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盘点之冤假错案
十大法律案件热点(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法律案件的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
本文将为您盘点2023年十大法律案件热点,带您了解这些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和社会影响。
二、十大法律案件热点1. 2023年1月,某知名企业高管涉嫌受贿案该案件涉及受贿金额巨大,涉及多名企业高管。
案件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此案暴露了企业在反腐倡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2. 2023年2月,某地交警滥用职权案该案件涉及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公众对执法公正的关注。
此案提醒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2023年3月,某知名艺人被诉侵犯肖像权案该案件涉及艺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案件引发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同时也提醒艺人及媒体在传播过程中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4. 2023年4月,某公司涉嫌环境污染案该案件涉及公司长期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
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
此案警示企业要切实履行环保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5. 2023年5月,某地教师涉嫌性侵学生案该案件涉及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对学生进行性侵。
案件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同时也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
6. 2023年6月,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该案件涉及公司通过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巨额资金。
案件引发社会对非法集资的警惕,同时也提醒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
7. 2023年7月,某地村民集体维权案该案件涉及村民因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与当地政府发生纠纷。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公众对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关注。
此案提醒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充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8. 2023年8月,某知名品牌涉嫌虚假宣传案该案件涉及品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案件引发社会对广告宣传监管的讨论,同时也对品牌信誉提出了更高要求。
9. 2023年9月,某地城管暴力执法案该案件涉及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对待当事人。
法律冤假错案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长河中,冤假错案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些案件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本文将以张辉、张高平“叔侄冤案”为例,探讨这一经典法律冤假错案的成因、过程及反思。
一、案件背景2003年5月,安徽省蚌埠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受害者为一名女大学生。
经过侦查,警方将张辉、张高平叔侄二人列为嫌疑人。
2003年12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辉死刑。
然而,在执行死刑前,张辉、张高平叔侄均坚称自己无罪。
200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再审。
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二、案件过程2005年7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张辉、张高平叔侄“叔侄冤案”进行再审。
在再审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原审案件存在以下问题:1. 原审认定事实不清。
原审法院仅凭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就认定张辉、张高平叔侄实施了强奸杀人犯罪。
然而,在再审过程中,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且部分证人证言与事实不符。
2. 原审证据不足。
原审法院仅凭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就认定张辉、张高平叔侄实施了犯罪。
然而,在再审过程中,发现原审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如DNA鉴定结果与案件事实不符等。
3. 原审程序违法。
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2005年8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张辉、张高平叔侄无罪。
三、案件反思张辉、张高平“叔侄冤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冤假错案,其成因和教训值得我们深刻反思:1. 司法观念滞后。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法官未能树立正确的司法观念,过分依赖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 证据审查不严。
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审查不严,导致部分证据存在疑点。
法律错判的冤案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入,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一些冤案发生,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本文以张某某案为例,剖析一起法律错判的冤案,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的重视。
二、案情简介张某某,男,1970年生,原系某市某区居民。
2006年,张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
经过一审、二审,张某某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3年,张某某申请再审,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再审。
2015年,再审法院依法改判张某某无罪。
三、案件经过1. 案发经过2005年6月,某市某区发生一起命案,死者为当地某企业老板。
