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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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要点

法律法规要点

法律法规要点一、通用法律法规要点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规范社会行为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要点,包括合同法、民法总则、刑法等。

二、合同法要点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如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目的的真实、合法性以及合同形式等要素。

2. 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必须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3.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数量等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照约定履行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4. 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需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合同中的权益关系。

5. 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民法总则要点1. 人格权:保护个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

2. 财产权: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等。

3. 继承权:规定个人的继承权和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则。

4. 婚姻家庭权益:保护婚姻关系、夫妻间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家庭权益。

5. 侵权责任:对于侵害他人人格权、财产权等行为给予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赔偿。

四、刑法要点1. 刑事责任:刑法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定罪和处罚,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2. 罪与刑:刑法将违法行为划分为不同的罪名,对不同罪行规定相应的刑罚。

3. 犯罪过程:刑法规定犯罪的主体、客体、犯罪时机等要素,并明确了刑罚的划分和适用。

4.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程序以及相关的证据、审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

五、其他法律法规要点除了上述的法律法规要点外,还有一些其他常见的法律法规需要了解,如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都对特定领域的行为和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需要在相应的领域中被严格遵守。

结语法律法规是社会治理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石,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法规要点总结

法律法规要点总结

法律法规要点总结**法律法规要点总结**1. 介绍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法规作为调控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法律法规的要点进行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法律的定义和分类法律是指国家或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根据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

3. 法律的效力与适用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法律在适用上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普通法适用于所有人,而特别法适用于特定的领域或特定的人群。

4. 法规的定义和种类法规是由政府、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而制定的具有具体明确规定的规范文件。

法规主要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几种类型。

5. 法律层级与协调法律法规有不同的层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在层级不同的情况下,较高层级的法律具有优先适用权,并可以修正或废止较低层级的法律。

6.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点(1)遵守法律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法律的均等适用:法律应当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分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

(3)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4)法律修订与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律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发展,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问题。

(5)法律违反与处罚:违反法律法规会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因此应当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

7. 法律遵守的重要性遵守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通过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在一个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共同发展。

8. 结论总结法律法规的要点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只有通过共同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

法律法规范例重点梳理

法律法规范例重点梳理

法律法规范例重点梳理一、引言法律法规被视为社会行为准则的基础,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某些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进行梳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并确保我们在个人和商务活动中合法合规。

二、合同法1. 合同的基本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个有效的合同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被认可主体的存在和合法权益;- 合意的双方共识;- 合同目的的合法性。

2. 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进行合同签订;- 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3.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旦违反,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补偿受损方的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法1. 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雇主与员工之间应当建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在劳动合同中包含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的约定;- 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的规定;- 劳动纪律和违纪处罚的规则。

2. 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根据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年假、病假和其他带薪假期。

3. 处理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四、知识产权法1. 商标注册和保护- 商标的所有人应当通过注册取得商标的专有权;- 在商标专有权有效期内,商标所有人有权对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2. 版权保护- 作品的作者在作品创作完成后自动享有著作权;-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或修改作品。

3. 专利权保护- 技术发明的所有者可以通过专利保护技术成果,并在专利有效期内享有专利权。

五、网络安全法1. 基本原则- 网络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 重要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应当得到特别关注。

2. 个人信息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个人信息的泄露或滥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习重点法律法规

学习重点法律法规

学习重点法律法规一、重要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学习者,了解和掌握重点法律法规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法律法规,并强调其学习的重点。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规之一。

它规定了道路交通行为规范,并明确了驾驶员、乘车人、行人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习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信号灯的含义和使用方法;2. 驾驶员的酒驾、毒驾禁止;3. 乘车人和行人的安全意识及过马路规则;4. 事故处理的基本流程。

了解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风险,保护生命安全。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

学习劳动法的重点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合理维护劳动关系。

以下是劳动法的重点:1.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工资计算、工资支付时间等;2.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3.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的规定;4. 工作场所安全和劳动保护。

熟悉劳动法规定,可以避免加班过度、薪酬不公等劳动权益问题。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学习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1. 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要求;2. 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3. 商品退换货的规定;4.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作用。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消费维权的意识。

