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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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篇)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篇)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篇)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本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基本准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体系,实施药品质量方针,并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医疗机构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该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组或专门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拆零、调剂、特殊药品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卫生管理以及人员教育、培训、体检等,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内部评审,确保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第七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与其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有国家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现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应当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药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的监督与指导。

药品质量检查制度范文(五篇)

药品质量检查制度范文(五篇)

药品质量检查制度范文1、为使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有效执行,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制度由药剂科监督实施。

3、对制度的执行情况采取以科室自查、质量管理部门检查为主,药剂科督查为辅的检查与考核方式。

4、对制度的执行情况须做到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质量管理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药剂科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具体时间由药剂科统一布置,检查结果作为业效考核的依据。

5、药剂科确定各科室检查与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等检查与考核指标。

6、各科室、质量管理部门应依据检查与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药剂科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的自查、检查,并对自查、检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自查、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应确定责任人、检查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整改措施的实施结果应进行必要的追踪。

7、各科室应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药剂科。

8、对于不按药剂科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的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影响的大小、存在问题严重程度酌情扣发该科室的奖金,对于存在问题严重、不能严格按制度要求执行而给单位带来损失的要采取撤职和经济处罚等方法追究该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篇:药品质量检查____.1良庄矿业医院药品质量管理现场检查汇总报告一、药房药品质量管理现场门诊西药房。

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门诊中药房:药品摆放混乱,无分类摆放,无防霉、防潮措施。

住院药房:药房面积小,摆放药品分类不明确。

药库:药库面积小,药品存放无分类,无实行色标管理,无药品冷藏设备,无温度调节设备,药品库中的药品无养护记录。

整改措施建议:1中药房增加药品柜,对药品分类摆放。

2住院药房扩大药房面积,对药品分类摆放。

3药库需增加面积,药品分类摆放;药品仓库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黄)、退货区(黄)、合格区(绿)、不合格区(红);配备药品冷藏设备及药品贮存温度调节设备;经常对药品进行养护,并有养护记录。

2024年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样本(一)药品质量验收与储存养护规定1、药品由库房配送至药房时,需由领药人员核对药品名称,清点数量,确认有效期,并进行外观检查。

2、药品应按其剂型、类别、性质及储存条件分别存放。

如生物制品和酶制剂,须存放在保持2℃-8℃的冰箱内,不得随意移动位置。

3、每日上午和下午需对室内温湿度及冰箱温度进行检查和调节,并同步记录。

(二)效期药品的管理措施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效期药品的管理规定,过期药品不得发放给患者。

2、有效期低于六个月的药品不得进入药房。

3、实行每周计划领药,采取少量多次补充的方式。

4、零散药品遵循“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5、将接近有效期的药品填入《近效期药品登记表》。

对于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应在部门间调配使用,或通知临床科室尽快使用。

6、对于有效期在____个月内的药品,需通知库房联系供应商,协商退货或换货事宜。

7、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____月进行一次小型检查,逐一核对药品批号、有效期和外观,确保定期登记,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三)不合格药品的管理程序1、验收时发现包装破损、渗漏、瓶口松动、霉变、异物等情况,应及时联系库房更换。

2、在调配过程中发现药品变色、裂片、沉淀、无标签等问题,应通知库房更换。

3、护士在配液时,如发现变色、沉淀、异物、瓶口松动、瓶身裂纹等现象,应联系药房更换。

4、对不合格药品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上报科室主任。

(四)退回药品的管理规定1、退回的药品需查明原因,仔细检查外包装、内包装,核对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与药房药品是否一致。

一致的方可办理退回手续并进行登记,不一致的不得退回。

2、院内自制制剂、拆零药品、已损坏内外包装的药品以及生物制剂不得退回。

3、如退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通知库房联系更换或报损,查明原因后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科室主任,不得再使用。

(五)卫生管理准则1、保持药品储存和陈列区域的通风、整洁和明亮,禁止在墙壁上乱钉物品,确保屋顶、墙壁、门窗、货架无积尘和蜘蛛网。

2024年医疗质量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范例(5篇)

2024年医疗质量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范例(5篇)

2024年医疗质量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范例一、存在问题:(一)医疗管理制度执行不足部分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的认识不足,导致首诊医师负责制、查对制度、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转科转院制度、逐级上报制度等核心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二)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存在部分科室抗菌药物使用不当的问题,特别是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合理性有待提高,抗生素使用时间过长。

