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电企业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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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用能方):乙方(服务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合作双赢、节能环保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屋顶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并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甲方进行专项节能服务,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等有关权利义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履行。

第1条、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屋顶光伏电站:是指甲方提供适合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的足够项目容量的屋顶,由乙方投资建设安装的太阳能发电装置。

2、专项节能服务:是指合同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由乙方投资在甲方建筑物的屋顶上建设安装光伏电站,并负责该电站的运行、维护,电站所发电力在甲方用户侧并网归甲方使用,甲方保证使用本项目发出的全部电能(若所发电能甲方不能全部利用,则乙方有权转售第三方),以减少甲方向电网购买电量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并由甲方向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节能服务费用。

3、节能效益:是指屋顶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照当时当地官方电网峰、平、谷电价计算确定的电费价值。

第2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项目地点:。

3、建设规模:兆瓦。

使用屋顶面积平方米.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所涉屋顶光伏电站的建设周期为自项目批准之日起二年.5、项目实施期限: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项目实际并网发电之日即为节能项目效益分享的起始日。

第3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1、项目方案设计:项目方案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双方确认无异后实施;2、项目的实施: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建设、实施。

3、项目的验收:甲乙双方应当在项目电站建成、用户侧并网工程完成后按照电力接入的规定进行试运行,并共同书面确认项目电站发电首日。

复杂银团贷款的法律安排

复杂银团贷款的法律安排

大型项目采用银团贷款融资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68号第三条规定:“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银团贷款一般适用于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各种大额流动资金的融资,或者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的,或者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的,或者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情形。

根据大型项目融资的规模和用款的进度安排,大型项目融资有时会同时采用人民币银团贷款、外币银团贷款,以及人民币循环额度银团贷款(统称为“银团”)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于牵头行、联合牵头行、担保代理行、结算代理行,以及各参加行作为银团贷款主体,各自平衡自身的利益,考虑各自的业务模式,使得银团贷款无论在法律框架设计还是信用结构设计等方面都变得相对复杂。

对于处理此类复杂的银团贷款合同,分析各参加行的业务特点,设计借款人可以接受的信用结构,结合各参加行的放款政策,设计简练且实用的法律条款,专业的法律服务尤为重要,金融律师的作用是将法律、金融学和具体项目的专业知识相结合,在符合法律监管的框架内,为贷款人和借款人设计最优的贷款方案。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在不同阶段的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兼顾项目整体的资金监管和落实担保措施,一个项目项下不同类型的银团贷款可以统筹安排在一个贷款合同里。

首先,对于大型项目在银团贷款合同的主体安排上要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由于人民币银团贷款、外币银团贷款,以及人民币循环额度银团贷款的牵头行未必参与所有的银团的融资,比如中国进出口银行由于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和营业网点的限制一般不参加人民币循环额度银团贷款,为了满足《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十条的规定,一般而言,会采用联合牵头行的模式设计贷款合同,以避免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的情况,如果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唯一牵头行却不参与人民币循环额度银团贷款,则受到该条款的约束;其次,在贷款条款的设计上,可以将贷款合同分成若干部分,如共有条款、专有条款、附件等,不同性质的银团贷款中的共性内容可以统一安排在共有条款部分。

无租金的租赁合同8篇

无租金的租赁合同8篇

无租金的租赁合同8篇通过拟定一份详细的合同,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害,合同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下是本店铺精心为您推荐的无租金的租赁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

无租金的租赁合同篇1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附复印件):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附复印件):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用途及期限1、甲方将坐落在的房屋(面积为(2)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2、租赁期为月月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所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若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双方在重新协商租金、出租期限等事项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二、租金及其它费用1、该房屋租金如下:①年租金为(大写),入住前一次性付清;②月租金为元整(大写,每月元(大写),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管道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如期缴纳(乙方应妥善保管缴费单据,以便租期满时校对、结账)。

物业费由方缴纳。

三、甲方义务1、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纠纷。

四、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发生任何违法行为,若发生任何违法及不道德行为,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气等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如需要使用阁楼,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4、乙方要爱护和正确使用租住的房屋及设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2010电力十大管理创新

2010电力十大管理创新

本刊特稿主持:张晓京Zhangxiaojing@DEPTH2010电力十大管理创新1、河北省电力公司:“自下而上”的标准化建设2、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集约化、专业化的节能改造管理3、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基于高管胜任力模型的人才评价系统4、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任务链”管理模式5、贵州电网公司:防冰管理体系6、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发电企业7S 管理创新7、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联合承租模式下的风电项目融资租赁8、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企业集成管理体系9、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集团统一票据融资创新10、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域相近的多家公司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中电联行业与企业文化部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杂志社2010电力十大管理创新提名1、四川省电力公司:供电企业班组员工积分制量化考核体系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划与投融资部: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经济评价管理3、三峡水力发电厂:巨型机组运行管理创新4、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企业战略管控和流程再造5、浙江省电力公司衢州电力局:供电企业党建二维三级标杆管理6、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对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实践7、云南电网公司:员工持证上岗管理体系8、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脱硫项目特许经营管理9、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核电站多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创新10、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监标手册》在创新招标监督机制中的应用电力十大管理创新编者按:自2006年始,本刊连续五年推出了“年度电力十大管理创新”评选活动,旨在总结推广电力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在行业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五年来,许多电力企业致力于将先进的管理理念与企业实践相结合,管理创新的深度和广度迈上了新台阶。

