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首制度

元首制度
元首制度

第三章元首制度

第一节先秦时代的王与王权

第二节皇帝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第三节隋唐五代皇帝制度的发展

第四章宋辽金元皇帝制度的变化

第五节皇帝制度的巅峰与消亡

隋唐五代皇帝制度的发展

(一)隋唐五代强化皇权的各种制度

1、完善名号制度

2、都城与宫殿制度

3、车舆服饰制度

4、礼仪制度

5、印玺、符节与诏敕制度

6、后宫制度

7、殿中省和内侍者

(二)、隋唐五代的皇位继承制度

皇帝在位期间,都要册立太子。

皇位是封建社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职位。皇朝的嬗代,是用暴力或政变的方式取得。

太子所居之宫日东宫,太子属官自成体系,比附皇朝的中央官制而成,称为东宫制度。

(三)唐代的公主及其邑司

唐制,公主置邑司,设令、丞,掌公主家财货出入,田园征封之事。公主邑司归宗正寺管辖,若公主出降,则邑司撤销。

(四)隋唐的宗室

1、亲王和王府组织

隋制以皇帝伯叔昆弟皇子亲王,亲王无封土之实。

唐制以兄弟、皇子为亲王。亲王府置傅、资议参军、友、文学、东西閤祭酒等,以分掌王府政务;又置亲王亲事府与亲事帐内府,为亲王护卫机构。亲王出閤则置国官,有国令、大农,掌通判决事;国尉、国丞,掌判国司,勾稽监印事,还一一套相应的属官。所谓国官,并不管理封国政事,只是会同州县收取封国租调而已,与地方行政无涉。

2、宗正寺

宗正寺掌皇帝族亲属籍,包括皇族和外戚。唐诸陵与太庙署本属太常寺院,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以宗庙不可以称署,废太庙署,以太常寺奉宗庙。次年陵庙管理之职归宗正寺,诸陵署改诸陵台,太庙去署字。宗正寺所属还有崇玄署,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

(五)隋唐时期的外戚、宦官与皇权

外戚是指皇帝母族和妻族,以及公主的夫家。它们是通过婚姻关系而形成的,是皇帝制度的必然产物。外戚由于是椒房之亲的关系,常能对于政治起很大的影响。

宦官职在内侍,出入于宫掖之间,是皇帝制度的产物。宦官制度在唐代的发展,表现在:一是人数的增多,唐玄宗时竟多太4000余人;二是由服役于宫掖之间,发展到监军干政。

唐中其以后,在而临外拢内乱、各种矛盾日趋尖锐的情况下,宦官作为皇帝的心腹,对监视朝臣、控制藩镇、抵御少数族首领的侵扰、维护中央王朝权威,曾起过重大作用。例如,以宦官统领的神策军,增强了朝延的军事力量,有利于防遏少数族贵族集团侵扰和抑制地方藩镇。宦官监军,以皇帝特派员的身份常驻方镇,“监视刑赏,秦察违谬”。宦官还以枢密使、宣徽使以及中使等身份,参与决策,宣传诏旨,加强对文臣武将的监督与控制。宦官参与政事、政治活动,是皇权的延续。但是宦官因功得宠,因宠专利,则又造成了皇权的异化。特别是掌握军权的宦官,“反在人主之上,立君、弑君、废君,有同儿戏”,“自穆宗以来八世,而为宦官所立者七君”,即穆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昭宗。宦官专权之祸,是造成唐代后其政治混乱的因素之一。

宋辽金元皇帝制度的变化

宋朝皇帝制度的特色

1、皇位继承与皇权

2、宗室制度

皇位继承

宋承唐制。宋朝统治经过14世、18位皇帝。宋太祖以后,皇权转入太宗世系的子孙继承;从孝宗起,皇位又转入太祖的世系。

宋朝前15位皇帝,平均寿命为52.3岁。他们继承皇位的平均年龄为27岁,其中最年轻的即位者是哲宗,10岁即帝位;仁宗13岁;最年长的即位者是光宗,43岁即帝位。他们在位的时间平均是20.1年,最长是仁宗,共42年;其次是理论宗,40年;最短是钦宗,仅3年。从15位皇帝的平均寿命、即位年龄和在位时间看,宋朝统治阶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较为顺利地完成了历次新、老皇帝间皇位交接的过程,不至于出现严重的统治危机。