五、网络安全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安全法越来越重要。

以下是学习网络安全法的重点:1. 网络信息的使用、保护和传输规定;2.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3. 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违法行为的处理。

学习网络安全法,可以增强自身网络安全意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犯罪的威胁。

六、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创造者权益的法规。

以下是学习知识产权法的重点:1.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2. 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维权流程。

熟悉知识产权法,可以保护个人的创造成果和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知识产业的发展。

法律法规核心知识点总结

法律法规核心知识点总结

法律法规核心知识点总结一、基本法律概念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 法律的特征(1) 普遍约束力: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和单位;(2) 有强制力:法律对违反者可以进行强制执行;(3) 原则性:法律具有一定的原则性,为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4) 长期性:法律一般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3. 法律的分类(1) 宪法(2) 行政法规(3) 地方性法规(4) 法律(5) 司法解释(6) 行政规章(7) 国际法4. 法律的作用(1) 维护社会秩序(2) 保护公民权益(3) 规范行为(4) 促进社会发展二、中国宪法1. 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治文书,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来源的根据和准绳。

2. 宪法的内容(1) 宪法的总纲(2) 公民的基本权利(3) 国家机构(4) 国家政权构成3. 宪法的修正中国宪法规定了宪法修正的程序和条件。

一般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

三、行政法规1. 行政法规的定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规定的具有普遍性和直接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件。

2. 行政法规的形式行政法规包括决议、命令、条例、规定、通知等形式。

3. 行政法规的颁布行政法规一般由国务院制定,并经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发布施行。

4. 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行政法规具有普遍性和直接效力,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5. 行政法规的效力行政法规具有强制力,对违反者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四、法律1.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

2. 法律的形式法律包括法律、法律解释、法律文件等形式。

3. 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4. 法律的效力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违反者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五、司法解释1. 司法解释概念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法律、规范司法行为的文件。

法律法规知识点详解

法律法规知识点详解

法律法规知识点详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法律问题,因此了解一些法律法规知识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解析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以便读者对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合同法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关系形式之一。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形式。

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同之前有权自由订立和修改合同条款,但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

另外,合同一旦成立,应当遵守完全履行的原则,并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刑法刑法是调整和规范人类行为的一项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法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体系。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犯罪行为通常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形式,其认定和定罪需要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的审判。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项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劳动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障劳动安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等。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并有权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商家销售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消费者组织和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并明确了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和方式。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重点总结范本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重点总结范本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保障机制。

在中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整,监督机制逐渐健全。

下面将重点总结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的重点内容。

一、卫生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作为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染病防治法对于传染病的防控、报告、隔离、检疫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医疗机构的责任、公众个人的义务等。

2.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措施,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义务和追责机制。

3. 药品管理法:药品作为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物品,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其管理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就医体验和健康安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分类、审批、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

5. 环境保护法:环境卫生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基础,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管理的职责和权利,以及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二、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的重点内容1. 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的组织机构,明确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

2. 监督检查:对相关行政机关和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 技术支撑:建立专门的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包括建立监测、评估、预警等技术手段,对危害公众健康的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预警。

4. 举报投诉:建立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对公众反映的卫生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 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公信力,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

6. 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健康素养,增强公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支持和遵守度。

法律法规重点内容整理

1、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3、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5、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6、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不按设计图纸施工②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③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④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⑤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⑦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⑧同时在两个或都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⑨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⑩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11所负责工程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12.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7、我国的法律部门:①宪法②民法③商法④经济法⑤行政法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⑦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⑧刑法⑨诉讼法8、法律包括广义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9、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10、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1、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12、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考点1.民法商法:《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经济法:《建筑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行政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社会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考点2.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具体可分为七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

尾巴是规定、办法的,有地名为地方政府规章,没地名为部门规章;尾巴是条例的,有地名为地方性法规,没地名为行政法规。

考点3.效力等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考点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交付生效。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可以不登记)。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物权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生效。

(2)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

考点5.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核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法律法规的知识点

法律法规的知识点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而法规则是法律的具体体现和实施细则。

作为公民,了解并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希望能够增加读者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一、宪法和法律的关系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内容。

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根据宪法的要求制定而成。

在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规定。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必须符合法律,法律对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有任意性。

