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会展服务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印发

贵州省会展服务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印发
贵州省会展服务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印发

《贵州省会展服务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印发

为促进我省会展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全面提升会展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的决策部署,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领导小组近日印发《贵州省会展服务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我省气候、生态、交通等优势,坚持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集聚化、产业化导向,构建延伸会展产业链条,优化会展服务发展质态,提升会展经济发展水平,促进会展业三年内直接、综合经济效益增速均高于我省GDP、西部和全国服务业增速。发挥会展服务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高效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作用,力争把我省建设成为重要的国际性夏季会展中心和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四季会展大省。

2020年,全省会展业实现直接经济效益50亿元,综合经济效益450亿元,企业达到1.6万户、就业达15万人。

到2021年,全省会展业实现直接经济效益65亿元,综合经济效益580亿元,企业达到1.8万户、就业人数达到18万人。

到2022年,全省会展业实现直接经济效益85亿元,综合经济效益760亿元,企业达到2万户、就业人数达到22万人,全省会展业市场化率达90%,专业化率达70%。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国际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打造一批品牌会展

1.持续打造一批标志性品牌会展。高规格、高质量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中国—东盟(贵阳)“一带一路”文化旅游交流周、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贵州·台湾经贸交流合作恳谈会、贵州·台湾经贸交流合作恳谈会和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等国家级、国际性会展活动。遵循“全球视野、国家高度、产业视角、企业立场”的办会理念,立足贵州、服务中国、面向世界,全力打造一批“国家级平台、世界级品牌”会展。(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台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林业局、省体育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2.重点申报在贵阳市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A2+B1类)。进一步向世界展示“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的国际名片,融合大数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文化旅游、园林园艺技术等多种元素,建成一个生态型商务会展区,打造多元化会展交流平台。通过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带动各类入园参观人数800万人次,吸引国际友人18万人次,实现相关产业400亿元左右收益,助推我省会展和旅游业发

展。(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事办、省林业局等,贵阳市人民政府)

3.积极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会展。促进会展机构与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行业协会、会展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申办一批与中国主场外交相关的国际会议及专业论坛,引进一批国际性知名展览项目在黔举办或设分展、一批国际性知名会议(论坛)在黔举办或召开主题活动、一批国际国内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专业领域的大会、论坛以及知名企业年会项目来黔举办。(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事办、省扶贫办、省大数据局、省投资促进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4.重点提升和培育一批特色会展。积极推进贵州茶产业博览会、贵州遵义国际辣椒博览会、贵州人才博览会、孔学堂·国学图书博览会、贵州(安顺)国际石材博览会、梵净山国际天然饮用水博览会、贵阳工业产业博览会、藏羌彝走廊·彝族文化产业博览会、毕节试验区·乌蒙山农特产品交易会等会展活动提质升格。努力将中国(贵州)国际民族民间工艺品·文化产品博览会、中国·贵阳国际特色农产品交易会暨中国·贵州国际绿茶博览会、中国(贵州)国际民间工艺品博览会等会展活动转为市场化运作的纯商业展。围绕我省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新增培育一批省内专业特色会展,培育一批我省在境外举办的自办会展。(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事办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到2022年,实现全年举办各类会议(论坛)达3000场,国际性会议(论坛)达100场;全年展览数量达300个,展览总面积达400万平方米,单次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展览项目达10个。培育形成8—10个具有国际影响力会展,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超过2个,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会议(论坛)实现零突破,会展业国际化、专业化程度持续提升。鼓励省级会展活动进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进办展办会标准化。推动各级政府逐步由主导办展办会转变为引导和支持会展业发展,会展业市场化率逐年提升。

