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实施技术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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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2013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瓦斯治理技术方案编制人:杨林编制日期:2012年12月25日目录1.0矿井基本情况简述 ................................. - 0 - 2。

0成立瓦斯管理小组 ................................ - 1 - 3.0“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 2 -3.1。

通风管理制度................................. - 2 -3。

2.0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 4 - 3。

3.0盲巷通风管理制度............................ - 6 -3.4.0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 7 -3。

5。

0测风制度 .................................. - 8 -3.6。

0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 9 -3.7.0防瓦斯 ..................................... - 10 -3.7.1.0瓦斯检查制度........................... - 10 -3。

7。

2。

0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 13 - 3。

8、防煤尘..................................... - 13 - 3。

9。

0防灭火 ................................... - 15 -3.9.1.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 - 15 -3.9.2.0 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 - 16 -3.9.2。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1•【字号】衢政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51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1日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管理十大专项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护利用目标致力于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遗存的保护、历史建筑的修缮、历史风貌的再现、历史文化的传承,秉承“敬畏历史、关注当代、展望未来”的原则,实现“保护、利用、改造、复兴”的目标。

二、保护利用范围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实施范围为:北至新河沿,南至皂木巷,西至衢江中路,东至县西街。

南北长约500米,东西宽约220米,占地约10公顷。

一期重点实施水亭街及上营街、下营街沿街建筑及天王塔院,原叶敬德堂的建筑补白,原新民小学地块的建筑补白和地下空间利用以及街巷内重点区域民居的修缮,占地约43000平方米。

修缮房屋建筑面积约为27469平方米,补建风貌建筑5500平方米,复建天王塔院占地3200平方米。

三、保护和利用内容(一)业态。

1.对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现状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历史建筑的平、立、剖面,以及现状业态、产权、业态建议。

2.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挖掘街区内商业老字号。

3.编制《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业态大纲》。

4.引进符合街区定位的业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1•【字号】吕政办发[2013]118号•【施行日期】201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1日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面貌,推进全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政策激励和收费制度改革为动力,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作为创建“低碳生态城市”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民生工程予以大力推进。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筹资、定额补贴,节能达标、景观协调,因地制宜、合力推进的原则,全面完成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为实现“和谐、文明、宜居”新吕梁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改造,降低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能耗,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完善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提升改造后的小区景观环境和品质,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供热新体制、节能改造模式及管理体系。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国管节能[2013]258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258号)我局对2011年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编制《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内容和方法、统计指标设置、报表形式、调查对象和职责分工等都经过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已纳入国家统计调查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分工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上报方式及时限等;要将本制度逐级转发至所辖(属)的每一个公共机构,并指导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努力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水平。

二、确保统计调查覆盖面《统计制度》规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对象为所辖(属)的全部公共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水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目前,部分地区和部门还存在调查对象不全、报表指标填报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的分析评价。

为此,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三、切实做好冬季采暖和数据中心机房能耗情况调查北方地区公共机构冬季采暖能耗在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中占比一直较大,部分南方地区冬季采暖需求也逐年增加;同时,随着公共机构办公信息化水平提高,数据中心机房能耗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青政办字[2013]54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5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日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为确保胶州湾生态安全,构建生态湾区,建设胶州湾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提升胶州湾景观品质,保持胶州湾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决定2013-2015年实施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坚持市级统筹、区市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严格落实《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加快实施胶州湾岸线保护整理工作,切实加强胶州湾岸线永久性保护和建设,实现胶州湾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二、总体目标利用3年时间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力争将环胶州湾区域建设成为水清岸绿的生态海湾、旅游设施完善的休闲海湾、蓝色高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发达的经济海湾、城市与海湾和谐共融的美丽海湾。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包括胶州湾岸线整理工程、实施退池还海、清理违法填海用海项目及陆域建设、完成流域综合治理、建设环胶州湾慢行系统(绿道)和道路系统,提升环胶州湾城市景观。

(一)编制完成胶州湾岸线整理详细规划汇总整合相关区、市岸线整理详细规划,科学编制完成胶州湾岸线整理详细规划,指导岸线整理工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发[201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发[201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发〔2013〕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1日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根据《枣庄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为指导,以《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为依据,按照生态优先、产业支撑、文化引领的基本思路,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创建步伐,注重创建实效,提升创建水平,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系统创建、低成本创建的原则;总体布局坚持以造林绿化为重点,造林绿化、林业产业、森林生态文化、森林资源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五大任务”全面推进的原则;区域布局坚持以中心城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峄城冠世榴园扩建、枣临高速和抱犊崮旅游大道通道森林四大工程建设为重点,其它重点部位全面推进的原则;造林绿化坚持以山丘森林为重点,通道森林、城市森林、水系森林、山丘森林、平原森林、镇村森林等“六大”森林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2012年未完成的造林绿化任务和2013年造林绿化任务同时完成的原则;工作方式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资金投入坚持生态公益项目由财政投入为主,商品经济项目由企业、个人投入为主,大力增加创森投入的原则。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11.10•【字号】苏人社发[2013]375号•【施行日期】201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7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委办厅局人事处,省各直属单位人事处:2008年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思路,把推进岗位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来抓,基本实现了“建立制度并入轨运行”的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岗位管理制度的全面入轨运行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其他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

