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

(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

(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

(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

(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

(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自动售检票、站台门等设施设备和综合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并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兼容共享,满足网络化运营需要。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择确定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二)具有健全的行车管理、客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三)具有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轨道、土建结构、运营管理等专业管理人员,以及与运营安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全程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开展的不载客试运行,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及时处理。

运营单位应当在运营接管协议中明确相关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将上述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

初期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控,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期满一年,运营单位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对安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同时通告有关责任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开通初期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方可投入使用。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完成甩项工程的,运营单位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全部甩项工程投入使用或者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方可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运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配置满足运营需求的从业人员,按相关标准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教育,并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岗位工作。运营单位应当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驾驶员职业准入资格。

运营单位应当对列车驾驶员定期开展心理测试,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对于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运营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运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尽快消除重大隐患;对非运营单位原因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报告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应当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及时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保存记录。

第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对所有运营过程、区域和关键设施设备进行监管,具备运行控制、关键设施和关键部位监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安全监控等功能,并实现运营单位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和等级保护要求,加强列车运行控制等关键系统信息安全保护,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营单位运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

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以及运营期间的安全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章运营服务

第十九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运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报告履行情况。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网络化运输组织要求,合理编制运行图,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调整运行图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当通过标识、广播、视频设备、网络等多种方式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信息:

(一)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

(二)在站厅或者站台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方向提示、周边交通方式换乘、安全提示、无障碍出行等信息;

(三)在车厢提供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列车运行方向、到站、换乘、开关车门提示等信息;

(四)首末班车时间调整、车站出入口封闭、设施设备故障、限流、封站、甩站、暂停运营等非正常运营信息。

第二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制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组织实施交通一卡通在轨道交通的建设与推广应用,推动跨区域、跨交通方式的互联互通。

第二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当遵守。拒不遵守的,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分别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二十六条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运营单位有权查验乘客的乘车凭证。

第二十七条乘客及其他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鼓励运营单位采用大数据分析、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及有关设施设备,提升服务品质。运营单位应当保证乘客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符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

第四章安全支持保障

第二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

开通初期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保护区平面图,并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经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桩基础施工、钻探、灌浆、喷锚、地下顶进作业;

(三)敷设或者搭架管线、吊装等架空作业;

(四)取土、采石、采砂、疏浚河道;

(五)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建(构)筑物载荷的活动;

(六)电焊、气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

第三十一条运营单位有权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妨害;逾期未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使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不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预留高架线路桥梁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条件。

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或者植物不得妨碍行车瞭望,不得侵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限界。沿线建(构)筑物、植物可能妨碍行车瞭望或者侵入线路限界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责任单位不能消除影响,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紧急的,运营单位可以先行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

(一)损坏隧道、轨道、路基、高架、车站、通风亭、冷却塔、变电站、管线、护栏护网等设施;

(二)损坏车辆、机电、电缆、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三)擅自在高架桥梁及附属结构上钻孔打眼,搭设电线或者其他承力绳索,设置附着物;

(四)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车;

(三)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六)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七)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

(八)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

(九)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隧道、站前广场等范围内设置广告、商业设施的,不得影响正常运营,不得影响导向、提示、警示、运营服务等标识识别、设施设备使用和检修,不得挤占出入口、通道、应急疏散设施空间和防火间距。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层不应设置妨碍安全疏散的非运营设施。

第三十六条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实行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八条交通运输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九条鼓励经常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担任志愿者,及时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问题和隐患,检举揭发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运营单位应当对志愿者开展培训。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四十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处置要求,制定完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参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第四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人员,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动应急演练。

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其中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当纳入日常工作,开展常态化演练。运营单位应当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地面和高架线路等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规定在车站、车辆配备灭火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救生器材,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四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运营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提高乘客自救互救能力。

现场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开展现场处置,通过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和人工指引等方式,引导乘客快速疏散。

第四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监测。可能发生大客流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增加运力进行疏导;大客流可能影响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流、封站、甩站等措施。

因运营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的运营,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客流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并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运营单位采取限流、甩站、封站、暂停运营措施应当及时告知公众,其中封站、暂停运营措施还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报送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重大故障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文明出行、安全乘车理念和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培养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引导理性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含甩项工程)未经安全评估投入运营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运营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运营。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全程参与试运行;

(二)未按照相关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教育;

(三)列车驾驶员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四)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考核上岗;

