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冲刺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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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本章主要内容:共六节

第一节税法概述★★

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

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第四节税法的运行★★

第五节国际税法★★

第六节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本章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每年基本上是7道题,多项选择题每年基本上是6-7道题,第一章会出15道题左右的小题目,本章的考试分数是20-25分。

第一节税法概述

一、税法特点

二、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4个)

1.税收法律主义

(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

(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

2.税收公平主义

(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

4.实质课税原则

(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

1.法律优位原则

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

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1)税法的生效

(2)税法的失效

(二)税法的解释

特点:

(1)专属性: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

(3)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1.按解释权限划分

2.按解释尺度

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考过多选)

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特点——4点(掌握)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

(一)征税主体:以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

1.税务机关职权

2.税务机关职责

(二)纳税主体:纳税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1.纳税人权利

2.纳税人义务

(三)其它税务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其他税务当事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注意多选题)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了解

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重点掌握)

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规范性(一税一法)、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有:

(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2)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代扣代缴、代征代缴

(二)课税对象——掌握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1)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2)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3)税目

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

税、营业税、资源税)。

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三)税率——掌握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1)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2)特点:①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②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③计算简便;④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

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个人所得税(3个税目)

(3)超率累进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

(4)超倍累进税率(了解)

3.定额税率:

(1)目前使用: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资源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项目。

(2)基本特点:①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

②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③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3)基本特点:①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

②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③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4.税率的其他形式(三组)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熟悉

通常:名义税率>实际税率,

原因:(注意多选题)

①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②税率差异;③减免税使用;④偷漏税;⑤错征税款。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熟悉

(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四)减税免税-掌握

【提示1】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

【提示2】减免税权限:减免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

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

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2.加重税负的措施,包括两种形式:

(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

(2)税收加成: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

(五)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如资源税)、流通环节(商品税)、分配环节(所得税)、消费环节(车辆购置税)(六)纳税期限—掌握

1.决定因素: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

2.形式:(1)按期(如流转税);(2)按次(如耕地占用税、屠宰税)(3)按年(但要分期预缴,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税收程序法

(一)作用

(二)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

2.回避制度

3.职能分离制度

4.听证制度

5.时限制度

(三)税收确定程序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四)税收征收程序

税款征收、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稽查程序

1.滞纳金:对欠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3.税款的补征和追征制度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为5年。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第四节税法的运行

一、税收立法

【要点1】从税收立法的主体来看,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等,按照宪法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有关调整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规范。

【要点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要点3】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税收立法严格遵守各种形式法律规范制定的程序性规定,这是法的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

【要点4】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修改、废止税法也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1.税收立法权

【要点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应与国家一般立法权的基本类型结合起来,从而成为划分税收立法权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立法权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国家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委托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要点2】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2.税收法律、税收法规

(1)税收法律:

①创制程序(4项):特别注意第一、第四项

②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等。

(2)税收法规——是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主要形式

①创制程序(4项):特别注意第一、第四项

②目前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③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三)税务规章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1)属于法律、法规决定的事项,三个要点:

①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否则,不得以税务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除非得到国务院的明确授权;

②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③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2)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提示】特别注意第四项(P43):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也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税务规章的适用规则包括: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

①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的监督

(四)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1.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

(1)含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要点1】税务行政规范虽然不是法律的构成形式,但它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依据,税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遵循。

【要点2】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税务规章的区别表现在4方面:制定程序、设定权、效力、发布形式。

(2)特征: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三是不具有可诉性。四是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2.权限范围:

(1)内容上的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种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

(2)制定权范围:县以下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税收执法

(一)税收执法的特征——六个

(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二)税收执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

1.合法性具体要求: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根据合法。

2.合理性具体要求:公平原则、公正原则、比例原则。

(三)税收执法监督

1.三个特征:

(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审计机关,也可以依法对税务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

(2)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

(3)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具体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就是一种重要的事前监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是事中监督的重要形式。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是典型的事后监督。

