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权利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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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著作权,制度]中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比较

[中美,著作权,制度]中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比较

中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比较一、引言著作权法法定许可制度的作用在于利用相应的限制来平衡著作权人与大众之间的利益。

许多国家在著作权立法上都明确规定了对著作权的限制。

国际公约亦是如此。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主要表现为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

法定许可是著作权法给予作品使用者的一种特别许可,即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有偿地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

该制度限制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实则是将著作权中的某些绝对的权利转变成为一种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立法理念(一)中美法定许可立法理念之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有电台对已发表作品和已出版录音制品播放的法定许可,而美国著作权法除此之外,还包括转播电台公开节目的法定许可,可谓其著作权法中的突出特征。

可见,美国著作权法更突出对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视。

而我国立法偏重保护主播者的权利。

(二)中美法定许可立法理念比较之借鉴美国著作权法定许可立法理念侧重于公共利益,这样一方面利于社会文化发展,同时也有助于规范传媒市场竞争秩序。

如何平衡著作权人的排他性权利和公众的使用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法定许可制度应解决的根本问题。

其在经济上的重要体现为效率,与此同时也应兼顾各方权利人的利益,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统筹。

而我国的立法倾向保护主播者的权利,可能是受制于实际中行政管理为主,市场竞争作用薄弱等现实情况的影响。

笔者认为在我国日渐开放的文化市场进程中,法定许可制度应考虑将转播纳入其中。

三、著作权法定许可适用范围(一)中美法定许可适用范围之比较美国1976年的《著作权法》最初规定了五种强制许可的情形,修正后将法定许可概念引入其中,把先前的有线转播、录音作品和制品的某些形式的公开演播和转播修改成法定许可制度,并增加了以私人家庭为受众,超级台和联网台的转播的法定许可、某些录音制品的临时复制以及在原市场范围内的卫星转播的规定。

而我国立法上规定了比较广的范围,而在作品类别方面没有过多的限制性规定。

(二)中美法定许可适用范围比较之借鉴在著作权法定许可适用范围上,中国相比美国较为宽泛。

试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

试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
二 、 理 使 用 合
合理使 用是指“ 法律规 定的条 件下 , 必征得著 在 不 作权人的同意 , 又不 必 向其支 付报 酬 , 于正 当 目的而 基 使用他人著作权作 品的合法 行为” 目前我 国著作权 。 法对“ 合理使 用” 的规定 , 中规 定在 《 集 著作 权法 》 第二 十二条中。有关 合 理使用 的概念 , 学界论 述较 多 , 不 此 赘述 , 下面主要 阐述 合理 使用 的构成要 件 、 合理使 用 的


法律制度 中 , 是通 过 “ 合理使 用” 法 定许 可使用 ” 和“ 两 种不 同的方式 来 实 现对 著作 权权 能 的限制 。“ 理使 合 用 ” 法定许 可 使用 ” 两个制 度建 立在 共 同的价值 和“ 这 基础上 , 即都 “ 于通过 均衡保 护的途 径 , 在 促进 科学 、 文 化事业 的发 展” … 合理 使用 和 法定许 可 在实 现方 。 式 和适用条件方 面 , 存在很大的差异 , 不能相互替代 , 更 不能混为一谈 , 面将分别加 以阐述 。 下
第 2期
V 11 N . o .9 o2
文章编 号 :N 3— 13 D(0 6 0 0 7 0 C 5 14 / 2 0 )2— 0 8— 3
法 学 论 坛
试 论 我 国著作 权 法 中 的权 利 限制 制度
马碧 玉 于 定 明
(.云 南省 电信 有 限公 司 法律 事务 部 , 1 云南 昆 明 60 1 ; 50 1 2 .云南 财 贸学院 法学 院 , 南 昆 明 60 2 ) 云 52 1 摘 要 : 国著 作权 法 中的权 利 限制 制度 包括 合理 使 用和 法 定许 可 两种 制度 。本 文在 概 述 我 国 我 著作 权权 利 限制制度 的基 础上 , 分别 阐述 了合理 使 用的构 成要 件及 该 制度 的合理 性 , 法定许 可 制度 的 特 点 、 当性 以及 我 国法定许 可使 用制度 的不足 。 正 关键 词 : 著作 权 ; 利 限制 ; 理使 用 ; 定许 可 权 合 法 中图分 类号 : 9 0 4 D 2. 文献标 识码 : A