(二)突出市场导向,培植一批优质市场主体

1.优化存量,培育一批专业化本地会展企业。设立省级国际会展集团,鼓励会展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兼并重组及发展连锁经营,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本地会展企业积极参与各类国际会展组织交流,加强信息共享、展际合作和资本合作,提升核心竞争力。精细化、专业化培育一批中小微型会展企业,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四转”工程,支持会展企业加大投入,逐步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个体商户“枝繁叶茂”的会展业主体蓬勃发展生动局面。(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2.引进增量,吸引一批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来黔发展。深入推进“千企引进”工程和产业大招商,加快引进一批主业突出、带动力强的会展龙头企业。吸引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省,引入国际知名会展公司参与我省场馆管理和会展活动承办,提高会展业国际化招商招展能力和服务水准。(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3.成立一批会展行业社会组织。成立省级会展行业协会,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成立会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中介组织联合高校、研究院所共同组建会展研究机构。(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到2022年,培育年营收500万元以上本地会展企业50—60家,5000万元以上本地会展企业5—10家;通过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企业2—5家、专业化会展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3—5家;引进3—5家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省。会展业对我省GDP和税收的贡献率逐年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显著增强。

(三)突出现代化、特色化,建设一批会展场馆及配套设施

坚持适度超前的规划布局原则,构建全省层次合理、梯度明晰的会展场馆建设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永久会址、贵阳双龙空港国际会展中心、遵义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毕节市奥体中心、黔东南州奥体中心、黔南州绿博园等大中型会展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型综合会展场馆,改造升级一批现有会展场馆。运用大数据、5G、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提升展馆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智慧场馆建设。持续推进会展场馆周边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酒店、餐饮、物流等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互补、配套完善的会展设施体系。到2022年,全省规划建设8—10个展览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会展场馆,每个市(州)均有1—2个综合型国际会展中心,会展场馆总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全省星级酒店数量达240家,星级酒店床位数量达11万张,承接国际会展能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突出全产业链发展,打造一批会展业集聚区

推动会展业集群发展,强化会展产业链中展前、展中、展后三大环节的专业服务能力、信息化能力和产业链协同能力。大力发展装饰装修、广告宣传、信息咨询、展品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票务等传统会展服务业态,积极培育会展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会展场馆单位、宾馆酒店、景区及周边购物中心之间在会展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联动效应,拉动会展消费。以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会展产业园、多彩贵州城、贵阳双龙空港国际会展中心、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永久会址、遵义市国际会展中心、茅台名酒文化旅游带、湄潭国际会展中心、六盘水市国际会展中心、中国(安顺)石材城国际会展中心、毕节市奥体中心、铜仁市碧江区“五馆三

中心”、铜仁市奥体中心、黔东南州民族风情园会展中心、黔东南州奥体中心、黔南州匀东国际会展中心、黔南州绿博园、黔西南州兴义富康国际会展中心、兴仁国际会展中心等场馆为中心打造会展业集聚区。突出主导产业,结合集聚区功能定位,推动会展业关联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等规模集聚发展。到2022年,实现每个市(州)均有1—3个会展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省投资促进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突出信息化、一体化,打造智慧会展

成立省会展大数据中心,搭建会展业大数据技术和开发应用平台,逐步建立省、市(州)两级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会展活动线上线下联动,建立共享数据库,加强网络会展信息与实体融合,支持会展企业整合产业资源打造自有电子商务平台。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会展参展商、采购商、参会嘉宾、观众、渠道、产品等基础数据进行收集、管理和加工;探索为展商和嘉宾提供包括会展选择、物流运输、展台设计和搭建、礼仪翻译、商旅安排等定制化信息服务,推进数字化、专业化办展办会。到2022年,基本建立省、市(州)两级联动的会展大数据体系,会展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突出低碳、环保理念,打造绿色会展

坚持守好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全面构建以会展主办方、会展场馆和会展服务商为主体,构建物流运输、设计搭建、展览展示、会议活动、观众组织等各环节的绿色会展生态体系。积极推动新技术和新材料在会展活动中的应用,实现会展科技创新和便捷管理,降低主办方运营管理成本、环境污染及能源消耗。加强与国际会展组织、标准化机构合作,鼓励会展场馆和会展项目开展绿色展馆、绿色会展认证。重点在绿色展装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绿色展装配套服务支持体系。到2022年,国家级和省级会展活动全面实现绿色办会办展。(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突出联动结合,推动“会展业+”融合发展

