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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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

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个基本的知识点,在高二哲学教材中也是一个难点。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好它们

一、规律及规律的客观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其确定不移的基本秩序,有其无法违背的规律,并且规律是客观的。①自然界的运动是有规律的。无论是无机物还是有机物,无论是生物还是非生物,其运动都是有规律的。②人类社会的运动是有规律的。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规律的支配下,人类社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③人类认识的发展也是有规律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发展,就是人类认识发展的道路和规律。也就是说,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因而规律是普遍的,没有无规律的运动着的事物。这是规律普遍性原理。

所谓规律,是指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我们要把握好规律的特征。①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所固有的联系,而不是人的主观意识赋予的联系,更不是上帝创造的联系。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就否认规律是事物固有的联系。②任何规律都是隐藏在事物运动过程中的本质的联系,而不是浮现在事物表面的现象的联系。这种联系体现了事物本身内在的根本性质,并贯穿于事物整个发展过程。

③任何规律都是事物变化发展中的确定不移联系,而不是偶然的不确定的联系。寓言故事《守株待兔》讽刺的就是,把偶然的联系当必然的联系,把现象当规律的做法。④规律是同类现象中的稳定的联系,它具有可重复性、普遍性的特点。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

以上四点是对各类事物发展规律共性的概括。也就是说,各类事物发展规律的具体内容尽管不相同,但作为规律,必然具有这四点共同的特性(共性)。

我们要把握好规律和现象的区别与联系。①区别——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的联系,现象是事物外部的表面的联系。②联系——规律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是规律的表现形式,人们可以通过现象揭示事物运动的规律。如四季更替、水往低处流,就是一种表面的现象的联系,我们可以通过感觉器官直接感觉到它们。万有引力是隐藏在它们背后的共同的规律。对此,我们必须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规律具有客观性。说什么是客观的,就是说它不由人的意识所决定。规律的客观性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①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就是说,规律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着,不管人们是否喜欢它、是否承认它,它都客观地存在着并起着作用。②规律既不能被人所创造,也不能被人所消灭。这也就是说,规律只能随着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不能由人的主观意志改变。说人可以改变规律也是错误的。③规律的客观性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当人们没有违背它的时候,似乎感觉不到它的存在。而人们的行为一旦违背了它的要求,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这时就会明显地感觉到它的客观存在。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要求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只有以正确认识客观规律为基础,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获得成功。

二、人的主观能动性

人的主观能动性又叫人的自觉能动性,是人类特有的能力和活动。主观能动性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与活动;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与活动(实践);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活动中所具有的精神状态。主观能动性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中人们能够认识和利用规律是一个重要的表现。人们利用规律为自己服务主要表现在: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对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做出科学的预见,从而指导自己的行动;人们能够把规律作为行动的向导,利用对规律的认识去改造世界,为人类谋福利;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甚至变害为利。我们要明确主观能动性、意识能动作用、意识反作用的区别主观能动性是指人类特有的能力和活动。它既包括“想”——认识世界的能力和活动,也包括“做”——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既有意识范畴的东西,又有实践范畴的内容。意识能动性,一是指意识能够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二是指意识能动地通过实践反作用于客观事物。主要属于意识的范畴。意识反作用,是指以意识为指导,通过实践把观念的东西变为现实的东西,引起客观事物的变化。

因此,意识的反作用属于意识能动性的第二个方面,意识的能动性又属于主观能动性的“想”这个方面。

三、规律客观性和主观(或意识)能动性的关系

规律客观性和主观(或意识)能动性是辨证统一的。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①区别:规律的客观性是第一性的,人的主观能动性是第二性的。规律的客观性制约着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因为——发挥主观能动性要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和基础,否则,在

行动中必然遭到失败。但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不受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制约。如果认为主观能动性制约规律的客观性,就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②联系:一方面,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离不开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掌握规律的必要条件。因为客观规律是隐藏于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要认识它必须积累大量丰富的感性材料,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思维的加工制作,才能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从偶然中发现必然。同样认识和利用规律改造世界,也离不开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客观事物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和欲望,人们往往需要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创造条件认识和利用规律,从而达到改造世界的预期目的。也就是说,我们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时要坚持辩证法,反对否认主观能动性的形而上学的思想和行为。

另一方面,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充分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人们愈是按规律办事,愈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实践也愈有成效。反之,如果违背了规律,就要受到规律的无情惩罚,在认识和实践中遭受挫折和失败。也就是说,我们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时要坚持唯物主义,反对夸大意识作用的唯心主义思想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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