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转关的操作流程
中转货物操作流程

中转操作流程(transit)2007年11月1、基础知识1.1 转运分类目前操作的国际联程中转货物主要有下列形式:1.国际进口—PVG—国内目的港(目前主要是空转陆和空转空操作)2.国际进口—PVG—国际出口3.国内始发—PVG—国际出口1.2 代码1.2.1常见城市代码及联系方式1.2.1.1国内城市代码及联系方式1.2.1.2外国主要城市或机场代码1.2.2特种货物代码及常见名词●A VI-Live Animals活体动物●BIG-Outsized超大货●Build Up组装●BUP-Shipper/Consignee Handled Unit整板交接●Cargo Booking Advisory/Advice (CBA)货物订舱单●CC-Charges Collect全部货物运费到付●COL-Cool goods冷藏货●DGR-Dangerous Goods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 Check List危险货物检查单●DGD-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危险品申报单●DIP-Diplomatic Mail/Pouch外交邮件/邮袋●DMG-Damage Cargo破损货物●Express快件●FRO-Frozen goods冷冻货●HEA-Heavy Cargo超重货物●ICE-Dry ice干冰●Keep Cool保持冷藏(2℃~8℃)●Keep Frozen保持冷冻(0℃~ -20℃)●Manifest舱单●Offload卸下●PER-Perishable cargo鲜活易腐货物●PP-Freight Prepaid全部货物运费预付现金●POD—Proof Of Delivery●V AL -Valuable Cargo贵重货物●VOL-V olume体积1.2.3危险品级别和相应代码1.2.4货物外包装常见的操作和识别标志1.2.4.1 防倾斜标志1.2.4.4 遮阴存放标志1.2.4.5 危险品标签Hazard Class 1: Explosives (Class 1.1-1.6,Compatibility Groups A-L)Hazard Class 2:Gases (Non-Flammable, Flammable, Toxic Gas, Oxygen, Inhalation Hazard)Hazard Class 3: Flammable LiquidsHazard Class 4:Flammable Solids (Flammable Solid, Spontaneously Combustible, Dangerous When Wet)Hazard Class 5:Oxidizer and Organic PeroxideHazard Class 6:Toxic/Poisonou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Labels (PG III, Inhalation Hazard, Poison, Toxic)Hazard Class 7: Radioactive (I, II, III, and Fissile)Hazard Class 8: Corrosive1.3 中转使用的车型(监管卡车公司提供信息)1.4 CHARTER FLT常用的机型2中转操作2.1 国际转国内2.1.1.1 审核中转运单A.中转目的地:如有不能转达的目的地,应及时通知GTWY;B.运费、杂费预、到付:只有运、杂费全部预付的运单货物才能被中转。
转口贸易操作流程

转口贸易操作流程转口贸易是指一国货物经过中转国,再进口到另一国的贸易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转口贸易可以帮助企业拓展市场,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但是,转口贸易涉及到多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贸易政策,操作流程相对复杂。
因此,了解转口贸易的操作流程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进行市场调研和产品选择。
在进行转口贸易之前,企业需要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和政策法规。
同时,企业还需要选择适合转口贸易的产品,这需要考虑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需求等因素。
第二步是与供应商洽谈和签订合同。
企业需要与国内的供应商进行洽谈,确定产品的供应和价格等细节,并签订合同。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
接下来是办理出口手续。
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和报关单,办理出口商品的报检、商检等手续。
同时,还需要办理货物的装运手续,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公司。
然后是中转国的操作。
货物到达中转国后,需要办理中转手续,包括转运、转关、转运单据等手续。
在中转国,企业还需要了解中转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贸易政策,确保货物顺利通过中转国的海关。
最后是目的国的进口手续。
货物到达目的国后,企业需要办理进口手续,包括申报、报关、缴纳关税等手续。
同时,还需要遵守目的国的进口政策和标准,确保货物顺利进入目的国市场。
在整个转口贸易的操作流程中,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各个环节的动态,及时调整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货物顺利到达目的国市场。
同时,企业还需要遵守各国的法律法规和贸易政策,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总之,转口贸易操作流程相对复杂,需要企业充分了解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规划。
只有严格遵守各国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操作,才能顺利开展转口贸易,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完整版)保税区的报关流程

