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论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论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论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一、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回顾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其发展历程体现着证券市场改革的变化。1992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没有集中统一的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国家体改委,其他政府机构和上海深圳两地政府参与管理。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从上海深圳等少说地方推广到全国。从1996年3月,中国证监会授权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对证券和期货市场部分监管职责,至此形成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全国证券监管体系。1997年,中央决定中国证监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各期货交易所实行垂直管理,并分别在上海和深圳设立了监管专员办事处。1997年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完善管理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加强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统一监管。

考虑到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市场化进程等条件的限制,中国采用的是集中立法型监管模式,并于1998年10月正式确立。

二、我国证券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框架。

(一)、监管主体。 1998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确定了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并成为取代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职能的唯一最高证券监管机构。根据该方案规定,证监会将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监管机构并实行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我国监管主体存在多元化现象,主管部门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和不协调。

(二)、自律组织是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律组织有两种形式即社会性的监督组织和行业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证券业中介服务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后者包括两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自律,二是场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的自律监管。

(三)、监管法规体系。1998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和监管是通过一系列的行

政法规包括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规进行的。1998年《证券法》的通过标志我国证券市场依法治市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证券法》和《公司法》作为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其他证券法规共同构成证券监管法规体系。

三、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功能分析

(一)、较强势的市场准入功能。一方面,基于监管主体构成,多部门对所属产业的管理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职能体现在对主体的证券市场准入监控方面,有着相对严格的程序和审查措施,部门监控体系化之后具有违规防阻功能;另一方面,对市场稳定性和波动性有巨大影响的金融创新项目,管理者在引入时也有相对慎重的考量,分步骤、有区别的渐进推动,禁止违规资金任意流入市场,防止引发市场动荡。

(二)、行政手段配置准司法权限,突出问题解决的及时性和效率优位。监管主体在主要行使市场管理的行政性职权时,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还配备有日益广泛的准司法权。例如,在对市场违规行为适度的调取证据权,以及对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损害纠纷的调处权力。在司法救济途径付之阙如,甚至在某种程度被“边缘化”的特定时期,其对监管行为能及时有效接近预期效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而言不无裨益。

(三)、稳定市场、避免运行动荡以维护投资信心功能。我国证券市场处在“转轨加新兴”时期,各方面经验不足,同时受传统制度因素及法律文化路径决定,市场发展在特定的时期需以国家主义建模为始基。在市场机制形成未完满时代,中国特色证券监管体制对抵抗由国际金融危机或区域经济动荡引发国际市场联动而造成的冲击,维护投资信心,保持国民经济稳健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同时逐步对证券市场规律有了更深入的把握,自身也积累了丰富经验,有利于渐进推动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功能。我国在为证券市场繁荣发展提供必要制度保障的同时,近年来逐步加大对市场违规行为的监控和惩处力度,规范证券融资、交易主体市场行为,注重上司公司成长能力的培育,对前市场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股权分裂问题也着手加以解决并已取得了很大成效。同时引导扩大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加大关注幅度,均为投资者合法利益的维护提供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四、证券监管体制的架构

监管体制即制度化规制系统,涉及所有与监管目标相适宜的要素。证券监管体制的构建在于实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和发展的目标,至少应具备有必要的监管理论体系、法律制度体系、监管组织体系以及具体运行、评价制度等子项。其中,监管理论体系项下可作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划分:基础理论体系重在对监管目标、对象、行为依据、行为准则、程序及绩效考核等作出定义,应用理论则偏重提供监管实务的技术性指引,同时将监管相关理论进行必要的衔接和适度转化;监管法律系统则由证券监管法为龙头,以规制证券市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主体,辅之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构成;监管运行和评价系统则是为监管理论和法律制度转化为实际市场行为提供操行准则,以达到所期目的,使监管制度设计真正得以实现。

通常所提及的监管体制,更多则是指向监管组织体系的建构与维护,而附带提及相配套的经济监管理论、法律体制和监管内容体系等其他监管体制要素。其原因在于,监管体制的运行需要以监管者作为载体。监管者职能和权限的设置、机构的运行和管理范式、市场行为的奖惩考评均必然依靠某种监管理论的支撑、法律制度的支持,监管内容体系以监管者行为的具体实施为外在表象。易言之,监管组织体系具有较其他要素更为显性化的特质,此即监管组织体系在整个监管体制中所充当的特殊“中介”角色。同时它也为衡量一国证券监管体制合理性及进行效率考量提供了突破进路。亦据此,本文指称的证券监管体制,正是以监管组织体系为主体展开的。

