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伟带您一起攻克《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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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号李建伟老师讲义--10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3月3号李建伟老师讲义--10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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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10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与复习资料之选择(广州,2012,03,03)众合教育李建伟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众合学校第一部分10年命题规律简要分析第二部分司考的难度在于学科知识的体系性第三部分如何选择司考复习资料第一部分 10年命题规律的深度观察引子:为什么司法考试命题会有基本规律?凡连续性的成熟考试皆有律可循,应试第一要义:弄清楚该命题规律2002—2011,10届司考11次命题(2008年有2份命题)⏹3400道试题⏹题型相对固定⏹命题人基本固定⏹难度基本平衡⏹命题考查对象缓慢变化⏹风格基本固定一.命题第一规律:“因法设题”【例】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带回家。

丁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隐瞒实情并将相机卖与丁。

后丁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

乙见相机眼熟便询问丁,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

相机现在属于谁所有?(08延-3-12,单)A.甲B.乙C.丙D.丁二.命题第二规律:考试范围限于中国现行法现行法的范围如何界定?——没有任何权威的官方版本,但凭借以往命题的经验——每一年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时间范围:4月底前——司法解释的范围:只限于“基本法律”的适用解释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总体上,这是一场基本上关于法条的考试:83%左右——刑事诉讼法作为重大的新法如何考查:1.有规律可循:刑诉法1996刑法1997合同法1999物权法20072.考查最新变化的条文:新增的、修正的3.侧重考查条文的表面意思(前三年)4.只考查法典本身的条文,对于司法解释一时无暇顾及5.注意旧题新作三.命题第三规律:只考中国现行法的理解与应用(解决假设问题)的能力——故不同于大学法学院的课堂教育与期末考试⏹不考历史;⏹不考学说;⏹不考争议点;⏹不考外国法比较法⏹不考名词解释概念定义简答传统论述题【例1】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常见的民法期末考试题)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或者是名词解释:什么叫孳息?【例2】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

合同法总则授课讲义(1-4章)

合同法总则授课讲义(1-4章)

合同法总则授课讲义【1-4 章】【全部讲义对应课件页码-政法大学内部资料】课件 P2-P3《合同法》是民法最重要的一部特别法,与民法尤其是债法的基本理论联系极为紧密。

《合同法》本质上规范的是合同之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规定的是合同的一般原理,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分论规定的是有名合同,即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十几个合同的具体规定。

课件 P4合同的定义:合同也称为契约,其本质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 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 2 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行为,它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这是它与其它法律事实在性质上的不同之处。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生效要件、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

合同关系是民法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平等关系,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协商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关系的灵魂,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第三人也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合同当事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李建伟讲合同编通则解释

李建伟讲合同编通则解释

李建伟讲合同编通则解释关键信息项:协议双方:甲方(合同解释方)、乙方(合同当事方)协议目的:明确合同编通则的解释与适用合同解释原则:解释合同的原则和方法合同内容解释:合同条款的解释及其含义合同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解释的适用范围解释争议:解释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处理方式解释程序:解释请求的提出和处理流程违约处理:违反合同解释约定的责任和措施争议解决:争议的解决方式及程序协议的修改与终止:协议的修改和终止条件协议生效日期:协议的生效时间合同编通则解释协议书甲方(合同解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同当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合同编通则的解释达成如下协议: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合同编通则的解释与适用,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理解和执行,避免因解释不清而产生的争议。

通过本协议,甲乙双方希望明确解释原则,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

合同解释原则2.1 合同解释原则合同的文字含义应与实际意图相符合。

解释时应考虑合同的整体内容和目的。

如合同条款有歧义,应按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解释。

合同解释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合同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2.2 解释方法字面解释:根据合同条款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

意图解释:结合合同背景和合同目的进行解释。

合同内容解释3.1 合同条款解释对于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有争议或不明确之处,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进行解释。

解释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实际含义和适用范围。

条款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条款在实际履行中的具体体现。

3.2 合同修改与补充如合同条款解释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的修改程序进行。

修改或补充应经过双方书面同意,并在合同文本中进行明确标注。

合同效力4.1 合同效力确认甲乙双方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和解释效力从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解释结果应与合同的总体目的和意图保持一致。

合同法辅导讲义.doc

合同法辅导讲义.doc

《合同法》辅导讲义第一讲合同的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合同行为是具有法律定义的民事行为,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并且这种后果是当事人双方都希望的。

这就使合同行为与一般的社交活动区别开来。

一般社交活动,如朋友之间的聚会,虽然也带有协议的性质,但这种协议并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失约者可能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但不会因此而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其次,合同可以产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后果,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调整,因而是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有表意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之分。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并且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不同于法律行为,该类行为无论行为人有无意思表示,只要事实上有此行为,即当然发生民事法律后果。

