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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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简介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是指由人民银行牵头主导的,为了方便纳税人在海关网上申报海关税费并在线支付而推出的服务平台。

该平台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电子口岸申报和支付服务系统,二是普通海关缴款通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推出的纳税人线上缴税的统一平台。

该平台上线以来,大大简化了纳税人缴税流程,也提高了缴税效率和缴税质量。

功能电子口岸申报和支付服务系统电子口岸申报和支付服务系统是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的一部分,主要提供以下服务:1.海关税费申报: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直接申报出口退税、关税等相关税费。

2.缴税服务:纳税人可以直接在线支付相关税费。

3.申请退税:纳税人可以在网上提交电子退税申请。

4.统计查询:纳税人可以查询申报、缴款、退税等历史记录。

5.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纳税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海关缴款通系统普通海关缴款通系统是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的另一部分,主要提供以下服务:1.海关税费缴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缴纳海关税费。

2.缴费历史查询:纳税人可查询海关税费缴纳历史记录。

3.缴费状态查询:纳税人可随时查询缴费状态。

优势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的推出,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

以下是该平台的主要优势:1.省时、省力: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无需到海关现场缴税,极大地缩短了纳税人缴税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2.高效:在线支付方式可以极大的提高海关税费的缴纳效率,缴纳实时到账,不必等待。

3.安全:借助于加密通道和电子签名技术,该平台可以有效地保护用户的隐私和安全。

4.方便:申报、支付、查询一站式服务,可随时随地使用,更加方便。

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工作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并将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未来,我们可以预见以下可能的发展趋势:1.集成更多税种:目前该平台只涉及海关相关税种,未来可能会涉及更多类型的税款,例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操作指南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操作指南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操作指南总体指导: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支付系统”)是海关为满足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缴纳海关税费的需要,提供的一项安全、可靠、快速、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

本文档主要介绍电子支付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用户更轻松地使用电子支付系统。

一、注册与登录1. 注册账号通过进入中国海关网站,点击电子支付系统图标,进入电子支付系统页面。

首次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的用户需要进行注册,点击“立即注册”按钮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注册信息。

注册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身份证件号码等,以便后续完成相关支付业务。

2. 登录注册成功后,可使用注册时设置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支付系统。

在登录前,建议使用电脑的防病毒软件、安全防护软件和浏览器安全插件等安全方式进行防范策略,确保登录账号的安全性。

二、费用查询与支付1. 查询应缴费用在登录电子支付系统后,用户可根据具体业务操作流程,查询企业需要缴纳的海关税费。

查询流程具体包括:在电子支付系统首页点击“费用查询”按钮,输入查询条件(例如,税费种类、企业名称、账号等),即可查询对应的应缴费用,并查看费用明细。

2. 发起支付查询到应缴费用后,直接点击“支付”按钮,即可进入征收单位出具的应缴费用通知书查询页面,确认费用金额无误后选择“确认缴款”按钮,进入电子支付流程,选择适当的电子支付方式(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等),完成相关支付操作即可。

3. 缴费成功支付完成后,电子支付系统将自动显示缴费完成页面且同步推送缴费信息到海关缴费平台系统。

用户亦可在电子支付系统中查询已缴费用、缴费详情等信息。

三、注意事项1. 信息保密用户在注册电子支付系统时所设置的账户、密码等信息不得外泄,保密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使用电子支付时,要注意不要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输入敏感信息,比如公共电脑、公共Wi-Fi、咖啡厅等网络环境。

2. 费用查询在查询应缴费用时,正确填写相关信息是操作的前提。

网上支付海关通关税费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6篇

网上支付海关通关税费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6篇

网上支付海关通关税费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网上支付海关通关税费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支付海关通关税费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的支付。

2. 乙方协助甲方完成网上支付流程,确保支付准确、及时、安全。

3. 乙方提供海关通关相关咨询,帮助甲方了解通关政策及流程。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网上支付海关通关税费的服务,并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2.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信息虚假或遗漏导致的全部责任。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确保支付及时、足额。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以完成网上支付流程。

