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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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6年第33期)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是指行政和工资关系在学校,未办理调出、辞职等手续的中层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兼职。

在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

在企业兼职包括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顾问等名誉职务以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

第三条??中层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管理的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管理。

2.?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有利于产学研结合、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3.?坚持从严管理,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影响本职工作。

第四条??中层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的,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纪守法。

第二章??兼职管理

第五条??中层领导干部所兼职的机构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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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管部门认可、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中层领导干部可兼任与本单位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中层领导干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其兼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第七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

得在企业兼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下列企业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1.?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学校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2.?本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中层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第八条??学校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企业兼职按照国有企业领

导人员在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中层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年终一次性拨付给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研究决定对其奖励额度。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取酬,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中层领导干部所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在同一个职位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第十一条??中层领导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其兼职管理按照新任职务的相应规定掌握;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3个月内辞去。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兼职。审批程序为:

1.本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并附拟兼职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拟兼职单位邀请函、拟兼职单位章程及现任领导名单、本人兼职取酬情况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经部(处)务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

3.?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十三条??中层领导干部拟在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的,党委组织部要听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主管部门意见。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中层领导干部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和兼职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兼职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严禁私自利用学校的名称、标识、设备、涉密信息、科研成果和产品等资源为校外机构服务或牟利。

第十六条??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及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取奖励、股权激励等情况,应当公开透明,在本单位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年度述职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七条??建立兼职情况报告制度。兼职中层领导干部每年年底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在企业兼职的还应同时书面报告党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拟提名为中层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任职前应按要求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本人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已有兼职情况,并按要求辞去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兼职。

第十九条??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定期对中层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精神,但未履行审批程

序的,应补办有关手续。凡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本人辞去所兼任的职务;在限定期限内未辞去所兼任职务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违规兼职、违规取酬及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中层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其兼职可不再按照中层领导干部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367-88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3、制定原则 3.1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3.2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 4.1专职安全员 4.1.1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4.1.2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3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1.4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 4.1.5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 4.1.6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及时,原则性强 4.2兼职安全员 4.2.1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4.2.2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4.2.3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2.4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安全员聘任程序 5.1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报安全环保部 5.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

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 工作中发觉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二、兼职职员聘请流程: ?申请人向本部门领导和交工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讲明聘请兼职职员的缘故,兼职职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刻、工作部门等内容; ?获批准后,申请人组织、人力资源室配合聘请工作; ?确定人选后,填写兼职职员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人力资源室与兼职职员签订兼职协议,内容涉及工作类型、薪酬等,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等在人事和财务各存一份;实习时刻及酬劳从实习生到人力资源室报到、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算。 ?申请人按照实际工作时刻,填写《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经室主任审核、主管主任批准之后,每个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交给财务人员,不满一月的按照实际时刻另行支付。 ?财务人员按照《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支取劳务并发给兼职职员。 ?正式实习生可凭实习协议书向运算机治理员申请考勤卡、运算机、内部通讯用户,其他兼职职员可申请运算机,但不可申请内部通讯用户和考勤卡,并限制其对服务器的访咨询权限。 三、兼职职员酬劳 所有兼职职员的酬劳足月按600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30元/天核算。兼职职员的酬劳有专门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室主任、主管主任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京外实习生,与正式职员一样,享受房补和通讯补助;其他兼职职员则不享受。 所有兼职职员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损害,我部门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职员的治理 兼职职员应及时填写兼职职员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酬劳,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兼职职员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讲明交通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职员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爱护交通工程部的集