事实行为又可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与单方法律行为之分。

仅有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即可成立的,属单方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为才可成立的,属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这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而且各方当事人必须做出意思表示,且就意思表示的内容达成一致,否则便是一厢情愿,合同不能成立。

(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从而具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则是指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当事人之间既有的民事权利与义务。

李建伟民法60讲讲义

李建伟民法60讲讲义

李建伟民法60讲讲义民法第一部分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一、民事权利及分类(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为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1.支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所谓的侵权,就是指侵犯支配权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主体是不侍定的;(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5)具有排他效力。

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2.请求权―――是典型的相对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其特点是:(1)具有相对性;(2)具有非公示性;(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

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是: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但债权又不限于请求权,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

合同法讲义

合同法讲义

合同法讲义合同法讲义篇一:合同法讲义课程介绍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课程要求:掌握我国合同法的主要制度,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具体——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解决、合同责任等方面的规则知晓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学会运用合同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本章基本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分类,理解合同法的概念、性质、法律渊源和发展各节内容: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二节合同法概述本章重点:合同法的性质及基本原则本章难点:合同自由原则第1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含义及特征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主体:两人以上2.民事法律行为3.双方或多方平等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4.合法性、确定性、可履行性二、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划分标准: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是否同时承担合同义务2.区分意义(1)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2)风险负担(3)违约责任(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一方取得合同权利是否偿付相应代价2.区分意义(1)主体资格有无特别规定(2)确定合同性质(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4)合同效力(5)能否适用善意取得3.与双务、单务合同的区别(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非要物合同与要物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2.此种分类存在的问题(1)交付的作用:成立要件生效要件(2)具体合同的划分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并非自身性质决定(四)要式与不要式1.划分标准:法律是否要求以特定形式或程序为要件2.区分意义“形式”的作用: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没啥用基本精神:不轻易因形式问题使合同归于无效,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五)主合同与从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可独立存在2.划分意义(六)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基础理论:合同的相对性2.区分意义第三人是否接受(七)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区分标准:法律是否规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2、区分意义:适用规则的方法不同有名合同:直接适用相应规范无名合同:(1)总则;(2)最相类似有名合同的规范3.转化(八)本合同与预约合同1.划分标准:合同的订立是否有事先约定2.划分意义(九)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1.划分标准: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由双方协商确定格式合同特点、缺点:2.划分意义(1)合同条款效力:当双方权利义务不平衡时(2)合同条款解释:当对合同理解存在分歧时第2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含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动态的财产关系合同法《合同法》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1.并非所有合同均受《合同法》调整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众合专题讲座李建伟民法讲义

众合专题讲座李建伟民法讲义

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民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观察与结论:1.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2.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3.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4.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019李建伟公司法讲义共35页文档

2019李建伟公司法讲义共35页文档

2019年商法讲义-李建伟第一章单元公司法总则一、公司的能力(一)转投资的限制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合伙企业法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1、转投资对象:可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一般不得成为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唯一的例外是合伙企业;2、虽然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国独公司、上市公司不可以为普通合伙人[例]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

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

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04-4-31,单?)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D.无效(二)对外担保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12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公司为自己债务担保,不受任何限制2.为他人(其他企业、个人)担保也不被禁止,但受到严格的程序规制—(1)只有“两会”有决议权;(2)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只有股东(大)会有决议权;此时利害股东表决回避。

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30%,须经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

(三)借款第116条【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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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李建伟带您一起攻克《合同法》众合YY语音课堂第六期司考分值比重之最在民法,民法考点之难在合同。

合同法以其纷繁复杂、变幻无穷傲然占据民法卷三大比分,只有攻克合同法高地,占领绝对战略要势,九月鏖战,才能稳操胜券。

《民法60讲》在手,遗憾,未曾现场聆听李建伟老师讲授民法;2小时的公开课在座,抓狂,精彩的讲授戛然而止,只剩绕梁余音……6月19日(周二)晚7:00,遗憾终结。

梦幻传奇,拉开帷幕……你准备好了吗?具体活动安排如下:一、时间:6月19日(周二)晚7:00开课 6:30试音二、频道ID:69416639(80112)三、了解更多详情:/news/ZHDT/2012/5/125229253903532FI0H10H257 008.htm合同效力与责任一、合同效力的含义图1 合同效力分类:成立后的起始效力状态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分类【起始】无效的合同可变更/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的合同图2 合同的最终处理合同生效,履行;否则,违约责任之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追认,自始无效合同成立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缔约过失】合同不生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且最终无效【缔约过失】须批准登记的合同,未合同不能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未附期限的合同,未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模式(一)含义1.成立的含义:意思表示的完成即为合同的成立(事实判断)2.生效的含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合法性(价值判断)。

