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复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京国资发〔2013〕3号)、《北京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建审〔2014〕105号)、《北京xx集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建审〔2014〕170号)和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修复公司及所属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修复公司参股企业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参照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所属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修复公司及各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应当适时开展上述四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可结合任职时间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三)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结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任职企业在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等

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五条修复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坚持“出资人监督、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修复公司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范围:

(一)修复公司所属独资、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修复公司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修复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兼任所属独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正职职务的,应当对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或常务副经理职务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四)修复公司董事会或权利机构要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修复公司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年度审计计划的重要内容,形成工作周期,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长效机制。

第八条按照重要性原则,修复公司各单位总部及所属重要全资、控股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他子企业可视不同情况决定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企业资产量及子企业户数应足以全面客观反映企业经济状况。下列所属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人兼职的全资和控股子企业;

(二)资产或效益占重要比重的全资和控股子企业;

(三)任期内出现大额经营亏损、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

状况的全资和控股子企业。

第九条开展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实行承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书面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应当对审

计通知书等审计文书实行送达回证制,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在审计文书送达后签收。

第十条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项目部分工作内容,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方案,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修复公司应当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机制,通过建立审计目标责任、审计现场巡视、审计实施过程汇报、多级复核等方法,加强审计过程控制,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章审计内容及方法

第十二条修复公司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被审计人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情况为重点,在对财务情况、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履职情况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依规界定审计内容。

第十三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内容是:

(一)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运行情况;

(二)战略规划的分解、落实情况;

(三)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情况;

(四)企业财务收支的效益情况;

(五)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六)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七)经营绩效及考核兑现情况;

(八)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九)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十)被审计人廉洁自律情况;

(十一)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或委派委托的特定事项。

第十四条经营成果的真实情况是指被审计人任职期间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完整,经济成果是否真实可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

第十五条财务收支的效益情况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等方面情况。

第十六条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是指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并结合被审计人工作职责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经营绩效及考核兑现情况是指按照适用的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完成主要绩效管理指标考核兑现情况。

第十八条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是指被审计人任职期间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第十九条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是指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做出的对内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和大额合同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企业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二十条廉洁自律情况是指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情况,是否存在侵占企业利益行为。

第二十一条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和委派委托的特定事项是指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且需要重点了解的事项和委派委托人交办审计的特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评价的期初数。被审计人任职时间为上半年的,以本年度初作为审计期间的期初;任职时间为下半年的,以本年度末作为审计期间的期初。

经济责任的界定,应以被审计人的实际任职期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开展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运用多种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实

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的校长,包括幼儿园园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长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依法做出评价。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长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促进加强学校的财经管理,并为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加强干部管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由任免该负责人的主管部门授权本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依法履行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责,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怎样; (二)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

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三)学校种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四)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五)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六)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七)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八)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九)授权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的审计,应当在收到主管部门的授权审计通知后,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在下达审计通知时,应当要求被审计人根据审计内容限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当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实施审计后,只向授权审计的部门提出审计报告,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 第八条审计机构在对中小学校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充分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审机构和自己的有关审计成果,以及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有关审计成果。 第九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在审计报告中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对他们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的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7号 现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荣融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应当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 第八条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任期履职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经营绩效,加强企业管理和廉政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党政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它高管人员的离任、任中审计,按照证监会、省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执行,公司审计部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是指公司所辖各级分公司、子公司、独立项目部(以下简称本企业分、子公司)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关键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项目)决策产生的影响及生产经营过程中规范经济行为应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任中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本届任期为审计时限,任期超过三年的以最近三年任期为审计时限。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三年一任期为审计时限。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第五条行政、财务负责人员任职期满和离任之前,原则上均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对因特殊情况未经审计而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不解除其经济责任,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审。 第六条审计范围: 一、行政、财务负责人任职期届满或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本企业分、子公司发生分立、合并、撤销、出售、拍卖等重大经

