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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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辽住建安〔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安〔2021〕11号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省住建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创建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原则(一)全程考评原则。

自建设施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到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坚持共评原则。

遵循企业按月自评、属地日常考评、市级择优推荐、省级实地核查,企业和部门共同考评的原则。

(三)择优推荐原则。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择优推荐本地区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

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个城市申报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原则上不多于本地在建项目总数的5%。

二、考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辽住建〔2015〕46号)。

三、考评条件(一)申报项目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施工项目。

(二)施工企业应当按要求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下简称《检查标准》)进行月度自评,建设、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自评材料并签署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的通知-辽住建[2016]63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的通知-辽住建[2016]63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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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的通知
辽住建[2016]63号
各市、县(市)建委(局)∶
为指导各地推进城市桥梁管理信`急系统建设工作,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本导则,按照城市桥梁档案管理、维修养护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桥梁运行期间的各种检测数据等,及时更新城市桥梁信息,并做好同省级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

《导则》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导则》下载网址为http://.Gn。

联系人:王光辉
电话∶************,************(传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附件:辽宁省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结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4]5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4]5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4〕5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省政府制定的《辽宁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辽政办发〔2013〕62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计划中,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分析研判消防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消防安全审批。

(一)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消防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乡镇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也要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消防要求。

在核发“一书两证”时,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严格审批,不符合消防规范的项目不得核发“一书两证”。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消防设施工程企业资质时,要严格把关;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设计质量管理,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应符合消防要求,审图机构要加强对设计图纸消防要求的审查,确保设计质量。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辽住建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2〕42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制定《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按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出现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限按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保证金的预留第四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和保证金预留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按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进行约定:(一)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存储、使用、返回方式;(四)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布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6.09
【实施日期】2013.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9日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6.7”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3〕24号)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主要任务,全面彻底开展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堵塞漏洞,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要覆盖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
1、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情况,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11.16【实施日期】2012.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部署,我厅制定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2]2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2]31号)要求,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延长至2012年底,并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深化“打非治非”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在正确评估前一阶段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做好活动再部署、再动员、再检查,坚定不移地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要继续保持对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辽住建〔2019〕88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88号各市住建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目标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逐步健全诚信体系,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自主学习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和规范执业的市场氛围。

二、评价范围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

三、评价主体和责任(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评价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招标代理机构考评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代理考评管理系统”),指导各市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监管;建立招标代理业务知识考试题库,并对题库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结果信息的发布。

辽住建[2011]380号 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11]380号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

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

五、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幅度。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了调整,并考虑了±10%的人工费风险。

六、人工费指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1.人工费基期价格:是指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及《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调整后的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的人工费总和。

2. 人工费报告期价格:是指不同施工期内,我省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支出的平均值。

3.人工费指数:是人工费报告期价格与人工费基期价格比值,在此基础上综合测算拟调整期限内人工费的变动情况,它是工程造价计价的标准和调整依据的组成部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施行日期】201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2013年11月4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和顺建材厂发生一起吊篮高处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

该起事故中使用的吊篮为施工队自制,高处作业时吊篮上载人数量为4人。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为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2010年我厅下发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和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辽住建〔2010〕378号),对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和顺建材厂发生的这起事故,反映了有关规定没有落实。

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现对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一、严格控制载重量和载人数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可载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载重量和载人数量规定。