皇权

皇帝在宋朝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当时的最高统治者,他握有最大的官员任命权、财权、兵权、立法权和司法权。

宋朝的皇权爱到一定的约束。宋朝虽然把政治、军事和财政大权最大限度的集中到朝延中央,但它是按照“人主莅权,大臣审权,争臣议权”的原则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制度规定皇帝任命或责降官员不当,负责起草诰词的知制诰和中书舍人可以“封还词头”,加双拒绝。皇帝运用内藏库等经费,外延太府寺或户部也有权进行监督。这些说明宋朝的皇帝要受法制一定的约束,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事,比较有效地限制最高统治者的胡作非为。

宗室

宋朝的宗室是赵家皇族。主管宗室的机构有宗正寺和大宗正司。

宗室四五岁,便由官府供食。男子5岁或7岁,由朝延赐名授官。到十四五岁,裹头参加起居。北宋前期,朝延对宗室不教、不试、不用,即不重视宗室子弟的教育,不准应举,不准注授差遣。神宗时,王安石削减宗室的“恩数”,又增立“教养选举之法”,开始允许应举和注按月差遣。南宋时,逐渐准许执政,一度还允许典兵。

被封郡、县主的宗女(宗室妇女),朝延月给俸禄,宗正寺设宫媒负责议婚,也不规定对方的门第。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始规定不得与“杂类”(指公公曾为人奴,婆婆曾为娼等)婚配。后又规定男方三代中要有一代为官。宗女之夫因婚而得官,准许应举。

(二)辽朝皇帝制度的二重性

辽朝皇帝,一方面对汉人、渤海人行使皇权;另一方面,对契丹等游牧族又具有可汗的权威,集双重身份于一身。这是辽朝皇帝制度最重要的特点。它影响到与皇帝制度直接相关的一整套制度、特别是中央决策体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

(一)皇位继承制度

(二)太后临朝称制

皇位继承制度

遥辇氏自唐开元后期阻午可汗即位,至阿保机取代痕德堇,大约垄断汗位170多年,此间,该家族总共产生了连续在位的9个可汗,几乎每个可汗都实现了终身制。当时,汗位在同一家族范围内承袭,不是“世袭”而是“世选”,亦即可汗之子孙不是自行承袭汗位,而是由氏族贵族从他们们当中量才挑选继承者。阿保机取代遥辇氏之后,仍旧奉行此制不废。

景宗在位期间,始预立皇位继承人,确立传子制度,

(三)金朝皇帝制度的氏族制遗风

金国的创立者——金太祖完颜阿骨打是由部落联盟长的身分登上皇帝宝座的。建国之前,女真的部落首长称“孛堇”,诸部长——部落联盟长则称作“都孛堇”。这些孛堇、都孛堇最初是由部落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的。但是从史书有记载的女真部落联盟长出现之时,都孛堇的推举已限在完颜阿骨打的这一系家族中进地了。大约在阿骨打任联盟长前一个世纪左右,联盟长的承袭制已基本实行“兄终弟及,复归其子”的方式。这种继承制,还保留着一些原始推选的形式。

完颜阿骨打废除了联盟长制度,自称皇帝,确立了皇权统治,但是,金明初年并未像中原皇帝那样衽太子制度。皇帝的继承人事实上是由皇帝以下最高统治集团成员“诸班勃极烈”担任的。“谙班”,女真语意为尊大,“勃极烈”是孛堇的转音。金太祖之后的金太宗完颜亶都是以谙班勃极烈的身分即位皇帝位的。

