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安全培训规定 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安全培训规定 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

安全员人数设置标准

安全员人数设置标准 安全员人数设置标准 安全员是企业或单位中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识别和评估风险,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或单位来说,安全员人数设置也会有所不同。下面就介绍一些常见的标准。 一、国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对于企业或单位中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的要求是明确的。具体而言,根据企业或单位从业人数、行业特点、危险源数量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应设置的安全员数量。 1. 从业人数少于50人 如果企业或单位从业人数少于50人,应当至少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 2. 从业人数50-200人

如果企业或单位从业人数在50-200人之间,并且存在较多危险源、易发生事故的情况,应当设置1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如果不存在较多危险源、易发生事故的情况,可以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 3. 从业人数200-500人 如果企业或单位从业人数在200-500人之间,并且存在较多危险源、易发生事故的情况,应当设置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如果不存在较多危险源、易发生事故的情况,可以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 4. 从业人数超过500人 如果企业或单位从业人数超过500人,并且存在较多危险源、易发生事故的情况,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安全员。具体比例为:从501-1000人,应当设置3名以上;从1001-2000人,应当设置4名以上;超过2000人,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行业标准 除了国家标准外,不同行业也会有自己的安全员数量标准。例如,石油化工行业根据企业规模和类型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应设置的安全员数量。具体而言: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安全培训规定 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一个公司人数达到多少时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最新《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copy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道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来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自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知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道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么?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如下: 1.数量要求。 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越大,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也相应增加。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确保数量充足、合理。 2.资质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他们应当熟悉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能够独立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经验。此外,他们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工作职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参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4.配备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此外,企业应当给予他们相应的权利和权力,保障他们在工作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培训要求。 企业应当定期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和方法等。通过培训,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 总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中规定: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备注:高危行业指:属于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以及危险物品使用、储存、运输单位; 较大危险行业: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电力、装卸、道路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较大危险行业)的; 三、安全生产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安监总局11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 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 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 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 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 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 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有序生产而采取的各种对策、方针和行动等总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能在于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督。 (一)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指挥保证体系,实习管生产必须同时管理安全原则; 2、施工现场配合建立以党支部为首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体系; 3、施工现场配合建立以工会主席为首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 4、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技术安全保证体系; 5、施工现场建立以安全员为首的专业安全检查保证体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由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及作业对现场负责人组成。 二、专职安全员配置 (一)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安全监督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发放继续教育证书。

(二)专职安全员配置的一般规定: 1、施工面积10000M2以下时,必须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员; 2、施工面积10000M2以上时,必须设2-3名安全员; 3、施工面积50000M2以上时,必须设不同专业专职安全员,组成 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专职安全员上岗证 1、专职安全员应按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每年集中培训40学时, 经考核合格之后才能上岗。 2、专职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贯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4、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 善建议和措施; 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6、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拟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安全生产管理日益受到重视。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为不可或缺的角色。本文将探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及其重要性。 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员工,其职责是制定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 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章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 事故调查和处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

处理,找出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配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配置应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安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越大、行业安全风险越高,需要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就越多。 具体配置原则如下: 1. 企业规模:根据企业的员工数量和生产规模来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一般来说,每500人的员工数量需要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行业特点:不同行业的安全风险不同,需要根据行业特点来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例如,化工、矿山等高风险行业需要配置更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再根据风险等级来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 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 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 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 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一、概述。 专职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内 部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为了确保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必须对其配备标准进行规范和要求。 二、专职安全员的基本条件。 1. 专业知识,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安全工程等专业知识,能够熟 练掌握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技能。 2. 从业经验,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对安全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实 际操作经验和案例分析能力。 3. 法律法规,专职安全员应熟悉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够准确把握 法规要求,指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4. 专业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 的职业资格。 三、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1. 人数要求,企业规模不同,专职安全员的配备人数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中小型企业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大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岗位设置,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设置应该与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匹配,能够 有效地参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岗位职责,专职安全员应明确其岗位职责,包括安全生产监督、事故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4. 保障条件,企业应为专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工作条件和培训资源,确保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四、专职安全员的培训和考核。 1. 培训要求,企业应定期组织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包括法律法规、 安全技术、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2. 考核机制,企业应建立专职安全员的考核机制,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 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 五、专职安全员的激励机制。 为了激励专职安全员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可以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 包括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鼓励其为企业安全生产作出更大的贡献。 六、结语。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合理规范的配备 标准,才能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加强其培训和考核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在建筑施工中,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非常关键,它与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有着密切关联。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国家规定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规定,本文将介绍该规定。 一、人数配备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单体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安全员的人数配备标准以施工总人数为基础,建议采用如下标准进行配备: 1、总人数不超过50人的,可以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2、总人数超过50人但不超过1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3、总人数超过100人但不超过200人的,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 4、总人数超过200人的,应按照施工规模、危险等级、安全风险等要素进行科学配备。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标准中,人数指的是施工现场在岗的总人数,包括建筑工人、工程监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等。 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专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下面是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对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危险区域、危险作业进行标识和提示,指导工程监理、工程技术等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3、对安全生产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及时推进整改,防止 事故发生。 4、认真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现象,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危险情况。 5、定期组织对监理、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 培训,提高安全风险的认识和解决能力。 6、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及时汇报施工现场 的安全状况,保证施工整体安全运行。 三、专职安全员的技能要求 为了更好的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需要具备以下技能: 1、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扎实,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安 全管理规定; 2、熟悉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常识和施工场地和人员安全管理 常规措施; 3、较高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4、熟练掌握使用各类安全检测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技能;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技能,能够现场危机处理和处置能力。 以上技能是专职安全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在工作中应不断 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四、总结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1、配备多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印发),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配备: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企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道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一级企业4人,二级企业3人,三级企业3人,劳务分包企业2人. B 类:按企业主项资质标准要求数量的项(A 目经理或建造师,级别不限; C 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一级企业4 人,二级企业3 人,三级企业3 人,劳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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