打造生态文化旅游电视频道,促进会展与媒体融合发展,进一步传播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旅游发展声音,扩大我省对外合作交流,大力宣介我省会展业和重点会展活动项目,扩大贵州品牌会展影响力,不断提高我省城市知名度、美誉度。推动会展与大旅游、大健康、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养老服务等服务业深度融合,催生更多新业态,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会展服务能力和服务模式。到2022年,实现我省重点行业都有适宜的会展,会展业推动相关行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突出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最大限度破除制约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服务体制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会展审批、备案流程。推动建立会展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安保、应急、消防、食品安全等保障体系。探索在机场、口岸设置绿色通道,优化展品通关手续和监管流程,为会展活动提供出入境便利。完善会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调节机制,严厉打击会展侵权、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空间。到2022年,我省会展主体对市场环境的满意度持续提升。(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省级层面会展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会展业重大政策制定,协调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会展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分管省领导为召集人,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为成员单位。成立省会展服务创新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强化对会展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分管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省贸促会(省博览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组建省、市(州)两级会展服务创新发展工程工作专班,统筹安排会展服务创新发展工程各项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撑。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会展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政策措施,启动会展业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工作,推动出台《贵州省会展业条例》,建立健全全省会展服务业创新发展政策支撑体系。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牵头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示范企业,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营等市场化方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会展业市场主体。省贸促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会展服务分类标准、指标体系,研究建立会展服务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做好会展统计和信息分析基础工作。

(三)提高资金保障。从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设立会展服务业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资金,采取绩效承诺奖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切块扶持等多种方式,用于支持会展服务业发展质态优化、会展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重点会展企业发展,积极发挥专项资金对全省会展服务业发展的导向、示范和引领作用。省、市(州)两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出台《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在会展引进、会展培育、场租补贴、会展认证、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各市(州)政府要将促进会展服务业创新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品牌会展培育、会展业宣传推广、会展产业链构建延伸等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本辖区会展活动给予支持。

(四)拓宽金融服务渠道。以财政性出资发起设立会展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由国内外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管理,以市场化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联合

各市(州)和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会展机构、企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会展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本地会展龙头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加强中小微会展企业融资保证,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担保和增信功能。

(五)强化统筹联动。建立重大会展项目省、市(州)联动机制,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牵头,各市(州)政府联动,加强与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和境外商协会对接,在国内外重点会展项目申办和落地上,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

(六)加强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市(州)政府要加大对会展服务创新发展工程实施中典型案例的挖掘,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我省会展业发展的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实施会展服务创新发展工程的良好氛围。用好经贸、文化、旅游、体育等对外交流渠道,开展会展专题推介,加强我省会展业发展宣传报道。组织举办会展业高层次论坛会议,进一步扩大我省会展业的国际知名度。

(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将会展专业人才体系建设纳入贵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引进会展业高端复合型人才。鼓励会展机构及会展企业加强与国际知名会展机构的合作。支持会展行业协会、会展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加大对专业人才培育。

(八)细化调度督办。省会展服务创新发展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省贸促会(省博览局)切实发挥抓总作用,与各责任单位建立重点工作推进机制,推动重点任务协同共进、信息共通、成果共享。各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要坚持“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年保总体”,台账化加强目标管理。省贸促会(省博览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 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嘉宾: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 主持人:本报记者罗莉 背景:6月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加详细、全面地了解我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操作步骤等各方面情况,特地邀请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作为本期《独家访谈》栏目嘉宾,给我们进行全面解答。 主持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嘉宾: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解决政府职责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二是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着力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四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全面清理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自定机构。 主持人: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嘉宾:当然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主持人: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有哪些特点? 嘉宾:主要体现了3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所谓大部门体制,是指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重组为一个较大部门而形成的政府组织形式,以减少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增强综合协调能力,使政府组成部门的数量保持适中精干。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率先在农业、工业、交通、人力资源等领域建立了大部门体制,为我省其他领域实行大部门体制积极探索经验。 二是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划转、整合的部门15个、事业单位7个,实际减少厅级机构8个。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