(五)未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

(六)未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

(七)未按要求报告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

(八)未建立设施设备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

(九)未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和及时养护维修、更新改造;

(十)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十一)储备的应急物资不满足需要,未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或者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人员;

(十二)未按时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上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信息或者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或者定期报告履行情况;

(二)运行图未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调整运行图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未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三)未按规定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信息;

(四)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五)采取的限流、甩站、封站、暂停运营等措施,未及时告知公众或者封站、暂停运营等措施未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改正、消除影响;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高架线路桥下的空间使用可能危害运营安全的;

(二)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或者植物妨碍行车瞭望、侵入限界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不履行本规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5月21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 (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 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公平正义,安全稳定,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各个管理单位必须以本规定为依据,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轨道交通的 运作,严格监督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维护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市民乘车 第五条乘客使用轨道交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乘车安全,遵守乘车纪律,不得乘坐不良乘客,乱扔废物,破坏乘车设施,破坏轨道交通秩序。 第六条乘客乘车时,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使用正当凭证,禁止乘坐未付费的列车,不得擅自传授或使用他人凭证。 第七条乘客乘车后,如发现故障,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报警,协助排查问题,采取 必要的紧急措施,促进车辆安全恢复。 第八条行经轨道站台、月台等限定区时,乘客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讲究安全, 不得停留、越岗下站等。 第三章车辆运行 第九条车辆运行前,必须经过规范检测、安全检查等,确保车辆安全正常。 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营维护应当适时实行道路清扫、维护、升级等,保持轨道交通的 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运行中,必须确保乘客的安全,树立安全意识,密切监控各类信息, 提前发现车辆异常,采取及时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运营队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学习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确 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操作中所涉及的乘客信息,应当严格履行隐私保护义务,不可随 意披露。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应当重视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加强轨道交通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把握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确保轨道交通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配备运行监控设备和紧急应急人员,设立安全突发事件演习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各地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从而推动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实用八篇

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实用八篇 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1 第__条城市轨道交通实行保护区管理__,保障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保护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其范围分别为: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为重点保护区,五米至五十米内为一般保护区; (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五米内为重点保护区,五米至三十米内为一般保护区; (三)出入口(含连通道)、通风亭、__中心、变电所、冷却塔、地面站房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边界外侧五米内为重点保护区,五米至十米内为一般保护区; (四)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洪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为重点保护区,五十米至一百米内为一般保护区。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由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会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出方案,报市人民__批准公布。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容易遭到破坏或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保护区内设置明显的边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

第二十五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水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一般保护区内的下列活动__实施行政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的意见,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卸建(构)筑物; (二)取土、地面堆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敷设管线、设置跨线等__作业; (五)在过河、洪道段实施疏浚、清淤、吹填、船舶下锚停靠等作业; (六)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作业。 在一般保护区内进行前款所列活动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轨道交通管理机构。 作业单位在一般保护区内进行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提出保护标准,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并经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同意;施工时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__,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对设计、施工方案__论证,作业单位应当在开工前落实保护措施,并按照方案__施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一、总则 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都市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城市 轨道交通的安全、高效运营,提升乘客出行体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规划和建设 1. 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交通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 设计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确保 线路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乘客出行便捷。 三、设施设备管理 1. 轨道线路 轨道线路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线路安全畅通。 2. 车辆管理 轨道交通车辆的保养、维修、更换工作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 保车辆正常运营。 3. 车站管理

轨道交通车站的设施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清理站台、车站内部和出入口,确保乘客安全出行。 4. 信号与通信 轨道交通的信号与通信设备需定期检测和维修,以确保运营安全和正常通讯。 四、运营管理 1. 运营计划 制定和实施轨道交通的运营计划,合理安排列车发车间隔和运行速度,提高运输效率。 2. 乘客服务 乘客服务是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一环,应提供便利的购票方式、清晰的乘车指引和舒适的乘车环境。 3. 安全管理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乘车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保护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4. 应急处置 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5. 运营数据分析

