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课件(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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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安全健康HSE管家服务-环保税宣贯 ppt课件

环保安全健康HSE管家服务-环保税宣贯  ppt课件

计算方法
排放量(分贝数)的计算方法和顺序(《税法》第十条)
自动监测设备 重点企业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监测机构数据 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
系数法、物料法 环保部规定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抽样测算
四川省环保厅规定抽样测算方法
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将排放量折合成当量数或者直接用排放量计算
有了水 和气的 排放量, 就可以 计算当 量数
涵 盖 建 筑 扬 尘
当量值
当量值
当量值
当量值
当量值
都是 有机 物监 测指 标
当量值
当量值
当量值
当量值
当量值
当量值
当量值
当量值
工业噪声
《环保税税目税额表》节选
ppt课件
39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大气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请计算该公司2017年11月应税大气污染应纳环境保护税税额。 (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3.9元/当量)
ppt课件
46
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 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 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 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 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 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环保税政策及申报表培训课件

环保税政策及申报表培训课件

不能按照第一项至 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 的,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 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折合污染当量数
1
大气污染物、一般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物排放量(kg)=废水、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浓度
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kg)/污染当量值(kg)
应纳税额
税收减免
《环保税法》全文5章、共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
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环保税实行平移原则,将原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在 税制设计上参考原排污费征收规定,并加以修改完善。
征收管理
1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 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物的污染越严重。是一个重要的而且能较快测定的有机物污染参数。
石油类:来自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一类污染物。石油类漂浮于水体表面,将影响空气与水体界面氧的交换
;分散于水中以及吸附于悬浮微粒上或以乳化状态存在于水中的石油类,它们被微生物氧化分解,将消耗水中
的溶解氧,使水质恶化。
氨氮: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氨氮是水体中的营养素,是导致水体富营
,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保税。
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了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实际工
作中可以结合企业环评。
地方标准:暂无。
噪声
噪声
1 环境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

环境保护税税收政策解读PPT学习教案

环境保护税税收政策解读PPT学习教案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 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第10页/共31页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 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 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 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 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 税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24页/共31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 的当日。
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 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纳税期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 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 申报缴纳。
第23页/共31页
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和《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并应当将纳税人的 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 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并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 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 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原则, 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第3页/共31页
纳税人
1.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2.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解读幻灯片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解读幻灯片课件
(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02 税制要素
应缴纳的特殊情形
1、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02 税制要素
免征税情形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 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 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02 税制要素
排放标准
低于标准值30% 低于标准值50%
本办法适用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无法 通过监测或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环境保护税的纳税 人的核定征收管理。
04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依据
•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量、 应纳税额,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 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 (以下简称《当量值表》)
这是我国第四部税收单行(实体) 法律,第18个税种。
28条
3500余字
2张附表
01 概 述
立法宗旨
为什么要制定环保法?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制定本法。
为什么要从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
实现执法刚性需要 构建环保税收体系需要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
÷ 0.0005(千克)
2000
经查询《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得出水污染物“总汞”的污染当量值为0.0005(千克)

环保税法培训课件

环保税法培训课件

2016 年
2018 年
环保税正式上线:开征 了近40年的排污费正式 退出历史舞台,环境保 护税闪亮登场
政策背景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背景
2017年7月,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就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开 征求意见 2017年8月,省环境保护 厅就《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 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 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 见
当期应税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排放量
产生量
贮存量
处置量
综合利用量
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 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
主要条款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 征收环境保护税。
主要条款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 放口确定。
14
8.4(南京),7(苏州等), 5.6(徐州等)
2.8
2.8
1.2(2018年),2.8(2019年) 1.4(2018年),3.5(2019年)
2.4
2.8
1.2
1.4
政策背景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 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 [2017]56号文 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 、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 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 方收入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
• 第一类水污染物如: 总汞、总镉、总银、总铬、总铅、总砷等, 第二 类水污染物如: 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硫化物等。
• 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适用税额 • 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
量值 • (三) 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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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 (5) 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 (6)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 (三) 应税噪声 • 应税噪声的计税依据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噪声超标分贝数
不是整数的, 按四舍五入取整。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 昼 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 夜的, 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固体废物排放量× 适用税额
• = (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

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 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 适用税额
• (四) 应税噪声
• 应纳税额=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所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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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收减免
• 一、免征规定
• (1)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 (2)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
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 (4) 不能按照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 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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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 应税大气污染物 •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 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

环境保护税报表培训教材(PPT107页)

环境保护税报表培训教材(PPT107页)

Content design, 10 years experience
《大气、水污 染物基础信息
采集表》
《固体废物基 础信息采集表》
《噪声基础信 息采集表》
《产排污系数 基础信息采集
表》
1、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时或基础信息发生改变时填写本表; 2、申报时,会调用采集表相关信息; 3、采取抽样测算法,会调用主表前两行; 4、按次申报的不调用基础信息采集表,不需要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
1、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填报说明
7、“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有《排污许可证》的按《排污许 可证》上填写,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按实际经营地址填写。 8、“有效期起止”:这当一行填写“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 后,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止时间;这当一行没填 写“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的,填写污染物排放口启用时间。 9、“排放口大类”:可填写四大类税目中,可填写大气污染 物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和噪声。不用填写“固体废物”。 10、“税源编号”:纳税人首次申报时无需填写。如需修改 原已申报基础信息表时,按税务机关管理系统根据纳税人排 放口或噪声源信息赋予的相应编号填写。 11、“排放口或噪声源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 必填。有《排污许可证》的,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大 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无《排污许可证》的,按排放口 规范化整治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填写。噪声源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噪声源编号填写。
征税对 象
应税污 染物
固体废 物
应税污 染物
固体废 物
排放去向 或处理方式
依法设立的污水集 中处理、生活垃圾
集中处理场所
在符合国家和地方 环境保护标准的设
施、环场境所保贮护存税或者法 第处置四条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税 《税法》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税 《税法》


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据 确 定
③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④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2)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 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 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
三、减免税收优惠及应纳税额计算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单位)÷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
暂 予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定额税率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

染当量值(千克)

保 护 税
某污染特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吨)


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三、减免税收优惠及应纳税额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 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①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 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②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税
一、环境保护税概述
01 什么环境保护税?
02 发展
作用
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 在的执法刚性不足
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 识和遵从度
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 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 色税制体系
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 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 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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