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21〕2号)和《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1〕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
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车辆编制及费用核定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
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0.6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车辆编制管理 (2)2.1 编制标准 (3)2.2 编制程序 (4)2.3 车辆更新与报废 (5)三、车辆使用管理 (6)3.1 使用规定 (8)3.2 使用效率 (9)3.3 维修保养 (9)四、车辆调度与使用 (10)4.1 调度原则 (11)4.2 使用流程 (12)4.3 异常处理 (13)五、驾驶员管理 (14)5.1 驾驶员职责 (15)5.2 驾驶员培训 (16)5.3 驾驶员考核 (18)六、车辆费用管理 (19)6.1 费用预算 (20)6.2 费用报销 (21)6.3 费用监督 (22)七、车辆安全与环保 (23)7.1 安全规定 (24)7.2 环保要求 (25)7.3 应急预案 (26)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27)8.1 监督检查 (28)8.2 责任追究 (29)九、附则 (30)9.1 解释权 (31)9.2 修订日期 (31)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本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用车、商务用车、租赁车辆等。
公司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调度、维修、保养等工作。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可靠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公司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车辆编制管理车辆编制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高效利用、节约成本的原则进行编制。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车辆编制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编制的依据、程序、标准、权限和责任,确保车辆编制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车辆编制管理应与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编制等工作相协调,避免重复设置和浪费资源。
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车辆编制标准和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资源,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原则1、集中管理原则单位车辆由指定部门统一管理,统筹调配,确保车辆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保障公务原则车辆优先保障单位的公务活动,确保重要工作和紧急任务的顺利完成。
3、节约高效原则合理安排车辆出行,优化路线,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运行成本。
4、安全第一原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辆使用范围1、单位领导的公务活动。
2、单位各部门的公务出差、会议、接待等活动。
3、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
4、其他经批准的特殊情况。
四、车辆调配管理1、用车申请(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应提前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用车时间、事由、地点、人数等信息。
(2)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车辆管理部门审批。
2、车辆调配(1)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以及车辆的可用情况,合理调配车辆。
(2)对于同一时间段内的用车冲突,优先保障重要公务和紧急任务。
3、临时用车(1)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临时用车,可先电话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事后及时补填《用车申请表》。
(2)临时用车原则上应在单位内部现有车辆无法满足需求时方可安排外部租车。
五、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职责(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3)按时出车,听从调度安排,不得私自出车或转借他人驾驶。
2、驾驶员培训(1)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驾驶水平和服务意识。
(2)驾驶员应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了解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3、驾驶员考核(1)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工作表现、安全行车情况、车辆维护情况等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绩效评定和奖惩的依据。
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是指一套针对公务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这是为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运行,有效防止滥用和挪用公务车辆资源,维护公务车队形象,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和工作效能而设立的。
一、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管理规范涉及到车辆的购置、登记、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旨在严格管理公务车辆,规范使用行为。
首先,在公务车辆的购置环节,需要建立透明、公开、公正的购车程序。
应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购车计划,严禁超标准购置车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其次,在公务车辆的登记和使用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和使用规定。
公务车辆需要定期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车辆信息准确无误。
同时,要建立明确的用车制度,包括公务车辆的调度、使用范围和时间、用车申请程序等。
严禁公务车辆用于私人目的或超范围使用,并设置严格的违规处罚制度。
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也是管理的重点。
应建立健全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道路安全。
同时,加强车辆的保险及定期检测方案,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
二、驾驶人员管理要求驾驶人员是公务车辆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他们直接承担着车辆使用和行驶的责任。
因此,对驾驶人员的管理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要求驾驶人员合法持有相应驾驶证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应严格审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个人信用记录,禁止无证驾驶和驾驶记录不良的人员上岗。
其次,建议对驾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定期考核,提高他们的驾驶技能和素质。
驾驶人员应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习惯良好的驾驶操作,并具备危险情况的判断和应变能力。
不仅如此,还需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以确保驾驶人员按规定使用公务车辆,并对其驾驶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纪律教育,使其养成遵守交通规则、不滥用权力的良好习惯。
三、严格监督和制度执行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严格的监督和制度执行。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监察体系。
央企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使用行为,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央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央企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公务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警车、应急车辆等。
第三条公务车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使用;(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节约高效,安全可靠;(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
公务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央企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二)制定本单位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务车辆的购置、报废、更新、维修、保险等工作;(四)负责公务车辆的使用、调度、保养、维护等工作;(五)负责公务车辆的统计、报告、监督等工作;(六)负责处理公务车辆管理中的投诉、举报等工作。