2.税收执法检查

(1)含义: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2)特点:职权性、事后性、全面性、灵活性

(3)税收执法检查与税务检查关系

都是税务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但两者截然不同。一方面,监督对象不同。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本级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另一方面,监督客体不同。税收执法检查的客体是税收执法行为,而税务检查的客体是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

三、税收司法

(一)税收司法概述

1.含义: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概念的核心在于: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二)税收行政司法

1.含义:税收行政司法是指法院等司法机关所受理的涉及税务机关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执行申请等。既包括涉税行政诉讼制度,也包括税务机关或法院所采取的强制执行程序制度。

2.税务行政诉讼的具体的受案范围:列举十一项(P52)

3.税收司法审查特点:(1)以具体税收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相应排除了将抽象税收行政行为纳入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局限于合法性审查。

(三)税收刑事司法

(四)税收民事司法:

【关注】

1.税收优先权

2.税收代位权、撤销权

第五节国际税法

一、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一)什么是国际税法

(1)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协定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3)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二)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

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

2.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二)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1.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法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1)管理中心标准;(2)总机构标准;(3)资本控制标准;(4)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

2.约束来源地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三、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2.国际重复征税发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1)免税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2)抵免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抵免限额的确定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1)分国抵免限额(简化式)=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比较

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

(1)直接抵免

含义: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适用: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间的税收抵免

(2)间接抵免

含义: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

适用:适用于母子公司的经营方式,又适用于母、子、孙等多层公司的经营方式

税收饶让

指居住国的政府对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的税收优惠,特准给予饶让。

特点:它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的方法,是抵免法的附加。

作用:

(1)鼓励本国居民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2)维护非居住国利益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

1.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2.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

3.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4.不转移纳税客体的避税

(二)国际避税地

(三)国际反避税

(四)转让定价税制

1.含义:转让定价税制,是一国政府为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策略从而侵犯本国税收权益所制定的与规范关联方转让定价行为有关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等一系列特殊税收制度规定的总称。转让定价税制与所得税制密切相关,也可以看作是完整的所得税体系中一个特殊组成部分。

2.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3.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目前各国普遍能够接受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

五、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提示】在国际税收实践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双边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1.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2.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3.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三)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第六节税法的建立与发展(了解)

一、中国历史上的税法

1.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夏朝及以后的商朝及周朝,是我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这时的税法制度被概括成贡、助、彻。

2.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3.明朝赋役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

4.清朝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

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四阶段

(一)新中国税法建立与修订:

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文化娱乐税条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颁布。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式建立以后首次通过的税收法律。

(二)税收法制建设的初创阶段

(三)税收法制建设的完善阶段

(四)税收法制建设的规范化阶段

2017年东奥税法讲义-增值税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特别提示】就“营改增”项目而言,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境内、业务范围、为他人、有偿”四个条件。具体是: ①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②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③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④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要点基本规定 境内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的 含义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 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销售主体 的境内销售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内发 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 外发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归纳2】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重要)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项目。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包括政府管理服务、纳税人自我服务等等: (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1】非营业活动本身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而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既无偿又不具备营业性,不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说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存款利息。

东奥财管重难点讲义5

中级《财务管理》重难点直播 5.4 资本结构 MM理论-—不考虑所得税 MM理论——考虑所得税 6、2投资项目财务评价指标 回顾—-项目现金流量

回顾—-投资项目评价指标 典型错题 相关货币时间价值系数如下表所示:

【要求】(1)计算新设备每年折旧额、 (2)计算新设备投入使用后第1~4年营业现金净流量(NCF1~4)。 (3)计算新设备投入使用后第5年现金净流量(NCF5)。 (4)计算原始投资额、 (5)计算新设备购置项目得净现值(NPV)、 【答案】(1)年折旧额=(100-5)/5=19(万元) (2)NCF1-4=11+19=30(万元) (3)NCF5=30+5+10=45(万元) (4)原始投资额=100+10=110(万元) (5)净现值=30×(P/A,12%,4)+45×(P/F,12%,5)-100×20%-10—100×80%×(P/F,12%,1) =30×3。0373+45×0、5674—20—10—80×0、8929=15、22(万元)、 练习 【综合题】(2016年) 要求: (1)根据资料一,计算己公司得下列指标:①营运资金;②产权比率;③边际贡献率;④保本销售额。 (2)计算经营杠杆系数。 (3)根据资料二与资料四,计算新生产线项目得下列指标:①原始投资额;②NCF1-7;③NCF8;④NPV。 (4)根据要求(3)得计算结果,判断就是否应该购置该生产线,并说明理由。 (5)根据资料三,计算两个筹资方案得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息税前利润。 (6)假设己公司采用第一个方案进行筹资,根据资料一,资料二与资料三,计算生产线投产后己公司得息税前利润与财务杠杆系数、(2016) 己公司就是一家饮料生产商,公司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己公司2015年相关财务数据如表5所示,假设己公司成本性态不变,现有债务利息水平不变。己公司2015年相关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税法(2016) 第03章 消费税法 课后作业

税法(2016) 第三章消费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消费税暂行条例》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表述中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境内。 A.生产地 B.销售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消费地 2. 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进口金银首饰的外贸企业 B.受托加工烟丝的工业企业 C.生产护手霜销售的工业企业 D.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的单位 3. 下列行为中,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的化妆品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B.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香水 C.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 D.外贸企业进口木制一次性筷子

4. 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A.含汞原电池 B.锂原电池 C.锂离子蓄电池 D.太阳能电池 5. 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0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万元;10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万元;10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抵偿债务。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84 B.244 C.306 D.1010 6.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将5吨自产的白酒用于职工福利,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是20000元,该酒厂无同类白酒市场销售价格,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是5%,适用的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则该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6500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班讲义

◆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比较重要税种之一。在以往税法考试中,本章各种题型均会浮现,特别是综合题,每年都会有与增值税、甚至是公司所得税结合题目。 本章在《考试大纲》中能力级别1-3级均涉及,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浮现,预测本章涉及考试分数应在5-10分。 ◆本章内容:8节 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征税范畴 第四节税目与税率★ 第五节计税根据★ 第六节应纳税额计算★★ 第七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八节征收管理 ◆新《消费税暂行条例》重要修订: 1.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2.调节生产环节卷烟、雪茄烟消费税税率

3.增长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 一、消费税概念 国内现行消费税是对在国内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一种税。它选取某些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国内消费税特点 (一)征收范畴具备选取性 (二)征税环节具备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别大 (四)征收办法具备灵活性 (五)税负具备转嫁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特点有()。 A.征收范畴具备选取性 B.征税具备普遍性 C.征收办法具备灵活性 D.税负具备转嫁性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对的答案』ACD 三、消费税作用 (一)调节消费构造 (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 (四)在一定限度缓和了社会分派不公 四、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系 消费税与增值税区别: 1.两者范畴不同: 2.两者与价格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品所有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计税办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消费税计算办法是依照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与增值税联系: 1.两者都对货品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商品,征收消费税同步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根据是一致。

税法税法税法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课程以流转税、所得税制度为中心内容,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为框架,介绍各单行税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和具体的适用方法。它是我院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 2.设计思路: 本课程将“税法”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1)税法总论。包括税法的概念、税法基本理论、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 (2)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法(含营改增的相关内容)和消费税法。 (3)所得税法。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4)小税种法。包括城建税法、烟叶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3.与其他课程关系: 《税法》的先修课程是《中级财务会计》,将会计核算中涉及到的税金计算进一步 - 4 -