关于兼职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兼职销售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激励兼职销售人员的销售积极性,保障其应有的报酬,同时亦为全体员工增收,现经公司研究制定“兼职销售人员规范”如下: 一、奖励方案: (一)、月实际销售额在5万元(含5万)以下奖励比例3%;月实际销售额5万—10万元(含10万)奖励比例3.5%;月销售额10万以上奖励比例4.5%; (二)、月销售额中同一客户在第二年内购买本公司商品的奖励比例按上面档次分别下降1%;例:某人当月销售12万其中一年内客户8万一年以上客户4万则奖励为:8万*3.5%+4万*2.5%=3800元; (三)、同一客户在第三年起购买本公司商品其销售额不计入当月销售考核,也不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 (四)、年度奖励政策:凡年度达成销售总额100万以上者,公司实行年度激励奖0.5%,计算办法年度激励奖勤罚=年度实际销售总额*0.5%;考核期间为本公司核算期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二、销售及资金管理: (一)、凡公司兼职销售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均不得担保公司商品在未收款情况下为客户担保出货; (二)、凡实现销售的应由各店店长出据收款收据交由兼职销售人员用于结算奖励; (三)、各店店长应就实现销售的客户资料详细备份,以便准确确认本次以及今后发生的销售业绩是否属兼职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 三、人事管理:凡参加公司兼职销售业务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近照一张; 四、奖金结算时间:每月结算一次,按照公司现行工资发放时间(即每月15日)结算上月1号至月末期间的销售额奖励; 五、为杜绝不良现象发生,望全体员工公平公正计算兼职销售人员销售业绩,以真实反映其应有的报酬; 六、本规定从年月日起暂行,执行中如遇不妥,公司有权进行修正; xxxxxx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0日

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6年第33期)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是指行政和工资关系在学校,未办理调出、辞职等手续的中层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兼职。 在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 在企业兼职包括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顾问等名誉职务以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 第三条中层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管理的原则: 1.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管理。 2. 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有利于产学研结合、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3. 坚持从严管理,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影响本职工作。

第四条中层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的,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纪守法。 第二章兼职管理 第五条中层领导干部所兼职的机构必须是 经主管部门认可、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中层领导干部可兼任与本单位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中层领导干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其兼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第七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下列企业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1. 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学校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2. 本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中层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第八条学校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企业兼职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兼职管理办法

兼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管理,保障部门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 工作中发现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二、兼职员工招聘流程: 1.申请人向本部门主管和总经办主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兼职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工作部门等内容; 2.获批准后,总经办人事部安排招聘工作; 3.确定人选后,填写《应聘申请表》并向总经办人事部报备,总经办人事部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内容涉及工作类型、薪酬等,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兼职协议附件;实习生工作时间及报酬从实习生到总经办人事部报到、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算。 4.兼职员工及实习生薪资与全职员工一并发放。(短期兼职可根据考勤表现金结算工资) 三、兼职员工报酬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按____9-12___元/小时核算,主管可根据兼职员工的表现予以定薪,但不超过12元/小时。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部门主管、总经办主管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住宿及饭堂补助等津贴;兼职员工则不享受。 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我司除为其购买商业团体保险之外,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1.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应聘申请表》及兼职协议并向总经办人事部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2.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公司及其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公司及其部门的集体形象。 3.兼职人员离职时,按公司离职手续流程办理离职。可简化操作。 5.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 6.除钟点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总经办人事部,否则申请人将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 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

兼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各部门兼职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需在本公司从事兼职的人员录用和管理都需遵循本制度 三、兼职人员入职 1.兼职员工需及时填写兼职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不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后果自负。 2.兼职员工到岗后,熟悉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部门集体形象。 四、兼职人员的工资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_______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_______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公司负责让人批准。 五、兼职员工的管理 1.兼职员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愿选择每周应做够_______小时, 2.兼职人员每周需有一个工作总结,对自身的发展。 3.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作为绩效考核。

4.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作为绩效考核。 5.公司不定期安排兼职员工培训及会议邀请,因故不到,需事先电话通知。连续5次不到者,视为自动离职。 6.对认真完成工作的兼职人员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兼职人员实行奖励政策。 六、其他 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利用在我公司工作期间严格保管公司产品。 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人力资源室,否则申请人将负责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市场推广人员管理制度

市场推广人员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本公司全职市场推广人员及兼职市场推广人员。 第二条制度目的 为加强公司业务推广管理,达成推广目标,提升公司运营效益,规范业务推广人员的市场行为,充分调动业务推广人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三条权责部门 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第二章市场推广人员组织架构