7)《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11月29日通过,2013年3月1日施行)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1)《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8~2050年)》 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好) 4)《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4~2015)》(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 5)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2011—2020年》) 6)《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黔府发【2013】12号) 7)《贵州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8)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9)《贵州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10)《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20年)》 11)《贵州省林业产业“十一五”及中的中长期(2020年)发展规划》 12)《贵州省林“十二五”规划》 13)《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 14)《贵州省熔岩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 15)《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治理规划》 16)《贵州省2014-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规划》 17)《贵州城市水源地规划报告》(报批稿) 18)《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大纲》(水保规便字【2013】5号 19)《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大纲》(黔水计【2014】37号 20)《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 21)《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项目任务书》(2013年7月) 22)《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结果》(办水保【2013】188号 23)《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 24)贵州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结果 25)《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导则》(试行) 26)《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 27)《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 28)《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专题研究报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通则》(GB/T 1577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备受关注的《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月16日正式公布。经调整,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8个。 (一)组成部门 保留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骉文史馆骍牌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省物价局牌子)、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挂省文物局牌子)、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为省委工作部门,作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变。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二)直属特设机构 保留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直属机构 保留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国防科学技

术工业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省广播电视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移民办公室。 (四)部门管理机构 组建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保留省外国专家局,均为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组建省能源局,保留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均为副厅级,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保留省中小企业局,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的工作机构,由正厅级调整为副厅级,由省卫生厅管理。 省监狱管理局由正厅级调整为副厅级,仍由省司法厅管理。 (五)其他机构 保留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业务归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由正厅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农业厅管理,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据悉,省政府现有行政机构5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以上机构37个,合计89个。本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变动的部门和单位共13个,变动面占14.6%。改革后,减少了正厅级单位3个,副厅级单位1个,调整了3个单位的级别。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3 【实施日期】2015.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63号)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陈敏尔 2015年3月13日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前款所称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是指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渣等。 第三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下年使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修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业、农村修建基础设施,农民依法修建自用住房或者因生产、生活需要取土、取石的; (三)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四)建设军事设施的; (五)按照相关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郑州日报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正式公布。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后,将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根据工作需要,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 据了解,为保证政令畅通,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机构设置上下基本对应,省政府组成部门与国务院机构对口设置,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因地制宜设置。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机构数额,是按照中央规定的上限设置。 根据省委的部署,新组建单位2月底前要领导班子到位、人员划转到位、办公条件到位,正式挂牌运转;3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 我省还将选择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等4个单位进行大处室试点。试点单位将整合职责相近的业务处室,合并设置综合处室。 按照统一安排,上半年我省还将完成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下半年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省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内容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公务员局和省外国专家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省委机构序列。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原与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牌子,将其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贵州水土保持公告

贵州省水土流失公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州省水土流失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贵州省水利厅每三至五年发布一次,主要向全社会通报我省水土流失现状及发展趋势、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为制定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指导,让全社会了解和关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珍惜、保护水土资源,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我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999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我厅相应地组织开展了贵州省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2000年立项开展了全省石漠化遥感调查课题研究。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基本查清了我省水土流失现状和石漠化现状。 本《公告》为我省首次发布,内容包括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危害及发展趋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效益等。 全省水土流失现状 我省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主要发生在陡坡耕地、荒山荒坡、沟道、疏残幼林地、部分乔木纯林地等地类和人为活动频繁的开发建设项目区。 据2000年完成的贵州省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我省水土流失总面积为73179.01km2,占土地总面积的41.54%。不同强度等级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轻度水土流失面积41415.30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22424.44km2,强度水土流失面积8016.86km2,极强度水土流失面积1322.41km2。全省年土壤流失量25215.38万t,年均土壤侵蚀模数 1432t/(km2·a)。

