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赡养义务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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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子女写的赡养老人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赡养父母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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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写的赡养老人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赡养父母的协议书子女写的赡养老人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一、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其他因素而消灭,亦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转让。

《婚姻法》第二十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关于赡养老人的相关事宜(如何分工赡养、承担赡养费用等)可以通过协议形式予以确认,但是协议内容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关于赡养老人的协议问题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怎么写一个法律上承认的赡养老人协议书.. 平均承担就行啦。

协议就说明平均承担赡养义务,如果一方多承担的,那么则可以向少承担的一方要求补偿。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女婿(3篇)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女婿(3篇)

第1篇 一、引言 赡养义务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法律义务,旨在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尊严和权益。在我国,赡养义务的主体主要是子女,但在特定情况下,女婿也可能承担起赡养义务。本文将从女婿的法律地位、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赡养义务的履行以及违反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女婿的法律地位 1. 女婿与妻子之间的关系 女婿与妻子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婚姻法律关系的亲属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婿对妻子有扶养的义务。

2. 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关系 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在《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关系往往较为亲密,部分地区甚至存在女婿承担部分赡养义务的现象。

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1. 赡养义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女婿也可能承担起赡养义务。赡养义务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经济赡养: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包括医疗、养老等费用。 (2)生活照料:为父母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如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等。 (3)精神赡养:关心父母的生活,给予精神上的安慰和支持。 2. 赡养义务的承担 (1)子女赡养父母:子女是赡养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在子女有能力的情况下,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2)女婿赡养岳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女婿可能承担起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如岳父母无子女或子女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女婿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承担部分赡养义务。 (3)兄弟姐妹赡养:在子女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有义务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四、赡养义务的履行 1. 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 (1)经济赡养:子女或女婿可以定期向父母或岳父母支付赡养费。 (2)生活照料:子女或女婿可以亲自为父母或岳父母提供日常生活照料。 (3)精神赡养:子女或女婿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探望等方式关心父母或岳父母的生活。

外国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3篇)

外国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赡养老人的问题日益凸显。

不同国家根据自身文化、历史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了不同的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以下将介绍一些主要国家的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以期对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一、美国在美国,赡养老人主要依靠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险和私人养老金。

以下是美国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1. 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该法规定了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根据该法,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领取退休金。

2. 医疗保险法(Medicare):该法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住院、医生服务、医疗设备等。

3. 私人养老金:美国鼓励企业为员工设立养老金计划,如401(k)计划等,员工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

4. 赡养义务:美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根据道德和法律规定,子女有责任在父母无力自养时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

二、加拿大在加拿大,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与社会保障体系密切相关:1. 老年保障金(Old Age Security,简称OAS):该制度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根据个人收入和居住年限等因素确定金额。

2.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anada Pension Plan,简称CPP):该计划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包括老年养老金、遗属养老金和残疾养老金。

3. 医疗保险(Medicare):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4. 赡养义务:加拿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根据道德和法律,子女有责任在父母无力自养时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

三、英国在英国,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体系和税收政策上:1. 国家养老金(State Pension):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收入水平确定金额。

2. 国民健康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简称NHS):为所有英国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老年人。

隔代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3篇)

隔代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

在这个背景下,隔代赡养现象逐渐增多。

隔代赡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行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隔代赡养问题往往伴随着一系列法律纠纷。

为了规范隔代赡养行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隔代赡养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隔代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二、隔代赡养义务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隔代赡养义务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这种义务既包括经济上的支持,也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关爱。

2. 特征(1)法定性:隔代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2)强制性:隔代赡养义务不得免除,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履行。

(3)平等性:隔代赡养义务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长期性:隔代赡养义务涉及祖父母、外孙子女的一生。

三、隔代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本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具体内容包括:(1)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关心、照顾、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

(2)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尊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意愿,不得干涉其婚姻、生育等个人事务。

(3)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对隔代赡养义务也有明确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照料。

(2)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人格尊严,不得虐待、遗弃父母。

(3)子女有义务教育、培养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其提供必要的教育和生活条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1067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1067条)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二)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1.权利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未成年子女,第二类是不能独立 生活的成年子女。 依据本法第17条规定,前者是指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后者是指 不能独立生活的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 其的抚养原则是无条件的。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 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一)抚养义务的定义 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父母不履行此义务 时子女的法定权利。 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 的物质条件,包括给付抚养费等。抚养义务是一项积极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三)子女如何主张权利 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享有权利的子女可以向未成年保护组 织等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成年子女可作为原告直接起诉,未成 年子女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四)抚养费及其范围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方面,父母抚养子女要保证其生存,即父母应在日常生活对子 女予以照料,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在子女患病需要 治疗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父母抚养子女要保证其 接受基本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一)赡养义务的定义 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及子女不履行此义务 时父母的法定权利。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赡养义务一般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供养义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供养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详细阐述供养义务的相关规定,包括其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具体内容以及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专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其中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对赡养人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对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有明确规定。

