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25%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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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法学课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费 6、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7、合营期限自定 8、外方出资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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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 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9年7月1日通过,90年4月4日修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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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 质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股权式企 业 并非各方出资均分为等额股份,而是各 方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行 使企业经营管理权
可召开,2/3以上出席 (二)经理机构 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若干
人 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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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一、资本构成 注册资本+借入资本=投资总额 (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投资总额:是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生 产规模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 的总和。 注册资本: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机 关登记的资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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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人企业 ①双方出资成立合伙性质的企业 ②中方企业吸收外资,不另外组
建经济实体,通过合同约定各 方的权利义务。各自的责任由 双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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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的出资和组织机构
(一)出资 1、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
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2、出资比例:合作各方出资不必折算成出资
所禁止的 3、不予设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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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⒈提出报告:
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
⒉申请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
3、审批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

90天
4、登记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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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资企业的资本及土地使用 (一)资本 1、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企业在登记机关登

喀什市关于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规定

喀什市关于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规定

喀什市关于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喀什市经济技术合作,鼓励本市境内外企业、科研机构、个人及高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吸引更多的资金参与到喀什市的开发建设中来,实现把喀什市建设成为南疆西部的中心城市、中西亚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结合喀什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来投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以及我市埠外的企业与我市企业合作经营的项目。

本市投资者在市内新办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且对拉动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较大的,与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章投资方式第三条投资者可以资金、设备、物资、品牌、专利、技术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1、投资兴办企业。

2、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3、对现有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参股、控股、购买。

4、改造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

5、举办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企业。

第三章投资产业导向第四条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

1、农、林、畜、果的综合开发及其产品深加工;2、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3、建材工业:新型建筑材料、节能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4、新型产业:生态工程、新技术开发、节能技术、资源再生项目及综合利用技术、节水型农业、环保、环境污染治理工程;5、旅游资源的开发及旅游景点的建设;6、其他行业:信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的建设;咨询、娱乐等社区服务业。

第四章服务优惠政策第五条对投资者实行以下服务优惠政策:1、凡在我市新办企业、审批投资申办项目实行一个机构协调,即:有关投资兴办企业的立项、规划、审批、工商、税务、土地登记特种行业审核等问题,统一由喀什市招商局(经协办)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解决。

2、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公司法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随着公司企业制的迅速发展,股东的出资能够加快公司企业的资金运转、改善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为公司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那么,我国公司法法律对公司法股东出资有何规定下面由小编来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

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

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也是企业最愿意接受的出资方式。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

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

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

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非上市公司先增资后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先增资后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

关于非上市公司先增资后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的分析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前先进行增资,直接增加股东股本的计税基础,必然导致自然人股东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实现避税的目的。

一、股权转让前增资的案例(一)股权交易基本情况1、某市A公司2008年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甲乙两自然人分别持有该公司80%和20%股权。

某市B公司为国外上市公司。

A、B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载明:B公司收购A公司重组后的全部股权,A公司股权转让总价款29100万元,B公司在协议签署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A公司支会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0000万元,自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A公司完成重组(增资注册资本达到29000万元并变更工商登记)、股权转让交易后A公司存续等事项。

2、A公司委托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部分资产进行资产估评,评估事务所于2009年11月20日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主要是:A公司占有的股东投入资本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价值19771万元增值36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21731万元增值12545万元,以评估价值作为资产作价入账的参考依据。

3、A公司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11月20日出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主要是:甲乙股东实际缴纳新增出资27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6700万元,投入实物(机器设备)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23702万元,其中203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验证,余款部分冲转账面其他应付款。

同时,验资报告附有甲乙两股东投资实物(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转移证明、转移日期为2009年11月20日。

4、B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了第一期价款10000万元,A公司于2009年12月底持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将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29000万元。

用益物权概述、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概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单元用益物权【考点1】用益物权概述(★★)(P61)【解释】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仅涉及物的使用价值,不包含处分权能。

用益物权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

【考点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P62)(2008年案例题、2009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多选题、2017年多选题、2019年单选题)1. 创设取得(一级市场)(1 )无偿划拨【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 年)A. 最长期限为50年B. 最长期限为70年C. 最长期限为30年D. 一般无使用期限的限制【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有偿出让【考题1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A. 自动续期B. 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归国有,不得续期C.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续期D. 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批准,可以续期【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考题2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

(2013年)A. 50 年B. 60 年C. 30 年D. 70 年【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①居住用地70年;②工业用地50年;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考题3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PPT课件

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PPT课件
• (4)整体资产出资
– 概括出资,将企业的全部财产转移给公司作为 股东的出资。
– 资产(+负债);部分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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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 (一)非货币出资的价值评估
– 《公司法》第27条第2款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 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 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的 土地使用权,不能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是未设权 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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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股东出资形式
• (1)股权出资
股东以其对另一家公司享有的股权投入公司, 并由公司作为股东取得和形式对另一公司的股 权。
注意:
• (2)可以依法转让
– 可以转让为公司所有 – 可以转让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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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货币出资 • 2.实物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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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出资
• 工业产权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 工业产权的 保护对象至少应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 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 原产地名称等。
验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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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
取得股权
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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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相关制度政策第三节 其他类型房地产转让管理综合练习与答案