金熙宗即位后,废除了勃极烈制度,采用“汉制”,实行了立皇太子的制度。从此以后,皇太子成为金朝法宝的皇位继承人。这标志着金朝皇权世袭制的正式确立。

(四)摹仿唐宋的西夏皇帝制度

1、名号、都城、宫殿、陵寝的摹仿

2、后族擅政与皇权的确立

(五)蒙汉合璧的元朝皇帝制度

附会汉法建立皇帝制度

对大蒙古国时期的选汗制度

元朝皇帝制度的评价

附会汉法建立皇帝制度

1260年,忽必烈即位,附会汉去,改变蒙古政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确立皇帝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

改建中央机构。

迁都

确定君臣名分

改国号,制定超仪

建立皇太子制度

组建中央禁卫军组织

对元朝皇帝制度的评价

元朝的皇帝制度,汉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但蒙古制度的遗存也不少。

(1)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之外,尚有由札鲁忽赤主持的大宗正府等专管蒙古诸部事务的中央机构存在。

(2)在大都、上都的宫殿中,有按照蒙古旧俗修建的殿堂,并保留了皇帝的大帐。

(3)在关中、云南、吐蕃地区“出镇”仍拥有较大的权力。

(4)皇帝极为,先按照蒙古大汗即位的程序进行,然后再进行朝仪。

(5)忽里台、怯薛歹等制度,一如既往。

总之,元朝的皇帝制度乃至整个政治制度,都具有蒙元合璧的明显特征

第五节皇帝制度的巅峰与消亡

秦汉时代形成的皇帝制度,经历一千几百年的发展变化,到明清时代,已进入巅峰时期。明清两代统治者为了确保皇帝独裁的实现与稳固,相继从制度上加以调整与变动,从而使皇帝制度更加完善。

四、皇帝制度的基本精神

一明朝的皇帝制度

(一)强化皇权的措施

(二)皇位继承制度

(三)礼乐制度

(四)东宫制度

(五)宦官制度

(六)封藩制度

二清朝的皇帝制度

(一)皇帝名号的确立与皇权

(二)皇位继承与秘密立储法

(三)皇子分封与“满蒙联姻”

(一)皇帝名号的确立与皇权

第一阶段:1616——1636大汗与贝勒共掌国政时期

第二阶段:1644——1912皇帝独裁时期

(二)皇位继承与秘密立储法

康熙以前:诸大臣共同商议

康熙朝:皇太子两立两废

康熙以后——秘密立储

秘密立储

清代的秘密立储制度萌芽于康熙时期,但康熙朝最终没能实行。

雍正元年(1723)八月,雍正帝召集在朝满汉文武大臣,宣布了他的建储想法,做法是:将选定的继承人名字,亲写密封,藏于匣内,放在大内乾清宫最高处“正大光明”匾之后,待老皇帝故世,取下当众开封验明,确立新嗣君。

(三)皇子分封与“满蒙联姻”

从努尔哈赤时期起到道光时为止,共有13个后妃选自内蒙古科尔沁部的博尔济吉特氏,其中尊为皇后的5人。与此同时,也不断把公主或宗室之女下嫁蒙古各部。康熙成年的8个女儿,有七个都远嫁蒙古。此后,各代沿相因袭。到道光初年,正式形成“备指额驸”制度。额驸,就是公主的丈夫。按照定制,凡是内蒙科尔沁等13旗中,具有王、贝勒、贝子、公等爵位的嫡亲子弟,或下嫁公主、格格的子孙,年龄在15岁以上20岁以下,而且“聪明俊秀者,都必须持有”衔命年命“具帖,于每年十月内报送理藩院,然后跟随年节进京请安的父兄引见皇帝,以便钦指额驸。当然,清代下嫁蒙古各部贵族的公主,并不限于上述13旗。但”备指额驸”则指此而言,表明了清朝统治者与他们的特殊关系。

