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斗争谈到法权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著读后感

精心整理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着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是一本由[德]耶林着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5.00,页数:10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一):斗争是一切的手段年轻”对于法的这种诞生情态,我们不仅不应悲叹,反而应作如是观:正因法需由民众通过斗争和流血获得,才将民众与他们的法紧密结合起来。
一个民族用来信奉和主张自己法的挚爱程度,取决于为获得法而付出的辛劳和努力。
把民族与它的法连在一起的牢固纽带,不是习惯,而是牺牲。
法所要求的斗争,不是不幸,而是恩典。
第二部分:为具体的权利而斗争,为私权斗争之于个人与集体的意义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一个权利人都面对同一个问题:应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亦即抗争,还是屈从侵权者而置权利于不顾。
无论他作出何种决断,他均与牺牲相连,或是权利牺牲和平,或是和平牺牲权利。
因此,这个问题似乎尖锐化为:根据事情与个人的个别关系,哪一种牺牲是更可忍受的。
对于某些涉及微不足道的争议而主张权利的人来说,在争议标的之价值与推测予了一切权利无与伦比的价值,我将这种价值称为与纯物质价值不同的理想价值。
而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创造这奇迹的,不是认识,不是教养,而是痛苦这一质朴的情感。
痛苦是对受威胁状况的紧急呼喊和求救声。
人的机体的病理学之于医生有何意义,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于法律者和法哲学家有何意义,事实上,权利的全部秘密隐藏于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中。
是非感对它所遭受的侵害做出反应的剧烈程度和持续性,是其健全程度的试金石。
是非感的本质是行动,在缺少行动的情况下,是非感日益枯萎,且慢慢地完全消沉下去,直至最后很少能感觉到痛苦。
敏感性,即感到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是健全的是非感的两个标准。
与之相连,使我得出如下结论:对是非感的敏感性,不关涉一切权利本身,而损害,而且人格本身被冒犯。
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三篇】

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三篇】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1《为权利而斗争》在这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
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作者首先认为法的力量不在于条文,而在于行动,接着阐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更是国家得以存在、个人得以发展的保障。
最后作者强调了个人的法感情与法律制度的关系问题,指出对损失财富的补偿,远不及对于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之伤害的补偿重要。
对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的坚决维护,才是依法主张权利的核心。
书的篇幅很短,虽说观点现在也不算新鲜,但其中激昂的宣讲,还是让人心潮澎湃读过《为权利而斗争》这部书后收益颇丰。
耶林在书中运用质朴的语言、严谨的推理演绎、令人信服的说理,解答了他所处时代(100多年以前)人们对法律认识的困惑。
应当承认的是,这些困惑仍然存在于在当代中国人。
即便是在耶林演讲100多年后的今天,《为权利而斗争》对于提升现代人的法治理念,帮助现代人正确认识法律的科学性及价值,引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方面所展现出的智慧光芒依然璀璨。
读《为权利而斗争》会感受到一代大师思想的深邃。
原来不知为什么会有德国民法典是以耶林精神实施的这一至高的评价,读过此书方有所领悟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2一代伟人毛泽东给人留下的印象是崇高的、伟大的,然而文章《井冈山》中这样有一段话深深地感动了我,它反映了毛泽东同志勤俭节约的高尚美德。
毛泽东在漆黑的夜里只点了一盏灯,用一根灯芯在写作。
这时有位同志走过来,见光线太暗了,想帮他多点一根,而毛泽东同志却说:井冈山现在还被困,食油缺乏,我们要节约,我不能多用一根灯芯。
多么朴素的一句话啊,它深深地拨动了我的心弦,使我感触万千。
这就是一代伟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真实写照啊!要知道,现在国家富裕了,人们过上幸福的生活。
可现新一代的青少年当中对节约光荣,浪费可耻这句话提得越来越少了。
为权利而斗争可以引用的部分

《为权利而斗争》或可引用的部分*【《为权利而斗争》[德]鲁道夫·冯·耶林/著,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7版】1.题记:你当在斗争中发现你的权利。