2. 罚罪相适应原则: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应该与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不得过分轻重。

3. 独立负责原则:司法机关在犯罪案件中行使审判权和刑事执行权的时候应当独立负责,不受其他机关和个人的干扰。

三、合同法的要点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它规定了各方当事人在特定权利义务范围内的约束关系。

合同法的主要要点包括:1. 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必须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合法的对象与内容,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等。

2. 合同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付货款、提供商品或服务等。

3. 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劳动法的基本保护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的基本保护内容包括:1. 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3. 工时和休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享有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和创造的产权保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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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看完必过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 1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PS:以上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见书P2—P3,其间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例题:1、以下建造师注册手续中应当提交执业印章的是( C )。

A、初始注册B、延续注册C、变更注册D、增项注册2、工程师李某经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工作单位变动,通过新聘用单位进行的注册属于( A )。

A、初始注册B、延续注册C、变更注册D、增项注册3、工程师肖某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因故没能在3年内申请注册,3年后必须( B )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A、重新取得执业资格B、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C、提供新的业绩证明D、符合继续执业的条件4、注册建造师延续执业,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B )年。

A、2B、3C、4D、55、注册建造师卫某2006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 A )年内有效。

A、2B、3C、4D、5解题: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由于已经办理过延续注册,并且已经过了一....................................年,总有效期.............A.答案。

.........3.年减去一年还有二年,所以选6、(多选题)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B、D、E )A、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B、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C、填写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意:这是注册时提交的资料)...............D、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E、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行(二)不予注册重点:见本笔记本....对比表........P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6、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PS..:记忆方法:关键词关系...........例:因执业活动受刑罚执行完不满5年其他原因受刑罚执行完不满3年不予注册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注册之日前3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这些情行都将被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1、规定的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既(三)的8个情形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例题:1、某2007年取得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 D )的决定。

A、不予注册B、撤消注册C、吊销注册D、注销注册2、因执业活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处罚完毕满( D )年,才能申请建造师注册。

A、2B、3C、4D、5考点:受刑罚处罚的二个年限,一是因执业受刑罚满.......................5.年;其它原因受刑罚则是满............3.年.3、注册建造师王某2006年3月1日,因违规被吊销注册证书,正常情况下他只能在( B )后再申请注册。

A、2007年3月1日B、2008年3月1日C、2009年3月1日D、2011年3月1日考点:吊销注册证书后的申请年限为................2.年。

..4、赵某于2006年9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他在2004年3月担任项目经理时所负责的工程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他只有在( A )后才能申请注册。

A、2007年3月B、2007年9月C、2009年3月D、2009年9月二、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①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②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③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在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具体规定:①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③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2、注册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书.........P4..-.P5..阅读了解即可)权利与义务中都有的一条是: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有关练习题: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 D )资质的企业。

A、特级B、一级C、甲级D、建设工程服务2、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二个项目施工的负责人。

B、可以从事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咨询。

C、经受聘单位同意,临时出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D、在保证执业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以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第二职业。

3、注册建造师有权( D )。

A、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B、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C、允许信得过的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D、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

4、建造师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连续二年以上的,应( D )注册。

A、中止B、变更C、重新D、注销4、吴某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可以受聘到建设工程( A、B、C、D)单位。

A、勘察B、设计C、施工监理D、招标代理E、材料供应注意:材料供应不属于建设工程单位,所以.........................E.答案是错的。

6、(多选题)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的职业范围包括( B、C、D )。

A、担任工商管理工作。

B、担任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C、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D、法律、建设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规定的其他业务。

7、(多选题)下列选项中( A、B、D )是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

A、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B、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C、在执业范围外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不允许).....D、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E.、.介入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商务。

(不允许).....8、(多选题)下列选项中( A、B、D )是注册建造师享有的义务。

A、遵守法律、规范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B、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章。

C、能力较强者应担任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负责人。

(不允许).....D、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及他人的商业秘密。

E、对本人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

(这条是权利).......PS..:.多选题的计分是每选对一个给0.5分,选错全部没分,所以当已经有把握选对了二个,第三和第四个答案宁可放弃,除非你有全部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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