第三章 全职业务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条 出勤管理 市场推广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参与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公司工作的推广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在公司以外的市场推广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3.所有市场推广人员原则上在每周六须回公司参加工作例会,如因业务需要无法参加的应提前请假,但一月内不得请两次以上假,业务经理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场推广部请假,部门主管人员需向行政人事部请假。 4.对于每月提前完成业务指标的人员,可向公司申请休假1-3天,休假结束当立即回公司参与日常工作。 5.对于不遵照出勤管理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第四条费用管理

1.市场推广人员因业务支出的推广费用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对于未经批准支出的推广费用自行负责。 2.市场推广人员在业务推广中交通工具用自行解决,除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公车。 3.对于业务费用,业务人员可以代表公司收取,但在规定收费时间内必须收齐,在未经总经理同意的,迟交的费用从业务人员薪酬中扣除。 4.市场推广人员收取费用不得收取现金,一律转账,如有特殊原因要收取现金必须要征求总经理意见,而收取的现金2日内交至公司财务部。 5.市场推广人员的业绩提成费用在每月发工资时统一发放,相关奖金年终发放。 6.对于业务人员自己推广团队的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第五条薪酬管理 一、市场推广人员工资采取业绩定额制。 业绩定额制指将推广人员的收入分为固定工资(详见《薪酬制度》)及推广提成两部分,推广人员有一定的销售定额,当月不管是否完成销售指标,都可得到基本工资和推广额的提成,但是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给予降低基本工资15%或劝退。业绩提成比例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来定,公司举办收费活动时,业务提成是收取活动费用的10%左右,推广公司的产品时,业务提成是业务费用的20%左右,但提成比例在5%——20%范围内。 二、其他待遇

企业兼职清理情况报告_1

企业兼职清理情况报告 篇一: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的情况报告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 (任职)的情况报告 自规范清理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开展以来,编办积极贯彻落实中组发〔XX〕18号文件精神,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传达有关文件情况 根据组织部《中共成武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的通知》(成组发〔XX〕16号)文件要求,编办迅速召开了全体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中组发〔XX〕18号文件精神。 二、排查摸底情况 编办每一位干部职工填写《承诺书》,承诺其本人没有在任何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或者担任任何职务;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答复意见》,坚决配合做好规范清理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严格遵纪守法。 三、清理规范过程、主要做法及清理成效 编办要求每个人填写干部职工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相关人员谈话,

讲明了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杜绝干部职工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出现。通过排查摸底,编办全体干部职工没有人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 四、清理后的现状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此次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规范工作,将上级精神传达到了每位同志,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所有人员全部上报。编办未发现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相关举报。今后,编办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原文来自:小草范文网:企业兼职清理情况报告)巩固成绩,以实际行动响应党风廉政建设。 XX年4月30日 篇二: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自查清理报告XX市体育局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的自查报告 根据宜组通[XX]36号文件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本局高度重视,通过认真摸底排查,按照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要求,逐人核实并登记造册,全面落实纠正清理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市体育局下设6个科室共计在编在岗在职人员22人,

《本公司关于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培训协议

1.你公司想雇佣一些兼职的人员,请根据所学知识,结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和特点,制定一个兼职人员管理办法。(请按照管理制度的形式提交,不少于1500字) 《本公司关于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用工结构多元化,满足区域公司的人员需求,提高区域公司仓储的投入产出比,控制人力资源的浪费,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需求及劳动力市场资源情况,公司将采用灵活的用工模式——非全日制用工。为保障公司和非全日制小时工的合法权益,规定小时工的用工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本公司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者在本公司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或累计一周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的,视为全日制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非全日者)可以与本公司或者其他公司同时发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自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第六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具备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本公司依法向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公司服务满1080个小时(一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可调整计时工资标准。 第七条本公司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凭书面劳动合同或双方签字盖章的用工录用表等材料到其注册所在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第八条本公司负责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由本公司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本公司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本公司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本公司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本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办法为:“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第十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法定休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第十三条非全日制劳动者可按照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