第三章房地产转让相关制度政策第三节其他类型房地产转让管理综合练习与答案一、单选题1、限价商品房按照()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A.低房价低地价B.低房价高地价C.以房价定地价D.以地价定房价【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限价商品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对房屋拥有()。

A.完全产权B.有限产权C.所有权D.使用权【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3、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

A.转让方缴纳B.受让方缴纳C.转让方和受让方各缴纳一半D.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缴纳【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①需办理出让手续,变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②不改变原有土地的划拨性质由转让方上缴土地收益或做其他处理。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私有住房,因()的原因,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A.转让后仍然用于居住B.位于市郊偏僻地区C.亲友之间相互转让D.以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转让【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办理出让手续的情况有:①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②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③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④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⑤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和其他条件的;⑥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商经法

商经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情况出现时,哪一个不构成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A.付款人以其与持票人的债务纠纷正在诉讼期间为由,而不予付款时,持票人可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B.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行为而被责令暂停业务活动的C.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D.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因为犯罪行为而畏罪潜逃的答案:B解析:见《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B项的错误在于“暂停业务活动”而非“终止”。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内幕信息的有()?A.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B.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C.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20%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答案:C解析:内幕信息的范围。

《证券法》第62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城市更新项目成本及利润核算法两篇

城市更新项目成本及利润核算法两篇篇一:城市更新项目成本及利润核算法经济性是项目运作的核心和动力源泉,在取得项目之前,对一个项目的投入及产出做一个量的分析,至关重要。

对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由于在地价款、公共配套用地、保障房、安置补助、税费等多方面都与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着较大的不同之处,所以做好算帐这门功课,对每一个有志于开发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下面就该类更新项目成本及利润核算涉及到的问题逐一探讨分析:一、地价款问题(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问题按三旧文件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所涉的项目进行改造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地价款按政府统一规定办理。

深圳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在核算地价款,没有区分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按更新办法“非商品性质的房地产转为商品性质的房地产的,应按有关规定补交相应地价款”这一精神理解,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所涉的更新项目,仍应按更新办法规定以土地功能的升级改造分别测算地价款。

(二)、城中村项目更新办法对城中村项目更新改造的地价款的计收以容积率(plot ratio,以下简称PR)为临界点作了明确规定,即:1、PR≤2.5的部分,免地价;2、2.5<PR≤4.5的部分,公告基准地价的20%;3、PR>4.5的部分,公告基准地价的对该条款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该类项目地价款的计收是分段度计算,不是一揽子计算;2、应准确理解城中村的概念和外延:1)、城中村的概念城中村是指城市化过程中按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通常指未完成股份合作公司改制的村民小组)及继受单位(通常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建成区域。

此处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通常指未完成股份合作公司改制的村民小组,此处的“继受单位”通常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

且,该城中村的土地必须是非农建设用地,如涉及到农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非农建用地之前,不能升级改造;必须是建成区域,空地或仅有临时建筑的非农建设用地则不在更新之列。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吗?

Since I have chosen a far place, I will only take the wind and rain into considerat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吗?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转让审批程序材料程序:受理——审核——报批需提供材料: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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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lowers are not to bloom, but to bloom more brilliantl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
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25%才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

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作价入股,而是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另一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转让。

如果属于转让,那么,就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25%投资比例的规定。

如果不是转让,那么当然也没有25%比例的限制。

在实践中,我们知道出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些企业或公司出资选择土地使用权。

在选择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有关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完成开发总额25%的问题,那么大家是否理解其含义。

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25%的规定。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25%才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

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作价入股,而是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另一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转让。

如果属于转让,那么,就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25%投资比例的规定。

如果不是转让,那么当然也没有25%比例的限制。

按照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的行为。

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投资(转让)于其他的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身份因之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并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分红和享受其他收益。

因此,只有满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25%投资比例的要求,才能办理作价入股手续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到股份制企业)手续。

实践中,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都是把作价入股作为转让的一个特殊类型来办理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
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在中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前者为各种社会组织基于其特定的社会职能从国家那里无偿取得,后者则是以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而有偿取得。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因而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因使用者的经营行为,土地使用权经常会背负如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这种土地使用权不仅在权利的行使和处置上受到法律和抵押权人等其他权利人的限制,而且因其可能被其他权利人追索而在财产价值上发生贬损,甚至完全失去投资的价值。

这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如用于出资,将使投资者或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原则,在内部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外部则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出资的土
地不应背负权利的负担,而且,在出资之后,出资人亦应继续承担免除土地负担的义务。

在我国的很多公司股东都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进行投资的,大家需要多注意一下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25%投资比例规定。

此外,人们通常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所以只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资。

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式是比较严格的,大家可以了解一下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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