监管组织体系由固有监管者、市场衍生监管者和其它特殊监管者构成。结合中国国情,固有监管主体源于国家对内国经济事务的权力型关注及经济事务部门的设置,在整个监管组织中居于核心位置。市场机制成熟后,自治力量的膨胀引发固有监管者限缩权能,专司外部化权利义务关系之调处和宏观秩序的维护,由此衍生出不同于政府管理模式的诸如证券交易所、同业协会等市场内部化监管者,在自为市场交易主体的同时享有对应的权责,运用市场化约束手段、借助民商事法律规范实现自我管理和下辖监控。同时,体制结构中也不排除特定时期设置的官方、半官方性质组织,乃至加入国际化监管组织的可能。从固有监管组织角度来考察证券市场监管,必然会突出监管的干预目的。在单纯依靠国家干预修

正市场缺陷,达成效率、公平目的之命题被不断证伪前提下,固有监管层在构建监管体制时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即如何从自身职能出发来科学定义体制结构,既能较好回避不必要的强行政色彩,合理约束权限,同时亦可遵循市场规律,追求市场效率和正效益,不宜破坏市场的“自然生态” [6]代替包办,扮演“救世主”的角色,进而培植良性市场主体,完善市场机能;须将自身视为市场中特殊化、专业化的主体,行为也应以市场失灵的领域为界,做出监管者的“成本——效益”分析,并配合诸如证券交易所、同业协会、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组织等衍生监管主体实现预期目标。此种角色表象性的“弱化”,正是政府专属职能加强的彰显。

证券市场由行政性干预、管制转向适度监管,固有监管者依法得到授权,配合衍生监管者及其他主体在市场机制范围内依靠自身行为约束而实现己身权益,辅之以必要的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即构成一国系统化的证券监管组织体系。以监管组织体系为纲,动态考察组织建构及运行依托的理论因素、法律支撑力和绩效评价体系,便可大致看到一国证券监管体制之良莠。

五、监管手段存在的问题

(一)、证券监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法制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证券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终形成。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及其它市场参与者组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有效组织,围绕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运行。在这一系列环节中,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应当是应有俱有,但我国目前除《证券法》之外,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几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国不具备统一完整的证券法律体系,导致我国在面临一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无计可施;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导致在监管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责任的配制严重失衡,过分强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忽视了民事责任,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事实上得不到补偿。以2005

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为例,该法规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48条,其中有42条直接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涉及民事责任的条款只有4条。

(二)、证券监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曾长久的站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上,这种政府干预为主的思想在经济发展中已根深蒂固,监管者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政府不敢也不想过多放手于证券市场。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被弱化。

(三)、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存在的问题

对于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均有体现,只不过这种经济的监管手段过于偏重于惩罚措施的监督管理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奖励的监督管理作用。我国证券监管主要表现为惩罚经济制裁,而对于三年保持较好的稳定发展成绩的上市公司,却忽视了用经济奖励手段鼓励其守法守规行为。

六、结论

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石。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是以是否具备一个良好的监管运行模式和实施卓有成效的监管过程为首要标志的。要保证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特点的、完善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徐番,史亚鹏.广西大学学报《试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及其完善》[J]2007年12月第29卷增刊62

[2]周道许.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施天涛.商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95

[4]李志君.证券市场政府监管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68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第18期2011年9月 企业研究 Business research总第384期 由于先天的制度性缺陷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不足,中国证券市场仍远没有达到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要求,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十分普遍,并带来了大量的系统风险。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面临两个大背景:一是面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体化趋势,我们面临的竞争压力加大;二是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发挥提出新的要求,市场的变化对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我国今后证券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要考虑中国的实际,同时要兼顾国际证券市场监管发展的趋势。如何加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是摆在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选择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而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对于一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年来,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目前,在上海市场上市的公司已达892家。目前最新数据显示,沪深两市证交所今年上半年总共有175家公司实现IPO(首次公开募股),平均一天1.5个,融资总额超过3238亿元。截至2010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8.4万亿元,当日成交额达到1099.06亿元,是20年前的2.2万倍还多。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曾暴露出很多问题,如“银广夏事件”、“中天勤事件”、“基金老鼠仓”、以及普遍存在“庄家”等。但是,在众多相关利益团体的作用下,以及中国特殊国情的影响。证券市场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多年积累的问题,许多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因而延长了证券市场规范的过程。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且证券市场上新生事物多,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跟不上。政府监管部门既要培育、扶持和发展这个市场,又要进行法制监管,规范市场。这就形成一个矛盾,扶持和监管之间的矛盾。而且监管部门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 —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 —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叶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又是一个风险高度 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 在很大的差距。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发展趋势 125 ··