(三)病历书写不规范部分住院医师的病历书写存在不及时现象,病程记录中对修改的医嘱、阳性化验结果的分析不足,形式化明显。

同时,患者知情同意书的告知签字不规范,缺乏患者指印,且自费项目未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医疗收费存在不规范现象经过医疗服务收费检查,发现共有____份病历存在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检验、放射等收费项目的不规范、重复收费情况,共计____元。

二、整改措施:(一)强化医务人员安全教育,提升质量意识1. 针对现有问题,医院立即开展“落实核心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主题活动,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核心制度,提升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与防范意识。

2.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核心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邀请中附院专家易华来院进行授课,规范各项核心制度,并加强业务查房和运行病历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与科室及个人绩效挂钩。

3. 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由酒泉市医院120急救中心分期分批对全院住院医师进行急救技能强化培训,以提高其急救能力。

4. 严格管理病案质量,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病历书写规范培训,由病案室质控医师详细讲解病历书写规范和检查标准,提升归档病历的书写质量。

对于不按时完成病历的医生,将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并扣除每份病历相应积分。

5. 进一步强化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工作,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设定处方权限,加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情况的监控,将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纳入科室医疗质量考核,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医疗质量管理整改报告5篇》

《医疗质量管理整改报告5篇》

《医疗质量管理整改报告5篇》第一篇:医疗质量管理整改报告医疗质量管理整改报告根据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对我院质量检查所反馈的结果,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了专题会议,分析找出症结所在,对照医疗质量检查反馈的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如下:放射科:1、放射科医务人员通道增设放射防护措施。

2、绝对杜绝医护人员放置电瓶车等杂物在放射科内。

院感科:1、加强医疗垃圾暂存点卫生管理,不堆放医疗垃圾在地上。

2、加强培训从业人员对医疗垃圾分类的认识。

护理部:1、认真检查各类消毒剂效期,加强管理,加强护理人员责任心。

医务科:1、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单独从事诊疗活动进行严格管理。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院深刻认识到不足之处,对于违规人员进行每人200元处罚,我院将在时限内严格整改,定期自我检查,兑现奖惩。

xx骨科医院第二篇:医疗质量考核整改报告xx年医疗质量考核整改报告(1000字)医疗质量考核整改报告根据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整顿活动的要求的要求,我院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现就自查结果及整改意见、措施和具体整改责任落实汇报如下:一、我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回顾:(一)我院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我们制定了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方案与考核标准,健全完善了各项医疗管理制度职责。

医疗质量管理按照管理方案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定期深入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核心制度的落实,检查结果以质量分的形式与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挂钩,有效地促进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二)加强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我们通过安全大会的形式,对全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并与各科室有关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加强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

举办了“医疗质量安全”等培训。

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后,院质量控制科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找出核心问题和整改措施,然后召开科长、护士长、业务骨干会议进行质量讲评,有效促进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5篇

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5篇

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5篇第一篇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要求,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所属镇卫生院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门诊部和诊所的检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区卫生局负责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检查,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1、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相关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2、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培训及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3、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相关资质、购进票据、检验报告、冷链数据的留存情况,药品进货验收情况,非药学科室和医务人员是否自行采购药品;4、医疗机构药品储存与养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满足药品存储的需要;5、医疗机构对近效期药品管理情况,是否采取足够的措施,能否防止过期失效药品的继续使用;6、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情况,是否具备合法的制剂许可证和制剂批准手续是否擅自配制医疗机构制剂,制剂调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是否变相销售医院制剂;7、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和肿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使用非法渠道购入的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和肿瘤药品的情况,是否有医院工作人员向患者推销上述药品的行为;8、诊所是否超出《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9、经营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对上游供应方中药饮片进行审核和确认,是否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购销的中药饮片是否留存检验报告书,是否按《中国药典》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全检;易虫蛀、霉变、走油的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分类储存保管目录;储存保管方法及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0、疫苗接种点的疫苗领用和存储情况,领用和存储是否符合《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

2023年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5篇)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____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按照《____做好____年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____》精神,对照《____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订了《香河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查找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认真地____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了我县药械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现就我县药械安全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开展全县药械隐患大排查。