(扉页)2.在法权的概念中,存有下列对立:斗争与和平——和平是法权的目标,斗争为其手段,两者经由法权的概念和谐一致地得出,且与之分不开。
(P1)3.这种法权不是逻辑的,而是一个力的概念。
正义环绕着它,正义一手提着天平,以此去衡量法权,一手握有干戈,用以去维护法权。
没有天平的干戈,是法权的赤裸裸的暴力,没有干戈的天平,是法权的软弱无能。
两者相戚与共,只有正义用来操持干戈的力量,不亚于她用来执掌天平的技艺时,一种完满的法权状态才存在。
(P2)4.之于为法权而斗争我们必须最讯的两个方向,是通过Recht(法权②)这个词的双重意义所标明的——客观意义的法(das Recht im objejtiven Sinn)和主体意义的权利(das Recht im subjektiven Sinn)。
据其前一方向,斗争伴随着历史上的抽象法的产生、形成和进步,据其后一方向,斗争是为了实现具体的权利(Rechte)。
(P3~4)5.一些为公众判断早就谴责的制度,常常仍然可能长久地苟延残喘。
使之得以保全的,不是历史惯性,而是关涉其存在的利益的抵抗力量。
③(P5)6.“法是吞噬他自己孩子的撒旦”④,法只有通过与自己的过去决裂才能使自己变得年轻。
(P6)7.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通常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
(P8)8.法的诞生如此这般,我们当为此悲叹吗?情况恰恰是,法非不费吹灰之力便降临于民众,他们必须为之角逐和争斗、斗争和流血,正是这种情况把他们与他们的法紧密地联系起来,正如在分娩时母亲与孩子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
不费吹灰之力获得的法,犹如仙鹤送来的孩子,仙鹤送所送来的孩子,可能又被狐狸或兀鹫叼走。
但狐狸从生育孩子的母亲那里叼不走孩子,同样很少从民众那里夺取他们在艰难困苦浴血奋斗中获得的法和制度。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6篇)读完一本书以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读后感了。
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篇1《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我们斗争是为了什么?简介:《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的一次演讲,这本书简短但经典,在推进现代法治的进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本书的版本之一是郑永流教授的译本,他在译后记提到自己初衷拟用“为法权而斗争”,笔者个人认为更贴切些。
耶林首先引出法权,随后指出为法权而斗争的不可避免;斗争对于法权的意义——是本演讲的任务。
“唯有正义用来操持干戈的力量与其执掌天平的技艺比肩并立时,一种完满的法权状态才存在”意思就是说当法权是公平的,且是严厉的不可侵犯的,法权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不然人人都来侵犯,岂不是乱了套?“一些早为公众舆论所谴责的制度长仍可以长久地苟延残喘。
使之得以保全的并非历史惯性,而是关乎其存在的利益的抵抗力量”让我们想想,有些制度的存在,明明已经不符合时代的需要,但是它们一定关乎着某些利益得以存在,这些利益阻挡了时代的洪流和人民对它的不满。
“为私权而进行和法律斗争时,不是因为聚首在此的我们恰好对私权具有最大兴趣,而是因为在私权中,真正的事实关系具有最易遭受误识的危险,也即不仅来自外行,还来自法律者本身。
”我们的私权理应不受侵犯,但是如果它被侵犯而侵犯者不能被惩罚,这就是法律者的过错,所以我们为私权而和法律斗争,是对法律者的行为的斗争。
当某国因为一块寸草不生之地与敌国发生战争,当中世纪的骑士向对手下战书,当农民不惜花费大量金钱去诉讼……“驱使受害人提出诉讼的不是利益,而是对遭受不公的道德痛处。
”他们的行为无疑是不理性的,是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的买卖,但是这是对道德的自我维护。
想想吧,一个国家,能因为是一小块没用的土地就放弃其所有权了吗?一次妥协,可能换来的是第二次以及无数次的权利的被侵犯。
重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观念的斗争

重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观念的斗争
无
【期刊名称】《北方论丛》
【年(卷),期】1975(000)003
【摘要】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深刻地闸述了过渡时期的中国社会性质和国家制度,指明了这个历史阶段还存在着产生修正主义的土壤和条件,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反修防变的艰巨历史任务。
“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
”无产阶级专政代替了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由被奴役被剥削的地位转而成为国家的主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了地主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消灭了旧社会那种“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唯一的基础”;“不劳动肖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代替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不劳而获、劳而不得的剥削阶级分配制度,这“是一场伟大的斗争,是社会制度和人的相互关系的一场大变动。