这些成果的不断涌现,充分展示了管理创新的巨大潜能。

“十二五”是电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我们期待有更多、更具价值的管理创新成果,为推动电力工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精神,加快推动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进大庆石化产业基地建设。

争取将大庆列为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制定并发布大庆石化产业基地发展规划。

加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会商、沟通,深入落实我省与中石油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尽快完成大庆石化400万吨原油配置方案研究论证,并启动实施大庆石化炼油二次加工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早日启动大庆炼化改扩建和俄油千万吨炼油两个项目前期工作。

将大庆打造成为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一体化、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丙烯一体化、千万吨俄油炼化和百万吨芳烃一体化,产品高端化的新型石油化工产业基地。

(省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商务厅、安全监管局,大庆市及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二、延伸发展石油化工产业链条。

依托大庆石化产业基地,规划新建装置以化工产品为主,降低成品油产出率,增加化工原料产出量,提高乙烯、丙烯、芳烃等基础化工原料供给能力。

扣除中石油企业自用部分,富余原料与地方合作,围绕新增加的乙烯、丙烯、芳烃等基础化工原料,打造下游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发展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工程塑料等化工新材料产业链和系列精细化学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企业效益。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合法持有经营性物业的客户发放的,以经营物业收入作质押和主要还款来源,并以该物业作抵押的中长期贷款。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通过出租等经营方式在较长时期内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现金收入的商业房产,包括商场、商铺、办公楼、酒店及出租型公寓、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和仓储设施等。

第三条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遵循“严格限定贷款用途、合理匡算贷款金额、专户监管经营收入、动态测评押品价值”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仅可用于以下用途:(一)该经营性物业的扩建、装修和改造。

如工程仍有未结-1-工程款的,须优先用于归还工程款。

(二)归还/置换建造或购买该经营性物业的银行借款和股东借款。

(三)购建新物业,但仅限于非开发商类借款人。

第五条开发商以经营物业抵押申请贷款用于滚动开发的,不得办理经营物业抵押贷款,必须按房地产开发贷款进行管理,不在本办法范围之内。

第六条本办法适应于我行境内各机构,包括境内分行以及总行业务经营部门(以下简称经办行)。

第二章业务准入标准第七条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持有有效贷款卡,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四)具有拟抵押物业的合法经营资格,已取得了相关资质-2-和批文。

(五)合法拥有经营性物业的全部产权,具有对物业的独立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无产权及其他法律纠纷,具有丰富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可保证物业持续良好经营。

第三方物业抵押原则上不接受。

(六)同意将物业经营收益作为贷款质押担保,同意将物业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归集我行指定账户并接受我行监管。

(七)满足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保障我行信贷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主要分为普通应收账款和收费权。

其中普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向义务人提供货物、服务等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合法拥有的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质押的某一设施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权利。

第三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普通应收账款包括:(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等;(二)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包括提供劳务、咨询、工程建设等;(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我行指定的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收益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收费权包括:(一)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出质的其他收费权。

第五条本办法以下章节所称的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自身合法拥有的、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且无争议的、我行认可的普通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单次质押、应收账款循环质押)为我行债权提供担保的行为。

单次质押是指出质人将拥有的一笔或多笔已发生应收账款一次性质押给我行为我行债权提供担保、应收账款到期后质押项下授信业务必须结清的业务方式。

循环质押是指质押项下授信业务到期前,在满足最低质押率要求的前提下,以符合我行要求的新应收账款替换质押项下已到期的应收账款、质押项下授信业务在到期前可以不必结清的业务方式。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一、项目公司股权尽调的关注要点1、项目公司股权情况(1)注意项目公司股东人数、姓名(名称)及其持有股权数量等信息,确保股权出让人为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收购标的为该股东有权处分的股权。

同时,应关注股权权属是否存在争议,特别是是否存在隐名股东已经通过诉讼方式确认其股东地位的情况。

(2)注意项目公司认缴和实缴注册资本情况。

如原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尽调时应提醒收购方关注该问题,注意规避对转让方未足额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2、项目公司股权交易的限制(1)股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如项目公司股东为多人的,需注意项目公司章程对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存在限制,如果仅并购部分股权,还要关注其他股东是否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是否存在特殊的交易程序。

如股权为国有股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履行特殊的交易程序,避免因未履行该些法定程序,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的风险。

(3)项目是否已并网发电。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第六点“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的规定,未并网的光伏项目投资主体不得变更,如的确需变更投资主体的,需征得原备案部门的同意并重新备案。

如果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时,目标项目尚未并网,或者项目公司名下还有其他未并网项目,且征得原备案部门的同意并重新备案难度较大,需在收购前将未并网项目进行剥离,否则未并网发电项目存在无法获得国家和地方补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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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电企业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经电力[2006]20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1.13
【实施日期】2006.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发电企业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鄂经电力〔2006〕204号)

为规范我省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质押双方的
合法权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指定省经委作为电费收费权益质押登记部门的通知》
(鄂政函[2005]13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登记
湖北省境内的发电企业将上网电量电费收益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订立后,应向登记机
关申请办理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己将电费收益权出质而未办理登记
的,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半年内补办登记。
(一)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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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调及以上电厂向省经济委员会申请办理;地、县调电厂向所在地的市(州、林区)
经济委员会申请办理。各市(州、林区)经委按照本办法办理登记后报省经委备案。
(二)报送资料
1、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登记表(样表向办理机关索取或从网站下载,省经委网址:
http://www.hbsme.gov.cn/);
2、质押双方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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