第五条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务车辆购置第六条公务车辆购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公务车辆购置计划;(二)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三)签订采购合同;(四)办理车辆购置手续;(五)进行车辆验收。
第七条公务车辆购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公务车辆购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符合单位公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三)经济合理,性能优良;(四)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第八条公务车辆购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公务车辆使用第九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二)公务车辆使用应当合理规划,避免浪费;(三)公务车辆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四)公务车辆使用应当确保安全、文明驾驶。
第十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法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二)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保养;(三)驾驶员应当节约燃油,合理使用车辆;(四)驾驶员应当妥善保管车辆钥匙,防止车辆丢失或被盗。
公务车管理制度(5篇)

公务车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务车的使用、配备、维修保养、运输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一套制度,旨在提高公务车管理水平,加强对公务车的监督,确保公务车的合理使用和运行安全。
下面详细介绍公务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车配备制度1. 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科学确定公务车配备数量,制定公务车配备计划,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2. 公务车使用单位应编制公务车车辆配备证明材料,包括车辆数量、车型、发动机排量、座位数和购买或租赁公务车的依据等,备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公务车的配备应符合车辆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车辆的配置应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目标,满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出行需要。
二、公务车使用制度1. 公务车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和经济合理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
2. 公务车的使用应按照预定的计划和安排,提前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公务车的使用应按照使用事由、时间、地点和人员等填写使用登记表,明确使用目的和用途。
4. 公务车的使用人员应按规定驾驶车辆,严禁超员和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
5. 公务车的使用人员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辆清洁,不得擅自改装或私自使用。
三、公务车维修保养制度1. 公务车的维修保养应建立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公务车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不得委托非授权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3. 公务车的维修保养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必须提供相关的维修保养发票和维修记录。
4. 公务车的维修保养信息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包括维修保养时间、项目和费用等,供查询和监督使用。
四、公务车运输制度1. 公务车的运输应遵循公务需要和节约用车原则,确保公务车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 公务车的运输应按照事先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严禁私自改变行程和路线。
3. 公务车的运输人员应具备驾驶证和驾龄要求,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五、公务车管理机制1. 公务车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和监督责任。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5篇)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一、车辆使用1、公司所有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
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
二、车辆的管理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
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出车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办公室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办公室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
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同意后维修。
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驾驶员责任及职责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
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3、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机关车辆管理各项规定,杜绝各类交通违章,不超速、超员行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
驾驶员如违规操作造成重大违章及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凡驾驶人员因个人行为导致交通违章或事故所发生的经济处罚及赔款(包括对单位的经济处罚)一律由个人承担。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2)一、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本局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驾驶专业水平。
二、实行坐班制,服从安排,搞好服务。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的事业单位、机关部门等公共机构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公共机构的运转中,公务车辆的使用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缺失往往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和失误,严重影响公共机构的形象和信誉。
因此,建立健全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一、公务车辆的分类和用途公务车辆是指为公共机构服务的汽车,一般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和功能可以分为四类:领导用车、执法用车、公务用车和特种用途车辆。
领导用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豪华车”,主要用于高级领导人、部门主任等重要领导人员的出行服务。
执法用车: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执法办案等任务。
例如交警用车、执法大巴等。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共机构内部之间的出行服务,例如公安局出警车、医院救护车等。
特种用途车辆:主要是一些专业的车辆,例如消防车、救护车等。
二、公务车辆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保养,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管理制度。
1. 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公务车辆的车辆信息、保养记录、维修费用等应该向社会公开,提高对公务车辆的公众监管,增强社会舆论监督。
同时,在车辆报废或暂时停用等情况下,公开车辆的拍卖消息和处理方式,防止公车私用。
2. 建立严格的使用审批制度对于公务车辆的领用、使用、保养等各项工作,都应该经过审核和批准。
特别是领导用车,应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严格执行用车计划,不得擅自超标使用。
3. 实行规范的保养制度公务车辆出行前,应该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车辆保养应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避免维修过程中擅自替换零件或者其他违规行为,给车辆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 建立完善的共同抚养制度公务车辆的使用者应该遵守车辆的使用规定和保养维护制度。