5. 乙方应确保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7.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8. 双方应互相尊重、信任,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费用与结算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及时出具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3.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进行费用结算,具体结算周期及结算方式如下:_________。

4.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按照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

5.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救,并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四、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如下:_________。

2. 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产生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范例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范例

附件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第一条为确保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规范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平台)的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参与电子支付(含电子担保,下同)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支付平台应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业务审核和技术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第三条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完成对商业银行的备案工作,并与商业银行商定有关联系配合办法。

直属海关财务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维护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当地国库代理行及账户等信息,确保海关业务系统中的电子信息与实际账号信息保持一致。

第四条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备案后,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申请参与电子担保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进行担保业务备案。

在同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一家企业同时只能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参与电子担保业务。

第五条进出口报关单通过电子审结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 1 —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发送税(费)信息。

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或支付平台查询税(费)信息,并通过支付平台向商业银行发送税(费)预扣指令。

其中,保证金不能采用电子担保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六条现场海关收到支付平台转发的银行税(费)预扣成功回执后,现场海关即为企业办理税单打印手续,打印有“电子支付”或“电子担保”标记的税(费)单,同时海关业务系统通过支付平台自动向商业银行转发税(费)实扣通知(保证金除外)。

对电子支付的保证金,现场海关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保证金收据;对电子支付的滞报金,现场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减收的,待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滞报金收据;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免除的,不需再打印滞报金收据。