二、适用范围供养义务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直至子女成年。

2.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尤其是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3. 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4. 其他亲属之间的赡养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其他亲属之间也存在赡养义务,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三、具体内容1. 赡养费:赡养费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基本义务之一。

赡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子女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2. 生活照料:子女应当关心父母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如购物、做饭、洗衣等。

3. 疾病照料:子女应当关心父母的健康状况,帮助他们就医,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

4. 精神慰藉:子女应当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多陪伴他们,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

5. 财产照顾: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财产权益,不得侵占、挥霍父母的财产。

出嫁的女儿有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吗

出嫁的⼥⼉有对⾃⼰⽗母的赡养义务吗尊⽼爱幼⼀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作为⼀个家庭观念⽐较强的国家,抚养⼦⼥,赡养⽗母对我们来说⼀直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由于中国疆域范围较⼴,各地的风俗习惯有差异,所以对于赡养⽗母的具体⽅⾯及内容⼤家还有⼀些疑惑,就如出嫁的⼥⼉有对⾃⼰⽗母的赡养义务吗?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嫁的⼥⼉对⾃⼰的⽗母有赡养义务吗答案是有的,⽆论是否出嫁,是否结婚,⼦⼥都对⾃⼰的⽗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条【⽗母⼦⼥之间的法律义务】⽗母对未成年⼦⼥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对⽗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千零六⼗七条【⽗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年⼈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赡养⼈应当履⾏对⽼年⼈经济上供养、⽣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年⼈的特殊需要。

赡养⼈是指⽼年⼈的⼦⼥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

赡养⼈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履⾏赡养义务。

三、地⽅习俗在中国的许多农村地区,当地的⼀些传统风俗认为赡养⽼⼈的责任主要应该由⼉⼦来承担,出嫁的⼥⼉已经嫁出门,赡养⽼⼈的责任会少⼀些。

但是,也并不是说完全没有赡养⽗母的责任。

但是从中国的法律规定我可以知道,⼦⼥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或⽣活困难的⽗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有负担能⼒的成年⼦⼥,不论已婚未婚,在⽗母需要赡养时,都应当履⾏这⼀法定义务。

赡养⽗母是我们每⼀个⼦⼥应尽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是我们民族的传统,我们应该⾃觉履⾏这⼀光荣的义务。

如果您情况⽐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店铺进⾏法律咨询。

赡养子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赡养子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赡养子女的规定进行了明确。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赡养子女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履行这一义务。

二、赡养子女的法律依据1.《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赡养子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第二十九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其中对赡养子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三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第三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3.《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其中对赡养子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二十六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第二十七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赡养子女的法律责任1.父母对子女的赡养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3.违反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1)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被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赡养费。

(2)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吗我国法律有规定,成年⼦⼥有赡养⽗母的法定义务。

除此之外,在其他⼀些相关的法律中,也对赡养⽼⼈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

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吗?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吗⼉媳是不需要赡养公婆的,法律中规定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对⽗母的赡养,媳妇与公婆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关系,因此媳妇可以不承担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但是根据继承法中规定表⽰,国家法律⿎励媳妇赡养公婆,但是不强制要求。

赡养⼈的范围只包括⽼年⼈的婚⽣⼦⼥、⾮婚⽣⼦⼥、养⼦⼥、有抚养关系的继⼦⼥以及有负担能⼒的孙⼦⼥、外孙⼦⼥,不包括⼉媳、⼥婿。

赡养的具体情况(1)⼦⼥对⽗母的赡养。

⼦⼥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或⽣活困难的⽗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经济上应为⽗母提供必要的⽣活⽤品和费⽤,在⽣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母应尊敬、关⼼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的成年⼦⼥,不分男⼥、已婚未婚,在⽗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履⾏这⼀义务直⾄⽗母死亡。

⼦⼥对⽗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在婚⽣⼦⼥与⽗母间,⽽且也发⽣在⾮婚⽣⼦⼥与⽣⽗母间,养⼦⼥与养⽗母间和继⼦⼥与履⾏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的合法权益,⼦⼥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的、或⽣活困难的⽗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有负担能⼒的孙⼦⼥,外孙⼦⼥,对于⼦⼥已经死亡的祖⽗母、外祖⽗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外孙⼦⼥有负担能⼒,且祖⽗母、外祖⽗母的⼦⼥已经死亡。

我国法律上的⽗母⼦⼥关系分为两种:1、⾃然⾎亲的⽗母⼦⼥关系,包括⽗母与婚⽣⼦⼥及⾮婚⽣⼦⼥;2、法律拟制⾎亲的⽗母⼦⼥关系,包括养⽗母与养⼦⼥、有抚养关系的继⽗母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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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赡养义务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根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继父母如果抚养教育了继子女,便可以享受被继子女赡养的权利;继父母是可以收养继子女,与继子女之间的抚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www.9ask.cn/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养关系的形成并不等同于收养关系的形成,如果未能形成收养关系,则继子女与原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能消除的。