济行为,以及发生严重经营亏损、巨额资产损失等财务异常情况的,应当先行安排经济责任审计或及时进行专项审计; 三、企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届中考察、年度考核、群众举报等情况下,以及在本企业连续任职满三年以上,,可以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安排任中审计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安排通过,由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审计。 第七条审计组织与程序:审计部在审计五日前,向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计企业收到通知书七日内,如实向审计小组提供资产盘点、债权债务等有关资料;企业负责人应按要求,写出本人任职期内本单位生产经营、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书面述职报告。其余审计组织与程序按《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八条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有关制度规定情况,本企业各项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二、任期内资产、负债、权益和经济效益的真实性,以及内控制度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三、任期内经营目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各年度经营责任书或年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四、任期内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有无虚盈实亏、截留利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五、遵纪守法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该注意的几点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该注意的几点 对内部审计人员来说,一般经济责任审计比常规审计的难度更大一些,因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人进行经济评价,而常规审计主要是对经济事项进行评价。对人的评价要比对事的评价难度要大。通过一篇审计报告来对被审计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既是对被审计人负责,也是对企业的管理层负责。尽管在某些企业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不是对一位管理者进行晋升或降级的决定性依据,但仍可以给高层管理者更多的参考信息,甚至决定被审计人以后的职业走向。 合格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遵循一些标准,这在内部审计的教科书里都会提及。下面,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总结了一些注意事项,可以与更多的审计人员和管理者进行探讨。 1.界定审计范围。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界定审计范围,也就是说,被审计人的哪些管理范畴是审计人员应该审计的。有时候,企业对被审计人的业务考核范围和审计范围是一致的。界定清晰审计范围,才能划分被审计人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 2.放在市场变化中进行评价。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各种各样的变化。企业的上级单位对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评价时,最常用的是计划达成率以及市场份额、排名等直观的经济指标。要知道,上级单位年初为企业设定当年的任务

计划时,很少会考虑和预测企业所在地的市场变化。企业完不成年度计划任务,有时候不是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不努力,而是市场竞争下,企业没有足够的准备应对突如其来的变化,即使企业已经耗费比上年更多的人力、财力去应付变化。 例如,企业所在的市场里突然来了一个强有力的搅局者,这个搅局者背后有实力雄厚的财团作支持。回到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上来,要客观地反映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必须在审计报告中,对市场的变化有所提及,不然上级领导如果仅看到企业未达成年度计划、市场份额下降,就会对企业负责人有不公正的评判。 3.成绩要靠数字说话。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一般会反映被审计者在企业经营中的成绩。成绩要靠经营数据来说话,而不能仅仅用那些“业绩大幅增长”、“产品结构有所优化”等苍白无力的文字来描述。所有的成绩尽量要依靠和围绕数字来说,没有数字来支撑审计报告中的描述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之一还有就是要对反映被审计者业绩的数据进行鉴定,看书哪些数据是有水分的,或是经过人为编造出来的。 4.把软性信息转化成可量化信息。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除了一些需要用数据做支撑的信息外,还有一些软性的信息,例如,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出台什么样的制度、组织员工进行了什么样的培训等。对于审计报告中的这些软性信息,也要尽量给予量化。例如,某被审计者在审计期间出台多少项规章制度,涉及哪些业务,缩短了多少操作时间等等。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苑”或公司)员工履职、离职管理,监督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根据《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诚信忠实、审慎勤勉尽职义务的处罚办法》、《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以及鑫苑集团行字【2009】20号文关于下发《员工离职管理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统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鑫苑总部以及控股或实质性控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被审计人员包括离职员工和在职员工。 (一)《规定》所称需经离职审计的“离职员工”是指由于工作离职或调动需进行工作交接的行政二级及以上(含行政二级)干部,部分岗位的行政三级干部以及财务、销售等经手公司资产和财务的特定部门员工(具体明细见《规定》岗位清单)。属于离职审计范畴的人员离职前,应接受对其在岗期间履职情

况、经济责任和目标责任的离职审计。凡未通过审计的,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二)在职员工包括总部各中心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COO、CAO,以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项目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半年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监察部依据此细则实施相关审计。公司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和审计监察部总经理接受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评价,评价程序制度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所提到的工作交接审计内容、程序、资料仅适用于离职审计和岗位调动审计。 第五条对被审人员的审计,应从工作交接合规性、经济责任、目标责任和工作实绩方面检查。通过对被审计人员的审计和评价,为行政部门和有关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第六条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审计法规,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合同(协议)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境外上市地相应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以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为基础,坚持“全面审计、重点审计相结合,先审计后离职或调岗”的原

医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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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依据: 根据常烟规字[1999]6号《关于对我厂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审计。 二、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评价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以及单位遵守财经法规和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分清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考核干部提供依据。三、审计期间和审计范围 ***同志2001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为医院和医院下属单位财务收支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四、审计风险评估 本次审计是第二次对医院进行审计,审计单位性质与以往的审计单位有较大的不同,应该高估审计风险。在审计中,主要采取充分与被审计单位交流,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方式防范审计风险,使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事项。 五、审计组成人员和审计分工 由纪检监察处、政治工作处、审计监督处组成审计小组。审计组负责人为***、何**、***,审计组成员为**、***、**。 ***、***负责对责任人和单位遵守财经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的审计。***负责指导审计人员工作,协调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事宜,审核审计方案、复核工作底稿,审核审计报告。 **负责收集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资料,制订审计方案。主要负责检查主要内容中的第1、3、6项以及起草审计报告,整理审计档案。 ***、**主要负责审计主要内容中第2、4、5项内容即任期内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合法、完整性审计,以及调查了解药品采购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审计时间 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七、审计内容与重点: (一)对医院概况的了解调查和经营管理情况

