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以及“否决其投标”的适用情形及解析

“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以及“否决其投标”的适用情形及解析2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200000摘要:在查阅招投标法律法规时,经常发现关于“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以及“否决其投标”的相关规定。
“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以及“否决其投标”的区别是什么?适用这些规定分别有哪些情形呢?关键词:国有企业;应当拒收;投标将被拒绝;否决其投标1.“拒收”就是不接收招投标法律法规关于“应当拒收”投标文件的规定,不外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即招标人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情形,一是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二是逾期送达的;三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满足招标项目所需资格、能力和有参与招标项目投标意愿的潜在投标人。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意味着资格、能力不满足招标项目的需要,或者明显不具备竞争优势。
因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之所以应当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既是为保证所有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相同,也是为防止投标人借逾期送达投标文件之机获取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这是从公平角度进行的制度安排。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投标人自身原因还是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招标人都应当拒收。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密封是为了防止投标文件信息提前泄露而损害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利益。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十分重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时经过投标人、其推选的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密封情况后当众拆封,以确保投标文件内容不被提前泄露;《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8.30•【文号】主席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问题: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明确界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下表中的项目性质、项目种类、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四个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范畴为了更好地衔接《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关于工程的定义直接援引了《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6款。
我国必须招标制度主要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需要说明的是,建设工程并不仅限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很明显这里所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比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范围更大。
综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提到的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2.11.30【实施日期】200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2年11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经贸、水利、交通、农业、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招标、投标第四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法必招项目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并非必须招标

工程总承包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承接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若再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或者采购设备、材料,那么,后续分包或采购项目是否需招标?有一种观点认为,基于该工程项目强制招标的性质,该分包项目或采购项目也必须招标,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规定也采纳了此观点。
以下笔者将以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108号民事裁定书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案例经过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公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西×公司经招投标承建了桂×公司的桂×高速公路项目后,又将桂×高速公路项目第四合同段分包给中×公司,双方就此分包事项签订的施工合同虽未经招投标,但并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畴,本案项目属于该条第一款所列“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因此,该项目须进行招投标。
案涉《总承包合同》是西×公司经招投标程序后签订的,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案涉分包合同没有超出总包合同的内容,不改变总承包人的责任,西×公司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桂×公司就案涉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合同不经招投标签订,并不影响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实现。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案涉《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4.3.1约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本项目工程规模自行划分工程合同段,但应遵守便于建设实施、适合专业划分、易于管理的原则;分包工程需报发包人批准;拟投入的施工单位的资质应与承担的工作内容相适应。
”可见,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案涉项目进行分包是有预见和约定的,该约定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招投标法测试题(三)

试题三一、不定向选择(共18题,每题3分,共54分)1、各级人民政府______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 B )A财政部门B监察部门C审计部门D采购中心2、抽取使用专家时,原则上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下______。
( A )A随机抽取B选择性抽取C自主抽取D指定专家3、政府采购项目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_______.( C )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C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D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4、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_______代理机构。
( A )A集中采购机构B社会中介机构C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D主管部门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_______.( A )A 5%B 10%C 15%D 20%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日。
( C )A 7B 15C 30D 607、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_______。
( A B C )A采购人B供应商C采购代理机构D政府管理机构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______(A B C D E F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_______的合法权益。
招标师继续教育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案例分析测试题答案主讲教师张志军

招标师继续教育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案例分析测试题答案主讲教师张志军试卷参考答案分析第⼀讲测试答题详情查看序号试题名称试题类型正确答案分数详情1 下列项⽬中,可以不进⾏招标的是()。
单选题 B 14 [ 查看 ]2 《招标投标法》对必须招标项⽬的范围从()⽅⾯进⾏了规范。
单选题 B 14 [ 查看 ]3 下列项⽬中可以不进⾏招标的是()。
单选题 D 14 [ 查看 ]4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项⽬招标中,下列投标有效的是()。
单选题 D 14 [ 查看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程建设项⽬,开标时发现个投标⼈报价的离散性很⼤,招标⼈的上级主管部5单选题 C 14 [ 查看 ] 门在开标结束时提..6 关于招标项⽬踏勘现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D 14 [ 查看 ]7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属于可以不进⾏招标的情形有()。
多选题A|C|D| 16 [ 查看第⼆讲测试答题详情查看序号试题名称试题类型正确答案分数详情1 在投标截⽌时间前,下列⼈员可以公开的是()。
单选题 D 4 [ 查看 ]2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下列⾏为不属于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的是()单选题 A 6 [ 查看 ]《招标投标法》第6条规定:“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3单选题 B 6 [ 查看 ] 限制。
任何单..对于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程、货物、服务,其⾦额4单选题 A 6 [ 查看 ] 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招标项⽬招标⽂件中公布了评标办法,开标时公布评标细则,下列对该⾏为的评价中,正确的是5单选题 A 6 [ 查看 ] ( )。
某省重点建设项⽬进⾏施⼯招标,招标师⼩张负责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6单选题 B 6 [ 查看 ] ()。
7 下列项⽬中,可以不进⾏招标的是()。
单选题 B 6 [ 查看 ]8 《招标投标法》对必须招标项⽬的范围从()⽅⾯进⾏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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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是指在国家采购、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中,以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者承包商的一种法律制度。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招标投标法允许不进行招标的情形,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情形。
1. 紧急情况:当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需要即将采购或者承建工程以保
障公共利益或者安全时,可以不进行招标。
例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2. 特殊专利权:某些产品或者技术具有特殊专利权,惟独少数供应商可以提供。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选择特殊专利权持有者,无需进行招标。
3. 保密需求: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敏感领域的采购项目,需要保密,为
了避免信息泄露,可以不进行招标。
4. 无竞争性市场:某些地区或者行业的供应商数量有限,竞争不充分,招标可
能导致垄断或者不公平竞争。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5. 低价采购:对于一些小额采购项目,招标可能会增加采购成本和时间,因此
可以直接选择供应商进行低价采购。
6. 特殊服务需求:某些服务项目需要特定的专业知识或者技术,供应商的数量
有限。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选择具备特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7. 尾随性采购:当采购项目与已有的设备、系统或者服务相配套时,为了保证
兼容性和稳定性,可以选择与现有供应商合作,无需进行招标。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招标投标法允许不招标的情形存在,但在具体操作中,相
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竞争。
在不招标的情况下,应当做好相应的文件记录和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总之,招标投标法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包括紧急情况、特殊专利权、保密需求、无竞争性市场、低价采购、特殊服务需求和尾随性采购等。
在具体操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