中央及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其体制调整 工作建议 作者;罗永焱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管理体制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

合,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11月29日通过,2013年3月1日施行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治理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提供科研实验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研及推广工作,培养水土保持人才。 第二章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包括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生态脆弱或者敏感地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主要包括石漠化、坡耕地等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区域。 第八条水土保持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水土保持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 跨区域或者流域的水土保持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规划报请审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预防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组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 转变方案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3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9 【实施日期】2013.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3〕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已经中央编办同意备案,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各项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推进力度,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做好省政府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工作;坚持以简政放

权为突破口,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加快吉林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省政府机构改革 要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提高工作效率。 (一)制定部门“三定”规定。 1.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职责调整(包括取消、下放、整合、承接和加强职责的具体内容);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其他有关事项。 2.部门职能确定。以国务院正式下发的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按照“上下衔接、定位准确、规范合理、运行顺畅”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加以确定。国家明确规定的部门职责,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根据我省实际工作需要新增加的职责,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部门新增加的职责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调整、下放和取消的职责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坚持权责一致,在确定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承担的相应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处(室)不再保留和行使行政审批职责。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责分工,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晰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3.内设机构设置。根据职责任务重新设置内设机构,坚持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分开的原则,调整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强化处(室)的监督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在与国务院对口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相衔接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设置内设机构,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国务院对口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总数,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

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4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11号) 《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林树森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占用或者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在生产建设活动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依法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自行治理。无力治理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代为治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下,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一)修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属于教育、社会福利事业以及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光荣院、军用饮食供应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事业的; (二)农业、农村修建基础设施,农民依法修建住房或者生产、生活需要取土、取石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说明(提交市委用)

关于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的 说明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及9月11日召开的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规定,参考其他设区市的改革思路,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制定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确立 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主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为依据,按照“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提出本次机构改革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能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省《意见》及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六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扶贫和移民),三个探索(农业、文化、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的讲话精神。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的的基本思路

(一)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置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中关于各设区市机构限额规定,我市最多只能设置30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共32个机构。我市目前设置政府组成部门3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防办),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城管局、法制办),共计36个机构,即将下放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本也含算在省定机构限额内,后经我们争取,省编办答复可在30个机构限额外设置为工作部门。这样我市将需要硬性减少4个行政机构。 为此,在与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多次交流意见,并于9月27日专程赴省编办进行沟通后,经慎重考虑研究,结合鹰潭实际,提出了我市的机构设置思路为“五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两个加强(加强机构编制、加强城市管理)、三个调整(将市粮食局、民族宗教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法制办调整为合署办公,国资委调整为内设机构)。 1、省里提出的六个整合,因交通运输领域、扶贫移民两个领域因我市之前实际已经整合,无须进行改革,只需进行相应的更名即可。因此,《方案》在以下四个领域进行了调整: 一是整合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信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主要包括方案编报、监督检查、监测监理、补偿费征收和设施验收。 第四条水土保持管理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及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及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协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将监督检查发现、查处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并报送

