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办法

工伤认定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办法
工伤认定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办法

XXX集团公司

工伤认定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

工伤认定管理规定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工伤认定范围 (2)

第三章工伤认定程序 (4)

第四章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4)

第五章工伤待遇 (5)

第六章附则 (7)

档案管理办法 (7)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职责 (7)

第三章归档管理 (10)

第四章档案使用 (11)

第五章档案销毁 (11)

第六章附则 (12)

工伤认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工伤认定管理,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国家和地方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和公司《XXXXXXXXXXXX股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各类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部予以协助;生产部、工会等单位根据需要协助调查及处理工伤事故相关事项。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工伤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工伤认定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二章工伤认定范围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员工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三章工伤认定程序

第九条各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2小时内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安全部及生产调度,采取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对现场进行取证。并在事故发生后或职业病确诊后1日内及时填写《工伤事故基本情况表》和《工伤事故报告单》,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其他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在事故发生后或职业病确诊后15日内上报人力资源部。各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出认定申请的,责任由事故单位负责。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与安全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而后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第十一条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力资源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申请时限时,必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第十二条凡隐瞒工伤事故或所在单位与负伤者达成某种协议不报而未决定为工伤的,造成的后果由事故单位负责。

第四章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出现的工伤事故的协助调查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材料的整理工作,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事故基本情况表、工伤事故报告单、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工伤申请公示,需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伤公示情况反馈表;

3. 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 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 两名以上证人手写的证人证言;

7. 反映员工当天出勤情况的考勤表复印件、工作时间表;

8. 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工外出的需要提供派工单、外出相关材料,在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伤的需要提供活动组织单位发布的秩序册、参赛名单等;

9. 其他相关的书面材料、音像材料等。

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部应当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正材料,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章工伤待遇

第十五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及时做出抢救措施并迅速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属于交通事故的应及时报

警。工伤期间考勤及工资待遇根据公司考勤和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经认定为工伤的员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果及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七条经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接受治疗发生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由工伤保险支付,其他费用按所发生事故时员工是否应负主要责任来确定:

1. 非责任事故医疗费用不在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部分由公司承担,根据费用发票据实报销;

2. 责任事故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由工伤保险报销,其余部分由员工本人承担;

3. 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

工伤事故责任划分由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员工所在单位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依据《XXX股份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办法》确定。

第十八条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包括门诊诊断证明、建议休假证明、住院诊断证明、出院诊断证明、病历等);

3. 各项治疗处方单、用药明细表、检查报告单等;

4. 费用发票。

费用报销所需材料由事故单位在工伤员工治疗结束后及时交至

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费用报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规定不符的各项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档案的管理部门。除公司办公室外,公司另设多个档案管理点。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和公司各档案管理点都要安排专人兼职负责档案管理工作,都要为各类档案的存放提供安全、良好的保管条件。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做好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3.公司办公室在负责主体档案管理的同时,对各档案管理点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4.管理范围包括:

(1)证件类档案: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各种证件。

(2)文字类档案:包括公司各类公文、文件等文字类资料。

(3)荣誉类档案:包括公司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公司产品荣获的各种奖项、各种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4)声像类档案:包括公司以声像、照片等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

(5)人力资源类档案:包括公司全体人员的人力资源信息,薪酬管理、人事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字材料,各类与人事有关的协议、合同等档案资料。

(6)公司党委、工会、团委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六条各档案管理点工作职责

公司各档案管理点都要积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各档案管理点负责管理的档案,要严格执行其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各档案管理点及其职责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类档案资料。

2.企业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公司对内、对外各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材

料。

3.资产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所有财务档案资料。

4.后勤安保部:负责管理公司所有跟后勤保卫工作有关的档案资料。

5.营销公司:销售部是营销公司的档案管理部门,在做好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负责对营销公司其余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营销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客户资料、购销合同、相关票据、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接受销售部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6.生产及设备部:生产及设备部是生产公司的档案管理部门,在负责管理公司各类标准认证资料,仪器、设备、环保等方面档案资料管理的同时,负责对生产公司各车间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7.安全部:负责管理公司各类安全工作档案资料。

