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试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镇(乡)规划

第三章村庄规划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镇规划的编制,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管辖范围内,县城镇以外的镇(乡、农林场场部)、集镇及村庄(连队)的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建制镇、集镇、村庄要同时符合相应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第三条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与实施,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监督。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镇以外各乡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编制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村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或者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应当依法重新公布。

镇(乡)、重点村庄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初步规划成果形成后,宜召开规划方案研讨会,邀请专家、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参加,明确镇、村规划编制的方向。

第四条编制村镇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海南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与土地利用规划、林地利用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巩固我省文明生态村(镇)建设成果。

第五条编制村镇规划应当立足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发展实际,注重对旅游资源分析、旅游资源评价,特色民俗文化的挖掘,研究在旅游发展背景下旅游特色产品的打造,村镇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型等,促进村镇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镇(乡)和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为3-5年。

第七条承担编制村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编制资质、职业资格。

第八条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村镇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条严格控制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口发展规模。村镇的建设用地规模、人口发展规模,应当根据县域规划、乡镇域规划以及相关规定标准等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不得任意扩大村镇建设规模。

第二章镇(乡)规划

第十一条镇(乡)规划的基本要求:

(一)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乡域)规划和镇区(集镇)规划。

(二)编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纲要,确定镇域(乡域)、镇区(集镇)规划的重大原则,统筹考虑影响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镇域(乡域)规划应当以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为编制依据,从区域角度综合评价镇(乡)发展条件,确定镇(乡)性质、发展目标、镇村体系、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区范围,对镇域(乡域)范围内的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指导镇区(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镇区(集镇)规划应当在镇域(乡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镇区(集镇)发展方向,进行建设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布局,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镇区(集镇)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建设用地布局和用地范围,提出近期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控制要求。

(三)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

(四)编制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重要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五)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或有特色的镇,可根据需要增加专题研究。

第十二条镇域(乡域)总体规划的内容:

(一)规划发展条件评价

1、区位分析。重点分析镇域(乡域)地理位置、辖区面积,铁路、高速公路、主要公路等对外交通条件。

2、自然资源条件分析。分析镇域气象、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

3、特色资源条件分析。分析镇域内具有本地特色和开发潜力的资源。

4、社会、经济、产业基础分析。分析镇域历史沿革、人口、经济发展、现状土地利用、社会框架等。

5、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分析。

6、镇(乡)周边优质资源、产业对本镇(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

7、综合评价。根据发展条件分析,总结村镇发展的优劣势。

(二)规划信息整合

1、上位规划。总结上位规划对本村镇发展的要求。

2、相关规划。总结已有相关规划的建设要点和协调任务。

3、下位规划。收集整理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专项规划等。

4、其他规划。因重大建设项目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规划,应纳入总体规划对其进行统一协调。

(三)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1、发展战略。提出镇域(乡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2、发展目标。确定镇(乡)性质和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环境保护目标、镇(乡)建设目标。

(四)产业发展规划

1、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概括产业发展的总体特征,总结产业发展的成绩和不足。

2、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提出产业发展的总体构思。

3、重点产业规划:对村镇的优势产业和战略产业进行规划引导。

4、产业空间布局。提出村镇产业布局的总体空间形态、各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项目、发展措施、环境评价(包括环境适应性、环境承载容量等)及用地规模等。

(五)空间管制

确定对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划定镇域(乡域)内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含需要联片整治的区域)的范围,提出镇域(乡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六)景观风貌规划与控制

1、充分研究乡镇历史、乡镇文化和区域自然环境特色等相关因素,确定乡镇空间的总体形象特征,提出改善乡镇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措施与目标。

2、提出对乡镇空间景观格局、各类景观要素、特征性人文活动场所,以及对乡镇空间景观建设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七)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1、依据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分析城乡人口变化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镇(乡)域总人口数量及分布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策略。

2、明确镇区(集镇)和镇域(乡域)各村庄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和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提出镇村建设用地协调方案,编制镇域(乡域)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八)镇村体系规划

1、镇村体系等级结构、规模结构和地域空间结构划分。

2、明确镇区(集镇)、中心村发展定位。

3、确定镇区(集镇)、村庄的空间布局形态和主要道路交通组织。

4、提出镇域(乡域)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和村庄调整合并的具体安排,明确保留村庄和需要迁并的村庄,确定村庄建设与整治的分类管理措施。