运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助于优化运营管理,提升乘客出行体验。 五、监督检查 1. 监管机构 设立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包括车辆安全、运输质量、乘客满意度等。 2. 定期检查 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营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3. 投诉处理 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乘客提出的投诉,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六、法律责任 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营的重要依据。从规划建设到设施设备管理,再到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每个环节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遵守规定,加强管理,将为乘客提供更好的出行环境和服务,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城市交通压力也日益增大。为了 解决城市交通问题,许多城市纷纷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然而,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如 何规范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以确保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门禁管理 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规范中,门禁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进入 车站之前,乘客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以确保乘客的安全和 合法性。门禁管理应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人脸识别和身份证验 证等,确保进出车站的人员真实可靠。 二、列车安全保障 轨道交通的列车运行安全是重中之重。轨道交通公司应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定期对列车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列车的机械设备运行正常。同时,在列车运行过程中,轨道交通公司应加强监控和应急预案,及 时处理突发情况,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三、票务管理 票务管理在轨道交通运营中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轨道交通公司应 提供多种购票渠道,如自动售票机、手机购票等,以满足乘客的不同 需求。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票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票务系统的维护和 管理,确保售票流程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四、客服服务 良好的客服服务是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形象和乘客体验的关键。轨道 交通公司应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在车站和车厢内设置充分的信息指示牌和广播设备,及时提供乘 车信息和紧急通知,方便乘客了解车站和线路情况。 五、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也有着重要影响。轨道交通公司 应定期进行车站和车厢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车站和车厢的干净卫生。此外,要加强对乘客的教育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行为,减少垃圾产 生和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六、城市规划和配套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规范还应与城市规划和配套设施相衔接。 轨道交通公司应与城市规划部门密切合作,在规划和建设新线路时考 虑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规划车站位置和线路布局。此外,还需与其他交通方式和公共设施相协调,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接驳。 总结: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是确保城市交通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在门禁管理、列车安全保障、票务管理、客服服务、公共卫生和城市 规划等方面都需要加强管理和规范。只有通过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建 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与城市规划相协调,才能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的 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随着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增长,城市轨道交通成为现代都市重要 的运输工具之一。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 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本文将对 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车辆运营要求 1. 安全性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 安全性评估合格方可投入运营。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具备相应的安 全保障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运营时间要求: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当地的交通需求和运营成本, 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运营服务。运营时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市民 的出行需求和线路的运力状况。 3. 运营间隔要求:为了缩短乘客等待时间和提高出行效率,城市轨 道交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运营间隔,确保乘客能够方便快捷地乘坐。 二、乘客安全保障 1. 乘客乘车要求:乘客进入车站和车辆前,应遵守车站和车辆的相 关规定,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验票。同时,乘客在车内应遵守公共 秩序,不得从事任何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2. 紧急救援措施:城市轨道交通应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援机制,确保 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同时,车辆和车站应配备必要的紧急设 备和急救药品,方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帮助。 三、工作人员管理 1. 基础培训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在投入运营前还需要进行实 际操作和技能考核。 2. 安全意识培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要求工作人员要时刻 保持警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同时,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 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票务管理 1. 票价制度: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运营成本合 理确定,确保运营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和乘 车距离制定不同的票价策略。 2. 电子支付:为方便乘客乘车,城市轨道交通可推行电子支付系统,实现刷卡乘车和多种支付方式的应用,提供更加便捷的票务服务。 总结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是确保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营的重要 保障。通过规范车辆运营、乘客安全保障、工作人员管理和票务管理 等方面,城市轨道交通能够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促进城市交通发展和城市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交通问题受到了越 来越多的关注。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和提升城市居民的出行体验, 城市轨道交通逐渐成为各大城市的重要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为了保障 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相关的管理规定也应运而生。 一、轨道交通的定义和分类 城市轨道交通,简称为地铁,是一种以铁路为基础的城市交通系统。根据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地下铁路、高架铁路和轻轨交通。 地下铁路是指地面以下的铁路系统,通常是在城市地下修建隧道;高 架铁路是指铁路系统在空中构建的路段,通常是通过架在特定高度的 支架上;轻轨交通则是介于地下铁路和高架铁路之间的轨道交通系统,通常是在地面或地下建设。 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原则 1. 安全第一:轨道交通的安全是最重要的,保障乘客和运营人员的 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管理的首要目标。 2. 服务至上:为乘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轨道交通管理的核心。有 关部门要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 和技能水平。 3. 公平公正:轨道交通的票价和收费应该公平合理,不得歧视任何 人群。同时,运营公司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规划线路和车站,并 提供充足的乘车设施。