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

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 自1981年财政部首次发行国库券,揭开了新时期中国证券市场新发展的序幕,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集中交易市场的形成,自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就书写着自己曲折甚至稍许离奇的历史,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有序化的发展道路,证券市场开始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证券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是健康和稳 定的,因而了解证券市场则是有其必要性的。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从广义上讲,证券市场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对象的交易关系的总和。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将证券市场定义为: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根据供需关系来决定有价证券价格的一种交易机制。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回顾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证券市场虽然起步晚、时间短,但发展迅速,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证券市场之一,在国民经济中正日益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事物的发展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在中国证券市场这短暂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册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使得我们党政领导人逐渐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指导其健康发展,避免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弊端出现。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为起点,回顾我国这十五年的发展历程,证券市场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90-1998年)是证券市场由局部地区试点转向全国性市场发展阶段。这一个阶段的证券市场发展体现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分散式柜台交易转向集中撮合方式交易。沪交所和深交所逐渐将柜台交易收权经营,改变原来混乱、控制不便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交易额和交易程序的简捷性。二是扩展局部地区发展成为全国范围的证券交易环境。经过上海和深圳的试点,我国对证券市场的发展逐渐摸索出自己的道路,这符合我国的政策要求和国情需要,这对下一个阶段工作的进行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三是南巡讲话,培养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讲话对深圳的开发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不仅推动了沿海城市的发展进步,也促使了证券市场在人们心中开始产生的疑虑逐渐消于无形,打破人们对股票的错误认识四是国家监管,建立证券监管体制。我国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和行业自律,国家发挥其自身的优势对市场进行宏观监控,使其发展有序、平稳。 第二个阶段(1999-2002年上半年)以证券法的颁布为标志,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市场发展体现了法制化的特征。该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证券市场的地位,为其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规定了证券市场运行的各种原则,推动证券经营机构与银行、财政、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了集中统一监管的证券体制。 第三个阶段(2002年下半年至今)是证券市场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化的时期。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其发展特点表现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在理论上取得了重大突破,监管工作也强化了资本市

论对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

论对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 我国证券公司经历了20年的发展,己成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证券业在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集中等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证券市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决定了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经营者容易利用自身了解证券市场行情的优势和代理客户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违规谋利,损害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之金融系统风险传递性的存在,这些风险一旦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因而,对证券业进行适度监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标签:证券监管市场失灵政府干预 从理论上说,证券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在完全竞争和不存在外部干预的情况下是最有效率的。经济学家定义的效率是社会在现有资源中让消费者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更确切地说,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出现的条件是:社会无法进一步组织生产或消费以增进某人的满足程度,而同时却不会满足其他人的福利。竞争性市场有突出的效率特征,但应当看到:经济中并不仅仅只有市场。证券市场也是如此,私人市场总是与政府干预结合起来。这源于市场效率的缺陷,其中之一就是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s),它破坏了效率市场的完美状态。美国学者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认为,市场失灵主要包括了不全竞争、外部性、不完全信息。而适度的政府监管正是证券市场失灵最好的解决办法。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证券业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职能缺位 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是中国主要的证券行业组织,是最值得重视的证券市场监管层面。然而,多年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 1.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浓厚 这表现在其主要职位一般都由证监会官员兼任,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中国的证券业协会通常被看作是政府性机构,实行的自律管理也经常被理解成行政监管的延伸。而且证券业协会的权限不够明晰,尤其是在与证监会的监管分上不明确,这种监管权力边界不够清晰的情形,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越位。 2.证券业协会的组织体系缺乏统一性、协调性 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从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到内部管理各有差异,不利于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这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成本。

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守则.doc

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制度- 一、证券市场特性与信息披露 1.证券产品与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惯例和活动准则。信息披露制度之所以会成为证券市场制度的核心,是由证券产品的以下特殊性所决定的。价值预期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与其未来的状况有关;价值不确定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可能会与人们的预期不一致,会随着某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外部性,即证券市场具有公众参与性,证券价格对各方面信息反映非常灵敏,同时证券指数的变化对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信息决定性,即消费者完全是按照证券产品所散发出来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价值。由证券产品的以上特性可知,其交易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各种信息的掌握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做出的判断,是一种信息决定产品。而上市公司由于经营决策的不断调整而在为一个动态的信息源,并由此导致证券价格的变化。可见,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证券价格应能够随时比较完整地反映影响人们预期的因素。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决定影响预期因素能否被及时反映到证券价格中及其被反映程度的基础。 2.证券市场信息与信息披露。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是非对称