同时,公务车辆的管理人员也要做好车辆使用者的督促和监管工作,确保公务车辆高效、合理、安全的使用。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节约用车成本,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公益性组织、社会团体等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 二、用车申请和审批 1.用车申请应提前至少一天向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提交。 2.用车申请应注明用车的目的、时间、地点、里程、乘车人数等情况,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3.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用车需求和车辆情况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用车人。 4.公务用车应按照申请和审批的情况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目的、时间、地点等。 三、用车计划和配备 1.单位应按照实际需要制定用车计划,并确定用车数量和类型。 2.用车计划应根据工作需要、人员密度、路况等情况合理安排用车数量和类型。 3.公务用车应按照用车计划进行配备,不得超标配备或滥用公务用车。 四、用车管理和保养 1.公务用车管理应做到车辆保险、年检、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全面管理。 2.公务用车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3.公务用车驾驶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和资格,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用车费用和报销 1.公务用车费用应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报销,不得存在虚报、私分、挪用公款等情况。 2.公务用车费用报销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票据和明细清单,确保费用真实、合理。 3.公务用车费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六、违规处罚和监督管理 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罚和纠正,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 2.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应加强,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确保公务用车的合法、规范使用。 七、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所有。 3.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补充。
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原则1、集中管理原则单位车辆由指定部门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2、保障公务原则车辆优先保障单位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和紧急工作任务的用车需求。
3、节约使用原则合理安排用车,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出车。
4、安全第一原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辆调配与使用1、用车申请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辆管理部门审批。
2、车辆调配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用车申请的先后顺序、工作的轻重缓急和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3、特殊情况用车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用车时,可先口头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事后及时补办用车手续。
4、私人用车原则上单位车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特殊情况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车辆外借未经单位领导批准,车辆不得外借。
四、车辆的保养与维修1、定期保养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车辆保养手册的要求,定期安排车辆进行保养。
2、维修申请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注明故障情况、维修项目和预算费用,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后送指定维修点维修。
3、维修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应派人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费用合理。
4、维修验收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和车辆管理部门人员应共同对车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车辆的燃油管理1、加油卡管理单位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加油卡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和充值。
2、加油记录驾驶员在加油时应如实填写《加油记录表》,注明加油时间、油量、金额和车辆里程等信息。
3、油耗核算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核算车辆的油耗情况,对于油耗异常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
六、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职责(1)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和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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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篇1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调派。
二、用车人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到办公室或监理站领取出车通知单,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开派车单的,应事先报告,用车后及时补开。
三、用车人员不能强行要求驾驶员开快车或将车辆开到影响车辆及人员安全的区域,造成事故的,由用车者和驾驶员同等承担责任和负担损失费用。
四、建立用车加油逐次登记制度。
每次用车完毕,司机应登记用车事由、里程表读数、用车里程数,并把单次计程表归零。
每次加油,司机应登记加油升数、刷卡加油金额,过境费、停车费发票及每次用车加油登记,必须有局党组1人或其他人员2人签字证明。
五、加油卡充值办法。
一车一卡,每卡预充值1000元,每次刷卡加油金额应整拾整佰,加油卡金额用完时,司机把派车单和用车加油登记表交计财股,由计财股按签证的刷卡金额数充值。
派车单、用车加油登记表作发票附件。
六、严禁公车办私事,一经发现公车私用,除批评指正外。
凡属私事用车,油料费及过境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七、夜间车辆停放一律锁入车库,特殊情况需在外面停放,必须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车辆在当地停车场停放,同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八、车辆修理由司机填写申报单报办公室,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报jú长审批,由办公室和司机一道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人员和司机签字,由计财股结帐。
九、司机必须做好车辆保养工作,随时保证车辆洁净、状况良好。
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扣发司机当月出车补助外,并视其情况承担经济损失。
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发放安全奖。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
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
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
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
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
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
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
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
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
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
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
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
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
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
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
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
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
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
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
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
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
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
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
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