”
【总页数】3页(P51-53)
【作者】无
【作者单位】院第十三期干部读书班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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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一)法律的另一面张录芳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法通常与和平、安宁、秩序紧密相连。
无怪乎有此理念。
众所周知,正是因为有了法的存在,与人类社会相伴相随的复仇、暴力、流血才逐渐被理性、平和、安全所替代。
然而,德国法学巨匠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却为我们揭示了法的另外一面——斗争。
而斗争,势必与矛盾、冲突、反抗相生相伴。
"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通常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
"与萨维尼"法是自然产生"的观点不同,耶林认为,法的产生过程就是一部斗争史,它必须要经过两种或多种力量不断博弈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但是,"一切法律规范把道路铺在被践踏的利益之上,利益必定被牺牲掉,以便新的法律规范能够产生。
"新的制定法的产生,必然涉及对旧有制定法的革新而招致其基于自我保护本能的强烈阻挠。
而旧有的制定法之所以能够持久存在,关键在于其背后所关乎的既存利益的抵抗。
换句话说,法只有在与既存利益的斗争当中,才能缓慢前进、脱胎换骨。
在笔者看来,此处的既存利益,需要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
它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现实利益主体,也包括国情、风俗、习惯以及自然人的生活习性和观念意识。
从这个层面理解,有助于我们对立法工作保持一种应有的理性和宽容。
因为在表面上看来,法系统内部存在的种种瑕疵,某种程度上,或许正是法在产生过程当中而不得为的一种妥协艺术。
譬如,在关于死刑存废的论争当中,废除死刑论者常常将批判的矛头指向我国刑法依然保留的死刑规定。
但是,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是:结合当前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报应论思维模式,短期内彻底取消死刑只能是一种激进的冒险主义做法。
然而,在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的情况下,我国坚持"保留死刑、严格适用"的政策理念,在实体上,通过刑法修正案,大幅度削减了死刑罪名;在程序上,坚持比一般犯罪更加严格的证明标准以及更加严格的审批手续。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导读:读书笔记《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想要明确究竟是为哪种权利而展开斗争,则必须关注权利人的具体主张是什么,这同样是为法权而斗争的目的所在:以提出主张的方式实现利益诉求。
这种斗争的发起并非是无缘无故,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于某种权利被侵害而引发。
斗争会在诸多领域出现:“下至私法,上至国家法和国际法。
战争,骚乱,革命,私刑,神明裁判,武力自卫权和其在今天的残余:决斗,最后还有紧急防卫和温和的斗争:诉讼……”最为冷静和平淡的一种斗争方式,就是用法律展开斗争。
私权范畴内产生的实施关系非常容易被误读,即使是适用法律的人自己都可能在其中出现错误。
原因在于,私权斗争中所涉及的利益更像是“鸡毛蒜皮”,和别的法益相比有些微不足道。
这意味着私权斗争体现于日常生活中的冷静思考和沉着算计。
值得注意的是,私权斗争并非仅着眼于财产权益的保全,同样要保全的是参与私权斗争的主体所具有的人格,往往以维护个人人身权利(如名誉权)体现出来。
当一个人的权利被侵害时,他到底是去斗争还是忍让,没有谁可以替他决断。
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意味着牺牲。
以斗争的形式撼动和平,还是以忍让的形式保卫和平,两者必选其一。
但这种观念是存在问题的,这种观念将这种选择看作了一道纯粹的计算题,必须经过权衡得失才能作出决断。
实际上并不应该如此认为。
在实际的诉讼活动中,争议标的本身的价值和维护请求权内容所需要耗费的成本之间是不成比例的。
至少可以做出这样一种判断:“没有人为其掉入水中的一个塔勒而付出两个塔勒以上以重新得到它”。
对于诉讼当事人的主观动机进行判断,不能单纯以“得失”观来评价。
几乎任何人都知道进行一场诉讼会付出多少成本,但很多人仍然毅然决然地进行诉讼,说明他们并不认为为诉讼投入成本是不值得的,而是由于某种执念的存在导致他们一定要进行诉讼。
为权力而斗争(整合版本) 读后感
为权力而斗争读后感在法权的概念中,存在斗争与和平的对立,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我们想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时时刻刻准备着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