1、通过召开座谈会及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 2、通过召开座谈会及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有关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 有效性情况,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和损失浪费问题,是否有重大 医疗、安全事故,是否有误诊的情况。 3、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固定资产价值、利润总额、销售利润率、毛利率、费用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上缴利润、资本收益率、职工收入等指标增减变化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 4、单位内部管理审计,主要检查包括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其他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和执行实施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二)对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审计 1、实地盘查库存现金并与有关帐务核对,看有无长短款并查明帐帐、帐实不符的原因,有无挪用现金,白条抵库或坐支现金的现象; 2、抽查大额现金的收支和用途,看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 3、查明银行开户详细情况; 4、银行存款是否帐帐、帐实相符(明细帐、总帐、银行对帐单)、是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有无利用银行存款帐户将进出款项都不作帐务处理,在对帐单上采取对勾的办法套取现金转作“小金库”或将公款存入储蓄帐户、或将款项挪作他用; 6、核实应收、应付往来款项期末余额明细情况; 7、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是否以应收、预付款为名,转移企业财产物资或抽走资金,有无存在潜亏损失情况,对帐龄较长的进行分析,说明原因; 8、预付帐款是否按协议或合同付款,有无多付款项没有及时收回;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50975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自行确定。 经济责任的界定,以企业内管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局、分公司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 制度版本/ 主办 部门审计处 所属业务类别审计管理/审计业务管理/经 济责任审计管理会签 部门组织部 监督检查者审计处审核 部门 法律事务处 财务监控中心 经营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审计处签发日期 废止说明《胜利油田分公司厂长(经 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管 理办法》(胜油公司发〔2004〕 36号)、《胜利石油管理局厂 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实施办法》(胜油局发〔1997〕 241号)同时废止 生效 日期 制定目的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其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改善经营管理;正确评价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与评价干部提供依据;规范油田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行为,统一审计工作标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制定依据《中国石化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中国石化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细则》 适用范围管理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约束对象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涉及的相关制度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 公司审计项目审理业务规范 业务 类别 审计管理/审计业务管 理/审计项目管理 所属 层级 管理局、分公司制度执 行类

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本细则所称负责人是指油田各二级单位、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油田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1.1.2 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油田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1.2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审计以董事长为代表的董事会决策层、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高级管理层和油田(单位)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明确被审计人对审计查出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审计评价意见。 1.3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管控方式,遵循“以风险为导向,以内控为主线、抓重点”的审计方法,充分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管理效益审计、专项审计、纪检监察和外部审计工作成果,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1.4 根据被审计对象及其任职情况,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1.4.1 应对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拟提拔或调任的;被免职、解聘或辞职的;拟办理退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内容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依法治国和加强对权利的制约与监督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逐步深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论是从制度到实施,还是从理论到实践,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程序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又称“受托责任”,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财产所有者(委托人)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受托人,而形成的受托责任人应负有妥善管理委托人交付的资财,并把履行结果向委托人进行报告的责任。目前通常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两方面。它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尝试;1986年12月,审计署制定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标志着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式开始;1999年5月,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两个规定”为标志,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普遍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获得空前发展。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家作为委托人,把有关公共资源

委托给有关人员,他们接受委托后肩负着妥善管理有关资源,并定期报告其管理情况的责任,其报告的情况真实与否需要国家授权的监督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查,这就是现在普遍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依据的法理基础。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与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或者离任审计。下面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加以介绍。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