经调查,警方怀疑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张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
2.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警方获取了张某某的供述,称其因与死者有经济纠纷,为报复死者,持刀将其杀害。
警方根据张某某的供述,找到了作案工具和作案现场,初步认定张某某有作案嫌疑。
3. 一审、二审在一审、二审中,法院认为张某某的供述真实可信,证据确凿,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 再审2013年,张某某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原判决存在以下问题:(1)张某某的供述存在矛盾之处,且部分供述与现场勘查结果不符。
(2)原判决认定张某某有作案动机的证据不足。
(3)原判决认定张某某有作案工具的证据存在瑕疵。
5. 改判无罪2015年,再审法院依法改判张某某无罪。
四、案例分析1. 侦查阶段的问题在侦查阶段,警方仅凭张某某的供述,就将其认定为嫌疑人。
然而,张某某的供述存在矛盾之处,且部分供述与现场勘查结果不符。
这表明,在侦查阶段,警方对证据的审查不够严格,存在误导嫌疑人的情况。
2. 审判阶段的问题在一审、二审中,法院仅凭张某某的供述和部分证据,就认定其有罪。
然而,原判决认定张某某有作案动机的证据不足,且部分证据存在瑕疵。
这表明,在审判阶段,法院对证据的审查不够全面,存在法律错判的风险。
冤假错案的经典案例

冤假错案的经典案例冤假错案是指司法机关在调查、侦破和审判过程中,对犯罪案件的某一环节或完整的过程发生错误,导致冤案、假案或者错案的情况。
以下是一个经典的冤假错案案例:刘某被冤枉杀人罪的案例。
2005年,刘某在湖南某县小学任教。
2007年9月,一名12岁女生小丹被人控制,后来证实是遭到了性侵和谋杀。
当地警方在调查阶段未能迅速找到凶手,案情重案组决定继续加大侦破力度。
2007年11月,警方接到一起报案,称该县小学的音乐教师刘某涉嫌犯罪。
警方很快调查了刘某的个人背景,发现他曾效力于多所名校,并且没有前科。
刘某被以性侵并杀人的罪名逮捕,并在审讯中供认了罪行。
然而,刘某的辩护律师并不相信他的供述。
律师开始展开自己的调查,并发现了几个细节的疑点。
首先,小丹被杀的时间是9月15日晚,而刘某当天晚上在家用电脑与妻子视频通话,且有时间戳记录,排除了他亲自下手的可能性。
其次,刘某供述的犯罪细节与现场勘察结果不符,比如勘察结果表明凶手是个左撇子,而刘某是个右撇子。
而且,案发现场发现了一个陌生男子的DNA,却没有刘某的DNA。
律师还雇佣了一位法医学专家提供专业的分析。
法医学专家注意到尸体的死状与刘某供述的细节存在差异,尤其是刘某供认当时控制住小丹使她安静,不想让她发出声音,但尸检结果显示她存在有抵抗痕迹。
综合上述事实,辩护律师坚信刘某是冤枉的。
经过几个月的抗辩和辩护,刘某的律师成功地揭示出警方侦破此案的错误之处。
一方面,警方在调查上存在片面性,过于关注刘某,不去寻找其他线索。
另一方面,刘某在警方审讯期间受到了不正当的精神和身体的压力,才不得不作出虚假供述。
终于,在2008年5月的一次听证会上,刘某的辩护律师成功地驳斥了控方的指控,并指出了案件中的诸多疑点。
法官遂宣告刘某无罪。
这个案例揭示了冤假错案中司法失误的严重后果。
刘某几乎被错误定罪,他在审讯中遭受了精神和身体上的折磨,人生陷入谷底。
同样,小丹的家庭也被误导,错失了追查真凶的机会。
最高检下发防止纠正冤假错案意见 要求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最高检下发防止纠正冤假错案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10fd00d2-7160-11ec-a421-7cb59b590d7d最高检下发防止纠正冤假错案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2021年09月06日20:04:34来源:新华网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陈飞)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处理程序、严格控制审查、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抓捕起诉,坚决纠正刑事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依法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并提出明确要求。
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格预防冤假错案作为检察工作的底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
检察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依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应保障律师会见权刑讯逼供意见必须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程序,收集、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轻罪或重罪的证据材料,严禁刑讯逼供,禁止威胁、引诱、逼供,欺骗和其他非法手段。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对于特别严重的贿赂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会见辩护律师的权利,并及时作出是否允许会见的决定;检察人员可以主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要求本人提出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听取意见,并做好书面记录;在对嫌疑人的每次讯问中,讯问的整个过程都是同步的并被记录下来的。
不得随意扩大指定居住地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加强对指定居住地监视居住决定和实施合法性的监督。
可能判处死刑案件须坚持最严格证据标准《意见》强调,要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标准,既要防止人为提高标准,影响打击力度,又要坚持法律标准;对于拒不认罪、拒不认罪等10起犯罪嫌疑人案件,应当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
时政案例冤假错案

时政案例冤假错案冤假错案,是指司法机关在审查、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中出现错误,导致当事人受到冤枉或者错判的情况。
这些案件不仅对被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也触动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底线。
以下将以中国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为例,探讨其原因和对策。
一、衡阳疑似强奸案2024年,湖南衡阳发生了一起疑似强奸案,原告杨秀珍指控多名男子轮奸自己并拍下了性爱视频。
然而,后来经过调查发现,杨秀珍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嫌疑,法院最终判定该案为冤假错案,杨秀珍被判处拘役一年。
该案的冤假错案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司法机关在审查证据过程中存在疏忽,没有充分核实证据的真实性;二是对法律程序的应用不当,没有严格依法审理案件;三是社会舆论的影响,可能导致了司法判断偏颇。
为避免类似案件发生,应加强司法机关对案件证据的审查,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准确性。
同时,应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减少对案件判断的干扰。
二、四川强奸案2024年,四川广安发生了一起嫌疑人百万富翁“张爱玲”强奸案。
该案的被告人“张爱玲”自称是一名成功的企业家,在公众眼中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然而,经过警方调查和DNA比对,最终发现“张爱玲”实为一名普通女性,其自称的成功企业家身份纯属虚构。