三、轨道交通的经营许可 为了保证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和管理,运营公司必须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经营许可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实力和管理水平;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四、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安全管理。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运营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和演练。同时,还应定期对线路、车辆和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轨道交通的票务管理 轨道交通的票务管理包括票价确定、售票系统的管理和票务核验等方面。票价的确定应该公平合理,运营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价格歧视。售票系统的管理应该健全高效,能够满足乘客购票的需要。票务核验应该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乘客的有效验证。 六、轨道交通的运营调度 轨道交通的运营调度是保障列车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运营公司应该制定合理的运行图,科学安排列车运行的间隔和车速。同时,还应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确保乘客的出行顺畅。 七、轨道交通的环境保护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进行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该规定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营,提高乘客出行体验,保障城市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一、运营管理组织架构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运营管理规定,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 运营管理部门应设立运营指挥中心,负责监控和调度轨道交通运营,保障运营的安全和顺畅。 二、运营安全管理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运营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2. 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运营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营中的安全隐患。 三、乘客服务管理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提供便捷的乘客服务设施,如自动售票机、无障碍设施等。 2. 运营管理部门应制定乘客服务标准,确保乘客出行的舒适和便利。 3. 运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文明乘车意识。

四、票务管理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票务管理系统,包括售票、检票和退票等环节。 2. 运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售票渠道的监管,防止票务欺诈行为的发生。 3. 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票务数据分析,优化票务销售策略。 五、运营数据分析与优化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运营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运营情况。 2. 运营管理部门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运营策略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运营效率和乘客满意度。 3. 运营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享数据资源,实现交通运输的信息化管理。 六、紧急事件应急管理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制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2. 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紧急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3. 运营管理部门应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共同应对紧急事件。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涵盖了运营管理组织架构、运营安全管理、乘客服务管理、票务管理、运营数据分析与优化以及紧急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营,提升城市交通运输的品质和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交通 方式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 高效运营,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制定一套科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管理规范势在必行。本文将重点探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的相 关内容,以期为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建议和 参考。 一、安全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是运营管理的基础,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范。首先是轨道交通车辆的安全保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检修制度,确保车辆在上线之前经过充分的检修和测试,消除故障隐患。同时, 要完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其次是消防安全管理。在地下隧道和轨道交通站台等公共场所,要 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自动喷水装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有 效地应对。相关部门也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灭火和 疏散逃生能力。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还应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监管。例如,地铁 站和地下通道的监控系统应确保正常运行,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警 示标识,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二、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规范是保证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首先是 乘客服务管理。地铁站和列车内应设置充分的导向标识和乘车信息, 方便乘客了解线路信息和站点情况。此外,地铁站内和列车上应设立 足够数量的座椅和扶手,提供给有需要的人士,以确保乘客的出行舒 适性。 其次是票务管理。相关部门要确保售票窗口和自动售票机的正常运行,乘车刷卡设备也应在良好状态下。同时,要建立健全乘车费用调 整机制,定期审核票价,避免过高或过低的票价对运营管理造成不利 影响。 再次是时间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应该根据市民的出行需求,在高 峰期和非高峰期合理调整发车频率,避免出现挤迫过度或等待时间过 长的情况。此外,要确保列车的正点运行,减少延误情况的发生。 三、设备维护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保障乘客安全和运营管理的关键。 首先是轨道和线路的维护保养。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巡查机制,定 期对轨道和线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修复存在的问题,确保轨道和 线路的平整度和稳定性。 接着是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维护档案,定期对轨道交通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快速、高效的交通方式,在现代城市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顺畅运营,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具体规定的制定。 一、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首要任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是一个与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紧密相关的行业,因此安全必须放在首位。管理规定应包括乘客行为规范、安全设施要求、车辆和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内容。乘客行为规范能够引导乘客遵守秩序,如不吸烟、不乱丢垃圾等;安全设施要求包括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立等;车辆和设备维护涉及到设备检修、保养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等。 二、提高服务质量是关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服务质量对于满足乘客需求和提高出行体验至关重要。运营管理规定应明确各种服务标准,并定期评估和监控。例如,在高峰时段提供更频繁的列车服务,避免拥挤场面的出现;设置候车指示牌和电子显示屏,及时更新列车到站时间等信息;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残障人士的乘坐等。这些规定能够确保乘客在轨道交通中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 三、应建立科学的票价定价机制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公共交通的一种,票价定价需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管理规定应明确票价的计算方式和调整原则,并由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监管,确保票价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应完善收费手段和服务厅,方便乘客购票和咨询。 四、环保节能应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营过程中应提倡环保节能。管理规定应明确相关要求,如节能减排技术的使用、垃圾分类处理、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此外,鼓励乘客使用轨道交通,减少私家车使用,以降低交通拥堵和尾气排放。 总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是确保其安全、高效运营的重要保障。这些规定包括了很多方面,如乘客行为规范、设施要求、服务质量、票价定价、环保要求等。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能够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当然,随着城市发展和技术进步,这些规定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城市发展的新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 城市轨道交通已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提出了严峻要求。在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中,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将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的相关参考内容进行阐述。 一、安全管理规章 在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中,安全管理规章的制定非常重要。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特殊性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内容涵盖了车站安全、列车安全、线路安全、设备安全等多个方面,对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环境保护规章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中,环境保护规章也是十分必要的。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往往会产生噪音、震动、废气等污染物,如果不能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规章和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管,将会对城市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会对乘客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合理的环境保护规章,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运营计划规章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和提升运营效率,需要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规章。运营计划规章需要包括列车的发车时间、停靠站点、开行数量、维修保养计划等方面的内容。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规章,能够保证运营效率和乘客满意度的提高,同时减轻城市交通拥堵的负担。 四、服务质量规章 城市轨道交通所提供的服务对于乘客的满意度有很大的影响。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需要制定合理的服务质量规章。服务质量规章应该包括列车票价、座位分配、上下车秩序、车厢内禁止行为等内容。通过制定合理的服务质量规章,能够提高乘客满意度,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形象和社会声誉。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规章对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效率、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需要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并且加强规章的执行和监管,从而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一、运营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运营模式。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顺畅和高效运营,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和体验。 二、运营许可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需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运营许可证,符合规定的运营企业方可开始运营。 2. 运营企业需具备相关资质、设备、人员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批。 三、运营安全 1. 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营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运营。 2. 运营企业应进行定期的设备检修与维护,确保车辆、线路等设备的良好状态。 3. 运营企业应对驾驶员、售票人员等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管理,提供安全保障和服务。 四、乘客服务