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的公告

正通汽车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的公告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属公司及 部门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任期经济责任, 促进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 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是通过实施审计,对所属公司 及部门领导人员任期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的表述和评价, 对企业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对所属公司及部门领导人员的任期经 济责任审计。 5.所属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 辞职等事项前,应当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安排任期经济责任届中审计。 6.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被审计人任用、免职、辞 职、解聘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 7.集团所属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内控审 计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离职审计的对象 离职时需办理离职审计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总部总经理以上岗位的人员以及区域总经理 2.子公司总经理(包含主持工作的副总) 3.总部、区域管理部及各子公司与采购工作相关的岗位,如: 精品采购、备件采购等相关人员。 4.二手车中心经理 5、经管会及财务部认为有必要审计的其他人员。 三.审计范围和内容 1.审计的时间范围,依照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由人力资源 部根据员工任命文件及员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2.审计的单位范围,除被审计人所在公司必须审计外,还要 视对被审计人任期经济责任影响的重要程度,对其全资、 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延伸审计。 3.审计的内容: 1)任期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2)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3)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4)收益分配情况。 5)重要经济事项(如投资、借款、担保、抵押、大额采 购、资产处置等)。

关于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经济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背景环境下,如何推动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围绕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简要的分析。 标签:国有企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国有企业审计的相关内容 (一)企业内部控制状况 所谓企业内部控制,值得是企业为了确保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为了保证企业的资产的安全,保证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等而制定的相关措施以及程序。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内部控制必不可少,受到了各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涉及了许多的方面,如:企业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企业重大投资、购销业务管理等。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审计,企业更好的了解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对企业的内部的抵御风险能力程度进行衡量,继而有效的化解风险。 (二)企业的收益以及投资情况 首先,审计企业投资决策形成机制,在以下几个环节上是否存在着领导“拍脑门”的决策情况,提议、批准、资金筹集、投入等,以防止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企业管理者的功课做得不够扎实,进而使的企业的经营出现隐患。其次,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检查其是否存在着持续减值的情况,并对该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第三,对投资企业的分红政策进行重点关注,并且对不同方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对投资企业的损益情况进行关注,对其账面的盈亏是否真实准确进行了解,以防止不确认收益来转移资产,防止多确认收益来虚增效益。 (三)审计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情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也已经初步建立。企业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获取成功,就需要按照市场需求来进行生产经营,要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目的。所谓企业的经济效益,指的是企业创造的能力,能够用一些具体的指标来进行衡量。经济效益审计能够让企业找到自己的漏洞,能够激发企业的潜力,使企业变革经营方式,使企业经营决策变得更加的科学。此外,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有关的内容中,还包括审计企业创造社会效益的这一内容。所谓社会效益,指的是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社会领域的效益,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考察。企业关注这两方面的效益,能够有效地防止企业出现短视行为,防止出现过于看重眼前的利益的现象。故此,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需要促使社会效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协调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对公司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公司加强管理;完善各卷烟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真实反映资产经营者承担的经济技术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客观公正的评价离任者的业绩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及上级审 计 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及各卷烟厂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些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的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促进加强安徽中烟工业公司的财经管理,并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的实施对象和范围是指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及各卷烟厂负责人(以下统称有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任期届满、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岗位前,对其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作出评价。但组织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负责人,也可参照本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内容

第四条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包括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重大经济事项责任审计。 1.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有关负责人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2.离任审计,是指有关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岗位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3.重大经济事项责任审计,是指单位在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资产重组及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过程中,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人员应依据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运用审计手段,对其任职期内的业绩和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为组织部门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六条审查财经活动及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包括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及效益情况,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审查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第八条审查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所作出的业绩。 第九条审查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其他遗留与纠纷问题。 第十条审查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 第十一条审查组织部门及审计部门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对企业经营活动的 管理和监督,客观公正的评价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结合控股公司 及产业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责任的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上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任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各产业集团主要经营责任人及董事局董事的任期审计。 离任审计适用于《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本部、产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责任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1、财务收支的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的审计; 2、经济效益的审计。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和评价; 3、管理制度的审计。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4、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审计。包括是否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按照 公司的不同岗位分工行使权利、是否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有不作为 和渎职行为等。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审计根据具体对象的不同,可以采用查证审阅法、核对法、计算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鉴定法、调查质询和大量的指标分析相结合等方法。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责任,分经营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 1、主管责任:共有八种应当承担的主管责任。 (1)任期经济目标责任; (2)合法经营的责任; (3 )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最新)

一:任期 为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质量并按时完成任务,统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和各项要求,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在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基础上,摸清单位家底,重点揭露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存在的违规违纪、重大损失浪费和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等问题,做出正确评价并分清经济责任。通过审计,增强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党管干部和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范围 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由其兼任法定代表人和由其分管的所属二级单位为必审单位,其他单位可根据与本单位经济往来情况和重要程度抽审。垂直管理的可适当延伸下一级单位。 审计时限应为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已进行过任中审计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所需审计时限较长的,可重点审计后三年或最后一届任期,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情况。部门单位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经法规情况,有无做假帐、私设“帐外帐”,或偷漏税金、私分乱发等违法违纪问题;部门单位内部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执行中央及省市出台的经济政策情况。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一是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拨付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二是各类资金、基金和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拖欠、坐支、截留各项收入问题;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到位,票据和帐户是否合规等;有无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三是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其效益情况,有无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和其它专项资金问题。 (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审核任期内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各项应收款、库存材料、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账外资产。通过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令第7号 国资委2004-08-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