展开,也为后续课程《经济法》、《税务会计》奠定法律基础。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系统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四大税种;熟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等其他小税种的构成要素及应纳税额计算。 三、学习要求 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 (1)按时上课,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随堂练习和测试。本课程将包含较多的随堂练习、讨论、小组作业展示等课堂活动,课堂表现和出勤率是成绩考核的组成部分。 (2)按时完成常规练习作业。这些作业要求学生按书面形式提交,只有按时提交作业,才能掌握课程所要求的内容。 (3)研究性学习。要在课外阅读教师提供的拓展阅读文献、查阅最新的政策法规,以批判性的思维和研究性的方法,对各种经济业务的财税处理及差异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四、教学进度 - 4 -

税务规划李文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和前俩部企业所得税法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1.从纳税人的角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和涉外企业所得税相同。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从计税依据的角度 相同点:计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法定扣除项目)。 不同点:企业所得税法不分项,个人所得税分为11项,适用税率不同,费用扣除也不相同, 第壹节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俩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壹、居民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的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仍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均要于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民纳税人是指于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于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所谓住所是指习惯性居住地。 3.于中国境内满壹年是指壹个纳税年度,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 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于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于壹个纳税年度内,壹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视为全年于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壹个外籍人员首次来华,如果他于1月1日入境则可能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如果于2006年1月1日入境,于12月10日离境回国过圣诞节,直至2007年1月20日才回中国境内。虽然壹次出境超过30天,但由于是于俩个纳税年度里,所以每壹纳税年度里,壹次出境时间没有超过30天,所以该人仍然是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见课件351页) 1.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于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于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壹天计算其于华实际逗留天数

消费税法简单的介绍

第三章消费税法 ?本章作为流转税的重要税种,也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一般以客观题型出现,计算题、综合题中也常涉及,但往往与其他相关税种结合出题。历年出题题量一般在3-4题,单独出题以及包括在其他税种中出题分值在6分左右。 第三章消费税法 历年分值分布 本章变化容:

1、增加两个例题(例5和例7)。 2、酒类包装物押金明确说明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不计征消费税。P90 3、更正容:进口货物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P100 ?学习本章要明确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共11种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征收,(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改为零售环节征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改为零售环节征税)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仍然要交增值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①消费税是价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 ?②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凡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纳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税目、税率 ?一、税目 ?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反映了征收的具体围。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1个。具体指:如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12讲_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1)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提示】 1.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的抵扣; 2.存在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购买或接受行为; 3.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购买方或接受方支付或负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提示】以票控税、凭票抵扣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特点,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1.一般情况下——凭票抵扣 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提示】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稽核比对一致。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P70,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别归纳】随着“营改增”全面开展,目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扣税凭证适用情况备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境内采购货物和接受应 税劳务、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的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扣税适用 由境内供货方或提供 劳务及服务方、转让方 开具,亦或由其主管税 务机关代开 (2)机动车销售统-发票购买机动车 由境内机动车零售业 务的从事者开具,或由 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税法刘颖基础班讲义

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教材结构: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讲课和学习思路: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基本规则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标准是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在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基本认定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1.原增值税业务——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营改增”业务——应税服务的认定标准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解释】年应税销售额的范围: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解释】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例题·单选题】某广告公司在实施试点前申报的年营业额为205万元(已扣减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广告发布费30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营业额8万元,则该企业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核定为()。 A.205万元 B.498.06万元 C.505万元 D.513万元 【答案】B 【解析】该企业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核定=(205+300+8)÷(1+3%)=498.06(万元)。 【注意辨析】 (1)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2)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

北注协税法讲义(1)

