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7年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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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装饰2017年定额计算规则

江西省建筑装饰2017年定额计算规则

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总说明一、《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的相应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技术级别,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018广联达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教程1-4节2017-10-1(竣工结算准备工作)可编辑全文

2018广联达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教程1-4节2017-10-1(竣工结算准备工作)可编辑全文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准备工作
一、什么叫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全部竣工,发承包双方根据设计变 更,现场签证,费用方案,延期索赔,计价 定额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或调整计 算的过程
二、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区别
1、竣工结算是业主同施工单位的事情,竣工 决算直接是业主自己的事情,
(5) 竣工结算除了要收集、整理好竣工资 料外,还要全面了解工程实际情况,从而对 工程量有一个准备的估量。
2024/11/24
四、竣工结算需要收集的资料
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 ;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 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 竣工结算资料具体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 3、中标通知书 4、费用定额和有关取费文件 5、图纸会审(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6、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索赔报告(签字 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2、结算是甲乙双方站在工程角度计算发生的 费用,决算是业主站在投资角度计算成本,
3、竣工结算是甲乙双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项目进行的结算,竣工决算是业主根据项目 从前期到工程竣工验收后所发生的跟项目有 关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竣工结算后发生的 2工024程/11费/24 用
三、竣工结算流程
竣工结算流程主要包括4个环节
1、严格执行定额编制说明,杜绝人为地随意 删除或提高单价。
2、定额套用,要注意子目的工作内容,避免 高估冒算或少估漏算。
3、定额子目换算要遵循一定的规律。
4、补充定额单价缺乏依据,需要经过批准才 能进入结算。避免使用补充定额
5、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 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编制其他费用的时候 要根据具体发生情况,具体对待。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
五、施工组织与管理
5.1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甲方批准。
5.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5.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环保。
六、工期延误及违约责任
6.1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2.2乙方(以下简称“承包方”):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3.1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3.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
四、工程内容
4.1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
4.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
1.3工程性质:__________
1.4工程规模:__________
1.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合同主体
2.1甲方(以下简称“发包方”):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乙方按协议承担保修责任。
九、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201762012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201762012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四、建设工程规费计算办法

四、建设工程规费计算办法

附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总则一、为了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计价程序与计价办法要遵循,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五、本定额是按照营改增、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质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本定额反映了多数企业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招标人(发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工程规模等因素。

0 京建法[2017]27号 实用问答(一)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

0 京建法[2017]27号  实用问答(一)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实用问答(一)信息来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2日浏览次数:130一、关于27号文的规定1.《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以下简称为“27号文”)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划分为弃土(石)方、渣土、施工垃圾等三类的依据是什么?答: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确定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所包括的范围,并结合现行计价依据中涉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的项目设置情况,兼顾费用计取不重不漏,便于使用等原则,该文件将建筑垃圾划分为弃土(石)方、渣土、施工垃圾三类,具体划分标准详见27号文。

2.27号文中所指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处置费用是否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重复?该费用如何计取?答:费用内容不重复。

依据现行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京建发〔2014〕101号)的规定和市场实际情况,北京市现行计价依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中包括施工垃圾的场内清理归集和集中存放等相关工作费用,不包括建筑垃圾消纳费用;27号文规定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处置费用包括施工垃圾场外的运输和消纳费用,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不重复。

在工程计价过程中,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用应依据27号文规定,统一按“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项目单列计取,属于可竞争费用,但不得低于成本。

签约合同价中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用,招标工程由投标人结合招标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直接发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议定。

3.每个发包项目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是否均应按27号文规定分三类单列计价?答:依据27号文规定,文件实施后的适用项目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和(或)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均应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弃土(石)运输处置方案,分专业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的三类项目中可能发生项目单列计价,不发生的项目无需列项计价。