有清一代,下嫁到外藩蒙古的公主,约有60余位,多数是在漠南蒙古,也有少数嫁至喀尔喀蒙古和厄鲁特蒙古的。

对秘密立储的评价

雍正建立的秘密立储,总结了乃父乃祖在皇位继承中的经验教训,同时也吸取了我国以往各朝在立嗣中的长短优缺。

一方面,他突出了唯我独尊的君主绝对权威,中偶有皇帝本人才能指立嗣君;同时又摈弃了传统宗法观念中的不管贤愚、只以嫡长子为序的那种僵死的做法,使皇帝为其“宗社绵延”计,可以在诸子中有所考察选择,做到立贤重于立长。由于立储是严格保密的,在皇子中不知谁是嗣君,从而减少了诸子为争夺储君而演出的悲剧,也避免了皇帝和太子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对于消除结党,也有好处。清朝的秘密立储法,是我国2000年来封建皇位继承制度的最后终结。

三皇帝制度的被推翻

清朝的皇帝制度,大体以道光二十年(1840年)为界,分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皇帝集一切大权于一身,不受任何约束,压制满族贵族干扰政务,解决皇位继承、实行皇子分封、用内务府取代由宦官把持的十三衙门等等,皇帝制度发展到巅峰。然而,在皇帝高度集权的同时,那种带有原始野蛮的专制残余,和排它性的窒息封闭局面,却也在发展。到了后一阶段,两次鸦片战争,英法等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强行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到清朝头上,把顽固存在于统治者头脑中的“天朝”观念给打破了。皇帝的地位和清朝专制政体开始动摇,专制皇权开始了其解体过程。

四、皇帝制度的基本精神

从中国皇帝制度的形成、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来看,皇位终身制和皇统世袭制是它的最基本特点。而作为一种元首制度,这两大特点所体现的基本精神,便是专制主义,其具体表现为:一皇帝的神格化

二家天下

三宗法性

四皇帝就是法律

五在不断重建封建等级基础上的高度集权

第四章集体合同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案 第四章集体合同 本章简介: 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劳动者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较成熟的国家都比较重视集体合同的作用,通过工会与雇主的协商甚至斗争,较好地平衡了劳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减轻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负担。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也在逐步发展集体合同制度,但由于我国工会组织的不够发达且职能混乱,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还远不够成熟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也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章主要介绍集体合同的发展、作用、订立、合同条款及其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本章课时:2 第一节集体合同概述 教学环节: I .目标投放 1.了解集体合同的产生与发展 2.领会集体合同的作用 II. 新授 一、集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集体合同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为争取人权和维护利益而坚持斗争的产物。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集体协议的国家。到19 世纪末,资本主义各国普遍实行集体合同,但集体合同只是“君子协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904 年,新西兰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关于集体合同

的法律。随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集体协议法。20世纪60年代以来,集体合同制度已 普及于各市场经济国家,成为调整劳资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此后,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发展,到现在已日臻完善,成为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健康发展。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作了原则规定,原劳动部于1994 年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合同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专章对集体合同进行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还有很大差距。 二、集体合同的作用 (一)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关系平衡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待遇水平 (三)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 III.总结、布置作业 本节主要学习了集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相对比较简单。课后要重点复习并掌握集体合同的作用。 第二节集体协商 教学环节: 1.目标投放 1.了解集体协商的概念和主体 2.了解集体协商的特点和内容 II. 复习回顾:简要回顾上节主要内容,要求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集体合同的作用? III. 新授 一、集体协商的概念和特点 集体协商(Collective Bargaining ),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和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产生、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元首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xx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xx的任职资格、产生、任期和继位补缺 (一)xx的任职资格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xx的产生和罢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xx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 xx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xx。 (三)xx的任期 xx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xx的继位补缺 xx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xx、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

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三、xx的基本职权 (一)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xx予以公布,法律正式生效。 xx没有法律否决权。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xx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xx公布,不能生效。 2、发布命令 xx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二)对外职权 1、接受外国使节 xx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

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产生、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元首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产生、任期和继位补缺 (一)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罢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三)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国家主席的继位补缺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三、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 (一)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法律正式生效。 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生效。 2、发布命令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二)对外职权 1、接受外国使节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或协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批准或废除的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word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湖北五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七条上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八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劳动标准; (二)劳动纪律; (三)集体合同期限; (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及轮班形式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企业补充保险等;