8.技术部:负责管理公司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科研、技术引进及转让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图纸、文字材料。

9.工程部:负责管理公司各项工程在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资料。

10.供应部:负责管理公司物资采购、供应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合同、票据等资料。

11.各生产车间:负责管理车间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装置运行记录,原料、产品、中控的检验记录等档案资料。

12.子公司: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别负责对本单位的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章归档管理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和各档案管理点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档案材料,要由各单位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统一进行保管。

第八条公司证件类、荣誉类等属于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的档案,各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后,应在三日内将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及时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逾期不办理归档交接手续的,在此期间如出现档案的损毁、遗失等现象,由承办单位负责具体补办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档案归档要求

1.档案管理过程中,要建立起档案目录,档案归档时,要同时在档案目录中填写清楚相关信息。

2.档案归档时要遵循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件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应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件如果与绝密文件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件立卷。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复文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归档;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归档;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归档。其他文件的归档按照各档案管理点的相关规定执行。

5.同一案卷的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

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四章档案使用

第十条公司档案使用的方式包括: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和借阅。

第十一条由公司办公室管理的公司档案,外借时无论原件、复印件均须办理相关手续,依据使用权限和档案密级,经相关领导签批后方能利用。

第十二条如需外借由公司办公室管理的公司档案原件,必须在登记的归还期限内及时归还。且外借期限不得超过3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三条借阅公司档案、资料,须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借阅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摘抄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第十四条档案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外借档案或借阅档案交还时,档案管理人员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五章档案销毁

第十五条公司办公室和各档案管理点管理的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处置,由公司办公室定期归档统一处理。

第十六条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相关领导共同鉴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第十七条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

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第十八条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一)档案收存的范围 1、行政档案: 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 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①编人员的档案材料 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

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②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三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第四条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维护本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章档案归档制度 第七条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有价值的材料及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准确。 第十条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字。 第三章档案保管制度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0c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 第十三条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第四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查阅、借阅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严防丢失或泄密。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昆明市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毅秋近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签署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公布《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国家档案局在新形势下推动机关档案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规定》是以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全文共7章7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机关档案定义,机关档案工作的意义、体制和管理原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明确了机关档案工作机构、人员的要求,确定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第三章基础设施,明确了机关应设置的各类档案用房及基础设施设备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明确了机关档案的门类和管理要求,提出了档案从形成到移交整个管理流程的各项要求;第五章信息化建设,明确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管理要求,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第六章奖励与处罚,明确了应予奖惩的各类情形;第七章附则,对解释权、施行日期等加以规定。 《规定》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普适性。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

参照执行。《规定》对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考虑了不同层级机关客观条件的差异,特别对县级或档案形成数量较少的机关明确了基本要求。二是实用性。《规定》梳理借鉴数十个机关档案工作参照的标准规范,对机关档案门类划分,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护、鉴定销毁、开发利用、统计移交等进行详细规定,具备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三是创新性。《规定》特别关注近年来机关档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明确了机关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原则和方式,提出了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确定了档案工作各类业务用房需求,加强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等,为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供了依据。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带表格)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带表格)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档案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型档案为主体,包括公司章程、 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 行政类文件、政府机关核准文件、工程设计图、工程预 算决算书、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 劳动工资、各类合同和其他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公司要根据相应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 循计划、公司的发展、项目的进行(施工)、技术、经营 等项工作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公司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办公用品及文件等材料