(九)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

1、确定镇域(乡域)内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设施等建设用地的规模。

2、确定综合环卫设施规划。提出垃圾、污水等处理措施、配套设施分布及用地规模等。

3、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台风、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设防标准及防治措施;迁建村庄和新建镇区(集镇),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十)土地使用强度管制

集体建设用地应划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经营性(公益性)建设用地。统筹划定镇域(乡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分区和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相应的控制指标。

(十一)重要的专项规划

针对各乡镇的发展实际,可对旅游发展、自然保护区、海岸带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进行专项规划。

(十二)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十三条镇区(集镇)规划内容

1、现状建设条件分析。对建成区的各类用地的分布、规模及周边可发展的空间等分析,确定镇区(集镇)发展的方向。

2、对镇区(集镇)居住、工业、仓储、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进行空间布局。

3、确定镇区(集镇)道路网结构、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以及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

4、提出学校、卫生院、文化站、信息服务站、体育健身场所、市场、超市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数量。

5、对镇区(集镇)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确定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架空线路的走向与布置;确定污水和垃圾处理方式;建立综合防灾减灾防疫系统;划定镇区(集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范围(黄线)。

6、确定镇区(集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措施,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确定绿地系统建设目标,划定镇区(集镇)各类绿地的控制范围(绿线);划定镇区(集镇)河湖水面的范围(蓝线)。

7、确定历史文化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要求,划定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紫线),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历史建筑及保护措施。

8、明确镇区(集镇)人口分布、居住用地布局和分类;提出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建设模式;确定镇区(集镇)内村庄和旧区改造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9、提出镇区(集镇)远景发展设想。

10、提出实施镇区(集镇)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十四条镇区(集镇)近期建设规划内容

(一)确定近期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居住、工业、仓储、绿地等建设用地安排及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建设项目应当具体落位。

(三)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进行管线综合。

(四)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估算近期建设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五)确定控制和引导镇区(集镇)近期建设的措施,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六)对近期建设项目的建筑造型方案进行设计,确定乡镇建筑景观风貌。

第十五条镇域(乡域)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水源地和水系、防灾减灾、环境保护;涉及乡镇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资源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等。

第十六条镇区(集镇)规划强制性内容

镇区(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镇区(集镇)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的控制范围及控制措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的布局。

第十七条镇(乡)总体规划成果:

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图纸内容应与文本一致。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重要基础资料汇编以及专题研究报告等。规划说明书的内容包括现状分析、规划意图论证、规划文本解释等。

镇总体规划主要图纸应包括镇域(乡域)现状分析图,镇域(乡域)土地空间利用布局图,镇区(集镇)现状分析图,镇区(集镇)土地利用规划图,镇区(集镇)道路工程规划图,镇区(集镇)管线工程规划图,镇区(集镇)近期建设规划图,新民居建筑选型示意图等。图纸的主要内容有:

1、镇域(乡域)现状分析图。图纸比例根据规模大小可选择

1:5000—1:10000。图纸应标明行政区界线、居民点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2、镇域(乡域)土地空间利用布局图。图纸比例与镇域现状图一致。应标明行政区划、镇村布局、村庄居民点及产业空间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设施布局,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景区布局等。

3、镇区(集镇)现状分析图。图纸比例根据规模大小可选择1:1000—1:2000。应标明主要街道名称,自然地形地貌,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各级道路,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建筑范围等内容。

4、镇区(集镇)土地利用规划图,标明镇区(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包括红、黄、蓝、绿、紫线等规划控制范围及地域风貌特色引导等。

5、镇区(集镇)道路工程规划图,标明主次干道的交叉点坐标、高程,路段走向、长度,道路名称,道路横断面形式等。

6、镇区(集镇)管线工程规划图,标明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等内容。

7、镇区(集镇)近期建设规划图,确定规划用地界线,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位置和用地范围,标明近期建设项目位置,提出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

8、主要街道商住建筑及新民居建筑造型示意图及近期建设镇区的彩色鸟瞰图,推荐适合本地特色的民居建筑方案造型,控制地域特色风貌。

11、根据所规划乡镇的特点需增加的其他图纸。

第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区位分析。重点分析规划区地理位置、用地范围及周边的交通条件。