第七条税(费)单打印成功后,银行接收支付平台转发的实扣通知并作实扣操作。

现场海关收到实扣成功回执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核注税(费),核注日期为税(费)实扣成功日期。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海关收 款银行
东方支付平台
⑨清单
⑩ 凭 清 单 转 帐
⑦ 实 扣 指 令
⑧ 实 扣 成 功 回 执
⑧ 实 扣 成 功 回 执
⑦ 实 扣 指 令
海关
企业付 款银行
二、新系统主要功能特点
1、同时可以支付税和费
正常税费 进出口关税、代征税、特别关税、关税缓税利息、 代征税缓税利息、滞报金、监管手续费 进出口关税、代征税、特别关税、关税缓税利息、 代征税缓税利息、滞报金、监管手续费
2、企业客户服务准备
新用户的服务
(一般支付备案服务;电子担保函服务。)
原系统的用户服务
(一般支付系统切换服务;保函业务延续服务。)
取单服务或客户联盖章服务
(当地海关不需要银行递送客户联的,需要制定后续客户联 盖章服务。)
资金划转服务
(关税有纸入库;关税无纸入库;费收依据清单划转。)
5、强大的对帐功能
增加东方支付平台与海关业务系统的对帐功能,保
证业务数据准确。
增加东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系统的对帐功能,确保支
付交易准确无误。
设立自动对帐机制,系统自动生成对帐结果,保障
支付交易日对日清。
6、完善了担保功能
增加海关对企业担保支付备案功能,及时获得企业
担保的情况。
企业可以根据资金安排情况,选择使用一般支付还
更详细的企业开通指南:
四、银行在直属海关开展业务准备工作
1、直属海关备案
直属海关在收到总署下发的银行上线通知后做银
行添加操作。
(对应分行业务负责人需要与直属海关沟通确认系统添加。)
了解直属海关税单流转操作要求。
(新系统支持三种取单模式:分散取单、集中取单和无纸化 入库。直属海关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银行当地分行 需配合制定相关操作办法。)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具有强大系统 •功能,拥有高 •效的、全国性 •的服务团队。
•EDI电子支 付
▪强大的系统功 能和增值功能 服务。
▪本地化高效的 团队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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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 3、新系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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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主要业务流程—一般支付备案
•企 业
•海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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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 2、新系统特点
• 网上支付与EDI电子支付的优势互补为新系统的运营 维护、业务推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今后更好地为现场 海关、纳税企业服务做好坚强的后盾。让入库变得更快捷、 更安全、更统一。
•网上支付
▪可支付全国海 关关税。
▪拥有全国性的 服务网点。
•新系统
- 支付权限授权(查询税单、提交审批、支付) - 可操作关区授权(允许操作员查询、支付哪些关区税 费单) - 可操作帐号授权(允许操作员使用哪个银行帐号) - 可操作担保协议授权(是否允许操作员使用保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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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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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更详细的企业开通指南:
(支付平台与海关、银行建立共同运营维护机制,保障企业用户的正常 使用;并提供首问负责制服务,接受企业用户从开通备案到日常使用 的所有问题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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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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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 企业用户帐号备案流程
是否要申请表; 是否要有行内编号/受理号等; 银行帐号规则; 企业名称输入规则是否允许有全角括号; 原网上支付用户怎么切换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范本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范本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范本正文: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海关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二)按照互惠互利地原则,在完善现有网上支付税费服务项目后,乙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优先合作为丁方提供其它可能地增值金融服务.第二条业务流程(一)丁方向甲方申报,甲方接受申报后,生成电子地税费通知,税费通知通过甲方地计算机系统传至丙方地_________系统.(二)丁方通过网络登录丙方地_________系统,查询税费通知.如无异议,可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税费支付指令进行支付;如有异议,需向甲方提出重新处理申请.(三)乙方根据接收到地税费支付指令电子数据进行预先扣款(以下简称预扣)处理,并将支付成功地电子回执通过丙方地_______系统反馈给丁方.若由于丁方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支付失败,乙方应将支付失败及失败原因地电子通知通过丙方地_________系统向丁方反馈.(四)丁方可通过丙方地_________系统查询税费款项地处理进度和状态,在获知支付成功后,可准备有关纸质单证到甲方现场办理验放手续.(五)货物放行后,乙方负责将税费金额确定无误地网上支付款项缴纳至国库或指定地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甲方应为网上支付税费业务开具纸质缴款凭证,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纸制凭证地流转.(六)货物放行后,若税费计征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税费计征结果发生变化地,按现行地退、补税管理规定进行退补税处理.但对退/补税税单,丁方只能.方地效.理.对有关情况作出证明.丙方有责任在协议有效期内采取必要手段保持其系统地先进性和安全性.第五条取消税费指令地处理乙方按丁方通过丙方地中国口岸数据系统提交地税费支付指令进行预扣款项处理后,若在货物放行前因税费金额发生变化需要取消税费指令地,乙方应将预扣款项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丁方账户.第六条服务准备和技术支持工作网上支付服务开通前,丙方应为丁方制作进入_________系统地银行IC 卡,并提供必要地软件和硬件设备.丙方应为丁方在系统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地问题提供必要地支持.开通本服务后,甲、乙、丙方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向丁方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地服务和技术支持.第七条保密条款甲、乙、丙方承诺,甲、乙、丙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规定,保守丁方地商业秘密,未经特别授权或许可,不对外提供或引用有关电子数据.但依据法律地规定,需要甲、乙、丙方在司法或者行政复议程序中作为证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地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当事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地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不能履行地理由.第十三条管辖凡因本协议而发生地或与本协议有关地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其他(一)在本协议地有效期内,如遇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规定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本协议书履行地,应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规定执行.甲、乙、丙、丁四方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协议.(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四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地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地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同等有效.(四)通知地址.出现本协议项下应当书面通知地事项时,一方应按照下列地址通知其他方: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8.06.27【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提高税款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通过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实现海关税费信息在海关、国库、商业银行等部门之间电子流转、税款电子入库。

企业可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

该系统目前可支付的税费种类有: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缓税利息、滞纳金等。

二、商业银行、进出口企业自愿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参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并应遵守《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见附件)。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通过海关总署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的商业银行,可以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准设立,并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挪用、滞压海关税款等情事;(三)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并承认税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四)与海关、企业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五)符合海关网络连接、数据传输、信息安全等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有关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六)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以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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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协议
甲方:
广东心怡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丙方:
上海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一、名词解释
1、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是指:由丙方负责运营,面向全国进出口企业服务的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2、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服务,是指:甲方通过INTERNET网络登录电子支付平台,查询并确认其海关税费通知后向甲方付税开户银行发出电子支付指令,由银行按照甲方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进行海关税费款项的支付,以下简称“电子支付服务”。