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的情况报告

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 (任职)的情况报告 自规范清理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开展以来,编办积极贯彻落实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传达有关文件情况 根据组织部《中共成武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成组发〔2013〕16号)文件要求,编办迅速召开了全体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 二、排查摸底情况 编办每一位干部职工填写《承诺书》,承诺其本人没有在任何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或者担任任何职务;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答复意见》,坚决配合做好规范清理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严格遵纪守法。 三、清理规范过程、主要做法及清理成效 编办要求每个人填写干部职工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相关人员谈话,讲明了政策,做好工作;严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

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杜绝干部职工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出现。通过排查摸底,编办全体干部职工没有人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 四、清理后的现状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此次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规范工作,将上级精神传达到了每位同志,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所有人员全部上报。编办未发现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相关举报。今后,编办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巩固成绩,以实际行动响应党风廉政建设。 2015年4月30日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各部门兼职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二、人员招聘要求 1.中专以上学历; 2.品行端正,沟通、应变能力强,善于跟人打交道; 3.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责任心强,不怕吃苦; 4.心理承受能力强,能适应较大的工作压力; 5.有相关兼职销售者优先; 三、兼职人员入职 1.兼职员工需及时填写兼职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不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后果自负。 2.兼职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3.兼职员工到岗后,熟悉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部门集体形象。 四、人员培训 要对兼职人员进行兼职工作相关的各项培训。兼职人员要熟悉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基本常识,熟悉相关产品信息及价格,具体要求如下:1.培训交由市场部负责,其他部门辅助市场部完成兼职人员培训;

2.要根据兼职工作性质有针对性的培训,兼职人员必须能够快速反 应兼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3.兼职人员所属公司市场负责人需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 五、工资待遇 兼职员工不享受专职员工的福利、劳保、晋职等待遇,薪酬由每月基本工资和提成工资组成。 1.每月基本工资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_______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_______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公司负责让人批准。 2.提成方式 所有兼职人员提成按销售存纯利润的核算,超出规定销售额,超出部分按纯利润的核算 六、兼职人员管理 1.兼职员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愿选择每周应做够_______小时, 2.兼职人员每月需有一个工作总结,对自身的发展。 3.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作为绩效考核。 4.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作为绩效考核。 5.公司不定期安排兼职员工培训及会议和活动邀请,因故不到,需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兼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是指人事和工资关系在公司,未办理调出、辞职等手续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兼职。 在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 在企业兼职包括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顾问等名誉职务以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 第三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管理的原则: 1.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管理。 2. 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有利于产学研结合、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3. 坚持从严管理,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影响本职工作。 第四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的,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纪守法。 第二章兼职管理

第五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所兼职的机构必须是经主管部 门认可、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可兼任与本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及以上职级 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下列企业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1. 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公司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2. 本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司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企业兼职按照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 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公司财务部,年终一次性拨付给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研究决定对其奖励额度。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取酬,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所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在同一个职位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 年。 第十一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其兼职管理按照新任职务的相应规定掌握;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3个月内辞去。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兼职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兼职。审批程序为: 1.本人填写《XXX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并附拟兼职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拟兼职单位邀请函、拟兼职单位章程及现任领导名单、本人兼职取酬情况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支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阳光集团党委组织部。 3. 阳光集团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阳光集团党委审批。 第十三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拟在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的,党委组织部要听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主管部门意见。

