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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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凯美特气体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变更环境影响报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凯美特气体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变更环境影响报环评报告
-II-
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⑤废水处理措施有所变化 变更前,公司废水主要为车间和罐区的地面冲洗废水、闪蒸水、初期 雨水、生活污水及循环水场外排废水等,经混合后,除石油类指标超标, 其 余 指 标 均 符 合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因 此 拟 采 取 厂 内 预 处 理 工 艺( 主 要为隔油处理)后经区域污水管网接入城西污水处理厂。 但在项目投入试生产阶段,区域纬九路至今未开工建设,配套至城西 污水管网尚未建成,为此公司废水需积极寻找其它出路。在园区污水管网 贯通以前,公司与安庆石化签订了污水接受处理协议,采取罐车将项目废 水( 不 需 预 处 理 )运 送 至 公 司 北 面 安 庆 石 化 炼 油 二 部 二 联 合 装 置 区 (汽 提 装 置污水管网口,距 凯美特公司 500m),由该装置区污水 预处理设施处理达 标后最终进入中石化安庆分公司污水处理场含油处理单元。该协议明确了 “凯美特公司要积极推进自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待化工园区污水管网建 成后,终止协议”。 另外,根据安庆石化安全环保监测站对凯美特公司实际污水的日常抽 样监测和合肥市包河区环境监测站(受公司委托)对公司污水的监测数据 可以 看出 ,公 司 废 水实际 COD、BOD5、氨 氮和 石油 类 等 指标 较高 ,均超 过城西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分析原因主要是精馏液化工序闪蒸脱水中 污染物浓度远高于设计值。因此,凯美特公司拟在厂内新建一座处理规模 为 50m3/d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取“ 油 水 分 离 +微 正 压 氨 氮 废 水 处 理 技 术 + 水 解 酸化-接触氧化法(A/O 法)生化处理”工艺流程进行处理 ,使处理达标后 的废水符合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由于区域纬九路至今未开工建 设,凯美特公司污水短期内无法接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故该污水处理站的 建设进度仅需在区域污水管网贯通之前即可。 ⑥原辅材料来源有变化 由 PSA 装 置 来 的 液 化 气 为 含 硫 液 化 气 ,变 更 前 原 料 气 经 压 缩 机 升 压 至 1.8MPa,经换热器冷凝后进入闪蒸罐 ,气相进含硫燃料 气管送安庆石化处 理,液相除水后进入脱硫塔与贫胺溶液进行液相萃取脱除酸性气体。贫胺 溶液脱硫采取 MDEA(即 N-甲基二乙醇 胺),原为市场采购 。 为了减少环境风险 以及再生过程中 H2S 废气、富胺液 危 废等污染,项 目变更后,贫胺液由安庆石化管道输送至厂区内,同时富胺液经管道返回 安庆石化进行再生,本项目取消原有富胺液再生塔及其辅助设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10.11•【字号】泉环评〔2024〕书27号•【施行日期】202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泉环评〔2024〕书27号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一、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东田镇,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4×300MW),连续满发小时数7h。

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由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环保工程等项目组成。

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发电厂房、办公生活区、永久道路等永久工程和施工导流、施工辅助企业、仓库、弃渣场、暂存场、表土堆存场、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等临时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包括移民安置和专项复建;环境保护工程包括施工期措施和运行期措施等。

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15.00m,死水位585.00m,调节库容930万m3,总库容1067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88.00m,死水位156.00m,调节库容937万m3,总库容1218万m3。

输水系统布置于上、下水库间的山体内,引水系统采用两洞四机,尾水系统采用一洞一机的布置方式。

输水系统总长约2135.6m,其中引水系统全长约1739.1m,尾水系统全长约396.5m。

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土地总面积5229.80亩,其中永久占地3429.53亩,临时用地1800.27亩。

工程建设总工期81个月,工程总投资786561.70万元。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1月份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的通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1月份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的通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1月份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2.22•【字号】泉环保评〔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1月份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的通知泉环保评〔2022〕11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为加强我市环评技术单位管理,规范技术单位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有效促进环评技术单位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现将2022年1月份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1月份全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总体情况全市共审批环评报告书(表)121个,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评分60分以上的项目108个、60分的项目10个、60分以下(不及格)的项目3个。

(一)评分60分的项目(10个):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①泉州市紫江工艺品有限公司紫江树脂工艺品项目(编制主持人:牛勇)。

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②福建省天力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下水器1500万套、塑料制品(洗菜篮、肥皂盒等厨房、卫浴用品)150万件项目(编制主持人:张力萍)。

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③福建省南安市山源石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生产项目(新建项目)。

④福建省南安市源达石业有限公司年增产17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7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5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编制主持人:刘建平)。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⑤福建泉州市南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广场砖25万吨、益胶泥15万吨项目。

⑥福建南安市新江泉石粉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加工再生石粉浆20万吨项目(编制主持人:臧晓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企业名单的通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企业名单的通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9.26•【字号】泉环保〔2022〕102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2022〕102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闽政〔2016〕51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19〕4号)精神,我局对照六类环境高风险企业类别,结合全市应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名单、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单位名录等,梳理更新了《2022年泉州市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企业名单》(共335家),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今年度本辖区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要组织专人将本通知逐一传达至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做好宣贯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保险公司的沟通合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激励约束措施,督促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应保尽保、及时续保。

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实时掌握辖区内符合纳入投保范围六类企业的新建投产、关停并转、恢复生产等情况并及时报送我局。

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参保企业名单,定期调度企业参保情况,对工作滞后的适时进行通报。

三、纳入投保范围内的企业应不断提高环保主体责任意识,通过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切实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