即额定载重量1T以下(含1T)的载人施工升降机单次载人不得超过2人,额定载重量1T以上的载人施工升降机单次载人不得超过9人。

建筑施工吊篮高处作业时作业平台上人员数量不得超2人。

同时,要在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的显著位置设置限定载人数量的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工程监理单位落实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使用单位要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使用安全;安装单位要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作业;监理单位要切加强起重机械使用情况的安全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使用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房屋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全面推行
保函保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住建[2017]15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8.21
【实施日期】2017.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全面推行保函保证的通知
(辽住建〔2017〕150号)
各市建委、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89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全面推行保函保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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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09年11月16日印发
47
沈阳
沈阳华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工程三级
48
沈阳
沈阳天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二级
49
沈阳
辽宁嘉春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50
沈阳
沈阳消应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爆破与拆除工程二级
51
沈阳
沈阳华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金属门窗工程一级
52
沈阳
沈阳鼎泰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
主项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增项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工程二级
153
盘锦
盘锦辽河油田兴科无损检测有限公司
无损检测工程二级
154
盘锦
盘锦信诚工程拆除有限公司
爆破与拆除工程三级(限人工或机械拆除)
155
盘锦
盘锦市城建建筑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156
盘锦
盘锦熄燃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二级
157
盘锦
辽宁鹤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6
阜新
阜新兴华商砼有限公司
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二级
137
阜新
阜新银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138
阜新
阜新海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139
阜新
彰武县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钢结构工程三级暂定、爆破与拆除工程三级暂定
140
阜新
辽宁华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二级
141
辽阳
辽阳市宏伟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三级暂定、公路路面工程三级暂定、公路路基工程三级暂定
65
大连
辽宁陆海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增项:港口与海岸工程三级暂定
66
大连
大连路明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
67
大连
大连新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68
大连
大连动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钢结构工程二级
69
大连
大连光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2009]第18号
关于核准沈阳天航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
166家建筑企业资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要求,现将核准的沈阳天航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166家建筑业资质公告如下:
序号
序号
序号
企业资质等级
1
沈阳
沈阳天航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
2
沈阳
沈阳安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114
锦州
锦州建安钢结构有限公司
钢结构工程二级
115
锦州
辽宁天纵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地基与基础工程一级
116
锦州
锦州鹏翔电力轻钢设备有限公司
钢结构工程三级暂定
117
锦州
锦州恒成建筑装饰与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二级
118
锦州
锦州三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钢结构工程三级暂定
119
锦州
锦州市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鑫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30
沈阳
沈阳鼎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31
沈阳
沈阳新荣电力有限公司
送变电工程二级
32
沈阳
辽宁柏高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智能化工程二级
33
沈阳
沈阳华悦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34
沈阳
辽宁东方华博环境科技公司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
24
沈阳
沈阳众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专业(结构补强)
25
沈阳
辽宁轩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26
沈阳
沈阳越发空间膜技术装饰工程公司
钢结构工程二级
27
沈阳
沈阳亚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
28
沈阳
沈阳鑫济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除燃气、热力工程外)
29
沈阳
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化工石油工程二级、堤防工程三级
158
盘锦
盘锦辽河油田圣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159
盘锦
盘锦辽河防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地基与基础工程二级
160
葫芦岛
葫芦岛市华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三级暂定
161
葫芦岛
葫芦岛市方圆网架工程有限公司
钢结构工程二级
162
葫芦岛
辽宁迎春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
81
大连
大连千森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一级
82
大连
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
83
大连
大连巍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
84
大连
大连正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85
鞍山
鞍山广开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电信工程三级
86
鞍山
鞍山市程泰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暂定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二级
76
大连
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一级
77
大连
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78
大连
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
79
大连
大连阿尔滨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一级、金属门窗工程一级
80
大连
大连名成广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钢结构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
辽阳
辽阳市宏伟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148
辽阳
辽阳荣昌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化工石油工程二级
149
朝阳
朝阳市汇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150
朝阳
建平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151
朝阳
辽宁宇航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电信工程三级
152
盘锦
辽宁辽河油田金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土石方工程二级
103
本溪
本溪钢铁(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钢结构工程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
104
本溪
本溪顺鑫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路路基工程二级
105
丹东
辽宁宏沃道桥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三级暂定
106
丹东
丹东市鸿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路基工程三级
107
丹东
丹东三江实业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108
9
沈阳
沈阳军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增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金属门窗工程一级
10
沈阳
辽宁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主增项互换,取消原主项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三级)
11
沈阳
辽宁三汇混凝土有限公司
预拌商品混凝土二级
12
沈阳
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增项:公路工程三级、公路路面工程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三级
35
沈阳
辽宁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36
沈阳
沈阳市吉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37
沈阳
沈阳世创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
38
沈阳
沈阳市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智能化工程二级
39
沈阳
辽宁柏高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工程三级暂定
40
沈阳
中国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一级
3
沈阳
沈阳鑫金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二级
4
沈阳
辽宁高科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电力工程二级
5
沈阳
沈阳力拓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专业(结构补强)
6
沈阳
沈阳港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7
沈阳
沈阳强风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8
沈阳
辽宁强风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主项:建筑幕墙工程一级 、增项:金属门窗工程一级、钢结构工程三级
丹东
丹东宏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二级
109
丹东
辽宁凤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110
锦州
锦州新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111
锦州
凌海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112
锦州
辽宁三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钢结构工程三级暂定
113
锦州
锦州鸿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暂定(除燃气工程外)
18
沈阳
沈阳罗曼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照明工程三级暂定
19
沈阳
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20
沈阳
辽宁省路桥建设一公司
增项:桥梁工程二级
21
沈阳
辽宁恒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22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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