兼职业务员销售管理制度-1

兼职业务员管理规定 公司为了业务快速发展,采用部份兼职业务人员的方式扩大业务范围而降低人力固定成本,但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联动机制,提高团队作战能力,创建高效、协作的团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业务员的标准: 1.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关系网络; 2.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在原单位有一定的业绩; 3.自已的客户并且有意愿作兼职业务员的; 4.曾作过或现在正在同类公司作业务的; 5.满足上面任何一条的且愿意接受公司管理以及培训的人员。 二、兼职业务员的基本管理规定: 1.在进入工作前,须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经主管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展业务工作; 2.积极宣传公司,言行举止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做好自律。 3.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注意工作方式,树立个人形象,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4.不得私自截留公款。 5.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工作以及公司组织的活动。 三、兼职业务员的业务流程: 1.业务员与客户通过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正确宣传公司服务产品以及企业文化 2.确认客户需要该项服务后,与公司销售内勤联络,将业务信息通报到公司,通报内容有客户的联系方式及客户的要求,客户的进展情况,由销售内勤

做成文档形式。3.销售内勤统一安排工程人员与客户联络,如有需要,兼职业务人员需陪同工程人员共同处理后续事项。 4.当工程验收后,兼职业务人员需主动与客户联络,看客户还有什么需求,并及时反馈到销售内勤。 5.当该工程收款完全结束后,在当月相应酬劳会拔付到兼职业务人员的帐户上。 四、薪酬的体系: 1.拔付薪酬是在收款后的当支付; 2.兼职业务人员的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6%,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1%。如李先生是公司客户,经过宣导很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愿意作为公司兼职业务人员开展业务。他介绍张先生做了3万元的地暖工程,他得到提成是6%,即1800元,张先生也成了公司兼职业务人员,他介绍黄先生安装了本公司的地暖工程5万元,这样,张先生的业务提成是3000元,李先生还可以拿业务提成500元。 3.如果没有成为公司的正式兼职业务人员,以上提成没有; 4.因部份业务承接时遇到阻力,经与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协商,可以调整相关提成比例,拔付薪酬时按协商比例支付。 五、兼职业务人员面对客户时须一站式解决问题。当用户找到业务人员,不管是何种事项,兼职业务人员能自已解决的要自已解决,不能自已解决也要自已联络能解决问题的人员,并且在联络确认完成事项后,向用户询问事情的解决进展,客户对事项的满意情况。了解情况后及时反馈。 六、内部人员管理也必须是一站式解决问题。如兼职业务人员找到技术人员要求设计及施工完成日期,技术人员作为主要人员负责制,需与相关人员联络,完整的回复业务人员,一旦发现有推卸责任或推拖现象,必须马上上报,作严肃处理。

兼职员工管理办法[整理版]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 工作中发现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二、兼职员工招聘流程: ?申请人向本部门领导和交工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兼职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工作部门等内容; ?获批准后,申请人组织、人力资源室配合招聘工作; ?确定人选后,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人力资源室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内容涉及工作类型、薪酬等,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等在人事和财务各存一份;实习时间及报酬从实习生到人力资源室报到、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算。 ?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经室主任审核、主管主任批准之后,每个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交给财务人员,不满一月的按照实际时间另行支付。 ?财务人员根据《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支取劳务并发给兼职员工。 ?正式实习生可凭实习协议书向计算机管理员申请考勤卡、计算机、内部通讯用户,其他兼职员工可申请计算机,但不可申请内部通讯用户和考勤卡,并限制其对服务器的访问权限。 三、兼职员工报酬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600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30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室主任、主管主任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京外实习生,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房补和通讯补助;其他兼职员工则不享受。 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我部门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交通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交通工程部的集

社会组织兼职清理情况报告

社会组织兼职清理情况报告 篇一:双流县民政局关于我县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 双流县民政局关于我县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报 告 文号: 签发 时 间: 双流县民政局 关于我县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纪委、县监察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根据县委高书记在县治理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县XX年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调查测评情况的分析报告》(双治投领[XX]1号)上的批示和县纪委、县目督办有关会议精神,以及部、省市近期关于清理整顿社会组织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局于今年9月集中开展了一次全县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顿的基本情况 按照社会组织自查自纠、业务主管单位清理审查、登记