保税区的报关流程一、境外货物进区流程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
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二、区内货物出境流程:1.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加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
予以放行,并在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货物装船出运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保税区承运至码头(机场等)。
三、其它境外货物进区或货物出区流程1.除加工贸易进境料件、转口货物和仓储货物外的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者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外通过保税区报关直接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适用进出报送手续。
2.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口报关单;4.在报送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输提货手续;6.入区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
进出口报关流程及简介

进出口报关期限和流程简介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
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
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XX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
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
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
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toouoo./page/2008-02/221581.html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
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
最新企业进出口手续办理流程

最新企业进出口手续办理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确认进出口需求
(1)确定企业进口或出口物品种类和数量
2.完善资料
(1)准备企业资质证明、商品清单等必要资料3.确定贸易方式
(1)确定是一般贸易还是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
二、申请阶段
1.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1)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申请
2.缴纳关税
(1)根据商品关税情况进行缴税
三、报关报检
1.申报报关单
(1)向海关申报报关单
2.进行货物报检
(1)根据商品特性进行报检手续
四、货物运输
1.选择运输方式
(1)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等2.安排货物运输
(1)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顺利到达目的地
五、清关手续
1.进行清关
(1)进行海关清关手续
2.缴纳进口关税
(1)如有进口货物,需缴纳进口关税
六、验收与入库
1.进行货物验收
(1)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质量和数量
2.入库存储
(1)将货物安全妥善地入库存储
七、完成手续
1.办理完结手续
(1)完成进出口手续办理流程
(2)归档相关文件记录。
空运进出口流程介绍

空运进出口流程介绍
一:首都机场机场/航空公司货站
1:理货
货物到达后,货站将根据航空运单上的数据,整理并核对货物的完整性,对有破损、短缺的,将协助收货人向航空公司进行追查或索赔,对于分批到达的货物将跟踪直到货物全部收集完毕。
2:通知
货站将通知航空运单上所显示的收货人领取提单报关(收货人可委托报关行进行清关)
3:查验
A:海关将对进口货物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货物给予放行。
B:需要做商检的货物需向商检局申报,查验合格后商检局将出具证明文件,由报关行或者货主/货代交入海关,再进行进口报关海关程序。
C:放行的货物将按国家法律征收相关的海关关税。
4:取货
收货人将已通过海关的单证交给货站处理,并领取货物。
5:结算
收货人将根据收费标准交付报关费用。
根据货物的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通关时间,货站一般情况下在收到货物三天内免费保管,超过此期限将产生地面处理费用(03 元/kg/天)。
二:转关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天津有货运基地,有部分货物运单上标明目的地是天津的,实际是在北京转关操作。
进口货物异地报关流程是怎样的

一、进口货物异地报关流程是怎样的1、向收货地海关申请转关,当地海关发送转关信息到口岸海关2、口岸海关收到转关信息,接手转关报关3、用海关监管车装好货物,到海关指定场地加海关封4、车辆到达收货地海关拆封,并完成剩余的报关动作(税单、缴税、放行等)5、然后货物就自由了,可以直接送到客户指定的地方。
二、办理异地报关需要的材料1、异地报关和在本地报关所提供的单据一样。
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核销单、报关委托书。
其他就是根据商品提供海关监管条件所需单据。
2、如果是外贸公司退税,经营单位在那注册,就在那退。
报关后三个月内一定要到税务办理退税手续,有时效的,过期不能退。
报关单和增税发票的内容一定要一致,反之,也不能退税。
3、商业发票、增税发票、报关单退税联、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要盖外汇已核章),还有税务局所需要的单据。
空白单据到税务局去领。
三、申请异地报关备案的条件根据海关现行规定,申请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一般为已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发货人;2、已通过海关年审或尚在报关有效期内。
四、异地报关程序1、向报关注册地海关递交异地报关备案的申请只有自理报关企业,才能向海关申请办理异地报关备案。
递交下列文件资料副本(或复印件):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银行的资信证明、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原报关注册地海关审核在《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正本“备案情况”栏内加注意见并加盖印章,与企业递交的有关文件一起制作“关封”。
3、异地备案地海关审核并颁发证书经审核确认文件资料齐全、有效后,向申请企业签发“自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
至此,申请企业即可在异地备案地海关辖区各口岸办理报关业务。
进出口报关流程