2、用地条件分析。分析现状土地利用、用地权属、建筑质量和建设适宜性等。

3、规划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优化。

4、控制性内容。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安全设施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5、指导性内容。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和主要街道和街区建筑方案造型,控制小城镇(集镇)特色风貌。

6、道路交通规划。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7、市政工程规划。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并进行管线综合。

8、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包括规划文本(含图则)、图纸和附件三部分,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汇编。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应当包括地块编码、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后退红线、绿地率、配套设施、交通组织、现状建设情况、规划建设及风貌特色引导具体要求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应当包括规划区位图,用地现状分析图,用地布局规划图,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规划控制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图,综合防灾设施规划图,开发容积率控制图,

建筑高度控制图,新建街道建筑及新建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图,必要时可增加各类规划设计分析示意图。

第十九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研究用地位置、性质、环境、控制要求、面积等问题。

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确定居住、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行政、商业、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各类建筑平面布置方案。

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确定建筑日照间距、消防间距等。

4、落实和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类用地的用地性质,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等要求。

5、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确定细化后的建筑物退让距离和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确定建筑出入口、停车位、无障碍设计等。

6、对各地块建设项目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进行设计,确定主要街道、街区建筑设计方案,控制小城镇(集镇)特色风貌。

7、竖向规划设计。

8、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9、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其中规划图纸包括区位分析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管线工程规划图、主要街道建筑单体方案彩色透视图、主要街区彩色鸟瞰图。

第三章村庄规划

第二十条村庄规划的基本要求:

(一)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行政村村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自然村建设规划)。

(二)村庄规划应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规划结构合理。应当尊重村庄地方特色,统筹安排居住建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村民创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三)编制村域规划应当以行政村所辖地域为规划范围,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对本村发展要求,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布局、性质、规模,细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设施的配置,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

(四)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保护村落环境和耕地、草地、林地及水域,合理有效利用村庄闲置地,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引导散居农户与农牧村落适当集中;合理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环境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环境。

(五)根据镇(乡)域规划合理配置该中心村服务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六)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可单独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

第二十一条村域规划

(一)村域规划内容:

1、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教育、农民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确定村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布置村域农业及畜禽水产养殖、场院及农机站库、各类仓储和加工设施、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设施用地。

3、根据上位规划,确定村庄人口规模。由若干自然村组成的村庄要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4、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5、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目标、要求和措施,提出村域保护自然景观、传统民居、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措施。

(二)村域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三)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周边、城中村、公路道路两侧和位于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的村庄应强化旅游规划内容,应根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村民住宅的开发利用,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注重旅游资源和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村庄建设规划

(一)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布局、近期建设整治规划等内容。

(二)用地布局规划

1、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设施、基础设施、绿化等用地安排。生产设施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确定养殖区域,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2、提出空心村整治、危房改造的要求和措施,明确村庄闲置地利用和腾退用地的安排。

(三)公共建筑规划

1、确定村庄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养老设施等公共建筑的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2、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四)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有线电视、垃圾收集转运、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燃气站、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

村庄应根据地形、水源、水质、经济条件等确定供水、排水方式。村庄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线路,要综合安排,达到整齐、美观、安全的效果。

旅游服务设施应结合村庄特色民居,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置。村庄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应与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协调布局,应做到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相互促进。

(五)景观风貌规划

1、村庄规划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2、划定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3、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村庄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道路两侧建筑体量应与道路宽度相适应。

4、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地形地貌、树林植被、河流湖塘等自然资源,将周围可利用景观融入村庄环境,建筑空间组合应体现村庄特色。

5、在村庄入口或村民活动中心等标志性空间节点,建立有特色的村庄标志。村庄道路应满足交通、休憩、景观等功能需要,与民居院落联系便捷。村道宽度应考虑农机通行和村民活动、绿化需要。

6、古村落要保护村庄整体历史风貌,保护传统街巷形态和肌理。应加强对戏楼、祠堂等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保护。

(六)村庄宅基地规划

1、划定农户宅基地范围界线,提出农村住宅建设要求。

2、农宅规划应提出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导农民按规划建设。

3、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采光、通风条件,不应低于当地最低日照要求。提出建筑高度、两宅之间巷道宽度的控制要求,避免邻里纠纷。