该案最终被判定为冤假错案。
该案的冤假错案原因主要是认定被告人身份的不准确和证据认定的不全面。
未能及时掌握被告人的真实身份和调查其背后的动机,导致了错误的判决。
针对这类案件,应加强对被告人身份的核实,提高调查取证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同时,培养司法人员探究真相的勇气和能力,避免被舆论干扰,真正做到公正审判。
三、河南诈骗案四、宁夏贩卖婴儿案2024年,宁夏发生了一起贩卖婴儿案,涉及多名被告人。
然而,在后续调查中发现,原告人的指控存在不实之处,无法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该案最终被判定为冤假错案。
该案的冤假错案原因是在收集、审查证据过程中的疏忽和不专业。
这是一起复杂的案件,侦查机关未能细致入微地分辨证据真实性,导致对被告人的无端指控。
冤假错案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25岁,农民,居住在河南省某县。
2010年,张三因涉嫌抢劫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
经过审理,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10年。
然而,在服刑期间,张三坚称自己无罪。
2015年,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张三的家人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二、案件经过1. 申诉阶段2015年,张三的家人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检察院受理后,对案件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检察院认为张三的申诉理由成立,决定对该案进行复查。
2. 复查阶段检察院在复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1)案发现场证据不足。
据调查,案发现场只有一名目击证人,且其证言存在矛盾之处。
此外,抢劫现场未发现张三的指纹、脚印等痕迹。
(2)被害人陈述存在疑点。
被害人陈述称,在案发当晚,自己被张三用刀逼着交出钱财。
然而,被害人未提供任何关于张三的描述,且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对张三的描述前后矛盾。
(3)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嫌疑。
据调查,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对张三进行了长时间的有罪供述,存在刑讯逼供嫌疑。
3. 重新审理检察院在复查的基础上,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建议。
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
4. 无罪释放经过重新审理,法院认为:(1)案发现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张三实施了抢劫行为。
(2)被害人陈述存在疑点,无法作为定罪依据。
(3)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嫌疑,导致张三的有罪供述不可信。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张三无罪,当庭宣判张三无罪,并当庭释放。
三、案例分析1. 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1)侦查人员存在执法不严、违法办案现象。
本案中,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嫌疑,导致张三的有罪供述不可信。
(2)审判人员存在审判不公现象。
在原审中,审判人员未充分审查证据,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3)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本案中,目击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导致案件真相难以查明。
2. 预防冤假错案的措施(1)加强侦查队伍建设,提高侦查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1.24•【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目录1. 崔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案2. 张某诉辽宁省某县农合局履行报销医疗费用职责监督案3. 上海市某区检察院对交通道路标线设置不合理监督案4. 王某诉江苏省无锡市某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登记监督案5. 福建省某县卫健局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6. 某百货公司诉山东省某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监督案7. 毛某诉河南省某市公安局、市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监督案8. 胡某诉湖南省某市某镇政府行政强制监督案9. 杨某诉广东省某市税务局涉税行政争议监督案10. 韦某、黎某诉陕西省某市某区建设局撤销备案登记监督案1.崔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案【关键词】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抗诉政府信息公开【案例简介】崔某与马某再婚后将户口迁入某胡同17号公房承租人马某处。
2013年马某去世。
2014年,马某长子及孙子将户口迁入某胡同17号。
崔某得知此事,认为马某已经去世,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下简称某分局)未经户主同意不应办理户口登记,遂向某分局申请公开“某胡同17号户籍信息中马某长子及马某孙子迁入的文件信息”。
某分局答复该信息不存在。
崔某诉至北京市某区法院,某区法院判决驳回崔某的诉讼请求,崔某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
崔某向北京市某检察院申请监督。
某检察院听取了崔某和某分局的意见,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总队座谈调研并向东城、丰台等分局询问实践中户口迁移的做法,查明,户口迁入材料中有一份已去世的“马某”签字的《户主同意书》,实践中市内户口迁移要求双方到场,不能到场的,公安部门会要求提供户主授权书或户主同意书。
检察机关还了解到,马某去世后,其公房的承租人已依法变更为崔某,但崔某被马某长子及孙子赶出家门,居住条件十分恶劣,崔某的腾房诉讼已判决但迟迟未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2.08•【文号】法办〔2021〕527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法办〔2021〕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产生更多优秀案例,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已全部完成。
自2021年5月印发《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征稿通知》以来,共收到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初评并推选的优秀案例3792篇,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领域。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体现评选质量和水平,我院专门制定《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复评和终评工作方案》,邀请高校教授、我院相关业务部门领导、业务骨干20余人,组成民事一、民事二、刑事、行政、商事、知识产权等六个评审组,每组4-5名评审专家,将参评案例审判人员、案例分析编写者匿名后,由各专业组评审打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名次及奖项。