税法串讲 学习重点 一,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为重点内容,突出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学习 1、增值税的学习方法:增值税一般以计算题和综合题的练习为主,一定要特别注意兼营和混合销售问题,注意结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消费税。一般比较容易出现筹划问题 2、企业所得税比较适合综合题型 3、土地增值税比较适合计算题和综合题 4、学习中要思考,不要拘泥于习题集的思路,注意将基础知识点与面授班时讲过的案例结合,进行思考,有所创新 二、注意细节 1、四舍五入:每步骤到小数点后两位 2、计算结果要有单位,一定要和题目单位一致,不要转换单位,应有小括号 3、计算题和综合题要清晰表明题号 4、计算过程要注意数学逻辑关系 注意等式关系,初始数据要有出处,按照步骤列算式,最好不要列综合算式,税率的使用要准确,注意是否有合计 5、回答需要判断的题目时,完整判断后再回答问题 6、每一个小步骤要先说明回答的问题 7、如果涉及会计科目,一定要使用通用会计科目 一、税收法律关系、税法和刑法的关系、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不过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公法相比,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如课税依据私法化,税收法律关系私法化,税法概念范畴私法化等。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与企业和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二)税法和刑法的关系 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两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但应该指出的是,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经一段时期后,再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二、增值税的范围,混合销售的政策,兼营的处理,营改增的范围 (一)增值税的范围: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指有形动产)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混合销售的政策 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三)兼营的处理 1、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 2、兼营非应税劳务 (四)营该增的范围 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

消费税法考试大纲

消费税法 ◆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在以往的税法考试中,本章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不是综合题,每年都会有与增值税、甚至是企业所得税结合的题目。 本章在2009年《考试大纲》中能力等级1-3级均涉及,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可能2009年本章涉及的考试分数也应在5-10分。 ◆本章内容:8节 第一节消费税差不多原理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征税范围 第四节税目与税率★ 第五节计税依据★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八节征收治理 ◆新《消费税暂行条例》要紧的修订: 1.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即: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托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纳税义务发生时刻、地点有修订调整: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税款的,纳税期限从次月10日内调整为15日内。 第一节消费税差不多原理 一、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不消费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五)税负具有转嫁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特点的有()。 A.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B.征税具有普遍性 C.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D.税负具有转嫁性 [答疑编号911030101] 【答案】ACD

2018年东奥会计继续教育答案

一、发票审核四步法 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登录( A )查验真伪。 A.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B.财政部网站 C.中央银行网站 D.注册会计师网站 安装费,一般计税6%,简易3% 销售不动产计量单位必须是面积 成品油吨、升数量不为0 发票的基本内容不包括(D )。 A.发票的名称 B.发票代码和号码 C.联次及用途 D.发票纸张大小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率是(B )。 A.2% B.3% C.5% D.7%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5% 《一堂课精通——发票审核四步法》课程的主讲老师是(D )。 A.吴春丽 B.周莹 C.潘静 D.栾庆忠 根据税收政策、合同协议、经济业务等进行实质审核,以下关于审核事项错误的是(A )。 A.审核开票人是否正确,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可以开票 B.审核价外费用是否按照主业税率开具发票,审核开票人是否正确,特别是代垫运输费问题 C.审核混合销售是否按照主业税率开具发票,注意特殊规定和一般规定,注意与兼营业务的区别 D.发票是否和合同、业务、资金流向等实际情况相符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B )。 A.3% B.5% C.10% D.13% ---------------------------------------------------------------------------------------------------------------------

二、税务一点通 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通过法的形式实现。(y ) Y.对 N.错 国家税收的性质不包括(B)。 A.强制性 B.有偿性 C.无偿性 D.固定性 税法适用原则中,法律优位原则是指(A )。 A.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B.同一事项后法优于先法 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D.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个人所得税采用的税率形式是(C )。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我国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实际征收的(C )个税种。 A.10 B.15 C.18 D.20 根据税种的多寡,可将税制结构分为(A )。 A.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 B.单一税制 C.复合税制 D.重复征税 我国税种的分类中,按税负能否转嫁进行分类可分为(A)。 A.直接税和间接税 B.直接税和中央税 C.地方税和间接税 D.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个人所得税讲义(全)复习过程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比较重要的一章,内容繁杂,考点较多。历年考题命制过各种题型, 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本章在2010年的主要变化包括: 1.增加华侨身份界定的内容; 2.增加个人转租收入计税规定; 3.个人担任董事、监事的收入的计税规定; 4.新增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5.新增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6.新增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7.增加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规定。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能力等级1)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纯所得为计税依据 纯所得需要扣除,扣除的费用包括两大方面、三个具体分类。 有关费用一方面是指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是指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具体分为三类:第一,与应税收入相匹配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熟悉)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 【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