根据市局《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隐患大排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我县药械市场形势,制定了检查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进行逐一排查。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____余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____家,未发现问题;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____家,其中发现一家存在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批发企业____家、零售企业____家,未发现问题;检查两家医院制剂室,其中发现一家制剂室成品库中存放的两种制剂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医疗机构____家,其中有一家医疗机构药库中存放的一种药品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发现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贮备的防护服和医用口罩为无注册证产品,已责令其退回市疾控中心,同时更换合格产品。

二、加强甲流药品的监督抽验。

为了确保防控甲流药品的质量,我局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等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

对抽验中发现防控甲流的不合格药品“银黄颗粒”一批次,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三、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加强计生药械在我县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____余人次,执法车辆____余台次,督查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单位____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____份。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门诊各部门必须以病人为中心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并纳入门诊部的各项管理工作中;二、门诊部建立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各科室设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对医疗、护理、病历、药事、设备,医疗事故,预防保健,后勤管理,行政管理等按要求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加强质控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三、门诊部设立门诊、科室两极质量管理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医疗制度,护理制度,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并切实执行,严格要求,定期检查,考核,评估;四、门诊、科室两级质量管理组织须定出全年质量控制计划,每月召开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完善制度,定出提高医疗质量的措施及质检方案,每季度进行全院性医疗质量管理检查及评价,按门诊部有关规定进行奖惩,不断改进工作;五、搞好标准化管理,包括技术质量的标准化,管理考评的标准化,医疗设备的标准化及工作方法程序的标准化;六、每月召开医疗安全会议,通报病历检查及医疗安全情况及奖惩意见,以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七、坚持开展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全员“三基”“三严”训练,坚持进行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八、门诊、科室两级的质控工作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资料,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写出分析报告,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定期逐级上报;九、加强医疗质量情报工作和信息的流转反馈,质量情报工作要求准确,及时,全面,系统,作到信息发送及时,流转迅速,返回准确率高,处理及时,效果好;十、质量检查结果作为评优,奖惩,晋升等的参考依据。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医疗机构为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而建立的一套规范、科学、可操作的管理体系。

该制度目的是规范医疗工作流程,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水平。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质量目标和策略:明确医疗机构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策略和措施,确保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2.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分配、质量管理岗位设置、人员培训与考核等,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运行。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安全风险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安全风险实施方案范文医疗风险防范管理方案为了及时有效地识别、分析、评估、处理和监控医疗风险,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保障医疗安全。

依据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医疗风险识别与监测范围(一)临床⒈推诿、延误救治;⒉未按规定知情告知,谈话签字不规范;⒊重点病人管理不到位;⒋入院一周内仍诊断不清,病情疑难由外院转入的病人;⒌院内急会诊未按时到达;⒍超权限、开展诊疗或擅自改变____讨论诊疗方案;⒎各种医疗意外;⒏非计划再次手术;⒐重大、疑难、复杂、危重等手术未经术前讨论和审批;⒑病人身份识别错误或手术部门、方式错误;⒒麻醉、护理、手术和各种有创诊疗的严重并发症;⒓使用药品、剂量、剂型、浓度错误;⒔急救药品、设备不能及时到位或失效;⒕无执业资格独立从事一切诊疗活动。

(二)医院感染⒈重大、特殊的医院感染(传染病院内扩散);⒉多重或广泛耐药菌株感染;⒊消毒、隔离、预防违规。

(三)医技部门⒈“危急值(像)范围”检查结果;⒉医学标本错误、缺失,不能正常检测;⒊医用试剂或材料不合格,保管不当。

(四)药剂⒈处方、医嘱(剂量、剂型、浓度、用法、禁忌症等)错误,调剂差错;⒉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⒊药物存放不当,效期已过。

(五)仪器、设备、器械⒈医疗仪器、设备运转异常;⒉医用器械使用不正确;⒊医用耗材、内置物不合格。

(六)医患矛盾⒈医疗损害争议;⒉医疗质量投诉、医疗纠纷;⒊患者满意率明显下降;⒋患者占床不出院,高额医疗费拖欠。

(七)后期保障⒈供电、供气、供水故障;⒉防滑跌未禁示或未采取措施;⒊应急逃生通道不畅或设施失效;⒋其它不良事件。

二、医疗风险报告与分析评估(一)风险报告医疗风险信息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自我查找、同事提醒、科室自查和医院各职能部门对医疗风险因素监查,院领导查房等方面。