1. 运营企业应确保车辆、站点等公共设施的清洁和良好状态,提供 良好的乘坐环境。 2. 运营企业应确保乘客的出行秩序和安全,在高峰期通过限流、引 导等措施保证运营秩序。 3. 运营企业应提供准确、及时的运营信息,包括列车时刻表、线路 调整等,方便乘客出行。 五、票务管理 1. 运营企业应设立合理的票价体系,公布票价信息,并依法进行票 款的管理和结算。 2. 运营企业应提供多种购票方式,方便乘客购票,并及时提供退票、换乘、转乘等服务。 3. 运营企业应合理设置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等,确保乘客的购票 便利和快捷。 六、运营监督 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与管理,定期检查运 营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2. 运营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协助和资料。 3. 监督部门应公开受理投诉举报渠道,接受乘客的监督和投诉,保 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七、处罚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一、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 交通方式,正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为了确保乘客的安全和便利,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和总结,并给出相关管理规范建议。 二、运营组织与人员管理 1. 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运营管理机构应根据地铁线路的规模和特点合理设定,包括线路 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客运管理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 责边界,确保工作协同。 2. 人员素质与培训机制 运营人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此外,建立定期培训机制,不断提升运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 水平。 三、运营管理流程 1. 进站与乘车管理 (1)建立健全进站安检和安全检查制度,保障乘客乘车的安全。

(2)规定售票、检票、闸机操作流程,减少排队时间,提升乘车效率。 2. 运行与调度管理 (1)建立完善的调度系统,确保列车的正常运行和车次的准点。 (2)定期组织运行数据分析,优化列车的运行图和频次,以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 3. 安全与应急管理 (1)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在突发情况下的乘客安全和运营秩序。 四、票务管理 1. 售票与充值管理 (1)提供多种购票方式,包括窗口售票、自助售票机等,方便乘客购票。 (2)建立方便快捷的充值渠道,如手机应用、银行卡支付等,提高用户体验。 2. 票价与优惠政策 (1)根据线路的特点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票价水平。