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息在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分布不对称。根据非对称信息论,通常企业管理人员比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因此在对弈关系中具有优势地位,而投资者只能通过管理者提供的信息间接评价市场价值,导致证券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的偏离。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以下两种机会主义行为更加剧了这种偏离。一是道德风险。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代股份企业中,股东与经理之间呈现“委托-代理”关系,二者在目标、风险、利益和动机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抉择。在信息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经理人员可能为了实现自身效用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二是逆向选择,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社会经济资源并不能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配置。因为这时市场价格的变化并没有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那些出高价者可能并不是能产生最大化社会利益的经营者。第二,信息在投资者之间分布不均匀。由于信息分布的不均匀以及信息传播具有一定的时滞,在股票市场中可能出现内幕交易的情况。那些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可以事先知道有关部门的政策动向或者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并以此获得暴利;而那些不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就可能成为受害者,还会加剧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3.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与信息披露。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市场有效性是指没有人能持续获得超额利润。有效市场有以下几种类型。弱式有效市场。如果市场是弱式有效的,那么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由历史上一系列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中所隐含的信息,从而投资者不可能通过对以往的价格进行分析而获得超额利润。半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假定历史数据以外的所有公开信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和美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差异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和美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差异 1.投资者的特征及结构 投资者,即投资主体,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由证券公司、投资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以及各类基金等组成的金融机构投资者;二是企业和事业单位投资者;三是个人投资者;四是外国投资者。 金融机构投资者往往资金雄厚,信息渠道较多,掌握信息迅速和广泛,其各类行为对投资市场影响较大;企业和事业单位投资者实力悬殊较大,同其本身实力、影响力大小成正比;个人投资者往往资金实力较小,以短期投资为主,且个人投资者流动性、波动性大;外国投资者数量少,对投资市场影响不是太大,以投资市场较发达的国家为主。 (1)中国投资者的特征与结构 1.中国投资者结构(按主体性质划分) (1)个人投资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投资市场进行各项投资活动的个人,即狭义上的“股民”,散户也多数指个人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指拥有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利用投资市场各类投资工具进行各类投资活动的团体机构,这类机构往往拥有法人身份。主要由以下几类组成: ①证券投资基金 ②证券公司 ③保险类机构 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3)各类企业法人:在中国企业法人既非散户也非机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民营企业,既包括企业营业资金也可能包括银行贷款,还包括企业人员个人资金等。 2.中国投资者特征 (1)中青年是市场主力军,呈现年轻化趋势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的调查报告,33-44岁,45-54岁的投资较多,分别占到投资者总数的25.9%和22.9%,可见中青年投资者已成为主要投资主体。 (2)投资者整体素质较好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的调查报告,投资者受教育程度呈现中间集中,两头较少的情况,即受初等教育水平和特高教育水平的较少,均在5%以下,可见中国投资者整体素质较好。 (3)散户成绝对主体,中低收入者占7成左右,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低 (2)美国投资者特征与结构 1.美国国投资者结构 (1)美国股票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 美国机构投资者占美国总股本的比重由1950年的7.2%上升到2001年三季度末的46.7%。其中,养老基金由0.8%上升到19.8%,共同基金由2%上升到17.9%,保险公司由3.3%上升到7.3%。 (2)养老基金是美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截止2001年三季度末,养老基金持股规模为26916亿美元,为美国股票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其中,私人养老基金持股15913亿美元,政府养老基金持股11003亿美元。从1990年至2000年十年间养老基金持股规模增长了2.1倍。 (3)共同基金持股规模增长速度最快 截至2001年三季度末,美国共同基金持股24420亿美元,仅次于养老基金,为美国第

我国证券市场现状

目录 一、引言 (1) 二、我国证券市场现状 (1) 2.1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1) 2.2我国证券市场发行规模.. (2) 2.3投资队伍壮大以及交易额增加 (2) 2.4证券市场监管法制化 (3) 三、市场存在的问题 (3) 3.1新股发行制度不健全 (4) 3.2市场监督力度不够 (4) 3.3证券市场缺乏诚信 (5) 3.4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5) 四、推进证券市场发展的措施 (5) 4.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5) 4.2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 (6) 4.3完善法规体系,加大处罚力度 (6) 4.4加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7) 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7) 5.1制度创新全面推进.. .................................... (7) 5.2产品创新将系列化 (8) 5.3市场机构创新发展 (8) 5.4证券市场国际化 (9)