管理机关整顿处理、总结验收等步骤,重点对全县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发挥作用、自身建设与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清理整顿。 一是清理整顿的范围: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或已经同意,未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擅自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责令停止一切活动,限期到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手续;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视为自动注销;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给予查处;对乱收费扰乱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均予以取缔。 二是清理整顿的主要对象: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未建立财务、社团收费备案、内部管理体制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不健全的社会组织;只收费服务,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挂靠党政机关“政社不分”和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社团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三是清理整顿的成效:截止XX年9月,我县共登记各类社会团体19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96家,实际参加清理整顿工作的社会组织487家,参检率达100%。其中能依法办会、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正常运作的有313家(其中民非196家,社团117家)家,占64.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XXX公司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XXX公司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体系的建立,以及确保公司客户有序开发,更加激发公司兼职业务人员的业务开发动力,特制定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办法。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主要在兼职人员的管理及业务开发扶持方面进行工作规则设定,其薪资将按照公司现有相关政策执行。第二部分:兼职范围 一、公司客户开发 第三部分:兼职业务人员管理规定 一、兼职业务人员要求: 1、认同XXX公司公司发展理念。 2、形象、职业素质等方面良好。 3、具备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且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 二、兼职业务人员录用 1、由公司内部人员介绍或自行应聘兼职人员,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为公司业务 兼职业务人员。 2、兼职业务人员录用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面谈后方可录用。 3、兼职业务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否则不予录用。 4、同行业中对XXX公司公司恶意诋毁、恶意竞争的公司,其公司在职员工不作为 公司兼职业务人员录用对象。

5、兼职业务人员因个人职业操守在行业内有不良影响,经公司查明后不予录用或 1 / 5 取消录用为兼职业务人员。 6、公司原则上支持兼职业务人员的引入,但仍以录用为专职人员为员工培养方 向。 三、兼职业务人员备案管理 1、兼职业务人员须在公司内进行相关《兼职人员录用档案》的登记,并详实填写 各项内容。 2、兼职业务人员须向公司交纳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3、兼职业务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兼职业务人员劳动合同。 四、兼职业务人员客户备案管理 1、兼职业务人员的业务开发必须指定区域,并限定客户开发类型。 2、兼职业务人员的业务开发管理由其业务开发区域的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兼职业务人员其所有行为由该区域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 3、兼职业务人员所开发的客户必须进行《兼职业务人员客户备案》五、兼职业务人员业务管理 1、公司内所有兼职业务人员在进行产品销售时,必须按照公司产品价格进行销 售,不得抬高或低于公司各项产品价格进行销售,特殊事项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向公司提报。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泰康.doc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泰康)1 关于下发《泰康人寿郑州分公司营销业务人员 兼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支公司: 为落实郑州分公司回归中心城市的战略政策,针对中心城市及县城营销业务人员制定此办法。县城以下乡镇网点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泰康人寿郑州分公司营销业务人员兼职管理办法 附件二:兼职人员申请表 附件三:兼职营销员协议书 附件四:兼职转专职申请 郑州分公司营销部 2004-8-17 附件一 泰康人寿郑州分公司营销业务人员 兼职管理办法 为落实郑州分公司回归中心城市的战略政策,针对中心城市及县城营销业

务人员制定此办法。县城以下乡镇网点可参照执行。 (一)兼职人员的概念 各中心支公司所辖业务人员由于有其它职业不能参加公司的专职活动,可申请兼职,必须填写兼职人员申请表,经中心支公司分管营销总经理批准后,按兼职人员对待。兼职人员必须遵守兼职人员管理办法,否则与其解除代理合同。 (二)业务人员办理兼职手续须知 仅有业务代表职级人员才可以办理兼职手续,主管职级人员若需要办理兼职手续,必须降为SA,方可办理。 (三)兼职申请转专职 兼职人员达到专职出勤要求时可申请转专职。转专职后可恢复所有福利待遇及晋升主管职级的资格。 (四)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1、兼职人员不允许晋升至主管职级 2、兼职人员需每月FYP≥300元或连续三个月累计FYP≥1000元,若两个条件均未达成,则公司将与其解除代理合同。 3、每周必须参加一次由营销服务部组织的集中学习,每次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20元,缺勤一次扣款100元。 4、营销服务部每月底将兼职人员的业绩上报中心支公司营销部人管,经核实后连续三个月未达到业绩要求者与其解除代理合同。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XX〕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XX〕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1.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2.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 3.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 4.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