第七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复习资料)

第七章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 一、国家元首概述 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代表,是整个国家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设立由宪法予以规定。 1、在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称皇帝、国王、沙皇、苏丹,一般经世袭产生,实行终身制。 2、在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称总统、主席,由选举产生,实行限任制。 3、目前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法律地位的三种类型: (1)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如美国。 (2)议会制国家,既有国家元首,又有政府首脑,国家元首是“虚位元首”。如英、德。 (3)议会制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脑。如法、俄。 国家元首有单一元首和集体元首 4、国家元首的职权: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力量权、任免权、赦免权、荣典权。 二、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沿革 在中国,虽然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家主席为国家元首,但从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的产生、职权、法律地位看,中国的国家主席就是国家元首。 新中国成立初期行使国家元首职权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建立国家主席制度,设立国家主席职位。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先在实际上后在法律上废除了这一制度,直至1982年宪法又重新恢复了国家主席制度。 恢复国家主席制度不仅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习惯和愿望,而且有利于我国在国际政治生活、国际交流中的活动,也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政治体制,促进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第二节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一、国家主席的任期、产生 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候选人资格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候的继任和补选问题: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长暂时代理主席的职位。 主席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是: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它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排列上,排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国务院之前。 简述国家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和限任制的意义 (1)可以避免终身制的产生,防止由于终身制而带来的各种弊端。 (2)可以防止因领导职务终身制而可能造成的国家干部队伍老化和缺乏活力,防止出现因长期居于同一领导职位而可能出现的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 (3)可以充分保证国家领导人以健康的身体、充沛的精力,适应繁重的领导工作,也有利于国家领导人注意培养新一代的接班人解决好国家领导人员的顺利接班问题,防止出现

集体合同约束力及于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集体合同约束力及于 篇一: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

山西省集体合同条例

?法规标题】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8-11-30 ?【失效时间】0:00:00 ?【法规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c111710710.html,/?sj=33720 ?【全文】 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和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织,应建立对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的三方协商制度,对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指

导和协调。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职业培训; (六)劳动安全卫生;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八)职工下岗及经济性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双方可以根据实际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或单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九条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是企业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代表,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十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一条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确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确认,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由工会主席委托职工协商代表担任。委托他人的,应签署委托书。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或上一级工会组织、指导职工推举产生,并须得到企业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企业有女职工的,职工协商代表中应有女代表。 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企业从经营管理人员中确定,其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或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委托他人的,应签署委托书。 第十二条职工与企业双方均有权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应在15日内用书面形式作出回应;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回应。 第十三条企业应保证职工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 职工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具有《劳动法》规定的有关情形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不得对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合同协议]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合同协议]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太平桥镇工会联合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八条镇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劳动标准; (二)劳动纪律; (三)集体合同期限; (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及轮班形式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企业补充保险等;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标准和改善措施,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健康检查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新版)模拟试题五套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不同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西方与非西方对垒(冲突)的第一个原因是权力、军事、经济的争夺斗争,第二个根源是( B ) A.经济上的差异 B.文化上的差异 C.政治上的差异 D.外交上的差异 2.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为( B ) A.国体 B.政体 C.体制 D.制度 3.由共和国、州、省、邦等成员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属于( A ) A.复合制 B.单一制 C.共和制 D.君主制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C )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5.在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一般经( C ) A.选举产生 B.禅让产生 C.世袭产生 D.考试产生 6.1982年宪法规定,中国国家主席的任期是( C )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7.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每届的任期是( C )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8.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的工作不受政府部门的管辖干涉,直接对( 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B.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 D.特别行政区法院负责 9.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和审判程序等方面的制度被总称为( C ) A.司法制度 B.劳改制度 C.审判制度 D.执法制度