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然后交给公司档案管理 人员。 1、公司指定专门的部门及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按照各部 门的工作,此类型工作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类、存档档案。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 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七条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管 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公司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销售方面:有公司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 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 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2、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 件等。 3、工程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有关工程资料、项目合同、工程图 纸等。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三、《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四、《档案保密制度》 五、《档案保管制度》 六、《档案查(借)阅制度》 七、《档案利用制度》 八、《档案的统计、鉴定和移交制度》 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努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2、制订和组织实施机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档案的综合管理水平。 3、负责规划、协调全镇档案工作,并负责对镇属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4、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和保管本镇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5、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6、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和机关保密制度,组织做好档案的密级调整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或保密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和解密、降密处理意见。 7、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做好档案的借阅查阅工作;编制检索工具,编写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 8、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和技术保护工作;对损坏、偷窃、擅自销毁、遗失档案和泄密者,将予以处理;对保护档案有功者,将给予表扬、奖励。 9、负责组织机关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 10、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根据《档案法》和市、区档案局关于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为及时、正确地做好本机关各类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提高案卷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2、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的制度化、规化、科学化,使档案管理更有效的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完整地、系统地反映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和研究公司历史及现状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三)公司档案具体工作由档案部进行日常管理,其他各部门在工作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装饰工程、基建、科研、文书、音像、人事、会计、实物等档案均须由公司档案部管理,各部门不得分散保存。 二、档案部门设置及其职责 (一)公司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基本职责为: 1、制订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定、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等。 2、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根据本专业的管理要求对档案材 料的积累、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对本公司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积极提供利用。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主动向总经理办公室反映档案工 作情况,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和检 查。 2、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归档围负责做好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 在规定期限向档案部移交,确保本公司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三、档案接收与整理 (一)公司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围,根据各部门的职责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面: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责 1、组织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与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与本单位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与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档案人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进行监督与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与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与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与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与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与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与保密。 5、主动接收本单位档案员的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与统计年报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与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与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她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60992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二)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2.定期向办公室移交本部门档案;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四、工作程序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月向办 公室移交。 3.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公司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4.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有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公室主任核查后方可借出;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5.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办公室主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二)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

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word版

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机关文书档案和违纪人员档案的管理,保证机关档案的安全和合 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文书档案是机关重要的机密材料,涉档人员应牢固树立保密保卫意识,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档案室。 b5E2RGbC APklfH YJ6cEU qPAsth vQVFNq wK3w9l bpXh3I TFLbTL biyTdm vcyAbl HU2UOv ErzK0e X9MRyO vkWatv RDwH1X MAeBz8GZ。 (三)保持存档地段的清洁,严禁在档案柜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室吸烟。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潮、防蛀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 取补救措施。p1EanqFDPwH97T YYioVM LhgXsH62GIu3yZxXq9T5C3MQ atakR5lNPVd7KGIFjD X62DB8m0x8vP9Hv qMZxLaBn GeCMpc JrdLZ6FOx。 (四)查阅借用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外单位查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同时由查阅档案单位负责人和本机关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查档人员只能查阅经同意查阅的档案材料,不得在 档案材料上圈画、涂改,不得拆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抄录和拍照档案材料。本机关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可以借用,但必须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借阅单位必须妥善保存,不得转借、毁损,借用 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DXDiTa9E3d4X06Yd vAcE5J Xrr8He sMbHzf2oIYBL iPuZrh zuQpvj6YdTZb RLsUch1mnK4A vxZqlf fYZazd o3gRBB18ow6Q joCdX4。 (五)机关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按照县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原则上时限在10年以上的文书档案应移送县档案馆保存。机关各室立 卷归档的文书档案,除需要移送机关档案室统一管理的外,其余的档案由各室 自行保存。RTCrpUDGiTqL SiYsIN swpcEW qziqdP SkAuwP ZNjrYB d7I5YE PIFOm0eFfG1Q Bcss16anM9sV t1xOYx dkBEBu93XAgR AjLtQM9K5C。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草案) 为确保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档案资料的完整,提高本行档案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行、各支行、各分理处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业务档案。 二、本行在党务,行政,业务以及财务,人事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和归档。本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立卷、归档和保管。其余所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均由行政综合部直接处理,行政综合部经理和专职文书,档案管理员应对部门和下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的立卷和归档要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

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本行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六、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销毁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是反映本行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 (1)上级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领导等视察,检查我行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贺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代上级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代上级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2.本行的文件材料: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013152825

档案管理制度 1.0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规定公司办公室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客户档案管理执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2.0 档案的管理机构 2.1 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公司办公室所辖档案室归档。 2.2 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2.3 档案室主要职责: 2.3.1 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3.2 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3 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3.4 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2.3.5 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0 档案的种类 3.1 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3.2 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3 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3.4 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3.5 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3.6 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3.7 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