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完成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备案工作的基础上,要全面实施并入轨运行岗位管理制度,使岗位管理制度成为人员聘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培训、收入分配的基础和依据,切实建立起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用人新机制。

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充分发挥岗位在人员聘用中的基础性作用事业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责任务,对核准的岗位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和基本要求,制定岗位说明书,为人员聘用、年度及聘期考核、岗位培训、收入分配等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建建发[2013]83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3〕8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相当严峻。

截至3月31日,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9起、死亡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起、4人,分别上升80%和67%。

这些事故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高处坠落和坍塌仍然是事故主要类型,各发生了6起死亡6人和2起死亡3人;二是事故发生地域分布广泛,全省有8个被考核单位发生了事故。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给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造成了很大压力。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我厅特制定了《2013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3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2.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3日附件12013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现制定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危险源和隐患的辨识、监控、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和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3]8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3〕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开展低碳城市试点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突破相关领域体制机制障碍的有利契机,积极探索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低碳发展路径,将温州打造成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区。

二、注重加强规划引领。

进一步完善低碳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在城市空间形态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突出低碳理念。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适合本地的低碳城市发展模式试点,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低碳城市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并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三、大力调整能源结构。

各地要将发展非化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重大水能、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能、风电等非化石能源项目建设。

大力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应用,拓展应用领域,提高普及率。

大力推广节能技术的应用。

四、深入开展低碳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围绕“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积极倡导和传递低碳生活理念,切实提高公众低碳意识,努力使每位公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均成为低碳城市建设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3•【字号】闽政[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3]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强顶层设计和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创新的关系、增量改革和存量优化的关系、深化改革和保持稳定的关系,推进一批改革的重点领域和事项,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

牵头(负责)的部门(地方)要对改革任务落实负总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年度改革目标,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配合部门(地方)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及时将改革进展和重大问题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2月23日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2013年2月)一、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相关体制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流动人口与居住地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

研究制定推动教育、医疗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政策措施。

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流动人口集体宿舍。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创新加快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福州大都市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大都市区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跨区行政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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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水建管便函[2012]41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水财务[2012]10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编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技术方案编制方式及内容:技术方案以项目所在管理单位进行编制,每个管理单位编制一个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编制主要内容及编制提纲见附件。

二、维修养护项目选择原则:拟列入2013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技术方案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县级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大中型及小型水库、水闸、泵站及堤防工程;
2、项目所在管理单位必须已按照水管体制改革要求完成了水管体制改革任务(要有政府批准的水管体制改革方
案、县编办人员定编批复文件、两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文件、两项经费拨付证明材料等)。

三、投资预算编制依据及投资控制:维修养护项目预算应按照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水办[2004]307号)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标准据实编制(各类项目具体维修养护内容可先按照《江西省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执行)。

每个项目应编制一个预算细表(包括某个维修养护项目各个细项的名称、工程量、单价、总价等,作为技术方案附件2内容之一)。

投资控制原则:维修养护项目所需资金中央及省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门由县级自行承担。

各地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人为做大投资,各类项目具体投资可参照2011年度维修养护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控制。

四、时间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2012年8
月20日前将2013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包括附件各6份)报设区市水利(水务)局。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要在8月30日前向省水利厅提出技术方案审查申请。

省厅将以设区市为单位集中组织审查。

到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安排审查。

附件:江西省××县2013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编制提纲(试行)
2012年6月6日
江西省都昌县××(管理单位)
2013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项目实施
技术方案
江西省××市××县水利(水务)局编制
2013年月
2013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编制提纲(试行)
一、概况
1、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水库、水
闸、泵站及堤防的数量、类别、规模等基本情况);
2、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包括
管理单位人员数量、管理方式、当年人员经费及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及到位情况等)。

二、2013年度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1、拟实施项目(包括水库、水闸、泵站及堤防)选择原则;
2、拟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工程量;
3、拟实施项目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
4、拟实施项目进度安排;
5、拟实施项目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计划(包括预算编制原则、依据、采用定额、主要材料价格、预算总表等);
6、拟实施项目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等)。

附件:
1、2013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
2、2013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预算书(包括单价分析表、各项目投资预算表等)
3、2013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所在管理单位政府批准的水管体制改革方案、县编办人员定编批复文件、两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文件、两项经费拨付证明材料等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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