一、引言 证券市场是通过有效的竞争买卖证券的场所,是证券交易所体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在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高速成长的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证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我国的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发展。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几十年的飞跃发展 在交易品种、市场容量、交易手段、监管规则以及清算体系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很短的时间内走完了发达国家百余年的历程,确立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回顾十五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主要有如下几个重要特点。 1、市场发展状况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起步的,经过多年努力,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有序化的发展轨道。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我国早期的股票发行制度为行政审批制。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始正式实施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券发行制度由此从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场深刻变革,它大大加强了证券公司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为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维护“三公”原则、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制度前提。 ②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逐步规范。经过15年的发展,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颁布了禁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还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对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作出了规定, 等等。同时,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从网上发行技术手段、上市审批制度、交易清算制度、席位和账户管理、行情发布和通讯方式等方面对市场进行管理。所有这些,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但是,像杭萧钢构、S T长运之类的,各种形式的坐庄,操纵股价的不规范行为还屡见不鲜。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摘要:在当今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我国证券市场也将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抓住机遇,利用国际国内的有利条件,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通过对证券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的分析,剖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深入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以及提出自己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证券市场;现状;探析:发展构想 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从广义上讲,证券市场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对象的交易关系的总和。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将证券市场定义为: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根据供需关系来决定有价证券价格的一种交易机制。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一方面证券市场规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都将保持快速扩容的趋势;另一方面,市场的买方还在逐渐地形成当中。与机构投资者相关的社会保险、投资基金、企业财务公司等制度的建设还刚刚起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还没有稳定的流通渠道,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也在培育中。市场的买方对新股发行等市场扩容措施的敏感度远高于成熟市场,因此尽可能地降低新股发行对市场的冲击,保证一级市场的畅通,是 新兴市场监管部门应该长期关注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199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证券市场逐步走向了规范的发展道路。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在经济建设特别是为耗资巨大的新兴事业、新建企业大规模地筹集建设资金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探索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资源、进行资源配置的改革中起着探索者的作用。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至今已经有二十余年的历史,这二十余年是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规范的过程,是全社会对证券市场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方面共同推进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日趋形成,支持证券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也处于历史上的最好时期。同时,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发展势头,经济各方面的改革全面推进,也迫切需要加快证券市场的发展。 能否保持证券市场发展的良好势头,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顺利推进,关系到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进行深入地分析,通过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以确保我们在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起到调节资本分配和有效地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首先,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较小。股票市值占GDP的比重,西方工业化国家多在百分比的3位数以上,我国则长期处在1位数以内。按照世界交易所联盟公布的总市值数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排名连续下滑。截至2004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居第20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居第26位。沪深证券交易所加起来的总市值,仅仅略微超过韩国的证券交易所,而只相当于排名第一的纽约交易所的52%。此外,东京、纳斯达克、伦敦、欧洲证券交易

简述CAPM理论及其在我国证券市场的适用性

浅析CAPM理论及其在我国证券市场的适用性 摘要:作为金融市场现代价格理论主要支柱的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CAPM),是由Sharpe(1964),Lintner(1965)在Harry M.Markowiz 1952年提出的投资组合均值方差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与风险相关的股票定价理论,其实质是探讨资本风险与收益的关系。CAPM是目前证券市场上应用最广泛的模型,但由于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近三十年来CAPM经历无数关于其有效性的研究、检验,但一直未有定论。本文从学习的角度出发,简要介绍CAPM 的基本理论框架,并浅析其在中国股市的适用性。 关键词:资产定价模型,中国证券市场,适用性 CAPM是金融理论中第一个可以用计量方法检验的理论模型,它说明了再市场均衡状态和信息完全条件下,所有投资者都将选择无风险资产和市场组合证券的线性组合。 1.CAPM理论 CAPM是在马克威茨的投资组合理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与风险相关的股票定价方法理论,其核心作用在与分析投资组合和证券估价,寻找廉价证券。1.1CAPM的前提假设 (1)证券市场是有效的,信息完全对称; (2)存在无风险证券,投资者可以自由地按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资本; (3)投资总风险可以用方差或标准差表示,系统风险可用β系数表示; (4)所有投资者都是理性的,他们均依据马柯维茨证券组合模型进行均值方差分析,作出投资决策; (5)证券市场是无摩擦的,即证券交易不征税,也没有交易成本。 除了上述这些显性假设之外还有如下隐性假设:每种证券的收益率分布均服从正态分布;每项资产都是无限可分的,这意味着在投资组合中,投资者可持有某种证券的任何一部分。 1.2 CAPM理论模型 CAPM的推导过程很严谨也很科学,其中用到了一些简单的数学知识,这里仅简单介绍CAPM的由来。由证券市场组合M和无风险利率r f 可以做出资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毕业论文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毕业论文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1.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2) 1.1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2) 1.2证券经营机构的发展状况 (3) 2.我国证券市场所存在的问题 (3) 2.1证券市场规模过小 (3) 2.2资本市场主体缺位 (4) 2.3市场分割整体性差 (4) 2.4流动性不足 (5) 2.5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5) 3.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6) 3.1理论创新酝酿重大突破 (6) 3.2制度创新将全面推进 (7) 3.3产品创新将系列化 (7) 3.4资本市场将日益走向成熟稳定 (8) 3.5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 (10) 参考文献 (10) 感谢信................................................................................ (11)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1.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1年到1987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进入90年代以来国债发行数额年均达到千亿元,而1997年已达到2412亿元。实践证明,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反过来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了企业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力地支持了一批国家重点企业的发展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从而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1.1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证券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速度快,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产品品种呈多样化趋势。 (2)证券市场的交易体系初具规模。 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已经形成集中交易和分散交易相结合的格局。集中交易包括沪深两大交易所和“两网”。分散交易主要是分布在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近300个大中城市的证券营业网点,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以及银行、信用社的证券代办点。 (3)证券市场的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中,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委是国家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执行机构。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条例不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而且对股票的发行、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股票的保管、清算、过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证券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等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是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历程及前景