为确保获奖案例质量,我院又专门组织召开终评会议,邀请各业务庭室领导、高级法官和业务骨干,对拟获一等奖案例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性、代表性、新颖性以及说理论证、格式规范等方面进行集体评议。
经复评、终评,最终评选出获奖案例547篇,其中一等奖20篇、二等奖108篇、三等奖209篇、优秀奖210篇。
同时,根据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案例数量和获奖情况,按照报送数量和获奖数量各占50%的比例,确定出上海、浙江等6家高级人民法院为先进组织单位;确定刘晓虹、张瀮元等35名同志为先进组织个人。
法律错判的冤案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冤案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等原因,导致无辜者被定罪的案件。
法律错判的冤案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本文将以杨明案为例,分析法律错判的冤案原因,以期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二、杨明案基本案情杨明,男,某省某市人,原系某市某区某街道居民。
2009年,杨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0年,杨明被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5年,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明案进行再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杨明无罪。
三、法律错判原因分析1.事实认定错误在杨明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严重错误。
首先,法院认定杨明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被害人刺伤,但事实上,被害人是在与杨明发生争执时,自己摔倒导致头部受伤。
其次,法院在认定杨明犯罪动机时,未充分考虑被害人挑衅行为对案件的影响,导致对杨明量刑过重。
2.法律适用错误法院在审理杨明案时,对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首先,法院在认定杨明犯罪时,未充分考虑被害人过错,导致对杨明适用刑罚过重。
其次,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杨明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程序违法在杨明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现象。
首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充分保障杨明的辩护权,导致杨明在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其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充分审查证据,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严重错误。
四、启示与建议1.加强证据审查,确保事实认定准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加强对证据的审查,确保事实认定准确。
对于证据存在矛盾、疑点的情况下,应进一步调查核实,避免因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冤案发生。
2.严格依法适用法律,确保量刑公正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依法适用法律,确保量刑公正。
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被害人过错、被告人自首等情节,合理确定刑罚。
3.加强程序保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加强程序保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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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盘点之冤假错案
文/本刊综合
【选题策划】
近年来,频频曝光的刑事冤假错案受到高度关注,从河南李怀亮案到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再到呼格吉勒图冤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已有12起冤假错案得到纠正。
综合这12起案件,从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到沉冤昭雪,平均经历了长达10年之久。
一次次的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和痛楚,更是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其背后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有罪推定问题;以及部分司法办案能力不强、领导插手、以言代法等干预司法的一系列问题。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至此,纠正冤假错案迈出了司法公正的重要一步。
同时,冤案平反后严格依法、不折不扣进行责任追究,也正是司法公正面临的更严峻考验。
2021年,保持了十八大以来加速纠正冤假错案的势头,这一趋势在年末经由呼格吉勒图沉冤昭雪推向高潮。
记者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已有12起冤假错案得到纠正。
12起案件,9个省份的各级法院共审理了58次,平均每起案件需审理近5次;当事人从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到被法
院宣告无罪或检察机关撤诉后被取保候审,平均需10年时间。
13名冤假错案当事人中,4人一审被判死刑,5人一审被判死缓,1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最终都因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法院宣告无罪或检察院撤回起诉。
强调破案率致办案草率
对破案率的强调,常常导致警方办案草率。
在念斌案中,警方在死者死因尚未查明的情况下即确定了人为投毒的侦查方向,案发12天后即宣告侦破。
而在法院对念斌作出的无罪判决中,警方提交的认定毒物、投毒方式、毒物来源的证据均受到质疑。
在徐辉案中,为了加速破案,警方根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警犬气味鉴定将徐辉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而DNA鉴定又得不出唯一结论,徐辉的有罪供述与证据间的矛盾遭到忽略。
在贵州张光祥案中,警方在案发时隔四年未破案的情况下,得知张光祥曾与被害人许晋关系好,但未参加许晋的葬礼,便认定张光祥有作案嫌疑。
此外,12起案件中,多数被无罪释放的当事人称受到过刑讯逼供或诱供,而有罪供述往往是他们被判有罪的主要证据。
在甘肃陈琴琴案中,陈琴琴的家属发现看守所的体检证明显示陈琴琴身上有多处淤青。
在杨波涛案中,杨波涛曾向媒体讲述的刑讯逼供方式极为残酷:十几个昼夜不能睡觉,被拳打脚踢、强灌屎尿……张光祥曾在接受采访时称遭到连续数天的刑讯逼供,“只有早点承认,才不会死在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