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卫一体化”托管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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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卫一体化”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按

照市区县

委、市区县政府关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甲方将所辖范围内的乡,镇,村街巷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委托给乙方管理和运营。为维护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托管范围

乡,镇个自然村村内所有街巷、穿村道路、广场绿地、房屋前后、排水沟、河道、湾塘和村居周边米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村内线杆、墙体张贴纸质小广告的清理。乡,镇驻地、乡,镇农贸市场、乡,镇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公路、旅游景区清扫保洁及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

二、工作标准

1.村庄托管范围内实行无缝隙保洁,所有街巷、穿村道路、广场绿地、房前屋后、排水沟、河道、湾塘做到无杂草、无垃圾、无人畜粪便、无碎砖瓦、无塑料袋等白色污染;村内线杆、墙体张贴小广告及时清理。

2.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及时。垃圾运输车标识清晰,车容整洁,车体无灰垢,密闭运输,无洒、漏、抛现象。垃圾必须运送至乡,镇垃圾转运站,不得随意倾倒。

3.垃圾箱(桶)无垃圾外溢现象,周围无散落垃圾。定时对垃圾箱(桶)进行清洗,蚊蝇滋生季节(5-10月份期间)要对垃圾箱(桶)点进行药物消杀。

4.清扫保洁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勤,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班。管理人员、清扫保洁

人员按规定穿着标志式工作服,并做穿着规范,服装整洁。

三、托管费用和付款方式

1.托管费用

年总体托管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每月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每月。

2.付款方式

由甲方每月10日前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上月托管费,违约延迟拨款,每天按当月托管

费‰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搞好村内的“三大堆”(指柴草堆、土堆、粪堆等)和沉积垃圾清理。乙方接管后若再出现,乙方有义务劝阻,并及时向村委反馈,确实未能解决,再向甲方反馈,由甲方和该村进行清理,未能及时反馈者由乙方负责清理。

2.现有的人力保洁车、垃圾桶、垃圾转运箱无偿交给乙方使用,相关车辆维护、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包期满后,若乙方不再承包,将原有设备全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丢失乙方需按原价赔偿。

3.做好环卫宣传、督导等工作,宣传引导居民自觉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桶内,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如垃圾桶、垃圾箱出现损坏、丢失、烧毁等原因造成减少时由乙方负责及时重新按照标准配齐,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

4.协助乙方组织招聘环卫工作人员。

5.协助乙方解决因正常工作遇到的民事纠纷等问题。

6.负责协调处理托管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工业生产垃圾、农业垃圾等。规范管理好村内农作物、路边菜地、建筑施工现场等。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清理托管范围以外的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清理,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项工作的实施,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度和考核。

9.甲方协同市,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标准出台监督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对于不达标准的事项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达不到标准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2%的范围内扣减当月托管费或者付清托管费后终止托管合同。

10.在乙方作业过程中由于受到当地外力阻挠而无法实施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应协助

乙方协调解决。

11.甲方负责协调将托管区域内企业单位的生活垃圾纳入乙方有偿服务范围。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万元承包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之前得到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2.负责托管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对建筑垃圾、工农业生产垃圾及其它类垃圾清运不予负责,若需清运双方协商,由垃圾产生单位、个人另行增加费用),并

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3.乙方认为达到保洁标准需要增配的专用车辆,由乙方自行采购,相关费用、保险等由乙方自行筹集资金解决,也可选择性使用甲方原有车辆,需交纳一定租金并签署租车合同。

4.按每100户村民配1名的标准配齐保洁员,负责托管村(居)、乡,镇驻地、乡,镇

内主次道路及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负责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的擦洗保洁和保管、维护。乙方为所有参与保洁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清扫保洁员工作时间:每

日前完成第一遍普扫,下午上班,前

完成第二遍普扫,其他时间巡回保洁,负责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的擦洗保洁和保管、维护。

5. 市区县域内隶属乡,镇政府管辖的相关

单位及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均可运送至乙方管辖的垃圾转运站,进行无偿压缩,不得拒收。

6.机械洒水每天8时前完成乡,镇驻地及乡,镇内主要道路洒水工作。特殊情况根据当

地政府要求增加洒水频次。

7.为减轻清扫保洁人员作业强度,乙方将争取达到机械化作业要求。

8.负责管理人员、清运人员、保洁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作服及其

劳动工具的发放。

9.加强安全管理,承包期内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10.负责办公场所的网络通讯、生活用水、办公用电等办公费用。

11.须在乡,镇属地缴纳税费,并按照国家有关税费要求,提供税费票据。

12.负责配套必要的管理车辆和相关办公、监管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3. 全权负责管理员、作业人员的招聘和岗位培训,全权负责各级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及奖惩激励。

14.遇到应急工作(包括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乙方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听从甲方安排,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完成。

15.甲方原有机械车辆由乙方按照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承包期结束时交回,保持车辆外观、机械性能等各方面完好(具体设备设施明细见附表)。在没有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提供的机械、车辆等设施设备用于它用或转租、抵押给他人。甲方用于垃圾收集清运的相关车辆乙方可以选择性回购,回购价格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或甲乙协商后确认。

16.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托管费,如甲方未按时拨付托管费,而影响环卫托

管工作的正常开展时,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甲方每天按当月托管费‰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乙方不得无故拖欠所有相关员工工资、奖金。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如续签合同,双方提前一个月协商确定。

合同到期后由乙方投资的设备车辆未满5年折旧期的由乙方收回,或由第三方评估,经双方认可后由甲方收购。

乙方拥有其投资的设备、设施折旧期到期后处置、收益权。

七、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份数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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