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税务稽查案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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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绩效考核扣分规则

税务系统绩效考核扣分规则

税务系统绩效考核扣分规则税务系统绩效考核扣分规则主要是根据税务系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对绩效进行评估,并据此采取一定的扣分措施。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税务系统绩效考核扣分规则的示例。

一、违规行为1.征收工作中存在收费超标或乱收费的行为,扣分10分;2.征收工作中存在收费不规范或无收费凭证的行为,扣分5分;3.征收工作中存在收费资金管理不规范或用于非法私用的行为,扣分20分;4.审核稽查中存在随意改变税务处理结果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扣分10分;5.审核稽查中存在徇私舞弊或泄露税务信息的行为,扣分20分;6.纳税服务中存在违反规定回避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扣分20分;7.纳税服务中存在违规收受礼金或其他财物的行为,扣分10分;8.税务稽查中存在违规处罚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扣分15分;9.税务信息管理中存在数据篡改或违规泄露的行为,扣分10分;10.个人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旷工等),扣分视情况而定。

二、工作质量1.工作中存在错误处理、遗漏等问题,扣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2.数据报告存在严重错误或问题,扣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达标,扣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4.案件侦办质量存在漏洞或问题,扣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5.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操作失误或失误导致的损失,扣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工作效率1.工作延误或拖延严重,扣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2.工作进度滞后,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扣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工作任务交付质量不合格,扣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4.工作中频繁出现返工情况,扣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团队合作1.拖延、敷衍、推卸责任等影响团队协作的行为,扣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2.未按要求分享经验或知识给团队成员,扣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不遵守团队规章制度或不配合团队工作的行为,扣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税务系统绩效考核扣分规则的示例。

具体的扣分标准和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解析

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解析

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解析税务绩效考核对于确保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有效地评价税务绩效,需要建立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文将对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进行解析,并提出可行的建议。

一、税务绩效考核指标的选择税务绩效考核指标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税务机关的职能定位、工作特点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一般而言,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目标:包括税收总量、财政收入增长率、税收结构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直接反映了税务机关对于财政收入的贡献和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2. 服务质量:包括纳税服务便利化、纳税人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考核了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方面的质量和效率。

3. 执法效果:包括稽查查处税款违法案件数量、涉税争议处理效果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税务机关在执法监管方面的效果和公正性。

4.业务创新:包括税收政策研究、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考核了税务机关在推动税收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方面的贡献。

二、税务绩效考核评价方法1. 定量评价方法:通过制定权重和评分标准,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并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出总体评分。

这种方法具有客观、可比性强的特点,能较好地反映绩效水平。

2. 定性评价方法:通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方式,对税务机关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定性描述。

这种方法注重对税务机关各项工作的全面评估,能充分考虑一些难以量化的因素。

3. 综合评价方法:综合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通过因子分析、权重调整等方法,制定综合评价体系,并给出整体得分。

此方法结合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优点,能更全面准确地评价税务机关的绩效。

三、税务绩效考核的应用与建议1. 指标设定合理:对于不同层级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其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

指标要具有可操作性、可衡量性,能够真实反映税务机关的绩效水平。

2. 权重分配合理:在进行多指标综合评价时,应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分配。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税务稽查立案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程序。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是指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税务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规定。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稽查工作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税务稽查立案的基本原则、立案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税务稽查立案的基本原则。

1. 法定性原则,税务稽查立案必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稽查权,不得违法乱纪。

2. 公正公平原则,税务稽查立案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有失公正、不公平的情形。

3. 证据确凿原则,税务稽查立案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确保案件的证据确凿。

4. 保密原则,税务稽查立案过程中,应当严格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 预防为主原则,税务稽查立案应当以预防为主,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和指导,促使纳税人自觉遵纳税收法律法规。

二、税务稽查立案的标准。

1. 案件性质标准,税务稽查立案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对于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立案调查。

2. 案件事实清楚标准,税务稽查立案应当根据案件事实的清楚程度,对于证据确凿、情节严重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调查。

3. 社会影响标准,税务稽查立案应当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程度,对于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调查。

4. 法律适用标准,税务稽查立案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对于涉及法律适用复杂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调查。

5. 证据保全标准,税务稽查立案应当保障案件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可能丢失或损坏的证据应当及时立案调查。