A.分类征收制 B.综合征收制 C.混合征收制 D.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 【答案】A 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了解)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案例】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8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9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一个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年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12日离境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节和元旦。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没有超过90日的标准,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三)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期间的具体规定 第三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能力等级2)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第3章消费税法(课后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法(课后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需要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A.自产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B.企业受托加工化妆品 C.自产香水精用于连续生产普通护肤品 D.自产小轿车用于奖励优秀职工 2.下列各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指甲油 B.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 C.乙醇汽油 D.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 3.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销售啤酒200吨,取得不含税收入8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当月将10吨同类型啤酒用于企业年会聚餐。该啤酒厂2014年1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5.25 B.2.15 C.5 D.2.05 4.甲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自产香水精8吨,当月移送6吨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香水10吨,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0万元;当月移送1吨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5吨,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万元;剩余的1吨香水精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万元。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55.5 B.57 C.57.3 D.66 5.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内缴纳消费税税款。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业务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A.个人进口小汽车 B.商场零售化妆品 C.地板厂销售自产的实木地板 D.酒厂销售自产的啤酒

2.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A.卷烟厂将自产卷烟奖励给优秀职工 B.化妆品厂将自产香水精用于连续生产香水 C.汽车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使用 D.地板厂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装饰办公楼 3.下列行为应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的有()。 A.工业企业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B.商业企业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C.工业企业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D.商业企业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4.下列项目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A.香皂 B.卡丁车 C.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D.未经涂饰的素板 5.下列关于批发销售卷烟的涉税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A.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 B.纳税人批发销售卷烟的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没有分开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卷烟销售额计税 C.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D.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批发环节消费税时,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6.下列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销售数量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合同中约定的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7.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范围的,可按销售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B.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可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C.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D.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一律不再征收消费税 8.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某卷烟厂销售卷烟20标准箱并收取价款40万元,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的当天 B.某汽车厂自产自用1辆小汽车,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小汽车移送使用的当天 C.某化妆品厂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化妆品2万件,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D.某酒厂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白酒20吨,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税法基本原理讲义辅导

税法基本原理讲义辅导 考情分析: 纯理论内容需要记忆点多,考点分散 第一节税法概述 知识点:税法的概念 1.税收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基本保障。 2.税法特点: (1)立法过程来看属于制定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不是习惯法)。 (2)法律性质来看属于义务性法规(不是授权性法规)。 纳税人也拥有权利,但其权利建立在其纳税义务之上,是程序性权利而非实体权利。 (3)内容上来看具有综合性。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性原则) (1)课税要素法定:要素由法律直接规定,实施细则等仅是补充,行政立法的法规、规章没有法律依据或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委托立法须有限度。 (2)课税要素明确:规定应无歧义、矛盾和漏洞;自由裁量权不应普遍存在和不受约束。 (3)依法稽征:征纳双方均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即使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 2.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举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负担能力设计了不同级别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公众信任原则) 征纳双方主流关系为相互信赖合作,不是对抗。 (1)无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怀疑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 (2)纳税人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解释和事先裁定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少缴税款无需缴纳滞纳金。 【举例】预约定价安排。

合作信赖主义适用限制: 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 【举例】关联方之间交易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征税机关有权依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二)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法规>规章 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一般下位法无效。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下位特别法效力>上位普通法效力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新法效力优先。 4.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对实施前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无溯及力,程序法有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适用。 【举例】有争议的税款应先完税再复议或申诉。 总结: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不溯及既往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3)程序优于实体 知识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的效力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1.空间效力 全国范围有效(个别特殊地区除外) 地方范围有效