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应当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九条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3种形式:(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具体实施审计工作; (二)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工作任务;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或者抽调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实施有关审计工作。 第十条企业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M公司 总经理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一、被审计单位 M公司 二、审计依据 M公司内部审计办法 M公司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三、审计目标和范围 通过对同志任职期间公司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查清其任期内公司经济指标和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执行及实施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分清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 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情况(负责人:小兵甲) 查阅2015-2017年度总结、专题报告、会议纪要等,结合其他项的审计后综合评价公司是否集中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

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是否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负责人:小兵甲) 主要审核领导干部在公司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上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是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负责人:小兵甲) 审核公司有无明确的经营发展战略,有无进行战略分解并落地执行。重点查阅公司年终总结、专项报告、重点项目工作报告等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核实。 (四)任期内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人:小兵甲) 收集2015-2017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核实并形成表格。审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通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的对比,分析差异。 (五)任期内重要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其效果(负责人:小兵甲) 重点审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作出的有关对内对外投资、大额经济合同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严格履行了内部控制程序、采取民主科学决策;并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价,有无因

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方法和步骤

公司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本方案所指部门经理泛指厂长、经理、部门经理、主任及科长级类管理人员。由于各集团或公司部门的设置不同,各管理人员职责有所不同;企业内审人员在评价经理责任时,可以参照公司制度、考核指标、职责内容、岗位特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同时建议制定本集团各部门的相关评价标准。以下是应网友要求整理总结的经济责任内部审计方案,只从审计重点开始,其它形式的东西、人员及时间安排省略。 审计重点: 1、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控制节约情况评价; 2、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KPI考核指标的完成评价; 3、部门下属各科室工作流程的内审控制评价; 4、部门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评价; 5、部门人员违法违规、差错与低效、浪费等原因及责任分析; 6、部门发展规划及后备人才的选择与培养。 具体审计程序、内容、步骤 一、部门预算的编制过程及预算的执行控制 审计内容(风险点) 1、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不充分、依据不充足。 2、预算编制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差异较大。 3、部门内各车间或科室使用预算互相混淆。 4、部门编制预算总额没有作合理性分析。 对应的审计步骤: 1、查阅审计年度所属部门或车间工段编制预算的所有资料,抽出30个预算项目详细编制资料,按金额的大小分别抽查大项目10个、中项目10个、小项目10个。分别检查其编制预算项目是否齐全,编制内容是否充分,编制依据是否充足。 2、从预算系统查找部门所属各科室年度预算实际使用情况汇总,与原制定的预算总额对比,是否有超过预算的项目,询问经办人具体原因及经过;并分析其他项目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3、抽查部门、车间或科室使用预算情况,检查50份实物(特别是可移动的物品,如电脑、工具类等)的使用单位,与使用预算编号的单位相比较,核对其是否相一致。如有不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1 基本要求 1.1 经济责任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而管理、支配和使用一定数量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依法依规对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内部管理和经营预期目标的实现,日常管理活动做出的重要决策,以及落实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2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接受公司领导或组织部门委托,依据公司审计工作规定和本办法,对公司内部各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1.3 经济责任审计应在公司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评价意见,明确被审计人对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以促进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1.4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在有离必审的基础上,对重点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可针对性开展任中审计;对经营长期亏损或管理混乱单位,根据委托可开展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职能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副职所负责的专业管理不到位,影响本部门或单位业务正常开展的,可根据委托开展专项履职经济责任审计。 1.5审计部开展离任或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应执行《公司审计业务流程》中规定的重大审计项目适用流程,开展专项履职审计或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执行《审计业务流程》中规定的一般审

计项目适用流程。 1.6 对各单位党委书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责任认定原则,按相关规定遵照执行。 2 职责 2.1 公司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2.1.1 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以及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企管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环保部、机动部、法律部、审计部等部门领导组成,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部,由审计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1.2 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1.2.1 审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听取审计部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相关部门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等有关情况的报告。 2.1.2.2 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理处罚意见。 2.1.2.3 研究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审计成果切实转化和成果共享的相关措施。 2.1.2.4 研究和审议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1.3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召开;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会议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发,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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