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历程及前景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趋势下和我国已加入WTO的背景下,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证券市场的规和健康发展是一个复杂而巨大的系统工程。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证券市场是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的、基础性的部分。一个实现了与国际接轨的、规健康、功能完备的证券市场的建立,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因此研究探讨如何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战略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中面临的最重要问题。 学术界对证券市场国际化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的学者从投资者投资行为的角度来理解:“所谓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借款人和投资者都不受国界的限制,他们买卖的证券既可以是市场所在国发行的证券,也可以是外国发行的证券”,还有学者从资本国际流动的角度来定义:“所谓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奖金在国际上自由流动,即证券的发行、证券的投资证券交易和证券市场超越国境,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以上定义均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侧面,但都必须不够完整,也有欠准确。 实际上,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证券市场运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投资者的参与,也包含证券中介机构作为媒介所提供的服务,同时证券监管当局也要适应国际化的趋势调整监管策略。此外,证券

市场的国际化是个双向的过程,它既有一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市场的问题;又有世界上其他国家证券市场走进本国证券商场即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的问题。 鉴于此,可以认为,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即证券市场主体能够不受国界的限制,使证券资本实现跨国自由流动,从而能够使整个的国际证券市场互相融合,互相渗透,成为一个一体化的世界证券市场。这个定义具体包括四层含义:第一,证券发行的国际化,即一方面本国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一定的规则下在外国的证券市场上发行本国的证券;另一方面外国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也可以在本国的证券市场上发行其证券,这也可以称之为融资的国际化。 第二,证券交易的国际化,即本国的投资者、投资机构可以走出国门投资于国外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同时国外的投资者、投资机构也可以进入本国的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和交易,这也可以称为投资的国际化。 第三,证券商及中介机构业务的国际化,即允许本国证券经营者以及从事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在完善自我的情况下可以走出国门从事境外证券业务,同时国外的类似的证券服务机构可以进入本国参与证券业务。 第四,证券监管国际化,即借鉴运用国际通行的国际惯例和规则,并且通过国际间证券监管机构的协调共同完善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总的来说,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从静态上讲实现了

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研究毕业论文_正文

第一章绪论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素来以股票市场为风向标。随着后股改时代的来临,市场结构日益合理,证券品种日益多样,为确保证券市场高效、平稳、有序的运行,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手段,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各环节和各方面进行组织、规划、协调和控制。广大群众也进入证券市场,通过参与证券交易来获取收益,为了保护这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大原则,对证券市场进行加强监管力度。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呈现出阶段性的演进特征,并以政府监管主体的演化为主线。第一阶段是1992年以前,是多头分散监管时期,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国家计委、财政部、体改委等多方参与的格局。第二阶段是1992- 1998年,1992年国务院设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中,证券委为证券市场主管机构,证监会为具体执行机构。1993年后,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授权证监委与证监会合并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央行的证券监管职能移交证监会统一行使,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组为证监会派出机构,由证监会垂直领导。至此,我国以行政监管为主导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就大体形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不容乐观。在现有的经济基础和条件下,市场也存在着蓄意欺诈、垄断行市、操纵交易和哄抬股价等多种弊端,上市公司的财报作假,借壳上市,管理层的舞弊,证监会的包庇、纵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大多正是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上的不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使得证券市场监管不规、失去效用,也使得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虽说行政性监督是比较有利和有效的监管方式,但只要监管机构出现了漏洞,那么到最后将会造成广大证券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巨大损害。本文旨在通过研究证券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证券监管体制和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意见,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越来越“健康”。 1.2相关研究评述 我国学者对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和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规性两方面的研究。在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方面较多的是与国外的证券监管体制作对比。而在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和规性方面虽然列举了不少上市公司利用监管上的失效及不规和法律上的空子进行“圈钱运动”,损害广大的投资者的权益的反面例子。但只是提出若干粗放式的提纲,难以实际操作,并且许多文献未能对上述两方面进行统一讨论和解决。就

