介绍了广东省监狱系统近年来在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上的一些成功经验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研讨会代表参观了广东监狱系统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的示范监狱——广东省女子监狱。
在参观完广东女子监狱,特别是利用研讨会的机会和广东省监狱系统的领导和同志们交流后,我深刻感受到了广东省监狱系统近年来在监狱信息化与基层基础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和我们作为内地省份的差距。
这种差距不仅仅体现在计算机的配备率、应用系统的数量这些表象上的,更重要的是在深层次思想上的差距。
我不由地想起我目前的老师:中科大洪咸友教授在授课时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一句话,理念是指导人们行为和思维的规范和信念体系,是最核心的价值观,理念决定着发展的方向。
而在南粤大地上,广东监狱人能够取得比其他兄弟省份更大的成绩,我想最核心的是他们在工作中建立了一套创新的理念并不断付诸实践,这种创新的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广东监狱系统创新的理念首先体现在观念上的创新,坚持与时俱进,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向外取经。
广东监狱系统除了积极参加中国监狱学会的各项理论研究活动外,还和香港、新加坡、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狱管理机关合作,定期举办理论研讨会、双向交流等,通过这些活动一方面可以了解到国际上目前较为先进的监狱管理技术和方法,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平台也能激励更多的监狱工作者参与到理论研究。
例如在此次研讨会上,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纪委书记滕春誉撰写的论文《尝试如果将“科技覆盖”转化为“科技替代”,切实为监狱信息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提出了将信息化等科技手段作为监狱管理和安防的主要支撑手段,实现监狱工作的全信息化,就是对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狱全面应用做了前瞻性的理论探讨。
安徽合肥监狱搬迁项目二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3、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
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6、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7、下列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原厂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及要求加盖原厂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料,逾期未提供的,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8、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刘良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良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2【案件字号】(2020)皖行终6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志强钟祖凤陈默【审理法官】张志强钟祖凤陈默【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良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刘良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刘良珍【当事人-公司】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马骉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骉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骉【代理律所】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良珍【被告】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上述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
本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合司通〔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所管理正文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义城监狱、戒毒所,局相关处室:根据司法部、省厅相关部署要求,现将《合肥市司法局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司法局2020年6月24日合肥市司法局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2019- -2022 年全国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司法厅《2018- 2022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安徽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实施意见》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市义城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监狱戒毒工作实际,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战领训、抓训为战、训战一体,强化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训练,锚定锻造“四化”“四铁”“五硬”监狱戒毒铁军队伍。
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全面提升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和实战技能,为新时代下监狱戒毒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总体目标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全面提升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政治水平、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实战本领。
(一)政治引领,筑牢警魂。
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大练兵始终,教育引导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好实战大练兵工作。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2•【字号】合政办〔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精神卫生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水平,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综治办等五部门出台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以下简称“救治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救治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点干预、政府托底”的原则,加强和创新救治救助工作,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化平安合肥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摸排、救治管控、应急处置、康复救助水平,着力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目标,力争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救治救助工作的部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2+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15〕1号)文件精神,卫计部门是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综治部门为协调单位,公安、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为参与单位。
卫计部门:负责精神卫生医疗救治和健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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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监狱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安徽省合肥监狱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019年,我监认真贯彻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省政务公开办和省厅局
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
公开的意见》、《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和厅局、监狱政务公
开工作要点,结合全省监狱系统实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扎实开展“标准化深
化年”活动,努力为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一、主要做法(一)着力公开重点。
根据要求,健全权力规范运行制度体系,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公开。
及时准确发布重要会议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等
方面信息。
推进财务人事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开内容、格式和时间要求,向社
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加大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开力度,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积极做好财政收支审计公开,主动接受公众对重点领域工作
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积极主动公开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相关人事信息。
实现减刑、假释网上办理100%。
推进监狱“开放日活动”,邀请罪犯亲属和社会各界走进大墙参观服刑人员
的生活和学习。
2019年我监狱对社会开放80余次,接待社会各界来访人员上万人。
(二)推进狱务公开。
针对罪犯服刑内容,依法公开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的法
律依据、程序、结果和实施监督的方法;针对监狱管理内容,依法公开监狱对罪
犯的日常管理、教育改造、劳动生活等内容。
坚持将社会关注、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关心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通
信、会见、计分考核的条件、程序等热点问题,作为狱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
推进减刑、假释案卷网上审查、备案、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
督权。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点,围绕政务公开各专项活动,加
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和执行情况,努力让人民
群众对监狱工作更加知情、理解、参与、监督。
(三)加强平台建设。
开展范性文件立改废,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填补空缺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
量。
2019年向社会发布各类信息400余条,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形式答复
群众有效咨询约70件,全部办理。
深化监狱文明会见室创建,实施标准化管理,做到服务标准化、流程规范化、
管理精细化。
充分发挥会见室文明窗口作用,进一步畅通罪犯反映诉求和来访群众的知情
渠道。
(四)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重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进一步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专项经费。
强化学习培训,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民警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通过参训掉
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我监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81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我监未收到依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9年,我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我局无因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工作计划2019年,我们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司法厅
的具体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法,加大监狱对社会的开
放力度,加大重点领域和社会关切事项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狱单位的社会
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