10.将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提交法院,并向法院陈述起诉理由,由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和量刑的工作称为( B ) A.起诉 B.公诉 C.诉讼 D.终审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国体 国体: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即一个国家的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表现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统治阶级内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 2.君主制 君主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事实上或在象征意义上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一般是世袭并没有任期限制的政治制度。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直接体现。这是由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决定的。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全部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对全部国家权力的掌握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等权力,这些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4.联邦制 联邦制:指由若干相互独立的成员(邦、州、省)组成统一国家的制度,联邦的组成成员国的权力不是来自中央政府,而是来源于宪法的授予。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有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政治制度的基本含义及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说明:学生的回答不必与本参考答案文字一致,只要意思基本相同即可。 1.答: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它具有如下一些特征:第一,历史性。第二,阶级性。第三,权威性。第四,层次性。第五,稳定性。 2.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样本】第四章: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共13页文档

?员工申诉程序 ?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的履行 ?集体合同的变更 ?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谈判的程序 ?集体谈判的结构 ?集体谈判过程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员工申诉程序 关键字: 申诉程序是一种正式沟通渠道,用以在问题出现后尽快的处理有关的申诉,虽然企业第一线的负责人通常离问题最近,但是负责人不可能在申诉方面花费太多的精力,因为除了申诉之外,他们还有太多的事要做。有时甚至他们自己就是被申诉的对象。申诉程序可包含不同的步骤,下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申诉程序:

申诉仲裁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手段,它石油第三方对劳资双方因对劳工合同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议进行裁决。这种仲裁不应该与合同仲裁混为一团。申诉仲裁是根植于集体谈判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的内容 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就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由于企业集体合同是关于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契约,因此,凡是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可以纳入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涵盖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方方面面,具体主要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险与福利、学徒、培训、雇佣与解雇、合同的期限与履行、违约责任、劳动争议的处理甚至工会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问题等。 美国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

典型的美国企业集体合同包括三个部分:(1)合同的序言部分。主要陈述合同的总目的和涉及的总范围,以及对工会的承认程度。(2)合同的正文部分。这是合同的主要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条款较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工资、工时和其他雇佣条件各种劳动标准问题。(3)合同的结尾部分。主要就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日期做出规定。一般包括以下一些条款: 第一,工资条款。工资条款要涉及到工资的总增长额、增加工资的起点日及其对过去的适用范围、奖励工资、“停工期”工资、日工资及周工资的计算、班奖金、临时调动的补贴、圣诞节补贴以及加班费等诸多工资问题。 第二,工时条款。工时条款主要规定节假日、在企业期间的休息、洗浴和用餐时间、请假外出以及投票时间等问题。 第三,工作条件条款。工作条件条款要对职工的调动、体检和安全问题等做出规定。 第四,工会保障条款。工会保障条款主要就承认工会、只雇佣工会会员、代扣会费和不罢工条件等问题做出规定。 第五,雇员保障条款。雇员保障条款涉及到解职费、申诉程序、资历、工会管理人、年老人的工作、健康与福利计划、医疗计划、分组保险计划、退休金计划以及有保障的年薪等诸多问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尽管两种合同的主要目的都是约定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是相同的,即劳动者和管理者,但参与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则是不同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本人和企业管理者;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集体和企业

2016春西方行政制度总教案

《西方行政制度》总教案 第一章绪论 一、本章的重点及难点 行政的基本概念 行政制度的涵义 比较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二、本章的学习目标 了解行政的基本概念 理解中西方学者关于行政概念的主要观点 掌握行政制度的涵义、特征及其地位和作用 明确比较研究的对象、范围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三、本章重难点问题辅导 1. 行政的基本概念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目标和统治阶级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组织和管理国家政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自身内部事务的执行性活动。 2. 行政制度的涵义 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观念作指导的、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领导体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体系以及政府体制内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形态。 3. 比较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开展中外政府行政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丰富政府制度知识,提升对政府制度问题的分析能力。 (2)开展中外政府行政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探究比较政府制度的学科体系,繁荣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科学。 (3)开展中外政府行政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借鉴和吸收外国政府制度中的合理因素,促进我国政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四、本章重难点问题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