4、因地制宜地提出村庄农宅建筑设计方案,供村民挑选使用。

(七)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1、根据村庄居民点的具体情况,确定村庄整治改造内容与方法,提出村民参与方式的建议,根据不同的整治内容划定相应整治范围。

2、制定村庄整治项目实施表,包括整治项目清单、整治内容、整治管理措施和资金、劳动力投入的估算等。

3、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村委会、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公共建筑的形式和体量色彩,成为地方特色明显,高低错落有致,标志性的村民活动中心建筑群体。

4、明确近期重点改建新建建筑方案,对于结构相对完整的建筑,近期可以适当的改建,但不应破坏其原有的建筑结构,新建建筑应满足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同时与原有住宅建筑风貌相协调。

5、确定村庄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道路,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结合道路改造,布置联村集中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6、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用沼气;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态庭院;提供节能、节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设计方案。

第二十三条村庄规划成果

(一)村庄规划成果一般包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

(二)规划说明书应当包括:概述;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规划或村庄近期整治规划;规划实施对策建议等。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或清单、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三)根据村庄具体情况不同,规划设计图纸可作增减或合并,必要时可绘制分析图,但必须保证必备图纸的绘制。

村域总体规划设计图纸

1. 村域位置图(选择图)

明确标注行政村所在乡(镇)的位置、范围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可绘制成示意图,比例尺可根据乡(镇)域大小而定。

2. 村域现状分析图(必备图)

明确标明村域行政界线(以民政部门勘定界限为准);村域内各村庄(居民点)的位置、用地范围及人口规模;村域内各类用地的利用情况并标定界线(包括村庄及工矿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并统计其面积);村域主要道路的走向、宽度及名称,并标明对外道路;水源地位置,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界线及服务范围;环保及防灾设施情况;其他需在图上明确表示的内容;还应附有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各类用地面积应列表表示。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 村域总体规划图(必备图)

对现有的村庄(居民点)及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明确各自在村域中的性质、规模、职能分工。明确标注各村庄、居民点及生产基地的用地范围及新增建设用地范围;标明村域对外联系道路及主要道路的走向及断面形式;标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界线及服务范围;布置绿化系统,标明环保、防灾设施及近期建设项目;标明其他需在图上明确表示的内容。各类用地面积应列表表示。图纸比例尺同上,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4. 村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必备图)

可按专业分别绘制,也可合并绘制。标明道路规划走向、断面形式、主要控制点坐标;标明公交站场、停车场位置及用地界线;标明基础设施位置、规模及服务范围、工程管线的位置走向及管径等;标明水源地位置及水源保护范围;标明绿化、环卫设施、环境保护及防灾设施的位置、规模及范围;标明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生态保护区等的保护范围;标明其他需在图上明确表示的内容。各公用工程设施用地面积应列表表示。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5. 村域主导产业规划图(必备图)

对村域一、二、三产业的用地及服务设施进行空间规划布局。突出对主导产业、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

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图纸

根据村庄具体情况不同,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图纸可作增减或合并,必要时可绘制分析图,但必须保证必备图纸的绘制。

1. 村庄位置图(选择图)

明确标注村庄所在村域的位置、界线、与周边村庄连接道路及关系。可绘制成示意图,比例尺可根据乡(镇)域大小而定。

2. 村庄现状分析图(必备图)

标明村庄建成区界线、各类建设用地的位置、分类、用地界线;标明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位置及范围,并应加注名称;标明道路走向及断面形式,对外交通及客货运站位置规模;标明绿化、环保及防灾设施的位置及范围;标明其他需在图上明确表示的内容,还应附有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尤其应对民宅及院落布置、主要公共建筑的形式、质量及使用情况作出分析评价。村庄现状各类用地面积应列表表示。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0-1:2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 村庄建设规划图(必备图)

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分类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明确标注规划建成区界线及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对现有村庄(居民点)居住用地及生产基地用地进行布局调整;标明对外交通道路及村庄主、次道路的走向及断面形式;布置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界线及服务范围;标明绿化系统、环卫设施、环境保护及防灾设施的位置、规模及范围;标明近期建设项目;标明其他需在图上明确表示的内容。规划各类用地面积应列表表示。图纸比例尺同上,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4. 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图(必备图)