三、税务稽查立案的程序。

1. 立案审批程序,税务稽查立案应当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程序,确保立案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立案通知程序,税务稽查立案应当向纳税人发出立案通知,告知纳税人立案的事实和理由。

3. 立案调查程序,税务稽查立案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考核办法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考核办法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依法治税,完善稽查管理,促进全省地税稽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l、稽查工作考核指标的确定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数量化、质量化,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便于实际操作和考核。

2、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省局负责对各市(地)稽查工作的考核,各市(地)负责对本市(地)各县区稽查工作的考核。

二、指标体系l、稽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基础管理指标、规范执法指标、规章制度执行指标、队伍建设指标及其他指标五项内容组成。

、基础管理指标是反映各市(地)按照省局稽查工作要求报送各种日常资 2 料、报表情况的指标;规范执法指标是反映各市(地)稽查执法规范情况的指标;规章制度执行指标是反映各项稽查规章制度及安排的各项稽查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指标;队伍建设指标是反映各市(地)稽查队伍建设情况的指标。

3、每年年初,省局将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当年的考核指标,并下发各市(地)执行。

三、考核方法l、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的办法,符合要求计该项得分,不符合要求扣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基础分满分100分。

基础分与加分(减分)之和(差)为最后得分。

2、考核采用省局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省局日常考核的内容主要为基础管理指标,考核依据为各市(地)按照省局要求报送有关资料、报表的情况;年终考核的内容主要为规范执法指标、规章制度执行指标、队伍建设指标和其他指标四项,考核依据为考核小组年终考核的有关情况.四、考核机构为确保稽查工作考核的顺利有效开展,省局成立由省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局稽查局领导为成员的稽查工作考核领导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稽查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

五、考核工作程序1、各市(地)认真做好接受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2、省局稽查局根据日常掌握资料对基础管理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3、考核领导组组织考核小组开展对规范执法指标、规章制度执行指标、队伍建设指标以其他指标的考核,进行评分,写出考评报告。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
首先,税务稽查立案标准是指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纳税人的涉税行为进行评估和判断的标准。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税收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稽查对象、范围、程序和标准,确保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其次,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的申报情况、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税收风险评估等方面。

在评估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时,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对其涉税行为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稽查。

在评估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时,税务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记录、经营情况等因素,评估其纳税风险,并依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立案稽查。

此外,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执行需要遵循程序规定,确保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确定稽查对象和范围时,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明确稽查的目的和依据,确保稽查工作的合法性。

在稽查程序中,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稽查通知、听证、证据收集等程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稽查工作的
公正和公平。

最后,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执行需要注重效果评估,及时总结
经验,不断完善标准和程序,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税务机
关应当建立健全稽查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管理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总之,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税务稽查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
关应当严格按照立案标准执行稽查工作,确保稽查工作的合法性、
公正性和效果性,为维护税收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考评说明 考 评 指 标 考评 分值 考 评 标 准 扣 分 标 准

一、税务登记情况 15分

1、开业登记 2分 1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办理税务登记;2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了税务登记;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2、扣缴税款登记 2分 1依法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已办理扣缴税款登记;2自发生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扣缴税款登记;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3、税务变更登记 2分 1纳税人名称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2核算形式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变更;3法人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变更;4地址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变更;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4、登记证件使用 2分 1税务登记证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在十五日内书面报告了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3没有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 1分,扣完为止. 5、年检和换证 2分 1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验证手续;2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换证手续;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6、银行帐号报告 2分 1自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2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生变化的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7、纳税认定情况 2分 1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2按规定办理其他认定;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二、帐簿、凭证管理情况 15分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 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3分 1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税务稽查是国家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检查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是指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时,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是否立案进行稽查的规定。

下面将就税务稽查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税务稽查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税人涉税行为的违法性和重大性;二是纳税人的欺骗行为和逃避税款的情况;三是税务机关的稽查资源和能力;四是社会公众对纳税人的诉求和期望;五是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确定税务稽查立案标准时,税务机关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决策。

其次,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二是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和影响;三是纳税人是否存在故意欺骗和逃避税款的情况;四是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错和遗漏;五是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否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和投诉。

在进行税务稽查立案时,税务机关需要全面搜集和分析相关证据和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判断和决策,确保立案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再次,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执行程序包括,一是税务机关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决定;二是向纳税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告知相关事项;三是对纳税人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四是依法依规进行案件审理和处理;五是向纳税人发出处理决定书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