(二)生效的条件:A.行为能力——欠缺者,导致行为的无效或者效力待定;B.意思表示真实——违反者(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导致行为的可撤销;C.内容合法——内容违法者,导致行为的无效。

(三)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三种模式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46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总结:1.模式1——成立暨生效如买卖苹果的合同,如婚姻2.模式2——成立,尔后生效:3情形——合同法44.2:须批准/登记的(主要是三个涉外合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转让专利商标著作权)——45:附延缓条件的——46:附始期的(如遗嘱)3.模式3——成立,但不生效:两大类6种情形——无效的行为,自始无效;可撤销的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的行为,被拒绝追认或者撤销后,自始无效。

——附条件、附期限、登记批准才能生效的等三种行为,后来运气不好,不能生效。

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见上图2【例1】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6,单)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三)三种效力瑕疵行为的真正区别1.效力待定的行为类型: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出行为能力的合同无权代理的合同无权处分的合同特点:(1)起始效力状态:效力未定;(2)最终处理结果,有两个命运:——自始有效;——自始无效合同成立的初始状态最终处理结果↓↓6.1 →→→→→→→→→→→→→→→ 6.9 ↗有效: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少年买卖钻戒↘无效:否认或撤销2.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类型: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特点:(1)起始效力状态:一成立就是有效的、直至被撤销前;(2)最终处理结果有二:——很可能一直是有效的:放弃撤销权的;过除斥期间的;变更的——只有一种情况下是自始无效的:被撤销的。

合同成立的初始状态最终处理结果↓↓6.1 →→→→→→→→→→→ 6.9↗有效(情形有三)有效的合同(∨)新郎买卖钻戒↘无效(情形有一)3.无效的民事行为:52—53条类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的效力性规范的合同特点:(1)起始效力状态:无效的(2)最终处理结果:无效合同成立的初始状态最终处理结果↓↓6.1→→→→→→→→→→→→→→→无效无效的合同(×)买卖毒品结论:1.区分合同成立的效力状态与最终处理结果的不同含义:可以说,在合同成立之初的效力状态有四种————有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但在合同的最终处理结果上,只有两种————合同生效,履行之;否则,发生违约责任;——合同不生效,不得履行;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2.三种效力有瑕疵的合同,真正区别的节点就是在行为成立之时;而最终的处理结果上,虽有区别,但也可能会发生某种相同的后果。

行为成立之时,三者的区别在于:(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在其成立之初,其效力是不确定的,故为“待定”。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其成立之初就是有效的,直到其被撤销之前一直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3)无效的民事行为,在其成立之初就是确定自始无效的。

所以可见:无效的合同 VS. 合同无效——【例2】1998年2月,甲出具委托授权书给乙委托乙到伊春市购买1000立方米松木,乙到宜春后经调查发现松木断货,但当地的柏木很多且价格便宜,由于与甲联系不上于是擅作主张,与丙木材公司订立买卖柏木的合同一份。

订立合同的时候丙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乙出示的授权委托书上有涂改的痕迹,但由于急于出售该批柏木所以也就没有多问。

后丙将柏木送达甲后,甲拒绝接收,遂起纠纷。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03年不定项改编)(1)乙、丙之间订立的柏木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A.有效的合同B.无效的合同C.效力待定的合同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2)在甲拒绝接收柏木后,乙、丙之间订立的柏木买卖合同应当如何处理?()A.合同有效,丙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B.合同有效,丙追究乙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C.合同无效,丙可以追究乙的损害赔偿责任D.合同无效,丙可以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例3】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

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02-3-55,多)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例4】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

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13,单)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二、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一)合同的五个阶段图3磋商成立(生效)生效(履行)履行(终止)终止1/11/31/61/91/11 42,43 58,解二8 108 107 92先后同义务(缔约)‖合同义务(成立生效)后义务(二)两者的区别点——违约责任务必以合同成立且生效为前提:所以,合同解除后的重任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合同不生效为前提,具体分为:合同未成立;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具体而言:1.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合同订立过程中有欺诈、侵害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的:42-43条——合同被宣告无效、被撤销:58条——合同不被批准不能生效的:解释二8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5】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

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

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02-3-58,多;00-3-55,多)A BC D2.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形:——预期违约:108——实际违约:不;延迟、瑕疵、部分履行等,107——违反后合同义务:92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92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违约责任】【例6】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

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

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08-3-57,多)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C.行使不安抗辩权D.解除合同【例7】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1套,价值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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