(完整word版)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工作管理,妥善保管、利用好档案,为机关各项工作做好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及《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机关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须按规定,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凡调离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交结清档案文件资料后调离。 第二章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局机关对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档案室暂设在办公室,配置专门人员负责。各科室须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管理、归档整理及上缴工作。 第四条本机关档案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五条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材料范围,包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电报、薄册、图表、书稿、照片、录音、录像、盘片、实物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上级机关召开的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系统、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照片、留言和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二)本机关政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以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整套文件材料(包括会议安排、通知、议程主席团名单、开幕词、工作报告、讲话材料、经验材料、技术材料、会议总结、会议纪录、会议简报、决定、纪要以及先进集体、个人名单和先进事迹等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等)。 2、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决定等文件材料)。 3、本机关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材料。 4、局印发的(包括转发及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机关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机关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1 基本要求 1.1 本细则所称档案是指公司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记录材料(以下简称文件材料)。 1.2 机关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的真实记录,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资源。机关各部门形成办理的应归档文件材料,须整理后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1.3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传承企业文化、信息风险防范的基础工作。 1.4 机关档案管理执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管理原则。 2 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办公室负责机关各部门管理类档案管理; 人事部负责党组管理干部及机关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期向办公室、人事部移交。 2.2 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2.1 贯彻执行上级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各类档案管理标准办法。 2.2.2 集中统一管理机关的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2.2.3 积极开展档案实体查询和网上查询服务,为机关和企业各项工

作提供便利。 2.2.4 监督指导各专业档案管理。负责对机关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2.5 负责机关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2.2.6 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 2.3 各部门(办公室或综合处)主要职责: 2.3.1 建立部门处室归档管理网络,监督指导各处室完成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2.3.2 检查汇总本部门年度归档文件材料,向办公厅办理档案移交工作。 3 收集整理与归档 3.1 归档范围 根据国家档案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内部控制手册》和业务流程等管理要求,对在工作中形成办理的文字、电子、声像和实物等文件材料,依照归档原则要求,制定归档明细表(详见附件),各部门归档明细表每年修订一次。 3.2 归档时间 3.2.1 各部门管理类文件材料(文书、合同等)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整理移交归档;重大及一般合同(协议)由合同主办部门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整理移交归档;明传电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来文由办公厅(文件处)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整理移交归档。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三章 归档制度 第五章 档案的分类、编号、排列、编目 第六章 档案的管理 第七章 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八章 附则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V3.1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根据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表、照片、录音(像)带、光盘、软盘、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记载企业发展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档案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各级各部门有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管理工作。档案工作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钻研档案业务、熟悉业务和企业管理知识,并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各级部门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专(兼)职档案工作人

员组织培训,致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档案管理队伍。 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公司档案工作接受省公司的统一领导,实行以本系统管理为主,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为辅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各部门、各分公司档案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省公司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负责本部门、本分公司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及提供利用工作。 (三)参与科研成果、技术鉴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 (四)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按要求向市公司综合部报送统计资料。 (六)负责组织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第三章 归档制度 第七条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各部门、各分公司整理、立卷、归档制度。 第八条 归档范围 各部门、各分公司要把公司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已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照片、 录音、录像、电子文件以及奖状、奖旗、奖杯、题词、字画等,按期归档。

职代会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职代会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职代会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各类文件材料的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1.公司工会职代会、工会换届、办公会等会议的文件材料; (1)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及重要的照片、音像等文件材料; (2)贺信、贺电、讨论没有通过的文件材料; 2.上级工委颁发的文件材料; 3.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会议记录; 4.原始记录; 5.公司工会的请示与上级工委的批复; 6.公司工会工作的总结、报告; 7.公司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文件材料; 8.处理员工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上级工委与公司工会签署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10.工会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计划、调研、报告、总结; 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每季度整理一次。 2.每年的2月底前,由工会专责整理后,移交公司档案室。 3.实物档案根据实际情况自收到实物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 三、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手续完备。 2.各种公文归档时,底稿应签发齐全,必须有相关公司领导签字、文件编号及用印。