可按专业分别绘制,也可合并绘制。标明村庄主、次道路(必要时含宅前路)的走向及断面形式、道路的主要控制点坐标及标高;标明公交停靠站场及停车场位置及用地界线;确定村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位置、规模及服务范围,工程管线的位置走向及管径等;确定水源地或水厂的位置及用地保护范围;标明近期建设项目;标明其他需在图上明确表示的内容。各公用工程设施用地面积应列表表示。图纸比例尺同上,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5. 住宅建筑方案图、村庄规划建设总体色彩鸟瞰图及绿化景观效果图(必备图)

根据村庄所在不同区域特点,确定宅基地用地标准,进行院落布置。结合不同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住宅的平面使用功能、建筑风格及形式,做到节能环保,突出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村庄景观效果图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绘制村庄规划建设效果鸟瞰图或村庄规划重要景观节点效果图。上述选择图的图纸张数及比例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具有较强旅游功能或旅游发展意向的村庄,宜出此项图纸。

所有规划设计图纸均应表明图纸要素,如图名、图例、图标、图签、比例尺、指北针、风向玫瑰图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地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和限制投机性购房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各市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印发后,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且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市县,继续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本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 四、实行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 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县物价部门进行预售价格备案,并在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预售价格未经市县物价部门备案的,市县房管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预售价格已经市县物价部门备案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预售价格,如需调整预售价格,必须到市县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报市县房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严格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 五、加强交易资格审核 各市县房管部门负责新建商品住宅购买和转让资格的审核工作。全省各市县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网签系统)要实现商品住宅网签数据实时共享,统一查询。本通知印发后,各市县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须全部纳入网签备案管理。各市县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将商品住宅不动产登记情况实时交换给房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房管部门要根据商品住宅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情况确定商品住宅购买和转让资格。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市县制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 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区范围划定管理 (一)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1、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二)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1、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 (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二)实行“净采矿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的相关内容须纳入到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材料之中,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布。 (三)符合浙土资发〔2009〕38号文件规定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乙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可以作为新设采矿权报批内容的一部分,不再单独上报。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其采矿权由建设单位申请;开采的矿产品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外销;建设项目完工后应立即关闭矿山,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上述内容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写明。 (四)采矿权必须一次性整体出让,不得按年度开采量出让。已经整体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矿区范围内仍保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直接办理延续手续,不再重复出让。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文件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发…2011?35 号 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已经2011年3月29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并如期完成我省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及指导原则 (二)目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及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精神,为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有必要开展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引导资金,规范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整治、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抓手作用。 (二)指导原则一要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任务安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整治