要积极主动投保,及时足额投保,分散和化解环境风险,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26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26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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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闽环保固体〔2020〕26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2020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闽环保固体〔2020〕8号),按照产废量大小、涉及化工等重点行业、是否存在环境敏感问题等原则,依托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及工作实际情况,筛选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798家,其中福州95家、厦门184家、漳州134家、泉州116家、三明37家、莆田23家、南平64家、龙岩61家、宁德82家、平潭综合试验区2家,现予公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均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该名单进行动态更新。

请各地加强对上述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督导帮扶,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切实保障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置。

附件:福建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名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8日
——结束——。

凯美特气:获得ASML_认证_产品有望大幅放量

凯美特气:获得ASML_认证_产品有望大幅放量

2023年第03期主持人王柄根凯美特气:获得ASML 认证产品有望大幅放量《动态》:根据凯美特气近日公告,公司光刻气产品获得ASML 认证。

请问认证通过将为公司带来何种影响?孔铭:根据公告,凯美特气控股子公司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光刻气产品获得ASML 子公司Cymer 公司合格供应商认证函。

ASML 子公司Cymer 是世界领先的准分子激光源提供商,是深紫外(DUV )技术的行业领导者。

Cymer 公司发明、开发、制造并且服务深紫外光源,其是如今半导体制造中最关键的光刻技术所必需的组成部分。

本次认证通过,证明该公司光刻气产品的技术、质量、生产能力等方面已达到国际标准,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在光刻气领域内的认可度和知名度,也意味着取得直接向海内外集成电路厂商销售的资格,而不再只是第三方代理销售,商业模式向直销转变,将利于公司毛利率进一步提高,并且对未来拓宽光刻气产品销售渠道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

《动态》: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如何?孔铭:截止2022年11月20日,凯美特气在手订单1.65亿元。

2022年全年,公司公告电子特气订单金额2.57亿元。

2022年,受疫情、制造业与半导体需求下行影响,凯美特气传统主业量价低迷,第二季度起全球半导体需求增速持续下滑,电子特气订单交付节奏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通过建设巴陵中石化90,000Nm3稀有气体提取装置计划,有望实现氖气、氪气、氙气等稀有气体原料自给,预计在2023年二季度逐步投产,届时公司光刻气产品毛利率大约维持在45%-55%的行业领先水平。

《动态》:公司是否有扩充产能的计划?孔铭:据公告,传统业务方面,凯美特气计划投资20亿元用于扩张二氧化碳产能以及投建双氧水等新品产能。

主要项目包括:(1)福建凯美特拟投资5.2亿元实施30万吨/年高洁净食品、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2)揭阳凯美特项目总投资14.86亿元,完成建设后将实现30万吨/年高纯食品级二氧化碳和30万吨/年工业、电子级双氧水的量产能力。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泉环保〔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告泉环保〔2022〕60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规定,现将泉州市202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24日泉州市202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规定,现将泉州市 202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如下:一、综述2021年,泉州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入贯彻执行《固废法》《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及配套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重点内容,出台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2021年,泉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4.75%、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98.42%、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情况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2021年,泉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97.19万吨,综合利用量672.98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处置量36.14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贮存量1.12万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类别情况2021年,泉州市一般工业固废类别产生量居全市前5位的种类为粉煤灰(SW02)、炉渣(SW03)、冶炼废渣(SW01)、尾矿(SW05)、其他废物(SW99),占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85.1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泉环评〔2024〕书10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泉环评〔2024〕书10号德化县环卫处: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德化县浔中镇凤洋村东北部,填埋场设计填埋库容368万m3,已填埋垃圾42.95万m3。

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3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已于2022年11月起停止垃圾填埋。

该项目拟对填埋场垃圾采用原地筛分异地处置方式,通过好氧稳定、开挖、筛分等工艺,对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

项目设计垃圾日处理量1000吨,工程周期27个月,共开挖筛分陈腐垃圾53.69万吨,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工程布置等以报告书为准。

二、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做好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水污染防治1.做好截洪沟和导排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截排水工作正常运行。

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施工方案:非作业区域应全天候土工膜覆盖;开挖区域应在每日挖掘作业结束后进行覆盖,下雨时坑底覆膜面汇集的雨水应及时抽排,防止雨水进入堆体形成渗滤液;雨天作业时,应做好现场截排水工作,备足水泵及有关防雨材料;大雨、暴雨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做好施工区域覆盖工作及抽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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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2.06.28
•【字号】泉环评〔2022〕书10号
•【施行日期】2022.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
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2022〕书10号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

经组织专家函审,并征求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2〕9号),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以福建联合石化EO/EG装置再生塔排放的二氧化碳尾气为原料气,经压缩、提
纯,生产食品级二氧化碳。

拟利用现有2条二氧化碳生产线(单线生产能力10万吨/年)由切换生产变更为同时生产,实现二氧化碳生产规模从现有10万吨/年扩产至20万吨/年。

新增1套冷冻水备用机组及1台在线分析仪,原料气来源、原料气输送管道,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装置、仓储、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及先期建设的一期工程。

具体项目产品方案、工艺设备、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选址符合《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装置尾气利用现有1根1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若遇到非正常工况无法接收CO2原料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备忘录”约
定,及时通知联合石化并由EO/EG装置负责达标排放。

制冷用的液氨和产品二氧化碳应采用压力罐贮存,避免储罐呼吸废气排放;生产、输送和收集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防治。

项目气液分离及氧化脱烃废水处理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其余生产废水、污染雨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中和沉淀池、隔油池等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

应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场所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规范收集、贮存,及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

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

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装置、罐区应按规范设置围堰,配备完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厂区事故应急池、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

在投产前按
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与政府、园区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联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限值要求,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及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根据《报告书》核定结果,项目未新增COD、氨氮排放总量。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0022吨/年,在泉港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即0.0026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二氧化碳装置区边界外延100m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提交
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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