证券市场监管论

证券市场监管论 本文从经济学和法学、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进行了基础性研究,建立了一个对证券市场监管较为系统和规范的理论分析框架,弥补了证券市场监管研究在经济学和法学方面的某些空白,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和评价。本文基本理论的研究内容包括为什么要监管(原因)、为谁监管(目标)、如何监管(手段)、怎样实现更优监管(激励结构)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监管(组织结构)等五个方面。研究表明,证券市场具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性和外部性,这是对证券市场进行外部监管的最基本的经济理论基础,而建立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对投资者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则是证券市场监管在正义和伦理方面的要求。在监管目标的选择上,尽管某一个国家在具体目标组合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是都包含了三个方面:效率、金融稳定和安全、公平。 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更具多样性,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几乎涵盖了市场的各个方面,这是一个规范和有序的证券市场的基础。在对证券市场监管手段进行全面描述的基础上,本文重点研究了信息披露和反欺诈两个方面的监管手段。最优监管并不是自动实现的,证券市场监管实际上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互动关系,分别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实现监管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这要求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构建有效的激励结构,促使监管者尽心执行权利、被监管者自觉履行义务。基本理论的最后一个方面是监管组织结构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一国在构建金融监管体制的时候,如何安排和构造其组织结构,以最小的监管成本减少监管冲突和监管疏漏,保证监管职能的顺畅行使。 对于多边监管和统一监管来说,两者优劣势互现,具体选择何种组织结构还受其他更多因素的制约。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与规范的总结与评价是本文的落脚点。我国证券市场尽管只有十余年历史,但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无庸质疑的。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恫,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包括证券市场功能错位、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理念异化、信用环境受到破坏、市场欺诈没有有效根治,等等。 因此,如何通过规范促发展、在发展中完善规范,依然是一个重要和崭新的课题。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