浅谈海南环境现状及保护措施

琼州学院 2008届环境化学期末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海南环境现状及保护措施________ 学院:理工学院 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 化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级:08 化本(1)班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 黄榕谢盛才_________________ 学号:05 2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老师:___________ 苏利兴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1-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浅谈海南环境现状及保护措施 黄榕谢盛才(琼州学院理工学院海南五指山572200 )摘要:本文从海南国际旅游岛的环境实际出发,结合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从生态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概述了海南省环境现状,并提出保护海南国际旅游岛生态环境的几点建议。关键词:海南;生态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 0 引言 海南省位于中国的最南部,是我国仅次于台湾岛的第二大岛。海南是中国唯一的热带岛,至今仍完整保持着热带海岛的自然风貌,其热带雨林、季雨林的生态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在界范围内也不多见。国际生态学家评价,海南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小区域生物种类最多、最复杂的地区之一。海南的热带雨林、季雨林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旅游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1]。目前,海南省局部地区已出现了生态失调现象,但全岛的自然环境并未恶化。五十多年来,由于过度开垦滥砍乱伐,海南天然林面积大幅度减少,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加重,一些河流枯水期流量减少甚至断流,江河含沙量增大,从而导致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2]。至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以来,海南省更注重环境问题,以下就海南国际旅游岛生态、大气、海洋环境进行现状分析。 1 海南环境现状 海南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打造海南环境优势,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全省空气、河流、湖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和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近年来,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 但是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 还存在不少问题。 1.1 海南生态环境现状 1.1.1 森林遭受破坏, 生态服务功能不断下降 原始林覆盖率从1950 年的35%下降到1987 年的7.2%,到2003年仅存 4.0%左右。 58 %1 勺天然林郁闭度从50年代的0.8下降到2003年的0.4?0.5。生态公益林的防风固 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功能已经降低[3]。到2004年末,森林覆盖率54.9%,比2003年增长0.5 百分点。基本实现生态省建设五年目标。中部的热带天然林和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得到保护。但毁林开荒、毁林养殖、毁林采石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1.1.2 “三废” 污染程度随经济发展有所增加 与1990 年相比, 2003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增长了 3.1 倍, 废水排放量增长了35.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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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加强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通知 【标 签】加强经营城市,土地收支预算管理 【颁布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文 号】川财预﹝2003﹞32号 【发文日期】2003-12-29 【实施时间】2003-12-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四川辖区各市(州)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把实施经营城市战略作为工作重点,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了全省城镇化建设。为了管好用活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城市、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面规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的经费供给方式,严格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收支脱钩”政策,所有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及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坚决杜绝“以收定支”和“收支挂钩”。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收入应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因征地失地无业农民的低保和社会保障等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统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修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级当年支出结余,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 (三)效益优先原则。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管理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4〕32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升我省砂石土矿山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现将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砂石土类矿产范围 本通知所称砂石土类矿产是指普通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及砖瓦粘土(页岩)矿产(不含用于加工饰面用石材和条块石材的矿产),主要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橄榄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等16个矿种。 二、加强部门联合选址 (一)强化联合踏勘工作。各地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等六部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安〔2004〕54号)要求,开展拟新设砂石土矿山的实地联合踏勘工作。凡是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国土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应一并参加联合踏勘,并在联合踏勘意见表上明确签署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做好矿山选址工作。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应选择在资源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域,禁止在规划禁采区设置经营性采矿权。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时,如地形条件允许,应一次性整体到边到底,原则上不得分期分段设置。对于已设砂石土矿山开采结束后,原则上不在原址重新设置。新设立砂石土矿山选址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因工程需要开挖或治理的采矿权设置,可不受安全距离限制,但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对于一个采矿权内,既有治理、场平等工程又有资源开采的,资源开采范围应符合《新设立砂石土矿山选址的安全生产要求》(附件),治理范围按照工程要求设置。 三、合理划定矿区范围 (一)严格执行矿区范围划定论证制度。划定砂石土矿产矿区范围,应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划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145号)要求进行。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划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以利矿地综合利用。对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不得将山脊线作为矿界,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终了边坡的面积。对确无法按照等高线划定的,划定的矿区范围拐点内角必须形成钝角,并使开采以后的山体在水平方向不产生锐角。因工程需要设立的砂石土采矿权,矿区范围应按照工程设计的范围划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8]7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3 【实施日期】2008.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 (川办函[2008]73号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我省除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外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关于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被征收土地的界址、地类和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被征收土地的勘测应由拟实施征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区外独立选址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制作勘测定界图。土地类别应在对拟征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先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的标准进行分类,待收到国土资源部通知后,即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征地面积、地类和权属应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未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仍要纳入农用地转用审批,履行占补平衡和缴纳有关税费义务。 二、关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党[2014]2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浙土资党〔2014〕2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厅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国土资源管理面临保发展、

保资源、保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厅直属机关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为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和“两美浙江”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措施 1.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根据机关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置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调整按厅机关处(室、局)设立党支部的方式,推行跨处室设立党支部。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每届任期3年),通过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指定一名组织员(兼纪检员)。 2.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部工作报告以及行政负责人关于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思想汇报,落实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等。党课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每年年初列出计划,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听党课。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微信群、QQ群等,改进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公开招聘辐射专业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辐射环境监测站单位概况 2005年8月,海南省编委批准设立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是隶属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本单位负责对全省辐射环境污染单位进行监测,对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承担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及全省放射性废物(源)的集中收贮工作,承担对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的监测工作,参与省内伴有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设备和放射性废物进关的检查,为辐射环境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3名辐射专业工作人员,从事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辐射专业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电离辐射环境监测与管理、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与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等3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思想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2007年应届毕业生)。