在执行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程序时,税务机关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立案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实施要求包括,一是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决定,确保立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二是对纳税人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稽查活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和理解;四是不断完善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提高立案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五是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立案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税务信用等级评定划分标准

税务信用等级评定划分标准
税务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具体来说,税务信用等级分为A、B、M、C、D五级,具体标准如下:
A级:年度信用评分大于等于90分以上的纳税人。

B级:年度信用评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纳税人。

C级:年度信用评分大于等于40分,小于70分的纳税人。

D级:年度信用评分在40分以下的纳税人。

另外,还有一个M级纳税信用,一般适用于新设立企业以及在评价的年度内没有生产经营的业务收入并且信用评分在70分以上的纳税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或相关财务机构。

税务稽查指标最关键的八个指标及案例

税务稽查指标最关键的八个指标及案例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要来聊聊税务稽查指标里最关键的八个指标,这可真是太重要啦!先来说说税负率这个指标吧。

就好比一辆车的速度表,税负率能看得出企业纳税是不是正常。

比如说,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税负率都挺高,可你家的却很低,这不就奇怪了嘛!这时候税务可不得盯上你呀!“哎呀,咱不能让税负率偏离轨道呀!”接着是收入指标。

它就像企业的成绩单,收入情况一目了然。

要是你的收入突然大幅波动,那可就像平静的水面突然泛起大浪,能不引起注意吗?“这收入怎么像坐过山车一样啊,税务肯定得来问问!”还有成本指标呢。

想想看,成本就像家庭开销呀,如果成本不合理地高或者低,不就像家里的账目对不上一样让人疑惑嘛。

“这成本咋回事呀,怎么这么怪!”费用指标也不能忽视呀。

它好比生活中的各项花费,要是某一项费用突然大增或大减,那肯定有问题呀。

“这费用变化也太离谱了吧!”进项税额抵扣指标就像是个把关员。

要是你抵扣得不合规,那可不行哟。

“咱可不能瞎抵扣,要守规矩呀!”库存指标呢,就像家里的仓库。

库存太多或者太少都不正常呀。

“这库存怎么这么奇怪呀,怪不得税务会关注!”发票指标,那可是个重要的凭证哟。

虚假发票或者发票开具不规范,那可就是给自己找麻烦啦。

“可别在发票上出岔子呀!”最后是毛利率指标,它像企业盈利能力的温度计。

毛利率异常的话,肯定会引起警觉的。

“这毛利率太不正常了,税务肯定要好好查一查!”总之啊,这些指标就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咱们企业可得把它们重视起来,别让自己在税务上出问题呀!可别小瞧了这些指标,它们就像我们生活中的各种规矩一样,只有遵守了,才能平平安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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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稽查实施中取得或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程序性资料、证
稽查案卷组卷或归档不规范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最高扣2分。
优秀税务稽查案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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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和要求
评分标准
备注
4



稽查
案卷



稽查
案卷
档案
(续)
据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均应归入案卷。
8.卷内资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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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评审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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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1.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
2.案件承办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3.稽查各环节涉及的稽查对象名称必须与《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所列的稽查对象名称相一致。
4.稽查对象主体适格,依法能够独立承担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
24.对应依法责令改正的涉税违法行为,应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在处理文书中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25.处理文书由执行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给被执行人,公告送达的应附有公告副本和刊印件或影印件存档。
26.处理文书送达后,执行人员应督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应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存在下列问题取消参评资格:
(1)涉税事实认定错误的。
(2)涉税行为定性错误的。
2.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10分。
证据
部分
15
1.稽查对象主体证据完整,案卷内附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资料。
2.认定当事人的涉税行为必须有充分的事实证据支持。
3.调取证据的程序和方法合法。















证据不足,或《税务稽查报告》等稽查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审理人员应制作《退查(补证)意见书》,载明退查补正(证)的事由、完成时限和要求,退回检查部门补正(证)。
16.对应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在作出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的种类、罚款数额等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及时限。
27.执行文书应规范、齐全:
(1)追缴税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应有法定的入库票据。
(2)没收非法财物应有相应的票据和清单。
(3)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应有当事人的申请和批准文书,加处罚款的应有相应的执法文书和入库票据。
(4)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应有相应的文书和记录。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有相关的文书和记录。
(6)没收的作案工具应依法处置,并有相应的处置凭据和记录,销毁的应有相关的凭据和监销记录。
28.稽查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应规范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其内容应符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执行工作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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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案
质量
(续)
执法
1.存在下列问题取消参评资格:
(1)稽查对象认定错误或认定不当影响处理、处罚结果的。
(2)稽查行为超越法定职责权限的;
(3)案件承办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
2.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最高扣3分。