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化及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第六条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开工前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利部相关规定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 第七条生产建设单位有能力的可自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没有能力编制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编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有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资源环境、概预算或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后,应当在同级电子政务网或水利网等媒体上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技术规范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发文单位: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号:浙委[2000]8号 发布日期:2000-3-17 执行日期:2000-3-17 各市(地)、县(市、区)委,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省政府各部门抓紧做好工作,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市(地)、县(市、区)、乡(镇)也要认真做好准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相继开展机构改革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的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国务院机构大体协调的省政府组织机构框架,构建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体现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种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组织立法,逐步实现地方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二、转变政府职能 省政府主要履行区域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制订区域性社会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政策指导、行政执法和监督、组织协调,保持经济社会有序运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打破地区、条块分割,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根据上述要求,省政府职能转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府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政府机关一律不再办经济实体,已办的要限期脱钩。 (三)不再保留工业经济管理部门,改组行政性公司,其政府职能划归政府综合经济部门。 (四)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与运行体系。 (五)大力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应当由政府履行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浅谈贵州省省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写的技术要点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d14579342.html, 浅谈贵州省省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写的技术要点 作者:邹燕娜 来源:《科学与信息化》2020年第21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环境生态的保护成为优化发展成效、提升发展效益的重要内容。水土保持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其技术方案的编写对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笔者就贵州省目前水土保持情况为依据,分析和研究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写技术要点,希望对当前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与发展提供一些浅显的帮助和参考。 关键词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要点;方案;依据 前言 作为万物的源泉,水土是人类在长期文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随着经济文化事业的逐步推进,人们对于水土的认识已经不再局限与水土狭义的本身,慢慢地已经开始意识到水土保持对于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等各项事业的巨大作用。人类文明的快速发展,必将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失和破坏,可以说很多文明的发展都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造成了相当的“侵害”。当前,我们国家的水土流失情况愈发严峻,无论是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还是从资源发展的角度来看,水土流失的问题都已经造成了不小的危害。因此,进一步加强贵州省省级水土保持工作极为重要,可以说水土保持工作对于地域经济发展、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重要的意义[1]。 1 明确方案编制的总体要求 ①在水土保持技术方案的编制过程中,首先要严格遵守国家当前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的内容不能脱离法律的框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的做好省级水土保持技术方案的编制。②在技术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应该以相关批复社里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多对应的区域中,循序渐进的逐步推进为原则,把已经建设完成或者近期建设的项目要求引入到相关的编制内容中,在查漏补缺、求真去伪的思想下客观、有效的编制水土保持的技术方案。③明确省级水土保持技术方案的服务年限,到期后应明确相关的管理机构组织技术方案的评价与追踪工作,不断调整和完善方案中不合时宜的条款或内容,以便于后期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效,并且相关的改动内容需报请省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④方案的编制中,应该明确相关的防治责任与范围,避免相关的管理机构出现推诿、工作不力的情况。在编制的过程

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XX市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目前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已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进入“三定”规定的印发阶段,其中,保康、谷城、枣阳、老河口、南漳五个县部门“三定”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转变了政府职能,优化了组织结构,进一步健全了政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了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超前准备,谋划在先。 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是一项牵动全局的大事,必须超前谋划,精心准备。为此,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项a工作:一是超前开展调查研究。从XX年下半年开始,市县两级编制部门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等问题多次深入各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了20余篇调研报告,为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和做好部门“三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精心拟订“改革方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

我们拟订了《XX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省编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我们多次到省编办汇报、沟通,得到了省编办的大力支持。修改完善后的“改革方案”既在“大部制”改革方面有较大突破,又充分体现了改革精神和XX 特色。按照规定程序,“改革方案”经过市编委、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集体审议,通过中编办审核备案,最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批准实施。同时,我们还拟定了《XX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政府部门“三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文件,拟定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市直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市编委关于市机械等八个行业协会机构改革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意见》等配套性文件,为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三是及早动员部署改革工作。经过充分准备,我市于XX 年12月31日召开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市委书记唐良智同志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市长李新华同志作动员报告,常务副市长施真强同志宣读《XX市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组织部长刘仲初同志宣布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牵头人。“四大家”主要领导,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事科长,县政府主要领导、编办主任等近300人参加会议,标志着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拉开