李文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与前两部企业所得税法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1.从纳税人的角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与涉外企业所得税相同。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从计税依据的角度 相同点:计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法定扣除项目)。 不同点:企业所得税法不分项,个人所得税分为11项,适用税率不同,费用扣除也不相同,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1.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的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所谓住所是指习惯性居住地。 3. 在中国境内满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 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 日的,仍应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一个外籍人员首次来华,如果他在1月1日入境则可能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如果在2006年1月1日入境,在12月10日离境回国过圣诞节,直至2007年1月20日才回中国境内。虽然一次出境超过30天,但由于是在两个纳税年度里,所以每一纳税年度里,一次出境时间没有超过30天,所以该人仍然是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见教材351页) 1.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3.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选择题) 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 注意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的支付地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比如,单位外派人员到境外常驻三年,境外一份工资,境内一份工资,但来源地都是中国境内;也有来源地来源于中国境内,在境外分支机构支付的情况。(这对于外籍来华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是很重要的一条标准,要重点把握)

消费税法例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 A.高尔夫球及球具 B.实木地板 C.护肤护发品 D.一次性木筷 【答案】C 例:一个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其对外销售化妆品一瓶一百元(不含税价),消费税税额是价格的30%,则: 增值税=100×17%=17(万元)收回的是100+17=117(万元)计算消费税时,应用100(含消费税)×30%. 例:在100元之外,价外收入是10,价款不含税。 则消费税= (100+10/117)×30%;增值税= (100+10/117)×17%。 【例题·单选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元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7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 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 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从量]。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啤 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 元。 提示:啤酒出厂价=2900+1170/(1+17%)/150=2906.67(元)<3000(元),适用单位税额220元/吨 【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 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 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58000+3000/1.17)÷20=3028.21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例题·多选题】(2007年)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ACD 【解析】销售数量的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判断题】(2004年)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 量定额相结合的混合计税方法。 【答案】√

注会税法的学习方法

注会税法的学习方法 1、学习是不能抄近道的。看书,听课,做题一个都不能少。建议大家先摸清教材的大体内容,适当的进行预习,然后跟着老师一步步学习,多记忆多做题。在听网课的过程中,老师都会结合事例进行讲解,教材上的例题,轻松过关上的习题,都是能帮助我们学好税法的材料。 2、今年的重点还是可以放在营业税和增值税法,其次资源税也要特别留意。税法考试中其实计算的部分挺多的,并不是纯记忆的内容。所以一定要掌握一些计算的小技巧。每年失利的考生都是做题速度慢,对知识点掌握不熟练。针对这种情况,一定要在学习税法的时候先明白其原理,然后再结合老师所讲的税法解题思路和相关政策规定,多听习题班,多做计算题和综合题。 3、在听课的过程中,老师都会把常考的考点介绍给大家,并且会结合实务讲解让大家更容易理解。那么考试的重点就应该牢牢抓住,对于课上强调的重点内容要认真掌握,打好基础,那么通过考试的希望就已经大大提升了。 4、其实税法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学好税法对我们的生活也有帮助,比如个人所得税啊,买房买车涉及到的车辆购置税等等。所以我们可以从生活的角度去多理解税法的内容,其实反而会更轻松。考试总是得有一些诀窍的,最后建议大家还要多用计算器和东奥注会机考模拟系统练习,熟悉考试的环境和形式。 1、看教材不止一遍。第一遍可以粗略的看教材的大体内容,前后章节内容都要浏览完后才能发现之间的关联。第二遍就要认真精读了,做相应的同步练习,做完题目继续多看书。 2、时常回顾自己看过的书,做过的题,知识是容易遗忘的。真正要学到位就必须要反复,加深自己对知识的印象和理解。也许还需要看第三遍书,这个时候还是要认真仔细看的,而且要搭配一些综合题的练习了,有个系统连贯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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