10
1.稽查认定的涉税行为事实清楚。
2.对当事人的涉税行为定性正确。
3.报告类稽查文书应准确载明案件的来源、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分税种载明涉税行为发生的涉案人、时间、地点、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内容。
7.调取的账簿凭证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整退还。
1.存在违反法定执法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
2.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最高扣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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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和要求
评分标准
备注
1
















8.对当事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应依法予以解除的,应及时解除,返还财物。拍卖、变卖当事人财物抵缴税款、滞纳金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算,并退还剩余的款项。
4.稽查实施(审理、执行)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进行。
5.实施检查时,稽查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首次下户检查时应同时出示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表明身份,并在稽查文书上有记载和确认。
6.调取账簿凭证资料、实施稽查询问、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等,应按照规定填制并送达相应的通知书或决定书。应填制清单的,须当场填制清单。
2.稽查案卷应当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必要时,可附副卷,将依法不予公开的案件资料归入副卷归档。
3.案卷卷皮、封面应当一致,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资料排列有序,排列顺序应符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案卷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5.卷面整洁,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6.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的,或者易模糊、退色的资料,应当复印后连同复印件入卷。
过程
部分
(续)
29.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应取得当事人的执行凭据及账务处理的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的复印件,归入稽查案卷。
30.对外送达稽查文书,应规范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并按照规定和要求办理稽查文书的签收手续。
31.涉嫌犯罪的案件,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








3
1.案情分析细致到位,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线索等的分析。
2.稽查方案全面、周密、详细,包括人员安排、检查时段、检查重点、检查方法及应采取措施的预案等。
稽查方案制作不符合要求的,扣0.1至0.5分。




5
1.稽查方法新颖、合法。
2.稽查方法的采用和实施得当,包括实地检查、案头检查、案件协查、证据获取、责任人突破、案件执行等具体方法的确定和运用。
3.采用的稽查方法能有效地查处案件,保证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的足额入库。
11.调查取证结束后,稽查人员应规范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其内容应符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实施工作制度》的规定。
12.对退查补正(证)的案件,稽查人员应在补正(证)结束后制作《补充税务稽查报告》,详细说明补正(证)的情况、调整认定的涉税事实和处理意见。
13.《税务稽查报告》、《补充税务稽查报告》送交有关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稽查人员应制作《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提请书》,移送审理部门审定。审理部门应及时指定审理人员负责审理。
19.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稽查局或所属国税局应按照听证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并当场制作听证记录。
20.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如实制作听证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局长批准。审理人员应根据局长的审批意见作出处理。
21.案件审理结束后,审理人员应规范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其内容应符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
14.审理人员应在15日内完成对案件的审理,规范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意见》报有关负责人审定。《税务稽查审理意见》的内容应符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
15.对当事人认定错误,或程序违法、手续不全,或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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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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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评审内容和要求
评分标准
备注
1




(2)证据搜集不充分,或者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形成证据链,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而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搜集证据或者伪造证据或者采用违法违纪手段取得证据的。
2.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15分。




5
1.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报告类文书应有说理性内容,说明事理、情理和法理,主要包括:
17.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审理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依法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18.对情节复杂或疑难或重大的涉税案件,稽查局应按照处理权限组织集体审理或提交所属国税局集体审理。集体审理应制作审理记录,载明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和审理内容、意见、结论,并有参加人亲笔签名。
优秀税务稽查案件评分标准
序号
类别
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和要求
评分标准
备注
3












10
1.稽查文书使用应符合规定的基本格式和使用范围。
2.稽查文书应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正确书写或电脑打印,字迹清楚。
3.稽查文书需由稽查人员或当事人等签名的,应当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押印或盖章。
4.现场检查(勘验)记录、询问(调查)笔录、听证笔录、陈述申辩笔录等记录性文书内容有改动的,应由当事人押印确认。
(1)清楚叙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和违法事实的认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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