各科室、各岗位对发现存在的医疗风险情况,应通过局域网“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或电话,即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或/和分管领导,夜间、节假日先报告医院总值班,总值班根据情况与相应部门联系。

药品质量自查报告(5篇)

药品质量自查报告(5篇)药品质量自查报告1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我院马上进行医疗质量大检查并作出如下总结:一、严抓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平安1、严格根据流程和诊治指南开展临床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

2、严格执行医生查房制度,并需要在病情记录上进行具体的查房记录:病情分析、医疗处理和下一步的诊疗打算记录等。

3、严格落实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医生值班制度,5、做好“晚查房”的工作。

“晚查房”包括对新收患者、危重患者、白天的医疗处理后的结果跟进、验单结果的分析和处理、特别检查结果、知情同意的沟通(特殊是将要进行手术或者有创检查患者)、明天将要出院的患者支配、会诊患者的处理等。

并跟值班医师进行交接班工作。

6、做好交接班工作。

上午的交班和下午的下班前的交接班特殊重要,危重患者必需床边交班。

每天值班的医师在接班后必需把本科的患者的验单具体查阅一次,并对异样结果进行处理和复查。

7、落实会诊制度的执行。

8、科室设立特地的病历质控检查负责医师,随机抽查病历并做好质量掌握工作,准时修改错漏地方。

9、针对查房的各项回馈信息,并提出的看法,发觉的问题,准时做好整改,避开犯同样的错误。

10、每月由科主任牵头,进行业务学习,更新诊治方面的新学问和新进展。

11、对科进行不定期、不提前通知的质量检查,发觉问题,限期整改、关心落实12、设立疑难病例会诊商量制度,目的是在解决疑难病例诊疗的同时,提高各科的整体学术水平并同时对医师进行培训和提高他们的临床业务力量和水平。

二、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理解1、沟通是特别重要的环节。

(1)做好入院时的沟通:让患者及其家属了解患者目前的病情,危重患者要医师具体交代病情,必要时签署病(危)重通知书。

要让患者和家属了解医师和护士的名字,并知道病情沟通的时间。

(2)住院时的沟通:病情的改变、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特殊是诊断和治疗消失重大更改变时,更要准时沟通。

对于白天不能准时来院了解病情的患者,必需把病情交班给值班医师,让患者家属跟值班医师了解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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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5篇》第一篇。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行为。

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适时召开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强化责任意识,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健全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

督促各医疗机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具体的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员,建立与完善医院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落实药房质量管理目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制定培训计划,健全学习培训机制,强化药学专业知识、药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技能等的学习,提高药品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

四、加大投入,规范药房(库)标准化建设。

督促各医疗机构加大药房(库)资金投入力度,配备、更换必要的设施设备,改善药品仓储、陈列、养护条件,打造明亮、整洁、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的硬件环境。

五、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要从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使用和不合格药品管理五个关键环节入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农村卫生站基本药物要加大检查频次,坚决查处过期失效药品。

并认真对照《广安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要点》(见附件),查找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差距、添措施,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强化管理,严把药品质量安全关。

坚决杜绝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六、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报送药品质量年度自查报告。

《办法》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监部门提交药品质量年度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调剂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情况(包括制剂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药包材使用情况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等。

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

第二篇: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药品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

第二章药品购进和储存第六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八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也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条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

药品的存放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

医疗机构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存放药品的,应当配备符合药品存放条件的专柜。

有特殊存放要求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分别储存、分类存放;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维护储存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第十七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章药品调配和使用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药品调配和使用相适应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能供本单位使用。

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也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药品的质量监测。

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处理。

医疗机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需要召回的,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从事药品购进、保管、养护、验收、调配、使用的人员参加药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档案。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反馈被检查单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二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抽验。

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公告,公布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结果。

对质量抽验结果有异议的,其复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答复、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情况,确定若干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相应增加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大对其使用药品的质量抽验力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药品的,责令医疗机构给予相应处理;确认为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要求储存疫苗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处理假劣药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追回;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隐瞒事实,不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阻碍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记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的;(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索证、索票查验的;(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的;(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储存药品的;(七)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养护药品的;(八)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和执行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九)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配备人员的;(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的;(十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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