贵州省黔南州水土保持区划研究

中国水土保持SWCC2019年第1期?25? 贵州省黔南州水土保持区划研究 谢刚I,杨发勇2,谢元贵I,程富东2,肖玖军I,陈远I (1.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山地资源研究所,贵州贵阳550001; 2.黔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贵州都匀558000) [关键词]水土保持区划;区划指标;GIS;黔南州 [摘要]通过对黔南州实地调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利用GIS技术及SPSS软件,采用系统聚类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选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区划,得到黔南州水土保持区划结果:北部中山山原石灰岩白云岩中度流失 土壤保持区、中部中山山地石灰岩白云岩中度流失人居环境维护区、西部中山山原石灰岩轻度流失生态维护区、东南部低中山台地石灰岩轻度流失生态维护区、东部低山河谷石灰岩变质岩微度流失生态维护区、南部低山河谷变质岩石灰岩轻度流失土壤保持区和中南部低中山台地石灰岩轻度流失土壤保持区。通过合理的区划,提出各分区的水土保持治理方向及模式,以期为黔南州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参考。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941(2019)01-0025-0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2号)、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基本要求,黔南州水务局积极组织科研院所对黔南州开展州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水土保持区划是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根据研究区水土流失现状及区域环境特征,在总结水土保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分区防治方向、总体布置、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布局等,并提出水土保持治理模式⑴"。比如,国家级水土保持区划⑶采用海拔、人口密度、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森林覆盖率、林草覆盖度、土层厚度、M10°C 年积温、多年平均降水量等指标将全国划分为8个一级区41个二级区117个三级区;贵州省水土保持区划⑷采用平均高程、喀斯特面积占比、多年平均气温、多年平均降雨量、人口密度、坡耕地面积比例、森林覆盖率、石漠化面积占比、水土流失面积占比等9个指标将全省划分为10个省级水土保持类型区。黔南州在贵州省水土保持区划中被划分为3个区,即黔中中山低山石灰岩白云岩轻度流失人居环境维护区、黔南低山石灰岩变质岩轻度流失生态维护区、黔西南中低山变质岩石灰岩轻度流失土壤保持区。 黔南州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区,具有特殊的地质地貌和水土流失特点。省级划分只具体到县市,划分区域较粗,不能较详细地反映黔南州当地的地质地貌、水土流失现状及石漠化状况,也不能对黔南州水土 [基金项目]贵州科学院院长基金项目(黔科院字[2017]4号.黔科院字[2018]14号);国防科工委项目(88-Y40G5-9001-18/20)流失防治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随着ArcGIS.GPS.RS 等技术的广泛运用,我们已经能够较准确地获得乡镇及以上区域的地面特征数据,这些都为黔南州水土保持区划的进一步细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了更好地利用水土资源,指导各县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达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高成效的目的,有必要在贵州省区划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划分,形成黔南州水土保持区划,为黔南州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1研究区概况 黔南州地处贵州中南部,东与黔东南州相连,南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毗邻,西与安顺市、黔西南州接壤,北靠省会贵阳,总面积26197km:;平均海拔997 m,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岩溶分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80%左右;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均气温17.1年均降水量1471.9mm;土壤主要有赤红壤、红壤、黄壤、山地草甸土、紫色土、红色石灰土、黑色石灰土、粗骨土、潮土、水稻土等;植被主要为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现有森林面积13866km?,森林覆盖率57.36%,森林蓄积量5600万m'。 2区划原则、指标及方法 2.1区划原则 (1)乡(镇)级行政区完整性和各类型区内乡(镇)级行政单元连续性的原则。州级水土保持类型区划分以乡(镇)为最小划分单元,不打破乡(镇)级行政区,同时各水土保持类型区划分结果在土地空间上是连续的,不能出现“飞地”现象。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 . . . 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主要包括方案编报、监督检查、监测监理、补偿费征收和设施验收。 第四条水土保持管理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及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及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协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将监督检查发现、查处的水土保持违规信息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并报送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信息. . .. . . . . 化及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第六条凡在省境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开工前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利部相关规定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 第七条生产建设单位有能力的可自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没有能力编制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编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有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资源环境、概预算或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后,应当在同级电子政务网或水利网等媒体上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技术规的要求,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满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GB*****-2014)。 第十条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 . .. . . . . 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一)需要重新办理立项手续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围增加30%以上的或项目总占地面积增加30%以上的; (四)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 (五)线型项目增加里程超出原设计线路长度20%的; (六)线型工程(输变电项目除外)线路横向位移超出300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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