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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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安政办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0日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打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城乡统筹、因地制宜,行业牵头、全民参与的原则,以镇办社区为主体,以单位家庭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汉滨区、高新区分别以镇办或集中连片区域为单元,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各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中心城市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教育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教育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教师工作科(盟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盟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全盟学校的编制配备情况。

负责全盟各级各类教师、校长、行政干部的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聘、教师补充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育名师等评审工作。

规划并指导全盟中小学教师队伍和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负责教师教育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盟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岗位聘用和教师建设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出国(境)团组的申报。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盟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承办盟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盟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学校布局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拟订直属学校基本建设计划;指导教育基本建设、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负责校舍安全档案及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拔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专款经费、教育赠款、教育贷款、教育收费、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指导全盟基础教育、民族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扫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法制、劳动、共青团、少先队和校外教育;规范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招生考试工作。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安府办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4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安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安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和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规划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80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10【实施日期】2010.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程造价、节能墙改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新增住房保障工作职能。

(三)将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廉租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定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负责审批房地产预售许可、颁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负责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审查和确认安康中心城市房屋所有权及其发证;组织制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79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10【实施日期】2010.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原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建筑行业管理职能(包括建筑业统筹、城市规划展览与城建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审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市域内市级以上立项的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并参与城乡土地出让、开发管理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38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6
【实施日期】2010.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贯彻执行和督促实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方面的职责,强化依法行政。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四)加强对县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分办公室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分办公室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分办公室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安政办字〔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分办公室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县级干部调整实际,并报市委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分办公室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陈伍文(市政府秘书长):联系赵俊民同志及分管方面工作;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受市长、常务副市长委托处理重要事项;协助分管市发展研究中心、驻外办事机构;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全面工作。

马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负责协调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殷勇同志、张维护同志分管方面专项事务。

刘福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协助陈伍文同志联系赵俊民同志及分管方面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府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王志洲(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联系刘建平同志及分管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六科。

马宝剑(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联系寇全安同志及分管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五科。

夏锡宝(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高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市高铁办、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鲁琦同志、何邦军同志分管方面专项事务。

杨克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联系高晶华同志及分管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工作;负责协调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

谢奎(市政府副秘书长):联系杨淼同志及分管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文件、主要领导综合材料组织起草和审核把关;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综合八科、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安政办函〔2020〕155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6日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着力解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突出问题,根据《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综合监管实施意见》(安政发〔2020〕21)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升秦巴明珠城市品质为目标,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通过对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主要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突出“两违”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管重点,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注重工作成效,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工作实绩。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实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安排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严格落实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正向引导作用。

三、考核对象汉滨区政府(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建民办、五里镇、关庙镇、张滩镇和吉河镇)四、考核内容(一)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二)“两违”管控。

包括组织管理、“两违”处置、投诉举报、无违创建、宣传工作。

(三)市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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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69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6
【实施日期】2010.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大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力度,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能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早餐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规范性文件,规范办学行为。

(五)规划和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建议;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结构的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八)编制并执行部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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