摘要:本文对有效市场理论进行了简单的阐述,研究了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现状,对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实证研究及检验成果进行了总结评述,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欠佳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增强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有效性;信息披露 !"#$%&’$:(&#)*+,$-)$-)+%.+/)//0’0),$1&%2)$3$-0#4&4)%#$5*0)#$-)4%)#),$#0$5&$0+,+/$-))//0’0),’.+/6-0,&7##)’5%0$.1&%2)$31&2)##511&%.’+11),$#+,$-))140%0’&8#$5*0)#&,*$-)%)8)9&,$):&10,)*&’-0)9)1),$#&"+5$0$3&,*&,&8.#)#$-)1&0,’&5#)#+/0$#5,#&$0#/&’$+%.4)%/+%1&,’);<0,&88.$-)4&4)%45$#/+%=&%*$-)#5>>)#$0+,#&,*1)%)#$-&$),-&,’)$-))//0’0),’.+/6-0,&7##)’5%0$.1&%2)$; ?).=+%*#@A)’5%0$.B&%2)$;C//0’0),’.;D,/+%1&$0+,E0#’8+#5%)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 ! 余希 (西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绵阳 FGHIHI ) 有效市场理论又称有效市场假说(C//0’0),’.B&%2)$J.4+$-)K #0#,CBJ )。它是现代资本市场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石,很多著名的现代金融投资理论,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L 6!MB N ,套利定价理论L !MO N 等等都是建立在有效市场理论的基础之上。有效市场理论认为,金融资产的价格能反映市场上所有的信息,投资者不可能利用任何已知信息去获取超额收益。 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通过关于能影响股价的未来事件的信息来判断证券现在的价格是否合理。信息的出现是随机和连续的,投资者不断地根据新的信息来修正各自的预期,导致证券价格也不断地随之发生变化。信息能否迅速而准确地影响证券价格取决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如果信息能以不带任何偏见的方式及时地在证券价格中得到充分反映,那么该市场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市场有效意味着证券市场能够价格为指针引导资本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最终实现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最优化。因此对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HPFQ 年, 美国芝加哥大学金融学教授法玛L <&1&N 提出了市场有效性假说,其核心思想是:在有效市场上,价格能完全、及时地反映所有可能影响其变动的信息,市场竞争使证券价格从一个均衡水平过渡到另一个均衡水平,价格随机波动恰好体现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一、关于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争论 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学者们普遍认为尚未达到半强 式有效,但对是否达到弱式有效则存在较大争议。HPPR 年, 吴世农采用自相关分析检验上海股市的股价及股价指数时间序列,得出上海股市不具备弱式效率的结论。稍后,他又对深沪两市的GI 种股票的日收益率时间序列进行研究,计算结果表明,日收益率 时间序列不存在显著系统变动趋势。宋颂兴(HPPQ )对GP 种股票的周收益率的研究结果表明股价具有随机游走特征,因而认为,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股市已经达到弱式有效。杨朝军(HPPS )、李凯(GIII )等人用序列相关和游程检验等方法对深沪两市的研究结果亦得出同样结论。这些研究似乎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已逐步发展为弱式有效市场。但持相反观点的研究成果也大量涌现,主要表现在: !技术分析。如果市场已经达到弱式有效,那么投资者无法通过技术分析获得超额收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技术分析在我国受到大多数投资者的青睐,一些研究成果也表明了技术分析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可行性。赵宏(HPPS )运用神经网络的非线形映射,选用TAD ,?EU ,EB!等常用技术指标作为系统状态指标,推出预测模型,运用该模型对深市进行了买入时机预测,收到了令人鼓舞的效果。 "博弈分析。 机构大户操纵市场牟取暴利的坐庄行为在我国可以说是“阳光下的罪恶”,近年来虽有“中科系”、“银广厦”等大 案要案被查处,但证券监管的力度仍然不够。刘星(GIIH )通过博弈分析研究我国证券市场在监管乏力条件下的有效性,认为在上市公司年报公布后,股价见利好反而下跌,见利空反而上涨,主要是机构大户利用其资金和信息优势,操纵股价,诱使广大中小散户跟进,从中牟取暴利所致。在信息不对称和实力对比悬殊的情况下,机构大户哄抬股价,操纵市场,是谋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 “理性”行为,并且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庄家行为有其深刻的内在根源。 二、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的原因分析 H;股本结构不合理 资本市场是筹集长期资金的市场,也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市 场。但这些功能的发挥需要通过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股份转让来实现,在资金流动和企业并购的过程中完成资源的有效配置。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是由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R 部分构成,其中超过G V R 的国有股和法人股都不能通过二级市场流通,因此很难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真正的 HIG 特区经济!"#$%&’()*#+$)*),-GIIF 年F 月 股市众议园

证券投资学课程论文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证券投资学课程论文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课程名称:《证券投资学》 学生姓名: 班级学号: 任课教师: 论文评分: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姓名:XXX 学号:xxxxxx 【摘要】: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的,不成熟的市场,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发展成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但是还存在功能错位,监督乏力等诸多问题。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主要存在的一些 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对策,监管 1.证券市场的概念以及其发展背景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各种有价券发行和买卖的场所。证券市场通过证券信用的方式融通资金,通过证券的买卖活动引导资金流动,有效合理的分配了社会资源,支持和推动了经济发展,因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是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证券市场具有投机性强,风险性高的特点,其发展状况关系到经济的全局和社会的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已由过去单一依靠货币市场经济体系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经济体制变革的进程,集中体现了传统体制改革的困难和整个经济运行中的矛盾。

目前的情况是,探索有效的发展道路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找到战略性的发展思路。但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2.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入市和退市难 (1)证券发行核准制形成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我国目前对证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以前的审批制有了较大进步。所谓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审核机关对证券发行申请只作形式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 形式要求,应予以登记核准的发行审核制度,而审批制,不仅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文件格式符合法律,证券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资信,营业状况,发展前景,所发行的证券的数量,价格等进行实质审查。 而西方世界对证券发行普通实行注册制,注册制,就是证券发行公司在公开 发行证券,募集资本之前,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向证券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并提供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材料。 而我国的核准制将证券发行的决定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也就是由政府配置资本市场资源,扭曲了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从而形成了资本市场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大量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因为过不了发行审核委员会这一关而被关在证券市场大门外。 (2)证券市场中“政府市”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 股市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干预股市,我国“政策市”(政策市是指利用政府来影响股指的涨停)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政府通过各种手段直接干预证券交易市场的做法扼杀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工作,使得证券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效率的下降。 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不到位虽然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证监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地位,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主体较多,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涉及证券业务的行政部门出了中国证监会之外还包括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管理权力方面容易造成了部门之间权力重叠,导致了中国证监会缺乏权威性。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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