黑龙江省2017年度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70万元
佳木斯站改工程作为哈佳铁路重点项目,一直以来受到各方高度关注,本项目新技术推广取得的成果,也为企业在社会上创品质,立品牌,树立良好的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金牌
21
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牡丹江站站房工程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代永翔
曹文亮
29515.4㎡
8项
2、混凝土技术。3、钢筋及预 应力技术。4、模板及脚手架技术。5、钢结构技术。6、机电安装工程技术。7、绿色施工技术。8、防水技术。10、信息化应用技术
236.6万元
使用各项新技术,在节约能源的同时,能更好的体现我国先进施工水平,对省内路桥行业新技术应用起到引领作用,对展现国家魅力起到积极作用,社会效益良好。
金牌
24
郑州至西峡高速公路尧山至栾川段土建工程
YLTJ-3标段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李金杰
刘忠刚
13.1km
2项
1183.8万元
把潮州大桥打造成地标性建筑,争取得到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认可,为我公司开拓潮州市建筑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金牌
27
拉萨市柳梧新区邦嘎隧道工程项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潘金磊
刘万朝
4.98km
6项
1、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2、混凝土技术。3、钢筋及预应力技术。4、模板及脚手架技术。8、防水技术。9、抗震、加固与改造技术。
吴迪
魏培培
焦述伟
104444.42
8项
1、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2、混凝土技术。3、钢筋及预 应力技术。4、模板及脚手架技术。6、机电安装工程技术。7、绿色施工技术。8、防水技术。10、信息化应用技术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过程跟踪及结算审核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过程跟踪及结算审核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日益增高,从而推动了建筑业的繁荣发展。

在建筑工程领域,如何在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已经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通过分析实际案例,重点探讨了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中的过程跟踪与结算审核方法,旨在为提高造价咨询服务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过程跟踪;结算审核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运而生。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前期预算编制、招投标过程控制、施工过程跟踪及结算审核等环节。

通过对这些环节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可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实现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意义1.1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过对工程造价预结算的严格审核,可以发现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1.2 优化资源配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对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可以合理评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1.3 控制工程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有助于控制工程成本。

通过对工程造价预结算的严格审核,可以发现工程中存在的成本浪费和不合理支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4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通过对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可以发现企业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使企业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1.5 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有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的调整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04元/工日,装饰工程112元/工日,安装工程112元/工日,市政工程102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2元/工日。
2、2017年9月5号前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安装工程85元/工日,市政工程80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80元/工日。
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潍建标字〔2019〕1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滨海国土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事宜通知如下: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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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1:ace与GBT19011-2008标准主要差异性分析
1d
关于印发《二O一七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建规范〔2017〕12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各有关单
位:
现将《二O一七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好2017年
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工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0日
二O一七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以下简
称“2016.2号文件”)、《黑龙江省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
号,以下简称“2014.1号文件”)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2017年我省建筑安装
等工程结算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人工单价80.92元/工日(哈尔滨市区86.00元/工日)进
行调整。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
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
整。
三、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实际
发生额计入工程结算。
四、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按照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税前工程造价的各个构成要素均包含进项税额,税金(包括增值税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下表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税金

工程所在地 税率
市区 3.37%
县城、镇 3.31%
县城、镇以外 3.19%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甲供材料(工程设备)不计取税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
1.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照《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2〕13号)的规定执行,单独承包装饰
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按1.73%执行。
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按相应工程安全文明
1.1 附件1:ace与GBT19011-2008标准主要差异性分析
2d
施工费标准的50%计算,其中脚手架费按100%计算。
2.执行“2014.1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3.执行“2016.2号文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按文件附件1规定的标准执行;采用简易计税方
法的工程,按照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脚手架费列入单价措施项目
费中(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按工程实际情况计算,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七、规费
1.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按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执行,
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不再计取此项费用

2.执行“2014.1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2%调整为1.5
%。
3.执行“2016.2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件1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冰雪(灯)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九、各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基础上,按职责划分,制定相应的
工程结算补充指导意见,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下发。
十、本指导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十一、本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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