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坚持“责任制、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
确保事故的预防、防范、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干部应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督察部门、安全技术支持部门,每个部门均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制。
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九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工作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事故报告、应急预案等制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和处罚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提高农机作业的质量和效益,保护农机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的特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内的所有农机作业人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参与农机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执行机构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农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定期开展农机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农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对农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农机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后,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农机作业人员在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带头遵守安全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农机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农机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工作方式。
第十四条农机作业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农机作业人员的安全。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保障人员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旨在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参与生产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是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共同的责任,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社领导全面负责,各级成员和工作人员属地负责。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领导层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农机维修和保养情况、事故记录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等资料。
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农机使用人员的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农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农机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保护合作社成员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员工,包括农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农机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定期组织农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对农机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农机操作人员档案,记录其接受的安全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农机操作人员技能考核制度,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技能和安全操作能力的合格。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确保农机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安全警示标识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确保农机操作人员配备应有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防护镜、防护手套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救护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包括对农机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的确定,并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案。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及时报告和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工作,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第一条: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会费(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政府资助(四)贷款(五)存款利息(六)其它正当收入第二条。
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
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红耀合作社成员盈余分配管理制度一、设立社员分户账(股份明细表),社员入股的股额、扩股、退股的时间均以年度为限,其原股指保持不变。
二、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盈余按交易量(额)的____%返还。
三、按盈余的____%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合作社的扩大经营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四、按盈余的____%提取公益金,用于社员、志愿的福利事业。
五、按盈余的____%提取风险基金,用于次后年度弥补亏损。
六、国家扶持基金、社团捐赠等款项,作为公共积累,不纳入盈余分配。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议事制度一、议事程序凡需要商议、决定的事项,先由各成员提出初步意见,由负责人如集全体成员商议。
二、议事原则议事应遵循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进行,各成员应积极表意见和建议,凡经全体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决定通过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循执行。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人员。
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合作社管理层和安全管理岗位组成。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监督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等。
第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和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记录每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每年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报告,以便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安全演习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的培养。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农机作业行为,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农机作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指以农业机械为主要生产资本,以提供农机作业服务为主要经营方式,并以社员共同劳动为基础的农机服务组织。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督促农机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应制定农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实施。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作业安全。
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农机操作安全、周密和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农机作业前,必须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农机作业时,必须按照作业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手套等。
第十一条农机作业时,必须按照预定路线和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第十二条农机作业时,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周边环境的检查和排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农机作业时,必须严禁酒后作业,不得饮酒后驾驶农机。
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和合作,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安全知识的普及、事故案例的解析、安全技能的演练等内容。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确保培训效果。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现场、设备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全体人员。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人人参与,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与组织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并落实到人。
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农机操作规范;2.农机保养维修规程;3.农机检验验收标准;4.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程序;5.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6.安全防范措施;7.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制度,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讲座、培训课程、模拟演练等,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五章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危险。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计划完成整改工作。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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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