3、电子支付指令,是指:进出口企业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向银行发送的电子指令,以实现资金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指令与纸质支付凭证可以相互转换,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二、各方权利义务:
签署本协议的甲乙丙三方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可随时登录乙方平台申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

(2) 甲方接受开通协议,授权乙方将企业相关的身份认证信息和海关税费信息安全、实时地同步至电子支付系统。

(3) 在开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使用之前,甲方必须已经向乙方申领过登录电子口岸的身份认证IC卡。

(4) 甲方应向乙方、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发生起10日之内,以纸面信函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申请开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时提供的信息与电子口岸平台存储信息不符的,乙方有权不予甲方开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2)乙方和丙方之间的数据交换必须遵守乙方和丙方互相约定的数据传输安全认证体系。

(3)乙方保证在甲方通过了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审批后,将甲方的相关认证信息和税单信息安全、实时地同步至电子支付平台,以便甲方使用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服务。

(4)乙方保证在甲方通过了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审批后,将甲方确认的开通协议以电子数据方式实时同步给丙方。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电子口岸端开通电子支付平台的信息,并同时获得甲方的身份认证信息。

(2)一旦甲方在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电子口岸端开通电子支付平台使用,丙方将通过乙方实时获得甲方的报关业务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信息。

(3)丙方应保持电子支付平台和网络设备7x24正常运行,满足实时接收乙方传送数据,和甲方登录使用需求。

(4)丙方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未经甲方和乙方授权的税费数据信息。

三、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如确有特殊原因三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需要变更本协议时,应按以下变更和终止程序书面通知甲乙丙各方,经各方确认,并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但在变更和终止生效日期前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此受影响。

(二)变更和终止程序:
(1)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应提前30天以纸面信函通知乙方和丙方。

(2)乙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应提前30天以纸面信函通知丙方,并提前30天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3)丙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应提前30天以纸面信函通知乙方,并提前30天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四、相关申明:
(一)海关系统通过乙方传递到支付平台的税单数据,起到海关向纳税企业进行税单缴款通知的作用。

一旦甲方登录由丙方负责运营的电子支付平台进行税单信息查询,查看到相应的税单数据信息,即表示税款通知的送达。

与甲方到现场拿到纸质税单缴款通知书的作用一致。

(二)甲方确认,其自行选择采用本协议项下的电子支付服务作为其进行海关税费支付的非排他性的渠道方式之一。

基于电子支付服务多重环节特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信息系统、电力电信等基础运营商、银行端信息系统、监管部门信息系统等原因),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对甲方采用电子支付服务后的实际效果不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性、合规性、适销性、完整性、质量满意度、或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

甲方将自行承担按照预期效果使用电子支付服务的所有责任。

(三)鉴于互联网络特性和风险,乙方和丙方不保证数据传输中不出现中断或不存在其他故障。

在网络故障情况下,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无论是侵权、违约或其他方面),乙方、丙方对甲方(含第三方)在使用电子支付平台后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殊或后果性的损失,利润、商誉的损失或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的电子支付服务造成的业务中断及后果性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丙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在电子支付平台的原始数据予以保密,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应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需要在司法或者行政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供的除外。

五、其它:
(一) 本协议在履行时发生纠纷或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通知另一两方。

本协议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六、协议生效:
(一) 甲方在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电子口岸端阅读该协议内容,并点击“接受”视为甲方接受并签署本协议。

(二) 乙方在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电子口岸端对甲方已经接受的电子协议进行加签,表示乙方接受并签署本协议。

(三) 丙方在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东方支付公司端,对甲、乙两方签署的协议进行加签,表示丙方接受和签署本协议。

(四) 三方电子加签完成,该协议生效。

(五) 协议生效后,甲方能够使用中国电子口岸IC卡登录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相关查询和支付操作。

七、协议签署:
甲方使用中国电子口岸IC卡法人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选择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仔细阅读开通协议内容,点击“接受”该协议,开通电子支付,点击“不接受”该协议,不使用电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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