(2)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学生票、老年人票等,照顾不同乘客群体的需求。 五、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 1. 服务质量标准 (1)建立客户服务质量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 (2)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改进客户服务质量。 六、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1. 垃圾处理与清洁 (1)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强车站和车厢的清洁工作。 (2)推广使用环保型清洁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节能减排措施 (1)采用先进的能源管理技术,降低能耗。 (2)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少尾气排放。 七、技术创新与发展 1. 公共信息服务建设 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实时准确的线路及乘车信息, 方便乘客出行。 2. 自动驾驶技术与智能化应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 发展和居民的出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高效运营以及乘客的舒适出行,制定和执行一套规范的运营管理 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详细阐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的相 关内容。 一、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是首要问题,因此制定安全管理规范至关重要。首先,必须建立高效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 权限。其次,在轨道交通线路的设计和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线路和车辆的稳定和安全运行。随后,要加强车辆的检修和维护 工作,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作。此外,制 定不同天气和突发事件下的安全应急响应计划,提高应对各种突发情 况的能力。 二、客户服务 为了提供优质的乘客服务,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规范还需要涵 盖客户服务的方面。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票务管理制度和乘客信息管 理系统,确保乘客购票和信息查询的便捷性。其次,要培训和提高员 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确保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地为乘客提供帮助 和解答疑问。此外,要加强车站和列车的清洁管理工作,提供舒适整 洁的乘车环境。

三、运营效率 为了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效率,规范的运营管理必不可少。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调度管理制度,确保列车的间隔时间和运送能力 的平衡。其次,要加强对运营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及时调整运营方案,提高运营效果。此外,要加强对列车运行状态的监控和维护,提高设 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最后,要定期进行运营管理评估,发现问题并 及时改进。 四、环境保护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规范还应关注环境保护的问题。首先,要 加强噪音和震动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其次,要加强能源的节约使用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运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此外,要加强线路和车站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乘客的健康出行。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对于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高效运营和乘客的舒适出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遵循这些 规范,可以提高轨道交通系统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 的生活质量做出积极贡献。在未来,我们期待城市轨道交通能够得到 更好的规范管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一、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统一城市轨 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确保旅客的安全与便利,制定本规范以规范城市 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二、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首要原则。 2. 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旅客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任何旅客。 3. 环保可持续发展:在运营过程中注重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资源。 4. 效率高效: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运营效率,提供便捷的 服务。 三、运营流程 1. 运营计划与调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并根据需求进行时 刻表的调整。同时,有效调度车辆和人员,确保运营过程的安全和顺畅。 2. 安全管理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检修:进行定期的安全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3)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保障旅客的安全。 3. 人员管理 (1)人员培训:对轨道交通运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技术与服务水平。 (2)人员素质:要求轨道交通运营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提供优质的服务。 4. 客户服务 (1)信息公告:在车站和车厢内发布相关信息,以便旅客了解运营情况和服务信息。 (2)服务设施:提供便利的服务设施,如无障碍通道、儿童乘车座椅等,确保特殊旅客的需求得到满足。 (3)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旅客的问题和不满。 四、安全措施 1. 车辆设备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de)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de)运营及相关(de)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de)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de)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de)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de)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de),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de),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de)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 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 道交通(de)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de)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de)客运 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 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de)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 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 握必要(de)急救知识和技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5月21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 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 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 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 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 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 (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 (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 (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 (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 (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自动售检票、站台门等设施设备和综合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并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兼容共享,满足网络化运营需要。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择确定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二)具有健全的行车管理、客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保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一、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高效运营,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运营管理机构 1. 建立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该机构应设立运营部、安全监控部、客户服务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人员配置要求,包括具备相关经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安全监控人员等。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运营管理制度 1. 制定运营计划,包括列车运行时刻表、站点服务计划等。运营计划应根据城市的交通需求和人口流动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确保乘客的出行需求得到满足。 2. 建立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安全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等。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设立车辆调度制度,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行和停靠,保证运营的高效性和稳定性。车辆调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便调整,以应对突发情况和客流高峰。 4. 建立票务管理制度,包括票价制定、售票渠道、票款管理等。票务管理制度应公开透明,确保票价合理、售票便利,并防止票款的滥用和损失。

5. 设立客户服务制度,包括乘客投诉处理、服务质量监督等。客户服务制度应建立健全,确保乘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及时解决乘客的问题和难点。 四、安全管理 1. 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车辆安全管理应按照像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2. 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安全监控系统应覆盖整个轨道交通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 3. 建立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乘客疏散等。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五、运营质量管理 1. 建立运营质量评估制度,对轨道交通的运营质量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应公开透明,以促进运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和问题的解决。 2. 加强乘客满意度调查,了解乘客对轨道交通的评价和意见。根据乘客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和优化服务,提高乘客的满意度。 3. 建立运营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通过运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短板,提高运营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 六、法律法规遵守 运营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城市轨道交通法、安全生产法等。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运营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七、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和高效运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机构、制定规范完善的运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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