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了法权概念并不总是与和平的、安宁的、秩序的的观念相连的,它也和斗争系在一起的。
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
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权利人如不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只能是一纸空文,倘若如此,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将会逐渐丧失,而社会中每个人的现实利益亦会丧失,因为不愿为权利而斗争,“法本身将遭到破坏”,所以作者又提出了观点——“为权利而斗争”又是权利人对社会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捍卫的是法的人格与尊严。
所谓权利,即是人权,包括基本人权和公民权。
在我们的身边,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权利意识并不是很强烈,,他们甚至不了解自己应当拥有怎样的权利,因为他们认为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也理所应当由法律来保护,确保权利的实现,而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的国家,法定权利也会被随意侵犯,因此没有必要认真对待。
诚然,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有些法定权利会被随意侵犯,但是如果没有人因为被侵犯的权利而做出斗争,这种情况又怎么会改变呢?我们必须清楚,我们的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即使是已有的,被很好的保护的权利,也是经过前辈人们的斗争而被确保下来的——权利是斗争来的。
因此,即使有了法定权利,你不去争取权利依然只能停留在法律文本之中,法律是写着权利的纸,但其功能也仅限于一张纸。
假如没有人们为了权利而做出的斗争,那些权利的条文便永远只是冷冻的文字,所谓的法律也只不过是没有丝毫作用的废纸。
法是伴随痛苦而产生,“一切法律规范把道路铺在被践踏的利益之上,利益必定被牺牲掉,以便新的法律规范能够产生”。
一种新的法律规范的诞生就意味着一种新的权利即将得到维护,耶林自然而然的提出为权利而斗争。
如果或者国家机关妨碍了这种斗争,或因其他原因一部分人失去了为权利而斗争的勇气,那么他们就同时加给其他人以不同的重负,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制定法的守护者和执行者,作为一种义务和责任我们要为权利而斗争。
心得体会-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民法中的权利 精品
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民法中的权利民法中的权利--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徐玮欢从《汉谟拉比法典》到《论法的精神》,从《韩非子》到《社会契约论》,从王法天下到依法治国,纵观法律的发展,那是一部凝结智慧与思想的文明史,更是一部充满杀戮与抗争的血泪史。
法学家边沁说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一边是权利意识已经成为人们的思维习惯,一边是法治观念尚未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这其间的落差正是法律人的责任。
炎炎七月,论道民法,全员读书活动给您带来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的思想路径分析从体系上看,这篇文章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为权利而斗争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此部分包括文章的前五个章节。
第二部分即为文章的最后一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
从内容上看,在第一部分,作者先从法的起源与法的生命两个方面进行论述,指出无论是客观意义上的法法律规范还是主观意义上的法权利都起源于斗争,其生命也在于斗争。
接着,作者分别从三个方面即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对国家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对国民生活的重要性来加以论述。
作者认为,权利是人格存在的基本条件,而法感情也正是存在于这基于权利产生的理念价值中,权利主体主张权利就是在保护自己的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
同样,为权利而斗争,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也是如此。
在第二部分,作者对当时的现行罗马法进行了分析,并对当时的德国现行法律制度和社会背景进行评价。
最后,作者再次强调放弃对自身权利的主张就等于精神上的自杀,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义务。
通过这篇文章,我感受到了法律产生的艰辛,法律不仅仅是我们生活中的行为指南,更是我们的人格和精神存在的必要条件。
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指出主张自己的生存是一切生物的最高法则。