著作权中什么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中什么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中什么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一、著作权中什么的保护期不受限制1、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情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情形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保护期为五十年的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怎么算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一般我们说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有期限,主要是指对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除此之外,如果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按照规定保护期限是不受限制的。

但是在保护期上面,对自然人作品的保护起算点与对法人作品的保护起算点并不一样。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么?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起止时间怎么计算,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第二章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 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非职务作品,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第 50年的12月31日 (2)职务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 31日 (3)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首次 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节邻接权
一、邻接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一般性规定 二、出版者享有的邻接权 三、表演者享有的邻接权 四、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邻接权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邻接权
作品的种类
根 据 作 系 先 后 的 关 国 籍 的 上 托 是 础 否 否 是 基 联 造 创 人 委 创 造 为 是 还 否 是 行 成 品 者 关 性 在 据 作 于 他 品 的 职 务 完 成 一 人 形 式 领 域 基 作 者 的 品 的 完 是 现 容 存 根 是 据 根 作 据 作 创 造 品 表 内 人 作 品 的 为 根 多 根 据 作 品 据 作 根 据 根
邻接权的概念和范围
邻接权是指为保护表演者或演奏者、录音录像制作 者或广播组织在其公开使用作者作品、各类艺术表 演或向公众播送时事、信息及在声音或图像有关的 活动方面应得的利益而给予的权利,包括: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 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 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 的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
作者 自然人作者,包括公民作者和外国人作者 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定情况下著作权主体的确认
权 主 家 作 因 法 律 体 规 定 成 为 著 作 后 著 或 织 止 人 理 组 、 终 的 法 主 体 在 主 体 管 更 体 作 权 主 作 权 体 权 著 主 体 体 体 集 体 织 变 主 著 作 的 权 主 主 主 体 体 权 的 为 著 明 作 权 权 权 主 主 不 著 作 作 作 权 权 权 主 组 作 后 体 国 著 权 作 他 为 著 亡 作 份 品 的 著 著 著 作 作 的 的 的 著 著 死 人 其 作 其 然 者 身 作 品 品 品 的 的 自 体 作 托 作 作 作 品 品 委 职 务 视 影 辑 作 作 编 合 作 绎 演

第八章 著作权限制..

第八章  著作权限制..

• 如果一位诗人发表了他创作的10首诗歌 ,试分析下列情形的法律关系: • (1)电视台让其播音员朗诵这些诗歌 并播出。 • (2)唱片公司甲请演员乙对这些诗歌 进行朗诵,并将乙的朗诵录制、制作和提供课件
• 《网络条例》第八条 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 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 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 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 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 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 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 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 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 《条例》第30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 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 附带声明。 • 《02解释》第17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 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 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 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 责任。
• (五)对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 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除外
• (六)在课堂教学和科研中使用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 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 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 行
• (七)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
• (三)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使用
•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 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三章 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 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有以下几个原则:
– 第一,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 第二,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 第三,合理使用必须出于正当目的,并非以营利 为目的; – 第四,合理使用必须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 作品的出处; – 第五,合理使用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益, 如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

1. 作 者
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品的创作人。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 力活动。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作者的情况是指:由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 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判断作品的作者,应当根据作品上的署名。如 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为作者。

4.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 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 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 获得报酬。