3、专业要求:核物理、放射医学、放射化学、核技术应用或相关辐射专业。 4、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常用电脑办公软件,曾从事相关工作且业绩突出者优先。 5、年龄:30周岁以下。 6、身体状况: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四、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2月5日—3月20日。 2、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3、笔试。笔试时间另外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另外通知。 5、确定聘用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先聘用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可续聘或正式录用。 五、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200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暂不交)复印件,以及反映个人成果公开发表的文章、论文等,或反映个人工作实绩的各类证书复印件,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 六、工作待遇 首年聘用的工作人员,工资享受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工资的80%;续聘后享受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工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法[2009]54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川国土资法[2009]54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各市(州)上报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了平衡和调整,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审议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通知你们,并请将此标准在本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公示期间征集的意见报市(州)政府审定,由市(州)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政府备案,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从2010年1 月1日起实施,作为征收耕地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年产值。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倍数计算方式,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新标准实施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解决问题的预案,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要坚持同地同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不得降低补偿标准。考虑到部分市县原执行的征地年产值比较高,为了不降低标准,目前各地实际实施的年产值标准高于公布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计算方法仍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 耕地等别对应的产值标准将根据农业产值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情况原则上每2-3年全省统一更新一次,逐步提高。 各地如要修改标准以及在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反馈我厅。 附件:1、四川省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 2、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级及年产值标准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09年11月26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 知 (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政务服务中心、技术中心、档案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手,制定2016年度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在各类媒体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科教处、政务中心协助。)

(一)出台实施厅新闻发布会制度。 1.制定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会制度》;(2016年3月) 2.适时召开厅新闻发布会。(全年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系统新闻信息报送、审核、通报机制,扩大信息来源,丰富公开内容。(2016年3月) 二、加强厅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办公室负责) 1.加强对制发文件公开方式的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全年工作) 2.举办厅公文写作培训。(2016年4月) 三、推进重点领域征地信息公开。(利用处会办公室负责。) 1.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对各市、县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详细部署;(2016年6月) 2.梳理1999年1月1日以来省批准的征地信息,并在厅网站补录公开;(2016年12月) 3.及时做好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转用审批结果公开。(全年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按分工具体承办,办公室协助。) 1.加强省内、厅内出台的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土资源政策文件解读,在厅网站及时发布文件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2.转载发布政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五、推进厅权责清单公布。(法规处会办公室负责。) 1.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

佛山工商注册[金帐本]余穗珠诉海南省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案

会计学习交流https://www.360docs.net/doc/c311010618.html,会计实务操作余穗珠诉海南省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案 (一)基本案情 余穗珠在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旁种有30亩龙眼果树。为掌握搅拌站产生的烟尘对周围龙眼树开花结果的环境影响情况,余穗珠2013年6月8日请求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三亚国土局)公开搅拌站相关环境资料,包括三土环资察函〔2011〕 50号《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三土环资察函〔2011〕 23号《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三土环资监〔2011〕 422号《关于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7月4日,三亚国土局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同意公开422号文,但认为23号、50号文系该局内部事务形成的信息,不宜公开;《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是企业文件资料,不属于政府信息,也不予公开。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三亚国土局全部予以公开。 (二)裁判结果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请求公开之信息包括了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对此,应遵循的原则是: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并确系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特殊需要的,一般应予公开。本案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是被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当然属于政府信息。被告未能证明申请公开的信息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而答复不予公开,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据此,判决撤销被告《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中关于不予公开部分的第二项答复内容,限其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查后重新作出答复。 一审判决后,余穗珠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主动撤回上诉。 (三)典型意义 第一,对外获取的信息也是政府信息。本案涉及两类信息,一是行政机关获取的企业环境信息;二是行政机关制作的具有内部特征的信息。关于前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同样包括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因此,本案中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企业环境信息同样属于政府信息。关于后者,本案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公开的23号函和50号函,虽然文件形式表现为内部报告,但实质仍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 第二,例外法定。政府信息不公开是例外,例外情形应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本案判决强调,凡属于政府信息,如不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事由,均应予以公开。被告未能证明申请公开的信息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简单以政府内部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由答复不予公开,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第三,行政机关先行判断。考虑到行政机关获取的企业环境信息可能存在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的情形,应当首先由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判断,法院并未越俎代庖直接判决公开,而是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体现了对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尊重。 https://www.360docs.net/doc/c311010618.html, 第1 页