它在任何生物都以自我保护的本能形式表现出来。
但对于人类而言,人不但是肉体的生命,同时其精神的存在至关重要,人类精神的生存条件之一即主张权利。
为权利而斗争
目录分析
随后,目录的第三部分转向了“权利斗争的策略与方法”。耶林认为,为权 利而斗争不仅需要坚定的信念和决心,还需要科学的方法和策略。在这一部分, 耶林详细介绍了各种斗争策略和方法,为读者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指导。
目录分析
在目录的第四部分,耶林总结了全书的主旨,强调了权利斗争的深远意义。 他认为,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 这一部分,耶林以高屋建瓴的视野,展望了权利斗争的未来,使读者对权利斗争 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阅读感受
书中对于斗争的坚持让我深感敬佩。作者认为,斗争是一切的手段,是权利 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在民族和国家的层面,还是在个人和集体的层面, 斗争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斗争,我们才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权利,才能够推 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种斗争精神,让我深感敬佩和鼓舞。
阅读感受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斗争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这时,我们不能选择沉默和放弃,而 应当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只有通过斗争,我们才能够让社会更加公 正、平等和进步。
耶林认为,权利是一种斗争的结果。在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维护自 己的利益,人们需要不断地进行斗争。只有通过斗争,才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权利。因此,耶林强 调,权利的产生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需要人们不断地去争取和斗争。
耶林指出,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权利不仅是一种利益,更是一种责任。作为权 利人,我们有义务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如果我们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斗 争,那么我们的权利就可能会被他人侵犯。
为权利而斗争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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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读(一)
——关于斗争Leabharlann 法权每个时代都渴望和平,而耶林在这本书中将斗 争放在了重要位置,不过还好,他把斗争和和平都 归结到了法权这个概念上了。和平是法权的目标, 斗争为其手段,这样说来在和平这个概念里,斗争 还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两者在法权的概念 里达到对立统一了。法权下,反对不法的斗争只是 一种以维持正义为目的反击,那么法权就是用正义 操持干戈,斗争就变成了法权的事业。
内容解读(四)
——斗争对公民的要求 而后,就这些严重的问题,耶林对公民提出来一 项要求——保持是非感。是非感的产生是一个链式 反应,首先具体权利是一个独立人格具备的,然后 当具体权利受损时就是人格受损时,自然而然,受 到侵害的人就会产生痛苦感,这种痛苦感就会激发 是非感,而在是非感的趋使下,为权利而进行的斗 争就发生了,因为是非感明确了,又怎能忍受“非” 呢?其实将这点概括起来说就是法律意识与权利意 识的苏醒,而耶林就是要求我们保持这两种意识。
内容解读(六)
——权利与斗争的关系总结
就国家这个主体,它在国际环境中捍卫权利的斗 争与个人捍卫私权的斗争有相似性。在书的最后耶 林从现代的法律谈起,得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法权 发展的助力这一观点,也提到了人可以在斗争中发 现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法权与斗争,权利与斗争 的影响都不是单向的了,而分别是互相影响。
内容解读(二)
——法来源于斗争
首先,法是从斗争中产生的,这与我们接受的法 是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并不相同,在 耶林的主张里这种类似法律的自我修改和自我完善 并不及斗争来的彻底,这种修缮工作仅仅是法律机 器的自我完善,并不能使法律深入人心。他是这样 激烈的认为法只有同自己的过去决裂才能使自己变 得年轻,法是从斗争中来的。
心得体会(二)
——是否存在不必要斗争