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里的 “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 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2.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1. 2. 3. 4. 5. 6.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 权。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公共场所艺术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 进行再使用,不构成侵权。
思考:
• 如果甲将位于A地的雕塑复制到平面载体上, 其能否以此复印件在B地建造相同的雕塑?
第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 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 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注意:包括通过网络向中国境内的少数民 族提供。 第十二,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转换性使用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 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立法目的:保障公民对时事新闻的知情权, 从而允许进行新闻报道时附带性地复制或 广播作品。
第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 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作者声 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各国的概况
(1)日本对于著作权的限制规定了合理使用 和强制许可
(2)美国对著作权的限制也规定了:合理使 用及强制许可
(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法 定许可和公共秩序保留
国际公约的规定
《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 都允许成员国对“专有权利”规定限制和 例外,但都有前提。
第一,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而不加注说明、 评价,只是简单的复制,不能视为合理使 用;
第二,使用他人的作品不得出于有损于原 作价值或销售市场的营利动机和目的; 第三,合理使用限于对他人作品材料的使 用,而不是使用他人创作中的构思、风格 和结构; 第四,对不同的作品应有不同的合理使用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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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权利限制制度
(讲稿)
⏹权利限制(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是平衡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确保公众能够
接触和使用作品,而创设的一种制度。

⏹加以限制的原因:
著作权人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吸收前人的劳动成果,在其作品完成后,也应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利用。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社会公众在尊重著作权人的劳动成果时,也可以分享劳动成果给社会带来的利益。

对著作权加以限制,可以防止因权利滥用而妨碍、束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

合理使用
一、概念-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
可,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二、构成条件
⏹客体限于已发表作品(著作权法第22条第8项除外)
⏹不以营利为目的
⏹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未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三、判断标准
(一)“三步检验法”
⏹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
NO1:有关使用是否就特殊(法定)情况而言;
NO2:该使用是否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
NO3:该使用是否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
著作权法第22条- NO1
著作权条例第21条- NO2、3
“三步检验法”-中国
⏹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
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条例第21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
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四个检验标准”-美国
⏹使用目的和特点…
⏹作品的特性…
⏹与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对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所具有的影响…
四、合理使用的特殊情况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计算机条例第17条-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使用的目的-
⏹使用的主体-个人
⏹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
⏹引用的目的-
⏹引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引用的比例-适当(不构成引用作品的实质部分)
⏹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未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
⏹引用的目的-仅限于报道时事新闻
⏹引用的作品-
⏹…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
(四)…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
⏹尊重作者的事先声明
⏹社论、评论(员文章)不属时事性文章
(五)…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尊重作者的事先声明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
⏹目的-
⏹“学校”-全日制学校(公立/民办,小/中/大学…)
⏹“课堂教学”-面授
⏹“少量复制”-数量限于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使用的目的-限于执行公务
⏹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国家机关”-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和军事机关
(八)“五”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的目的-限于为本馆陈列或保存版本
⏹复制的作品-限于本馆收藏的作品(已发表或未发表)
(九)免费表演…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表演的作品-已经发表
⏹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变相“免费表演”…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
⏹复制的作品-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
⏹复制的方式-非接触(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对复制成果的利用…
著作权解释第18条-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十一)将中国…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被翻译作品-已发表/汉语言文字/中国主体
⏹翻译作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法定许可
一、概念-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
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二、具体情形
(一)特定教科书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23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应尊重作者的事先声明
⏹“教科书”-
⏹使用的目的-
⏹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片段”、“短小”、“单幅”
(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应尊重作者的事先声明-
⏹如何理解“转载”“摘编”?
⏹转载时应注明作者及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著作权解释第17条)
⏹支付报酬-演绎作品/期限2个月
⏹要注意同著作权法第22条第4、5项区分
⏹限于报刊之间-
报刊转载图书作品(×)
将报刊或图书上的作品结集出版图书(×)
网站转载报刊作品(×)
(三)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39条第3款-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应尊重作者的事先声明-
⏹被使用的作品是合法录制-
⏹被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作品种类限于音乐作品-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法定许可(著作权法第42条第2款)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录音制品法定许可(著作权法第43条)
著作权法第43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约定的,依约定
强制许可
⏹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了该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但我国是上述公约
成员国,故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适用。

一、概念-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
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中国/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使用者为寻求许可付出了合理努力-
⏹强制许可的方式只能是翻译和复制两种-
⏹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且不得转许可
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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