进出口报关流程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出口报关解析一.通关的基本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申报: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申报应注意的问题: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放行: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在我国每天大约出口价值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核销退税每延迟一天,就要给广大客户造成很大损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销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一致,才能顺利的核销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进口: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出口: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一.报关单位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二.报关期限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三、报关程序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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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转关的操作流程标签: 进出口转关进出口转关的操作流程进出口转关的操作流程
一、办理进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
(1)申请人应向海关提交的文件: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进境汽车载货清单》一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二)作业流程
转关运输电子数据根据报关单号和转关预录入号进行转关
-->检查海关锁
-->检查、征税、放行转关数据到位手续
-->签注司机签证簿
-->核销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并反馈到海关
-->盖章放行
二、办理出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
(1)申请人应向海关提交的文件:
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两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二)操作流程:
根据报关单号调出相关电子数据,审核正确后进行检查和放行程序
-->输入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上的相关信息
-->签发《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运人带出境海关,一份由出境海关备案),并盖章相关文件
--->关锁,放行车辆
进出口货物转运流程
进口转关
(1)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并输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并打印《进口报关单》,并将其传输至进口海关。
(二)指运地海关提前接受《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提前对报关单进行电子审核和风险控制。
(三)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下列程序操作:
1.审核进口转关数据,核销进口舱单;
2.输入国内运输工具的编号、车牌号或船名;
3.关锁,输入关锁号;
4.批注转关申报单号及相关内容,并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上签字;
5.在提货单上加盖放行章,办理提货手续;
6.批注并签署《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并与《进口转关申报单》复印件保存归档。
(四)货物到达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签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在计算机中核销;
3.验核关锁;
4.接单、征税、检验、放行等通关全过程受理纸质文件。
(5)在同一转关申报单下,由多个集装箱或多个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应在转关申报单上列出所有密封的锁号,锁号不能与集装箱号或运输工具号一一对应。
(6)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进境地办理直接转让手续时,应当持一式三份《进口转关申报表》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货物到达运输现场后,填写并输入《进口货物报关单》
(7)直接转让的进口转关货物,进口海关接受转关申报后,应当保留并归档一份进口转关申报单,并将两份封存的货物带到指定的海关,并按照本程序第三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八)直转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报关手续。
(九)中转的进口转关货物,由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入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十)海运进境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关手续:
1.将两份《进口转关申报单》和一份按指运地单列的舱单封闭,随货带到指运地海关;
2.加盖《进口中转通知书》放行印章,交通工具代理人应当向港务部门办理中转交付手续;
3.转关手续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至第五项办理。
(十一)空运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关手续:
1.接收中转货物的电子舱单;
2.审核联程货运单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相符;
3.核准转关后,输入申请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等数据;
4.加盖联程货运单"海关监管货物"印章、批注转关号,交申请人办理换装运输工具手续;
5.核销进境舱单,将转关电子数据传输到指运地海关。
空运与汽车联运的,还应审核联程货物清单和《汽车货物登记簿》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一致:制作封存(附联程货物清单一式两份),并对运输工具进行海关锁处理。
(十二)中转货物到达指运地后,指运地海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