根据你的情况,结合以上法律的规定,其实你跟你的继父没有形成养子女关系,那你跟你的生父的关系就没有脱离,你是应该赡养你的生父的。

夫妻财产纠纷不影响抚养义务的判决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某,女,1973年出生 法定代理人:张甲,系原告之父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王某,男,1976年出生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www.9ask.cn/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原告张某诉称:其与被告王某系夫妻关系,因双方产生矛盾,故回父母家居住。现原告患精神分裂症需要就医,故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人民币14425.48元、就医交通费人民币1066元、生活费人民币3920元、护理费人民币4200元。

被告辩称:原告患病后,其已分两次给付原告人民币6000元和2700元,另外原告曾于2001年3、4月份从银行取款人民币5万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被告系夫妻。2001年11月15日,因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原告回自己父母家生活。分居期间,原告因患病分别到某中心医院、上海仁爱医院、上海精神卫生中心治疗,花去医疗费人民币14425.28元及部分交通费、生活费。

一审审理中,原告承认收到被告人民币2700元,并称在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系经营款项,2001年3、4月份支取的存款人民币5万元已交付被告之父用于做生意,故要求被告承担有关费用。被告则以以给付原告人民币8700元及原告处有存款为由拒绝再行支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回父母家之前已从银行取款人民币5万元,此款足以维持其回父母加厚的生活、治疗之需要。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www.9ask.cn/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坚持其在一审时的诉讼请求与理由,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被上诉人王某则要求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上诉人患病需要支出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在其与被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对该费用的承担负有法定义务。由于上诉人目前的病情致使其无法对银行存款的性质、5万元款项的用途等相关事实提供证据,而其法定代理人又为与双方共同生活,客观上举证困难,故本案不宜确定上诉人目前持有人民办5万元存款可供上诉人使用。为保障上诉人就医及生活所需,被上诉人应对上诉人的医疗费等费用先行支付,至于争议的人民币5万元钱款可待上诉人病情好转后再解决。

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上诉人于2003年2月17日之前的全部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费等,由被上诉人承担人民币1.5万元(已扣除上诉人认可收到被上诉人给付的2700元),被上诉人于2003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人民币4000元、2004年3月30日之前给付人民币5000元、2004年9月30日之前给付人民币6000元,上诉款项由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收取。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www.9ask.cn/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纠纷处理原则

广义的扶养包括抚养、扶养、赡养。 抚养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扶助和养育;扶养是平等亲属之间的供养和扶助;赡养是晚辈对长辈亲属的扶助和供养。

夫妻之间的扶养纠纷主要是因一方就业或者谋生能力暂时、长时间或者长久的丧失,或者因疾病等原因生活困难,另一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也没有给配偶予生活上的帮助。法院处理夫妻之间的扶养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如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并参照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如当地居民年均消费性支出标准。

李明不履行夫妻抚养义务纠纷 美籍华人李明与中国海南某公司经理张梅(均为离异)在中国海口登记结婚。婚后张梅辞职与李明来到海口。婚后不久双方在回福建老家探亲途中,张梅突然旧病复发,李明将妻子送到医院治疗后便独自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www.9ask.cn/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回到海口。张梅由于病情严重一直卧床休息,期间李明从未回家探望。后经张梅家人催促下才将张梅接回海口。几个月后,李明以处理公事需要回美国为由,又把张梅送回海口,离开中国。李明回国后一直未与张梅联系。因一直没有丈夫李明的消息,张梅带病来到海口找李明,但李明对其不闻不问,拒绝与张梅见面,也不接听电话,更不安置张梅的生活。张梅经打听才知道李明在外又与他人同居。不得已,张梅自己在海口租房继续治疗,前后共支付医疗费、交通费和护理费20万余元,而李明一直不理,先是以回国有事为由不回来,后又以工作忙没时间,让张梅自己请保姆,不尽丈夫的义务。

张梅在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将丈夫李明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明在精神上、经济上履行夫妻扶养义务。

被告李明辩称,李明与乙女确系夫妻关系,但一起生活时间太短。乙女生病后,李明陪同张梅做了各项检查均未查出异样,已经尽到了做丈夫的义务,张梅有兼职工作及收入,婚前还做了财产公证,其中有大量的不动产,不用举债治病,医疗费可自行负担,自己还有父母需要照顾,每月还要支付孩子的抚育费,所以不同意张梅要求支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明与张梅结为夫妻,就应互敬互爱,互相扶持,尽夫妻之伺的义务。张梅生病后健康状况下降,无法正常工作获取生活之必需,李明应履行夫妻职责,对张梅给予关心和照顾以及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现张梅起诉要求丈夫王李明给付扶养费,理由正当,法院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www.9ask.cn/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予以支持。考虑到李明的收入状况及年龄,法院将酌情判定扶养费的数额。综上所述,法院依据《婚姻法》第2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李明自2004年11月1日起,每月给付张梅扶养费1800元。

子女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www.9ask.cn/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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