2. 行政制度 3. 行政权力体制 (二)简答题 1. 行政活动主体、客体、方式、手段、性质、目的等六方面的问题分别是什么? 2. 行政制度的类型及其特征 3. 中西政府制度比较研究范围归纳的六个方面 (三)论述题 1. 行政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2. 比较研究的原则和方法 3. 比较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章行政制度的类型及其特征 一、本章的重点及难点 行政制度的分类的方法 内阁制政府制度及其特征 总统制政府制度及其特征 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及其特征 委员会制政府制度及其特征 国务院制政府制度及其特征 西方政府制度的异同点 中西政府制度的区别 二、本章的学习目标 了解行政制度分类的方法 理解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委员会制、国务院制政府制度及其特征 明确中西方政府制度的异同 三、本章重难点问题辅导 1. 行政制度分类,又称政府制度分类,其主要取决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行使国家权力人员的产生方式和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据此,可作出以下三种分类: 一是根据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可以把政府制度分为两种类型:用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 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考试大纲(精选)

15春《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考试大纲 一、课程考核有关说明 1、考核对象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是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共享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方向)”(专科)的一门选修课。凡参加该专业学习选修这门课的学生,要完成平时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省电大考试。 2、考核方式 本课程采用平时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平时形成性考核占总分30%;期末终结性考试占总分70%。总成绩60分为合格。总成绩合格者取得3学分。 3、命题依据 考试命题以宋湛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2008年9月第1版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一书的内容为依据。 4、试题类型及结构 本课程考试题型分为三种: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所占比例为:名词解释30%,简答题占40%,论述题占30%。 5、考核形式和考试时间 期末考试采取开卷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集体谈判概论 掌握集体谈判和集体谈判制度的基本概念,理解集体谈判的性质和内容,以及集体谈判制度在整个劳动关系体系中的意义和作用。了解集体谈判和集体谈判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学习使用系统方法,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待集体谈判制度。 第一节集体谈判与集体谈判制度 第二节劳动关系框架中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三节集体谈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集体谈判理论 了解各学科在研究集体谈判及其制度时的不同方法、视角和结论。学习利用各种不同的学科视角和分析方法观察和处理现实的集体谈判案例。体会各学科之间关于集体谈判理论的差异。 第一节集体谈判研究的法律视角 第二节集体谈判研究的经济学视角 第三节集体谈判研究的社会学视角 第四节集体谈判研究的政治学视角 第三章集体谈判的结构和进程 掌握谈判单位和谈判结构的基本内容,了解对雇主方和员工方分别有利的谈判单位划分和谈判结构设置。理解举行行业、地域层面的集体谈判的必要性。学习运用设置谈判单位和谈判结构的基本原理和技能。 第一节集体谈判的结构 第二节谈判的类型和过程 第三节谈判的结果和罢工 第四章各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了解各个劳动关系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不同的劳动关系模式下,其集体谈判制度是存在差异的。知道各国集体谈判的基本特点,明白这些差异和各国的劳动关系模式紧密联系的。 第一节国外集体谈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美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三节英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四节日本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五节德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五章我国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2)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八条镇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劳动标准; (二)劳动纪律; (三)集体合同期限; (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及轮班形式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企业补充保险等;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标准和改善措施,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健康检查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 (六)职工教育与培训,包括职工上岗前、工作中及转岗的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的周期、时间和教育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待遇等;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十一条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劳动标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三条集体合同的要约可以由企业工会主席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向企业提出,也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一方 提出,要约应当是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平等协商的顾问。职工一方可以要求上级工会代表其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第十五条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约 的,双方应当在收到要约15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至迟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六条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至10名 企业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 决定,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议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 的企业职工协商代表,在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指导

第四章: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员工申诉程序?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的履行 ?集体合同的变更 ?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谈判的程序 ?集体谈判的结构 ?集体谈判过程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员工申诉程序 关键字: 申诉程序是一种正式沟通渠道,用以在问题出现后尽快的处理有关的申诉,虽然企业第一线的负责人通常离问题最近,但是负责人不可能在申诉方面花费太多的精力,因为除了申诉之外,他们还有太多的事要做。有时甚至他们自己就是被申诉的对象。申诉程序可包含不同的步骤,下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申诉程序:

申诉仲裁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手段,它石油第三方对劳资双方因对劳工合同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议进行裁决。这种仲裁不应该与合同仲裁混为一团。申诉仲裁是根植于集体谈判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的内容 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就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由于企业集体合同是关于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契约,因此,凡是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可以纳入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涵盖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方方面面,具体主要包括工资、工时、休

假、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险与福利、学徒、培训、雇佣与解雇、合同的期限与履行、违约责任、劳动争议的处理甚至工会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问题等。 美国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 典型的美国企业集体合同包括三个部分:(1)合同的序言部分。主要陈述合同的总目的和涉及的总范围,以及对工会的承认程度。(2)合同的正文部分。这是合同的主要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条款较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工资、工时和其他雇佣条件各种劳动标准问题。(3)合同的结尾部分。主要就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日期做出规定。一般包括以下一些条款: 第一,工资条款。工资条款要涉及到工资的总增长额、增加工资的起点日及其对过去的适用范围、奖励工资、“停工期”工资、日工资及周工资的计算、班奖金、临时调动的补贴、圣诞节补贴以及加班费等诸多工资问题。 第二,工时条款。工时条款主要规定节假日、在企业期间的休息、洗浴和用餐时间、请假外出以及投票时间等问题。第三,工作条件条款。工作条件条款要对职工的调动、体检和安全问题等做出规定。 第四,工会保障条款。工会保障条款主要就承认工会、只雇佣工会会员、代扣会费和不罢工条件等问题做出规定。第五,雇员保障条款。雇员保障条款涉及到解职费、申诉

第四章国家元首自测题目答案3

第四章国家元首 一、选择题 1.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元首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君主元首制、总统元首制和( B )三种。 A.共和元首制 B.集体元首制 C.内阁元首制 D.君主立宪制 2.下列实行君主元首制的国家是( B ) A.法国 B.丹麦 C.德国 D.瑞士 3.下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是( D ) A.国家主席 B. 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 政治协商会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 B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年。 A.4;8 B.5;10 C.6;12 D.7;14 5.(多选题)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可以归纳为( ABCD ) A.公布法律权 B.发布命令权 C.任免权 D.荣典权 6.国家元首制大体上可以分为(ABC)。P132 A.君主元首制 B.总统元首制 C.集体元首制 D.个人元首制 7.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以( C )为核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A.干部“四化” B.人员调整 C.职能转变 D.机构改革 8.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改革为( D )个。 A.32 B.28 C.27 D.25

9.下列属于国务院特设机构的是( A )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B.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C.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国务院总理的选举程序具有(ABCD)等特点。P153 A.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B.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C.实行等额选举制度 D.实行间接选举制度 二、判断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但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2.我国的国家主席在行使国家元首权方面与全国人大处于平等地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直接受命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大部制”改革思路,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新的部署。(×) 5.国务院行使的职权可以归纳为:行政立法权、行政提案权、行政领导与管理权、行政监督权,以及人事行政权。(√) 6.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三、简答题。 1、国家元首一般拥有哪些职权?P133 (1)公布法律的权利,即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必须由国家元首公布,否则,法律不能生效; (2)召集待议机关会议的权利; (3)最高级别的外交权力; (4)最高级别的统率武装力量的权力; (5)任免国家高级官吏的权力; (6)赦免权; (7)授予国家最高荣誉的权力。 2、国务院与国家权力机关有什么样的关系?P142 第一,国务院由全国人大组织产生。 第二,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什么?P156 (1)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 (2)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 (3)从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 (4)从预算型政府走向绩效型政府 (5)从封闭型政府走向透明化政府

集体劳动合同规章制度

黑龙江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劳动合同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

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集体合同的审查,协调监督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劳动标准; (二)劳动纪律; (三)集体合同期限; (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

最新公司工厂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集体合同签订 第三章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章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章集体合同签订 第五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八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 面委托;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第九条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第十条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 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等。 第十二条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 第十三条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 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第十四条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天。具体 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五条集体合同签字人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第十六条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 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 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理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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