再者,斗争二字,确实让人看着不舒心,毕竟没有人心 甘情愿的舍弃安宁祥和。那么我们相让一步不就和平了吗? 确实书中也提到和平才是法权的目的,但耶林又否定权利出 让这种获得和平的手段。在和我一样的大多数中国人的眼里 将自己的部分权利出让是一种美德,是要被歌颂的。那我们 还能一味的为自己的权利去斗争吗?我认为一定程度上双方 并没有恶意时,这种相让还是应当被允许的。或许与预料的 恰恰相反这样会使所有权和尊严更加明确,例如一个饿极了 的乞丐偷了钱去买了让自己活命的食物,这个时候我们不应 该用斗争的手段来主张所有权而是应更加温和地出让,这样, 其实也更好地彰显了自己的权利。那么耶林一再强调的斗争 是否有偏颇呢?我不敢作出评价,但我需要进行思考。
心得体会(一)
——斗争的存在
书中最吸引我的是权利二字,似乎在书名里他是 斗争的出发点和目标。但事实上书中的解读与我的 想法是不一样的,斗争的出现是因为矛盾的不可调 和,顺其自然,斗争就成为了,解决矛盾的方法。 在我看来,斗争的含义就十分广泛,例如,社会秩 序的稳定和我们的一些权利的获得就源自另一部分 人的让与。这种让与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斗争的过程, 是这样的斗争让我们与我们的法联系起来的,因此, 斗争无时无处不在,我认为斗争与权利的联系是法 的必要部分。
心得体会(五)
——斗争的现实意义
为权利而斗争投射在我现在生活的中国,我又觉得 这是一种十分值得推崇的精神。中国的标签有一条是礼 仪之邦,在中国的传统文化教育中,希望每个人都是谦 逊礼让的君子,但这一味的强调礼让,就导致了或多或 少的一些懦弱品性。因此最终斗争精神维权意识也就成 了国民必须的品质,同时也对国民提出另一个要求,无 论侵权者是谁,都要在自己的是非感的驱使下去斗争。 话既至此,那么又不得不抛出另一个问题,中国的现行 法律能达到为权利而斗争的要求吗?能满足一个健全的 是非感的要求吗?因此为权利而斗争也是对立法司法的 要求、也是对我们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启迪。
心得体会(三)
——关于斗争是权利还是义务的思考
为权利而斗争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呢?这个话题耶林也 有涉及,他也承认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自身的权利,这点 是显而易见的,但耶林更多地强调这是权利人对自身对社会 的义务。我对此纠结的原因在于权利是可以抛弃的,而义务 是不能抛弃的。在个人方面,这十分明显是权利,既然法律 规定了作为权利主体的我们的权利规定,我们就想享有捍卫 自己权利,自己的人格的权利,否则法律将成为一纸空文。 但这又是否是一项义务呢?我觉得不是,我可以选择活如蝼 蚁,我可以选择在肉体上抛弃生命,又为何不能在精神上自 杀呢?所以这并不是一项硬性规定,但这又是一种提倡,一 种最好的选择,毕竟抛弃自己的生命是肉体上最坏的选择。
内容解读(三)
——私权中的斗争
在私权的斗争中更加体现了书名的概括作用。或许 乐于相让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同时也避免了斗争,但 在书中,耶林认为这是和平牺牲权利,而且这中避免斗 争的做法牺牲的不仅仅是权利本身,跟多的是权利人的 尊严,因此耶林又提出来一项很重要的观点:为权利而 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虽然为权利而斗争不应该 核算经济成本,但是承担这样的义务必定会有所付出, 那么逃避这种义务对权利人而言也并不会轻松许多,更 加恐怖的是这种逃避是权利人精神上的自杀,也就是说 逃避这项义务权力人自杀的尊严就被自己抛弃了。这种 抛弃在社会背景下表现为民众对侵犯自己私权的行为无 所作为,那么法也就被抛弃了。
内容解读(五)
——集体中的斗争 耶林进而指出个人主张权利对于集体而言也是一 项义务,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一项社会责任。在集体 生活中,集体对个人有两个规范:不为不法和不容 忍不法。而后者才是第一原则。或许在私权的斗争 中是为了个人的权益和尊严,而在集体中,个人更 需要一种精神,在道德上变现为对不法的愤怒,从 而用自己的是非感只因自己去斗争。当然这有一个 前提,集体信奉的法律必须与道德有吻合性,这种 法是符合健全的是非感的,也是符合集体的是非感 的。这样才能要求集体中的个体不容忍法,不为不 法。
对于集体而言,这确实是一项义务,每个公民 都应该对集体担负一定的责任,就为权利而斗争这 个主题而言,这种责任就是耶林指出的不为不法, 不容忍不法。对此我也十分认同,毕竟我们有维护 法律的义务。
心得体会(四)
——斗争对法的要求
为权利而斗争,斗争主体是权利人,但是受益 主体绝对不仅仅是权利人自身,更是法。耶林说斗 争使权利人与权利人信奉的法联系起来,因此这些 斗争都是在法这个大背景下进行的,那么为权利而 斗争就是对法提出了要求,法必须是一个理想主义 式的存在,不是不着边际的浪漫主义也不是反映现 实的现实主义,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违法行为的发 生。理想中的法必须是满足健全是非感的,若法律 不能保证民众的权利,不能保证民众为权利而斗争 的权利,他将被民众所抛弃,总结起来就是历来法 学家推崇的一句话――恶法非法。
从斗争谈到法权
——读《为权力而斗争》
耶林其人
鲁道夫·冯·耶林 (1818-1892) 出生于德意志北部 的一个小镇上,以其不朽成就, 得以与萨维尼、祁克并列,成为 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也 是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 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 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是他在 世界范围内引起轰动的著作,同 时,这也是迄今为止他的著作中 唯一被翻译成中文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