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 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权利义务 (一)兼职教师的权利 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 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如使用学院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 3.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兼职教师在学院工作性质、特点,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兼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2.按照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接受所聘系(院)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系(院)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4.提交教学活动中系(院)需要的各种资料。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合理解决我处岗位人员短缺的现状,按照不增加人员编制和鼓励“一专多能,多劳多得”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倡导工作岗位人员兼职,并给予一定的劳务补贴,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满足目前单位发展建设需要,确保单位各项工作全面稳步持续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兼职岗位必须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二)兼职岗位的劳务补贴由科室负责人统筹管理,必须用于兼职岗位工作报酬,禁止截留或挪作他用,更不得结余,设立“小金库”。 (三)兼职岗位施行动态化管理,采取“因需设岗、因事设岗”“长短适宜”原则,对于长期需要的岗位固定设置,对于特定岗位(如工程技术员)不需要长期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阶段性短期设置。 (四)兼职岗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岗位,不跨科室。 (五)兼职岗位仅限于部门业务工作岗位,支部党务工作兼职的不作为兼职对待。 (六)依据岗位设置有关文件规定,岗位职责合并的不作为兼职对待。 第三条兼职酬劳

兼职岗位月补贴劳务费600元,纳入当月绩效考核,随工资一同发放。 第四条兼职岗位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兼职岗位的设立(或取消)必须严格、合理、公平、公开。由所在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劳动人事科提交处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审批同意后方准设立(或取消),兑现相关待遇。 第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劳人科负责解释。

兼职岗位(讨论稿) (一)财务科4人 1.科长,兼职:公司财务管理,食堂财务; 2.事业会计,兼职:公司统计,食堂账务; 3.储备资金会计,兼职:公司会计; 4.出纳,兼职:公司出纳,食堂出纳。(二)保卫科3人 1.副科长,兼职:内勤; 2.监控值班员,兼职:2个 (三)劳人科1人 人力资源管理员(职教)1人。 (四)办公室人 1.秘书(空缺); 2.党务工作员,兼职:精神文明; 3.监察审计员,兼职:工会工作。

兼职员工管理制度

兼职员工管理制度 1.兼职人员入职 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交通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交通工程部的集体形象。 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 2.兼职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兼职员工工资构成为:固定工资+超勤工资+绩效工资。超勤部分工资按超勤天数×当月固定工资/本月天数。 3.其他要求 1员工每周应在岗12小时以上,不满12小时者,按其缺勤时间占应到勤时间百分比乘以当月固定工资的两倍进行扣除 2业务类兼职人员应根据部门下周任务,编写本周工作计划,对本周的主要内容以及工作计划作出详尽的汇报,并以邮件的形式汇报至其部门主管处。 内勤类兼职人员,在到岗并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后,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兼职人员工作内容汇报表》(见附件1),此工作内容汇报表将作为其本月绩效工资考核依据。

3公司不定期安排兼职员工培训及会议邀请,因故不到,需事先电话通知。连续5次不到者,视为自动离职。 4员工应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每日按时以电子档回传工作执行结果(任务执行表)并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如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上级进行联系。特殊人员,如兼职内勤除外。各部门需认真对该表进行核实,根据此表每月对兼职人员进行绩效打分,该内容是兼职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各兼职员工应团结互助,多相互交流,避免重复工作内容。 6兼职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提高个人素质,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7兼职人员的比例控制及管理要求 兼职人员为公司发展所需的必要人员及储备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效益,但同时也带来了管理成本的提升,兼职人员过多贵似的公司业务水平不稳,公司政令不畅通,影响到有效人力达成及占比提升,故原则上兼职人员不应超过公司总人数的10%。 附:兼职人员工作内容计划表(1)任务执行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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