关于印发《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的通知 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局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中共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是澄迈县国土资源系统的领导核心,在澄迈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局党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对澄迈县国土资源系统实行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领导。 第四条局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局党组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四)坚持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局党组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局党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确定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审议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重要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审议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对党组管理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加强对局机关、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三)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县直机关工委履行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加强对本局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的领导,团结带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化改革,扎实工作。 (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五)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浙土资发〔2009〕37号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省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审查报批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1号)要求,现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作如下规定: 一、报批条件 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或周转指标; 2、拟安排建设地块的用地规模不超过下达的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或周转指标; 3、拟安排建设地块必须符合城市(镇)、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已完成立项和规划设计,落实项目资金; 5、拟安排建设地块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已履行征地告知、听证、确认等批前征地程序,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安置措施; 6、拟安排建设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 二、审查报批程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的,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呈报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方案、土地征收方案),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和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审查报批方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度。负责组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件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规定组织报件,出具实施方案报告,对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受理或自行组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审查报告,并对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受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件进行复核性审查,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内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工作由耕地保护处负责主办,规划处、地籍处负责协办,厅窗口办负责项目报件的受理、核发批准文件。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工作由各市自行规定。 四、报件材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件的组报材料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的材料目录和格式,详见附件1、2。 五、挂钩要求

[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管理范围 凡是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否则,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入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且建设项目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面范围和标高组成。 二、明确管理分工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批。 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批要求 (一)申请调查 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编制前,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矿权、探矿权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构分别在《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附件1)上签署查询情况。 (二)申请审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厅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网站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国土资源新闻宣传的主阵地、网上政务服务的主渠道。 第三条厅网站应做到管理职责明确、栏目设置合理、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厅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办公室是厅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科教处负责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划、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网站内容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栏目信息提供,并开展网上服务、政民互动和网上咨询回复等工作;厅网信办负责统筹网站安全管理工

作;厅宣传中心负责网站内容发布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的技术实施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厅网站与各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协作机制,与政府新闻网站建立横向交流机制。 第二章政务公开 第五条厅网站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凡是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在厅网站公布。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或厅领导批准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公开。 厅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文件起草部门要针对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和公众关切问题,在厅网站同步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 第六条厅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审核采用电子流程,由各单位在电子政务系统发起办理。 第七条各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厅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

海南岛生态环境问题的讨论和意见

海南岛生态环境问题的讨论和意见 一、海南岛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 1.以森林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系统日渐衰退①森林资源 面积锐减。据1956年《广东省海南岛热带亚热带资源勘察资料汇集》,全岛有森林1,295万亩,占土地面积的25.75%。至1979年底,天然林只剩下497万亩,近两年以25—30万亩/年的速度递减,到1981年上半年,已减到432万亩,复盖率为8.5%。其分布范围大大缩小,低海拔丘陵台地次生林已几乎消失。现存天然林主要分布于坝王岭、尖峰岭 二、海南岛东南海岸带,具有漫长的海岸线,拥有众多的岛屿和港湾,自然资源极其丰富。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是该地区开发的根本与切入点。本文分析了海南岛东南海岸带地区经济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指出该地区应以生态经济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生态宣传教育,以重点项目为契机加快生态经济建设,按生态功能区优化生态经济结构,以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海南在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必须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设低碳经济,把好土地供应“闸门”—— 1月15日,虽是隆冬严寒时节,但在海南省人大会堂召开的“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动员大会”,却让850万海南人民感受到了早来的融融春意。 以蓝色海水、洁白沙滩、明媚阳光、大片热带雨林和四季盛开鲜花名闻天下的海南岛,在新年来临之际迎来了继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后又一个新的重大历史发展机遇。2009年12 月31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1月4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准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消息一经发布,再次将中国南端这个风光旖旎的热带海岛推到了世人眼前。 2010年作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开局之年,海南省高度重视,目前各项工作已陆续展开。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开发步伐的启动,将会引发并推动新一轮投资开发热潮,而这有可能对海南有限的生态环境与国土资源容量问题带来威胁。 针对这一问题,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在动员大会上明确指出:为了确保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在科学规划指导下规范有序推进,防止一哄而上、破坏资源环境、形成房地产泡沫,省委、省政府决定,在2010年3月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正式审批之前,全省暂停商业性土地出让,暂停审批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多留一些土地资源给子孙后代。保护好生态环境,让有限的资源环境发挥最大效益。 省委书记向世界做出“绿色承诺”,环保、健康、低碳将成主要标志 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标志着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成为国家战略,海南省也因此迎来了继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历史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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