3.归档的各种公文、统计年报等底稿及领导审改、阅批、签发,应一律使用碳塑墨水或蓝黑墨水的钢笔、黑色签字笔书写。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纯蓝墨水笔。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晰、耐久,纸质应符合档案保存要求。 5.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等合并一件装订。 6.归档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他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7.归档的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文件归档目录,所有目录需录入计算机,整理完毕后将纸质目录及电子目录一同移交公司档案室。 8.有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归档人、审核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放置盒内尾页。 9.归档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书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归档。归档材料应使用不锈钢钉装订或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 10.荣誉档案、音像档案按照荣誉档案、音像档案归档要求执行。 11.归档文件移交时,必须将对应的电子文件一同移交。 12.归档时拟定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分别在清册上签字或盖章。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XXXXXX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的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是指公司各单位在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党政工团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信息材料、图纸、表格、影像制品、获奖证书、奖牌、锦旗、奖状和各类礼品等。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增强全员档案意识,同心协力做好档案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要将档案工作列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要纳入企业领导工作议程,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并经常检查档案工作,切实解决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难题。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单位各类档案。坚决贯彻执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各级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各类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齐全、

完整、准确和安全。各级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对所属系统的档案工作,要经常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工作体制、机构、职责 第六条公司档案工作接受总公司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检查。全公司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指导和检查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是全公司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统计、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细则和办法。 二、负责制定公司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总结交流和推广档案工作经验,组织培训和参与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公司机关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平时立卷、积累和归档工作;负责公司机关各类档案的收集、标准化整理、科学保管、编制各类检索工具;组织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各类档案进行终审鉴定及审批监销工作;开展各类档案的提供利用等工作。 四、组织编制档案年度统计报表;指导并汇总“公司各单位档案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五、监督、指导和协调公司所属机构各工程建设项目竣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综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站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站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中心站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是中心站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中心站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档案,均由中心站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初步整理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则由业务部门整理完毕之后,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第八条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

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准确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中心站的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按时向上级机关移交由本单位制发的、或由本单位收到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正在执行的非秘密现行文件;在本单位保管已超过10年的永久、长期文书档案,连同档案目录和有关的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机关移交。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11073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完整性和保密性,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管理 1、主要内容 1.1 档案是公司在施工生产及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保密制度、行政、经营、生产技术管理档案、会计档案、基本建设、产品、设备档案和人事档案等,其构成以建设项目、设备和会计、经营档案为主体。 1.2 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1.3 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2、文件的收集与归档 2.1 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办公室办理移交。2.2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办公室备案。会议文件由办公室收集。 2.3 档案室在接收移交的档案后,应对移交档案进行检查、汇总、并编制档案总目录。 2.4 档案室对档案应区分全宗、区分年度、区分类别分别存放、排列,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的档案装具,档案排列方法要科学,以便查找。

2.5定期进行对库房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务相符,对破损、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2.6 收进的档案要及时入库,借阅档案归还后,及时放回原处。 3、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3.1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3.2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3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4、公司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4.1 保密办公室:保密相关法规、制度;重要的会议纪要;学习培训资料;工作计划、总结等。 4.2 行政综合类:包括重要的会议材料;制定的内部法规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变革、变迁、大事记、年报等文件材料;发展规划、工作总结汇报;政府机关颁发的重要文件。 4.3 人力资源类:员工个人档案、员工变动表、员工花名册、薪酬福利、培训登记表等。 4.4 会计统计类:年度计划、统计报表、财务会计预算报表及其说明,各种季度报表、月报表。 4.5 经营销售方面:有公司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4.6工程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有关工程资料、项目合同、工程图纸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制度 第四章行政部门档案管理职责 第五章施工单位归档范围 第六章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

办进领用手续。 2.1.3设备到货后,由技术部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行政部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技术部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技术部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行政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2.2.5书写规定 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3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技术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行政部统一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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