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排污许可证纸质证书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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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排污许可证纸质证书申领流程
根据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市区排污许可证管理衔接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环发〔2018〕2号),排污单位在以老证换新证及首次领取新证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有老证的,须收回;
2、一次性补缴或缴清新证有效期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3、尚处于抵押期的老证待抵押期满后再换新证。
抵押企业请注意:在网上完成发证领取国家排污许可证纸质证书的企业,若原排污许可证在抵押中,请先行注销抵押或进行抵押变更,注销所需资料:污染物排放权抵押登记注销申请表、贷款银行关于借款企业履行完合同的证明、上虞区污染物排放权抵押物登记证。
一、首次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
在网上完成发证的前提下携带以下资料领取纸质新证:
1、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2、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3、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4、原浙江省排污许可证及《上虞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5、企业最近一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
6、若排污权有效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的,填写《上虞区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购申请表》,一次性补缴或缴清十三五期间(2016.1.1-2020.12.31)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二、变更国家排污许可证
在网上完成发证的前提下携带以下资料领取纸质新证:
1、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2、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3、原国家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根据具体变更情况携带相关变更证明材料(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需要工商变更证明;建设项目变更需要环评批复;总量变更需要总量有偿或交易证明;
其他);
5、《上虞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6、若排污权有效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的,填写《上虞区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购申请表》,一次性补缴或缴清新证有效期内(2018.1.1-2020.12.31)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三、注销国家排污许可证
在网上完成发证的前提下携带以下资料领取纸质新证:
1、《上虞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原国家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其他需要的注销证明材料。
附件:
上虞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上虞区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购申请表
上虞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污染物排放权抵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领证地址:区环保局总量科208室联系人:应明铭82191285
上虞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注销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上虞区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购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上虞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附件5:
污染物排放权抵押登记注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